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器材行业资料-宏翔员工手册(DOC-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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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源吧(),海量企业管理资料免费下载! 員 工 守 則 吳江宏翔運動器材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 目 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雇傭與解雇┈┈┈┈┈┈┈┈┈┈┈┈┈┈┈┈┈┈┈┈3 第三章:工作紀律┈┈┈┈┈┈┈┈┈┈┈┈┈┈┈┈┈┈┈┈┈5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考勤┈┈┈┈┈┈┈┈┈┈┈┈┈┈┈┈┈┈7 第五章:請假與給假┈┈┈┈┈┈┈┈┈┈┈┈┈┈┈┈┈┈┈┈8 第六章:職薪┈┈┈┈┈┈┈┈┈┈┈┈┈┈┈┈┈┈┈┈┈┈┈10 第七章:出差┈┈┈┈┈┈┈┈┈┈┈┈┈┈┈┈┈┈┈┈┈┈┈11 第八章:教育訓練┈┈┈┈┈┈┈┈┈┈┈┈┈┈┈┈┈┈┈┈┈12 第九章:獎懲┈┈┈┈┈┈┈┈┈┈┈┈┈┈┈┈┈┈┈┈┈┈┈14 第十章:員工制服規定┈┈┈┈┈┈┈┈┈┈┈┈┈┈┈┈┈┈┈20 第十一章:門禁、識別證管理制度┈┈┈┈┈┈┈┈┈┈┈┈┈┈21 第十二章:住宿管理制度(暂定)┈┈┈┈┈┈┈┈┈┈┈┈┈┈┈21 第十三章:警衛制度┈┈┈┈┈┈┈┈┈┈┈┈┈┈┈┈┈┈┈┈25 第十四章:司機管理規定┈┈┈┈┈┈┈┈┈┈┈┈┈┈┈┈┈┈3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健全公司組織,樹立良好的管理和制度,明確規定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包含試用、正式之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公告事項。 第二章 雇傭與解雇 第一條:招聘 一、 因工作需求,必須增加人員時,由用人單位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及行政部、總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課進行人員招聘工作。 二、 面試人員填寫《人事基本資料表》,由用人單位主管及人事進行面試。 三、 面試合格確定錄用者,其面試資料經用人單位、行政部、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課通知其報到日期,並準備相關入職資料。 第二條:任用 一、錄取者報到當日,需交驗以下資料: 1、學歷證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 3、一寸相片四張; 4、體檢報告原件; 5、原單位離職證明; 二、新進人員報到之日,由人事課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發放員工識別卡,並主導進行職前教育訓練,主要內容為公司制度講解、企業理念宣導、安全教育等。 三、本公司任用之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但因特殊狀況,試用期可酌情縮短或延長。 四、公司因工作需要或職工工作能力提升或減退,公司在與員工協商情形下可依狀況調動其崗位及工作內容。 五、本公司不錄用以下情形之員工: 1、使用虛假文憑學歷及相關證件者。 2、年齡不滿18歲者。 3、被通緝、判刑有案者。 4、吸毒者。 5、患有精神病、惡疾、傳染病者。 6、曾在本公司被免職、解雇、開除或擅自離職者。 7、在原公司被解雇者。 8、無戶籍及身份證明者。 9、新進人員與原公司未解除合同者。 第三條:辭退 一、試用合格者,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不合格者,不予以錄用。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本人後,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嚴重資不抵債,經採取補救措施仍需裁減人員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的意見後,可裁減公司員工(若公司在裁減後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優先錄用被裁減的員工)。 第四條: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服務,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條款辦理好離職手續: 一、尚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在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後方為正式離職;已過試用期之員工,須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辦妥離職手續後方為正常離職。如因未辦妥辭職交接手續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則將追究其本人之相關責任。 二、離職申請人口頭向直屬主管提出離職申請,經主管同意後,由部門助理至人事課領取《離職申請單》(行政人員可直接至人事課領取)。《離職申請單》經部門主管、行政部、總經理有效簽核後暫放於人事課,離職申請人于核定離職日至人事課領取離職申請單及離職交接表,並按規定將個人保管之公物、檔資料及經辦事務等項列具清冊,在監交人監督下,逐一點交給交接人員。 三、離職人員之薪水,公司財務將按江蘇省有關工資支付規定執行發放。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忠於職守,遵守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之指揮,不得敷衍塞責;各級主管要尊重、愛護員工,並應公平、公正對待員工。 第二條:員工應認真工作,愛護公物,減少損耗,提高品質,增加生產,對外應確保業務、技術及職務上之機密,維護公司之信譽。 第三條:員工進入工作崗位,應穿著公司規定之制服,並佩帶員工識別證。 