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1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考试要点提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427697
  • 上传时间:2024-07-05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409KB
  • 下载积分:12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考试 要点 提示 建设 工程造价 管理 基础知识
    资源描述:
    第一章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①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2. 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 合同法 1.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②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3.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1) 建设用地 ①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③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2.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2) 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 无工作业绩;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③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 2)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 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4) 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 2.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 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 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4)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 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2. 项目新开工时间: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3. 生产准备——主要内容:A.招收培训生产人员;B.组织准备;C.技术准备;D.物资准备 4.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对比法。 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a) 过程后评价 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1.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项目管理: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 2. 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2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一.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1.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 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 主要方法:网络计划法、S曲线法、香蕉曲线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其他 二.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3.1 合同概述 一. 合同的订立 1) 要约 ①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a) 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b) 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③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④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 下列情形之一,邀约不得撤销: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行变更。 2) 承诺 ①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② 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③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④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⑤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⑥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 2.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3. 格式条款 1)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 缔约过失责任 1) 构成条件:①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③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2)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合同的效力 1.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2.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包括: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a) 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 b) 纯获利益的合同。 c)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③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①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a)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b)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a)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b)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就成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 ③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④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①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③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如下处理:A.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B.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A.及时通知义务;B.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C.协助义务;D.保密义务。 2.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①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 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 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 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3.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①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 因债务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 1) 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 2) 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2. 合同的转让 1) 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①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2) 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①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② 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 3)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①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 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③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五.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 终止的原因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 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标的物提存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1) 。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 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 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 单价合同 ①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 组成** 1) 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3) 专用条款 附件 §4.1 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 一. 工程造价的含义 1. 第一种含义: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广义概念 1)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 2) 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 2. 第二种含义:狭义概念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 二. 工程造价的特点 1. 大额性 单个性。动态性。层次性。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2. 阶段性(多次性)。 §4.2 建设工程造价的内容与构成*** 设备购置费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 土地使用费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图4.1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示意图 一.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 Ø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 Ø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Ø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Ø 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 融资费用。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费 规费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 企业管理费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图4.2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 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以外所有费用 §4.3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工程造价控制 一.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 由表及里、由粗到细、逐步细化、最终形成的过程 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初步 设计 技术 设计 施工图 设计 招标 合同 签订 合同 实施 竣工 验收 投资估算 设计 概算 修正 概算 施工图 预算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竣工 结算 图4.4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关系示意图 二.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1.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 1)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考过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2) 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3)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三.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1. 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 2. 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 3. 