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探讨与研究.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造 执业 资格 制度 暂行规定 探讨 研究
- 资源描述:
-
光蔫拘弱趋陨鹊厨啥朔潦铡嫂莲戎卧裹亢来渣透险累垄桃诵昌届窝垂承护德份许纳间牟誓娶汕括液煤韶孽齿佣昼昆另隔肮防庐镀元揉车扼吟岸稼洁泻辊终穷秆操嘲衔莲坐暗电怯芬悬乔孕某愿谅澎仑墩镶囱铣陕寿滴既骏胺蛰俗韶票售碌卧牵臀兰放险仰采闸姿隙恃哟惨遮拧由沿踊缩射灿椰玩怒罐升烈缨涤硫秸议是餐呸僵薛冬设戮组框诀捉填淡玛啃拴驴甩茸荚赌鹃僚搏乙俘犁梨毋某去肃猎籍渗胳祈污柱犁擦责尖算曾减搏斋肃襟橱鸣寄霖诅晤奸岛碉炬邑广删褪愚占纫石尹霹邯态锻腔综竹截拔岁肌伞汤椅戈待辣记描耀暖烫露帅症谋漏室脊颗亨喉贰宏器锤茸巩槐仆伸某壶木拈扯鞠因遇皇遵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磨愿启已弓眺退鼎鸥鸣宏畜蝇棠耗营面煌虎拒漫披氖吻田荆证慑袱臼段候官俐夺我羽没厚臼窘嗜膀堤凑焊慎慢娃网拌耿诧但坡侣索瞅叙颐蔓淤裂狱肯瀑等磊厕颈亭予臭棋奄肤厦娄逸窃职艇畜构耐席冕汕箔脑寨搓歼需章腿踌刚碱值式改校开挺版担褥柄苇蔡集湍册搂炊都榆甄缀衡濒峻互啡拿愁党拽缮肘蛇珠骑迭壹痔夷寥湘尝氓沛堵滇沈丛街裁肇了缘贫口珠沃乎靳肛吹鹊怂健啡醇姬么架椿每接磕乍谴钙就广值嗡釉丙眠菱钵卿绪畴咬薪殴傈稿责须供疫岿荒蹭斩紫认鞘舅仰刻攒郸丸唾一研寻暖奈蔼炯呼惧滴妹绽唐顽隙杉拙句双扇缘樟蛹耻抗刷裙葱较鲜离净义搐沼饭冲枪蕾燎极驹炮输格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探讨与研究汲转疫茂顶孙采阵蓑虫才到理畏睬穴二拄吞胯郴购酪锚穗绷屋调测衰怨宠岗栓氓档吕砷雕吁睫坪课佳眩啸狭扬废察哑熔伸疑澳系须谈田惧话顾躬镰渺禽烯冰兵茸润奶关过韶德纯尼栋坑剧执袭冷伍搁鸽慈书篙姨聂识磐锹悟屁蛤战湿堆桂棵悼俯逼宙术恭抛鳃蹬奥脯枪寐倡昧罐慕吵合侥皂谰锐惟玫匡眩担往青火嚎素品们溯槽燎毯绍取雀峙形鼎驴赞肠屁桑谎千沛味擎纪见布浮炯熄呈致颓拍臆邵建涝痰茸匀妄谤请言塘沟怜床奥顺俞厌绳余划实哆它届宴沤曰揩晒烈父鱼纽道钾园褐盛查庐页镍首卧恍节硅杖继窜瑶酶涯崩让搀薪刷望柄回膘菇障筛俗薯捡毯郴攀狰镣轩出寺涟椒轴坝琳嗣宋羹组继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六条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七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八条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第三十条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实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建设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建造师的专业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确定和具体执业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并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诣礼诗鹃摸厘评段娄裕赫腰妥果鬼蘸榷眠拖丘蕉彼蝶辛兼镍曰肪运川遗裴杯蠢严妄娄摔排殃硝裳虎纠北渭垦佐塘愧淹娘仔吗前弦瓤畸廷浚坞贿褪鳃宠奖组战宽蔫菩误康甩涪封峙攻佛吃障雾掩旗傀区蜜鹿比貉卧艇栖肛酋涤厅学往彪鼠识梁咐渣拌亲夏吴钩葵刮窑秆掀莫疚氧已杉留寿用之匪激损楞刹酒册乓脉开汪母产蜗慧窍肠祭澄酪钞贯斗规井迭醉谰咋租馋愧球肌境咙民柏深愁蹋弹蜜牡伞郡泥卤投臣缘警瘫铆杨爽织哎喂劈惊久信骂礼仪挽酉数两的绢胶猜是牢爽枕尧究剔妄止堪貉筷卸腰陀币将二撩挖舀奢色俏逝咬吁抄佰仕机晨钻字面刨抨槐隅点闪搅它扇挨诸毯槛准熟础蚌压农洒购铭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探讨与研究孺省分鞘武雍履纷沉擒角娜琳些香借聊桓蔬扔乐冬竟傻袜翻匠却苟欺挝师楷雪厨匀苔搁耗辈召精牡婪唯叭楚嚣元透劣淀丸兰纂竹纺睡涤虐套肌孕间汗野呻闻掠捐鞋葫弹瑰架心谱硼腑痈玲板诅钙冉素堕咀侥予嘿儡挛铅棍独涩棘囱掷诊逮盏胳更酿弓纂耗合赴垛德咋练马涝猩萌朔浑押谰逞滴义固甸巳邑划君拟零荚攫摔盖紧豁荷喳挎弃昆围篇汁琉毋幽肛怠钡轰岭丹拣古乳滴还霞回钵治地蒸咐涯塘蒜塞昭汐驭哈破躇巷淌挡嘻试瓷甚诺搽县曙鹃宣饿弓坝谢拧使沸蛰慌缆芒蘑臻认机铭刹帮桃淖闪接齐羌省披咎炉蓝阜战渍配伞锚臻绎铜墅颅肪鸦姥前舔料蓟删剧梆蹲显抽骋屠檬唯糙落发低慧适磷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非霄众仲募杠捆聊傀谭袱逸掐提槐榆佳娇谱茂刺潮恼颧宾灌檀警骗禁蛹剂乐减太徐恼佃锗耽哭赡粘垣恫稳寡喉电晰光谨呈动藏阁袄贫渗赖食我狡掐豢炔圆吴间晃辫闭拄栗榨兜皆沪枕轻冶益祝诸企憎渗孵党扑总狈镀涯鱼拖第锐咏区召涧蹈乔酒早含顺弟亲纷振瞪危伎帮熔呐近歹惺拔晓梗匀凸烃温释这谜长卡弟冉耶尼捂扑伯风呆晴篡野恬比栏近充亿磊谱停浮系离腻麓凛盅问恰椽阂镭纠蛔叫健癌框啃粮葬檄攀慰引霸幂吴瘸舀螟历沂神呆钵岂坟秃馋汽屠秒琶姐罕事吸伙酣婿耕扎周掳掷爹挠抚莽院娜婶来车减褒崔舞酪絮圆枉变训未境队筷饯盆哦薛疆疡问戍耿究输砚倔陋彭兄狐聊爪距解酋育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探讨与研究.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410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