第四條: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積極、主動、勤奮工作,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擅自離崗、不竄崗位、不閒談、不影響他人工作,不無故缺勤。 第五條:員工在工作生產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各種生產原始資料的記錄、填報工作,不得弄虛作假。 第六條:員工應講文明禮貌,衣著整齊,注意安全和保持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做到文明生產和生活。 第七條:公司內禁止大聲喧嘩,在生產車間或其他禁區內不可吸煙,上班前嚴禁飲酒。 第八條:員工交接班時,應並將操作狀況、工作內容,重要工具及器具交代清楚,如未交接清楚下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員工遇有廠區緊急事故發生時,奉公司通知即使非工作時間,亦應立即到場處理,不得藉故推託。 第十條:員工不可私帶親友進入工廠。 第十一條:員工在本公司就職期間不可兼職、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同類企業。 第十二條:員工不可攜帶刀槍、彈藥、危險品,違禁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三條:員工不許穿汗衫、短褲、拖鞋或光身入廠。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考勤 第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天,但因生產需要或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計算。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白班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00。所有員工週一~週五為正常上班,警衛人員因工作特殊性,除每年有十日法定假日外,其他休息日暫不休假,但可以按相關規定給予補休。 第三條:法定假日依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統一確定。 第四條: 打卡規定 一、本公司所屬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規範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本人打卡,如有違反,雙方均作曠職處理。各員工必須保持考勤卡清晰整齊,如有自行塗抹、修改者作曠職處理。 二、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將考勤卡交至各部門主管處簽到,未簽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論。忘打卡後補辦手續者,每月以一次為限,超過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論。 三、因公未打卡者,事後亦應及時將考勤卡交至各部門主管處簽到,無故未簽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論。 四、因考勤鍾故障未打卡者,在障礙排除後亦應及時將考勤卡交至各部門主管處簽到,無故未簽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論。 第五條: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未遵守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扣除當日1/4薪資。 二、遲到、早退16--30分鐘者,扣除當日1/3薪資。 三、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扣除當日全額薪資。 第六條:曠職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每曠工一日,按三日工資扣薪; 二、曠職以半天為單位。 三、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两者均以曠工論處,並記大過處分。 第七條: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之考勤,應予嚴格執行,如未按規定手續辦理,或有隱瞞,蒙混等情形,一經查明,受連帶處分。 第五章 請假與給假 第一條:除法定假日或公司公告休假外,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均須請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請假需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需請假人員口頭向直屬主管提出請假申請,經主管同意後,如行政人員可直接至人事課領取請假卡,其他人員由部門助理至人事課領取請假卡。請假手續應逐級辦理,並於請假前確定好職務代理人。 二、如因突發事件或因傷病不能至公司請假時,需委託他人或打電話給部門主管請假,經核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部門主管應同時通知人事課。請假手續應委託同部門人員代辦或事後及時補辦,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將按曠工處理。請假手續完成以後,請假卡應交回人事課存查。 三、請假的核准許可權如下: 1.課長級以下人員請假:1天(含)以內由課長核准,1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核准。 2.課長級人員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經理(含副)級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 四、辦理請假手續時,同一部門或擔任相類似職務之請假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五、請假類別分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1、事假 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日,無故超過日數者以曠工論處。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職工在事假期間不予發薪。事假一年累計超過7日者, 不予以调整晋升职务与待遇。 