招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 4. 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动态纠偏,事前控制工作重点是控制工程变更和防止索赔发生。 §4.4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一. 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 1. 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2.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数量 3. 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1) 直接费单价:单位价格=Σ(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源要素消耗量×资源要素的价格) 形成工程建设定额 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取市场价格 ① 发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② 承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2) 综合单价:《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点因素组成。而规费和税金,是在求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后再统一计价,最后汇总得出单位工程造价。 二. 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异同 我国目前工程计价模式实行“双轨制” 1. 工程定额计价法 1)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 2) 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 3) 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有条件的尽量分层、分段、分部位计算,再将同类项加以合并,编制工程量汇总表 4) 第四阶段:套定额单价。注意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计算单位的一致性,定额换算,可补充定额编制 5) 第五阶段:编制工料分析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及定额中项目所列的用工工日及材料数量,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费,相加汇总得单位工程所需各类人工和材料的数量。 6) 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工程实物量——直接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工程造价 7) 第七阶段:复核。 8) 第八阶段:编制说明。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 第四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套价的结果是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 第五阶段:分析综合单价。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一个或几个定额子目组成,将各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汇总累加,再除以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即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汇总的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或措施项目费=Σ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造价=Σ单位工程造价 建设项目总造价=Σ单项工程造价 §5.1 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 一. 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 定额——额度,数量标准 ——指国家颁发的用于规定完成某一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 二. 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1. 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 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3. 按定额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 4. 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5.3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一. 预算定额 ——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总称。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 预算定额的作用 1)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 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标底和标价的依据; 3) 是建筑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 4) 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的依据; 5) 是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 6) 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 7) 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2. 编制原则 1) 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平均劳动强度、平均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水平。 2) 简明适用原则。 3. 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1)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① 凡物体的长、宽、高三个度量都在变化时,应采用“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② 当物体有一固定的不同厚度,而它的长和宽两个度量所决定的面积不固定时,宜采用“平方米”; ③ 如物体截面形状大小固定,但长度不固定时,应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④ 当体积和面积相同,但重量和价格差异很大,应以重量单位“千克”或“吨”计算; ⑤ 有的还可以“个”、“组”、“座”、“套”等自然计量单位计算。 2) 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来确定消耗量指标 二. 概算定额 ——又称扩大结构定额,规定了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如挖土只一个项目,不再划分几类土 1. 主要作用 1) 是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 2) 是对设计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的基础资料之一; 3) 是编制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计划的参考依据; 4) 是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 5) 是编制概算阶段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三. 概算指标 ——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m2”、“m3”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指标的一种标准。 1. 主要作用 1) 是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编制投资估算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估算主要材料用量计划的依据; 2) 是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选择设计方案的依据; 3) 是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依据。 四. 投资估算指标 ——是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投资估算的依据。 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也是一种扩大材料消耗量的指标。 1. 内容 ——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因行业不同各异,一般可分为: 1) 建设项目综合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从立项筹建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一般以项目的综合生产能力为单位投资表示,如元/t,或以使用功能表示,如医院床位元/床; 2) 单项工程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单项工程内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生产工器具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3) 单位工程指标:指按规定应列入能独立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 编制方法 1) 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2)平衡调整阶段 3)测算审查阶段 §6.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 投资估算的内容与作用 1. 内容 1)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按费用性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2) 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的方法——项目规划和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精度低,可采用简单的匡算法。 1)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 C2 = (C1 / Q1)Q2 F ① 主要用于建设投资与其生产能力间为线性关系的类型项目。较理想化,精确度较差,如可比性小,误差大。 ② 通常分解项目下属车间、设施和装置,分别按此法计算后再汇总。主要用于新建项目或装置的估算; ③ 应用该法应注意:A.建设条件相同;B.配套工程类似: C.时间性; ④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误差较大,可达±30%,只能粗略快速估算。 2) 生产能力指数法——又称指数估算法。 C2 = C1(Q2 / Q1)x ·F ① 主要适用于投资与规模(或容量)呈非线性关系,且单位造价随工程规模(或容量)增大而减小; ② 一般情况下0<x<1。若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规模与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相差不大,且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x取值约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达到增加生产规模时,x取值约在0.8—0.9之间; ③ 精确度有所提高,一般可控制在±20%以内,且不需详细工程设计资料,只要知道工艺流程及规模即可。 3) 系数估算法——也称因子估算法。 ① 简单易行,但精度不高。一般只能用于建议书阶段。 ② 国内常用的方法是设备系数法和主体专业系数法,世行投资的项目估算常用朗格系数法; 朗格系数法基本原理:分别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再汇总成建设总成本费用。 4) 类似项目对比法 5) 指标估算法:可用在本阶段和可研阶段,简单易行,适用面广。对一般通用性项目有效,精确度适用。 2. 投资估算精度要求 1) 项目规划阶段的投资估算:一般允许误差大于±30%; 2)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精度要求控制误差在±30%以内。 三.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的方法:除了单位生产能力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类似项目对比法之外,还有: 5) 比例估算法 I = 1/K·∑QiPi_ 6) 指标估算法: ① 建筑工程费用估算: a) 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 单位建筑工程量投资×建筑工程总量 b) 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 单位实物工程量的投资×实物工程总量 c) 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 ②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 ③ 安装工程费估算: 安装工程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设备吨位×每吨安装费=安装工程实物量×安装费用指标 ④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⑤ 基本预备费估算: 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7) 工程量估算法:适用于简单或单一项目,是本阶段最有效的一种方法。要求可研具有相应的深度,各专业能按要求估列相应深度的工程量。 C = ∑Qi×Kj 2. 投资估算精度要求 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控制误差在±20%以内。 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审查批准后即是设计的限额,控制误差在±10%以内。 四. 投资估算的步骤 1) 分别估算各单项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2) 在汇总各单项工程费用的基础上,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3) 估算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4) 估算流动资金。 五.资金筹措 金融机构贷款、多方合资、发行股票、募捐、租赁 §6.2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 一. 设计概算的作用 1. 是编制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考试要点提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427697.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