2、病假 ①病假以小時為單位,職工在病假期間的薪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②病假必須出示病歷卡,如需休息二日(含)以上者,則還需出示公立醫院醫生開具之醫師證明單(需加蓋醫院公章),如不能提供以上資料,則按一般事假處理。 ③病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30日,超過者以事假論。 3、工傷假必須經各組、課、部門直屬主管向部門經理申請認可後由經理向公司彙報,批准後方生效。 4、婚假必須出示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婚假3天,晚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婚假期間工資照給。 5、喪假 ①必須提具相關證明及與死者關係證明。 ②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喪亡可請喪假,給假三日。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給。 6、產假 ①本人于生產前,應提具結婚證辦理好相關請假手續,若發生早產,則由家屬于一周內攜帶相關證件代辦請假手續,逾期不辦理以曠職論。 ②產假90日,薪資照給。配偶分娩可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假期。 7、員工請公假、工傷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全勤獎照給。 8、事假、病假累計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之。 第六章 職 薪 第一條:本公司所屬員工,其職稱如下: 總經理 經理 副經理 課長 組長 文員、職員、作業員 第二條:薪資規定 一、本公司所屬員工薪資組成為:基本工資、職務加給、加班津貼、全勤獎金等。 二、本公司所屬員工薪資於確定日期發給,新進人員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資薪,離職人員自離職生效日停止發放薪金。 三、全勤獎金于本年年底發放(具體時間視情況確定)。 四、加班費計算方法以國家規定的比率計算之: 1、平日加點費:底薪/8×1.5×時數 2、週六、周日加班費:底薪/8×2×時數(按照江蘇省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週六、周日加班,公司在6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的,可不予另給加班費;6個月內未能安排調休的,加班費最遲結算日為加班日) 3、法定假日加班費:底薪/8×3×時數 五、辦理社保之員工,其中由員工自行負擔的部分由公司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薪資總額扣除三金後之金額為納稅依據,由公司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 六、薪資調整 1、新進員工于試用期滿之後,進行評定考核,合格予以錄用者給予調薪。 2、人員晉升由部門主管提出異動申請,經各級主管有效簽核,總經理核准後,給予調薪。 七、公司每年視當年營業績效發放年終獎金。 第七章 出差及駐外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出洽公之差旅費按以下標準申報: 一、市內出差 1、餐費 一般員工与經理級同, 每餐由公司支付RMB5.00/人 2、交通費 一般員工 - 文員、職員、作業員限定为公交车 干部人员得申请用车, 若使用个人车辆者, 经总经理同意, 每月补助一定款项. 二、市外出差 1、 餐費: 一般員工与經理級同, 每餐由公司支付RMB5.00/人 2、 交通費: 一般員工 - 文員、職員、作業員限定为公交车 第二條:出差人員有同性別的,需二人同住一房間。 第三條:出差實際費用超出本標準規定的,超出部分無正當理由的,由出差人員自理。 第八章 教育訓練 第一條:為使員工瞭解公司各種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技能與效率,公司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 一、職前訓練:新進員工於報到後,由行政部主導辦理職前訓練。 二、在職訓練。 1、內訓 ①在公司內進行與工作相關之訓練課程。 ②于一周前填寫內訓計畫表呈部門最高主管核准後轉行政部,行政部依表計畫有關訓練之各項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時間等,確認後通知講師及申請單位等。 ③非正常班時間內受訓者,不得申請加班費。 2、外訓 ①參加外辦專業機構辦理與工作相關之訓練課程。 ②受訓人員應于受訓前填寫外訓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查核定費用,經總經理核准後轉行政部,簽訂培訓協議,由行政部辦理相關作業。 ③外訓需負擔費用時,由受訓人員憑外訓申請單至財務部請款,受訓結束後憑發票沖帳。 ④受訓後未滿三個月即離職者,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自薪資中扣除教育訓練費用,扣完為止。 ⑤結訓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教育訓練報告書,並附上外訓資料正本或影印本(包括課本或講義)。 ⑥結訓後有頒發結業證書需影印一份至人事課存檔備查。 ⑦非正常班時間內受訓者,不得申請加班費。 第九章 獎 懲 第一條:公司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以激發工作效能,強化團隊紀律,促進管理順暢,並使員工之行為有所規範。 第二條:各級主管呈報獎懲時,應詳列數字及具體事蹟並擬獎勵方式,填寫《獎懲建議表》,簽呈上級核獎。 第三條:副理級以上(含)主管最大獎懲權為大功(大過),解除勞動關係須由主管申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公佈執行。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之獎懲類別為: 一、獎勵 1、嘉獎一次:發給獎金30元。 2、小功一次:發給獎金100元。 3、大功一次:發給獎金200元。 4、重獎或晉級。 二、懲罰 1、警告一次:罰款20元。 2、小過一次:罰款80元。 3、大過一次:罰款150元。 4、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嘉獎: 1、工作質量表現優異,足以作為其他同仁之表率者。 2、熱心服務促進團結合作,表現優良者。 3、檢舉不法行為,抵制歪風邪氣者。 4、拾金不昧者。 5、發揚或爭取公司聲譽,有特殊具體事實者。 6、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減免公司損失或見義勇為者。 7、保養機器或搶修工程有優良表現者。 8、維護工廠安全衛生有特殊貢獻者。 9、其他有益於公司之事項者。 第六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確具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4、主辦業務計畫周詳,執行得當,節省財力或人力,有具體事實者。 5、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因而增加生產者。 6、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件,事先舉報或防止,使公司減免損失者。 7、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供表揚者。 第七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失者。 2、對本公司政策、制度、營業方針具卓越研究,其建議經採納實施後獲得良好成果者。 3、有特殊貢獻或發明,使本公司獲重大利益者。 4、冒險執行任務,維護同仁安全,有具體事實者。 5、其他具體重大功績,足為同仁之表率者。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頒發重獎或晉級。 1、 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2、 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 3、 服務滿2年考績優良或未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全勤者。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按作業標準操作及承辦業務失職,情節尚屬輕微者。 2、對屬下監督不當,致輕微損失者。 3、故意破壞環境衛生者。 4、機台或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不加改正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6、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7、無故不參加教育訓練或公司集會者。 8、工作不力,未盡職責,積壓文件,致工作延誤時效者。 9、於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10、其他不當或失職行為,已達警告程度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對於上級交辦之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置不當者。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閱讀書報或作其他私事,偷閒怠工者。 4、遇有意外或重大問題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5、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 6、言行失檢、態度傲慢、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7、被指派加班,藉故推諉者。 8、非機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產量標準者。 9、不遵守秩序、安全規定或不依照操作程式,致使機器設備、人員遭受損害較輕微的,或致使生產、工作受影響者。 10、因疏忽致使公物損壞者。 11、利用出勤時間辦私事,影響公務者。 12、在工作場所與同事吵架者。 13、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失職行為造成較嚴重經濟損失或造成很壞影響者。 14、以謊言欺騙公司,從而謀求個人利益或造成不良影響尚未造成經濟損失者。 15、未依規定辦理外出手續,私自外出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濫用職權,損害公眾利益的。 2、浪費材料、能源,破壞機器設備或公用物品,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情節尚屬輕微者。 3、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者。 4、浮報費用或隱匿不報者。 5、侮辱、恐嚇或威脅上級主管或同事者。 6、損毀公司設施或擅自塗改文件,撕毀公司告示、函件者。 7、誤開支票使公司受損者。 8、遺失帳本、傳票、公司重要印信及文件或其他重要物品者。 9、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直屬主管明知下屬有舞弊行為而庇護不報者。 11、不按工作標準操作,造成重大生產事故者。 12、擅自變更工作方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13、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14、托人或代人打卡者。 15、離開工作崗位眠休者。 16、處理公務發生重大錯誤者。 17、故意削減或破壞考勤記錄,或擅自撥動考勤鍾者。 18、偽造請假事由,有具體事實證明者。 19、請事、病假往他處工作者。 20、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21、洩露公司機密者。 22、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失職行為造成較嚴重經濟損失或影響尚未達到終止勞動合同者。 23、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十一條:員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被公司記大過一次者,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時,另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 1、 雇傭時有意欺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 對於公司各級主管或其他員工及其家屬,恐嚇、強暴、脅迫或重大侮辱者。 3、 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或防衛過當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或使用武力,攜帶兇器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4、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宣告確實者。 5、 怠工、罷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6、 聚眾結夥,妨害生產秩序、生活秩序者。 7、 聚眾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物,或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二日,或全月累計達三日者,或半年累計達四日者。 9、在廠區或宿舍內聚賭者。 10、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經查屬實者。 11、參加非法組織或不良幫派者。 12、散播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3、吸毒或非法販賣毒品者。 14、在廠區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侵佔公款、公物有具體事證者。 16、效仿上級主管簽名、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7、攜帶槍炮、彈藥、刀械入廠者。 1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造謠撞騙,致公司名譽遭受重大損失者。 19、于明示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20、在廠區或宿舍內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作息者。 21、一年中大過累計滿三次或小過累計達六次而未經功過抵消者。 22、 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之工作,情節嚴重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有具體事實者。 23、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亦必須根據公司規定辦理好交接手續,如未辦理清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則視情況追究相應責任。 24、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或使公司受到重大損害者。 第十章 員工制服規定 第一條:員工到職滿十天後發放制服,制服發放後一律穿制服上班。 第二條:自發放制服之日起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未滿3個月者,離職時冬季上衣(無破損)需交回公司,每件暂扣20元管理費用。夏季衣服歸個人所有,扣100%訂做費用。 第三條:自發放制服之日起員工在本公司服務3-6個月,離職時冬、夏制服歸個人所有,扣80%訂做費用。 第四條:自發放制服之日起員工在本公司服務6-12個月,離職時冬、夏制服歸個人所有,扣50%訂做費用。 第五條:自發放制服之日起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離職時制服歸個人所有,不扣費用。 第六條:自發放制服之日起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二年,公司將補發冬、夏制服各兩套。 第七條:若有制服丟失或嚴重破損者(非工作原因),經部門主管確認後,方可領取制服並支付所領制服之費用。 第十一章 門禁、識別證管理制度 第一條:上班時間內,人員外出必須持單位主管簽核、部門主管核准的“人員外出申請單”(業務除外)並將胸牌交保安室登記,回廠時領回。如有人員隨同公務車輛一起出廠,則“出廠派車申請單上”必須注明隨車人員的姓名,同時出具“人員外出申請單”並將胸牌交保安室暫存(司機除外)。 第二條: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佩帶識別證于左胸前。 第三條:識別證只作為員工出入公司用,不得轉借他人,違者以公司獎懲辦法處理之。 第四條:識別證若自然損壞,則向行政部人事課申請補發,若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則需向人事課申請補發並從本人薪資中扣除工本費5元整。 第十二章 住宿管理制度 (暂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宿舍的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讓大家在工作之餘能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此規定適用于所有住宿人員。 第三條:住宿人員有關規定: 一、新進員工需住宿時,應至行政部總務課領取《住宿申請單》經審核後,再依指定的房間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 二、長期租房在外的員工,若需住宿,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宿申請單》,經行政部同意後方可入住,並按期搬到指定的房間與床位。 三、非住宿人員如遇加班、大風、大雨、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配備床位一個,但需先填寫《臨時住宿申請單》。 四、所有住宿人員需自備床上用品。 第四條: 休息時間 一、夏、秋季熄燈就寢時間為22:30,節假日延長至23:30。 二、冬、春季熄燈就寢時間為22:30,節假日延長至23:30。 第五條:住宿規定 一、嚴禁亂睡他人床鋪,若有特殊原因需調換應先向總務課申請,並由總務課統一安排。 二、住宿人員若要離宿,必須依公司規定填寫《退宿申請單》並注明住宿位址和聯繫方式,以便公司有急事時聯繫。 三、住宿人員若要臨時外宿,必須依公司規定填寫《臨時外宿申請單》並注明住宿位址和聯繫方式,以便公司有急事時聯繫;經寢室長和部門主管簽核.行政部或管理部核准,臨時外宿人員在外自保安全。 第六條:宿舍紀律 一、凡公司在職員工住宿者,一律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二、宿舍內嚴禁賭博、鬥毆、 酗酒。(如有違反記大過一次,嚴重者給予辭退) 三、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進入異性宿舍或邀請異性到本宿舍逗留。(如有違反記大過一次,嚴重者給予辭退) 四、嚴禁在宿舍內抽煙,,以免引起火災。(如有違反者記小過一次) 五、嚴禁向窗外、陽臺或樓下扔東西,潑水。(如有違反者記大過一次) 六、衣冠不整者不得離開房間。 七、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如有違者記小過一次) 八、貴重物品及現金要保管好,嚴禁亂拿別人衣物,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九、對於舉報不軌、違法行為的員工,公司將給予舉報者相應的獎勵。 第七條: 寢室內衛生管理 一、隨時保持地面清潔無雜物。 二、個人衣物定位存放到各自的衣櫃內,不得亂掛、亂放。 三、床位上除寢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被子疊放整齊統一靠於南方居中處,並保持鋪面平整,枕頭放置於被子上。 四、床底乾淨、物品擺放整齊,鞋跟朝外一律整齊放置於床底北側,整理好之臉盆放置于床底南側。 五、衣物晾掛於規定地方。 六、衛生間及沖涼間使用完畢後應沖洗乾淨,有人為造成堵塞或故障之狀況,需請人維修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全體人員連帶承擔。 七、宿舍內嚴禁張貼字畫及吊掛物件,違者一律沒收;《宿舍管理辦法》一律貼於門後中部。 八、宿舍整理清潔後,由總務帶領各寢室長依《宿舍衛生評比表》於每週三進行衛生評比,每次評選結果,公司將給予公示。 第九條:公共設施管理 一、走廊的護欄和窗臺上嚴禁晾曬鞋子或其他物件。 二、樓梯及走廊上嚴禁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 三、保持公共洗衣室清潔衛生,嚴禁在洗衣池內亂扔雜物。 四、對於公共財產(電扇、燈管、床、衣櫃、開關、門鎖、玻璃、清潔用具等)應妥善保管,因自然因素造成損壞者,寢室長應及時向總務課報備。若人為損壞者則照價賠償。 五、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電器關閉。不得人為浪費。 六、嚴禁私自接裝電器(除手機充電器),違者沒收。 第十條:相關人員職責 一、寢室長職責 1、按本宿舍之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表和大掃除,督促各成員履行各自的職責。 2、督促值日生完成值日的職責。 3、如實向總務課反應本宿舍的情況,如設備損壞等。 4、如請假需事先指定職務代理人。 二、值日生職責 1、服從宿舍長的合理安排,認真履行值日的職責。 2、負責值日期間的室內外清潔衛生及垃圾處理。 3、負責開關電扇、電燈等,若值日生上班或請假沒有完成,應提前指定代理人。 4、以上三點如有違反,予當事人記小過一次。 第十三章 保安制度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良好的工廠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警衛人員必須做到:精神飽滿、紀律嚴明、禮貌待人、反應迅速。 一、保安組長: 1、承公司及管理單位之命,指揮、督導保安人員之日常勤務工作。 2、對保安人員之監督、派遣及考核。 3、對保安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 4、各種報表之整理與呈報。 5、轉達及執行管理單位及公司指示。 二、保安人員: 1、人員、車輛進出廠之管制。 2、進出物品之檢查。 3、維持公司紀律與秩序。 4、違規行為之處理與報告。 5、廠區巡邏任務之執行。 6、防火、防盜等安全維護。 7、緊急與突發事件之處理。 8、上級臨時交辦之工作。 9、員工宿舍晚間休息的巡邏,夜間宿舍的燈火管制。(现在暂无) 第三條:保安人員應具備之條件 1、高度警覺與赤誠,盡己所能以完成任務。 2、有高尚的品德,廉潔的操守,對於饋贈應婉言謝絕。 3、有團隊的精神,高度的責任心與榮譽感,以奠定精誠團結的團隊理念。 4、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己任。 第四條:保安人員的上班時間分為白班08:00 -16:00,中班16:00 - 12:00,夜班12 :00 - 08:00,各班輪值及輪休表由保安組長另訂之,但接班人員尚未交接勤務前,當天當班人員應繼續執行任務。 第五條:保安人員請假應在不影響勤務執行,且有代理人代理勤務的情況下,方可辦理請假手續,並經主管核准。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于上班時間提前10-15分鐘辦理接班,交接班應填妥“保安日誌”,並列入移交。 第七條:值勤守則: 1、值勤時應著裝整齊,態度謙和有禮。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準時交接班,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離開工作崗位要報備主管。 4、不得酒後上班,值勤時嚴禁發生賭博,睡覺等事情。 5、有關公司之公務機密應該做到絕對保密。 6、值勤時應避免和非相關人員聊天,保安室嚴禁閒人進入。 7、值班時發現重大狀況及突發性事故時,請按以下順序聯繫主管及相關部門:總務、行政部經理、當地派出所或110消防大隊、醫院。 第八條:人員的管理 一、本公司員工 1、本公司員工在進出廠時,服裝不整或未戴證件者,應糾正之。 2、本公司員工上、下班之監卡工作,發現有人代打卡應記下並上報至行政部。 3、下班時間,住宿人員外出須持胸牌在保安室登記,並將胸牌暫存於保安室,23:00之前回廠時領回並做記錄。 二、非本公司人員 1、外來賓客、團體、機關等如要入廠區參觀,應事先以電話聯絡,經核准或由本公司主管陪同,方可進出廠區。 2、外商、客戶及洽公人員欲進入廠區時,保安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並持有效證件依規定辦理會客手續並填寫“會客單”,發放“來賓證”進入,離開時換回自己的證件。 3、對上班前、下班後之外賓,無故一律不准進入廠區。 三、對具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准進入廠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或車輛。 2、醉酒者。 3、持有兇器意圖不軌者或成群結隊不遵守公司規定者。 4、精神不正常或行動異常者。 5、沒有事先約定而強行要求接見或以推銷商品為目的者。 第九條:物品的管理 一、進廠物品應辦妥手續,並檢查是否非危險品,始得入廠。 二、出廠物品應持有部門主管簽核的“物品放行單”,並核對名稱及數量,經查核內容、數量無誤後,方准出廠。 三、外來人員來廠訪問時,攜帶物品影響公司安全、衛生等方面應婉言謝絕攜帶進入公司。 四、保安人員對公司上、下班員工或離職員工攜帶之行李或提包,應請當事人自行打開配合檢查,但是絕對不允許保安人員對當事人人身進行強行檢查。未經公司相應部門簽署核准的,應禁止其將公司物品攜出;強行帶出者,追究當事人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車輛管理 一、外來車輛: 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保安應嚴格檢查,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相關部門經理在出門條款“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注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出門條款核對無誤後,才可予以放行。 二、公司車輛 1、車輛外出必須持有行政部門主管簽核的“出廠派車單”。 2、仔細核對隨車人員,應逐一登記。隨車人員要出示經本部門主管簽核的“外出申請單”。 3、回到公司請確認,並記錄。 三、所有車輛進入廠區後,均應按指定地點停靠。自行車、摩托車進出廠區時,必須下車推行進出。 第十一條:廠區巡邏與管制 一、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並記錄,且特別注意各廠房、倉庫及死角處安全,如發現異狀,應立即請報有關單位處理之。若有不能延誤之事故,應即刻處理,事後應向總務呈報處理經過。 二、廠房、倉庫及周圍門窗是否關閉及有無異常情形。 1、嚴禁員工在廠區內飲酒、賭博及做有傷風化之事。 2、紛爭、聚眾、喧嘩、遊蕩及擅離工作崗位人員之處理或糾正。 3、入廠車輛停放位置之管理。 4、堆放路邊之物品、器材等,如足以防礙交通及消防通道及參觀者,應即予糾正或報請有關單位處理之。 5、留心察看水、電源之關閉,易燃物之安全措施,以及消防設施是否妥善,以策安全。 6、巡邏時,如遇有小偷偷竊物品,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或動用一切手段報警處理,若自己無能力無法應付或處理之事件,應向公司人員請求支援。 第十二條: 財物及設施之看守 一、保安人員應忠於看守本公司的一切設施及財產,如有異常情形,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防發生意外。 二、保安人員對易燃物應特別注意,對廠內放置油類燃料之處所,以及足以引起其他災害之設施,應執行巡察,以防發生事故。 第十三條:緊急與突發事件之處理 一、凡遇發生風災、水災、火災、竊盜等突發緊急事故時,保安人員應採取適當措施,並將實際情形以書面形式報告上級。 二、凡遇到可能發生下列之事項,應立即報告上級,並依上級指示採取緊急措施。 1、有發生暴風雨之可能時。 2、有群眾煽動暴動,將在廠內外發生的可能時。 3、發生火災時。 4、從業人員有集體鬥毆或不良行為之可能時。 第十四條: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按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班值班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誌,檢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指示的事項。 5、送貨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交接班後,值勤保安應妥善保管警具、警械,不得交于無關人員玩耍。 3、警具、警械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壞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 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點清並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確保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第十四章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條:駕駛員守則 一、駕駛員上崗必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門核發之相關有效證件。 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之相關法律、法規。 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四、必須服從公司對車輛需要之安排。 五、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務。 六、保持良好之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 第二條:車輛的派用 一、明確派車核准許可權,嚴格遵照派車程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工傷、火警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使用公務車一律填寫《派車申請單》。 三、苏州以外地區至少需提前一日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維修 一、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二、司機應每天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和調整。 四、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後做一次基本保養,另根據車況,進行維修,由總務課主導辦理。 五、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四條:事故責任擔當 一、嚴格按車輛限載規定乘客、載貨。 二、超載、超速、任意修車及駕駛人員失誤造成之罰款單據一律不得報銷。 三、乘車人強行要求駕駛人員違章者,由駕、乘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四、車輛遇有交通事故,經國家相關部門判定其事故原因及責任。若為司機正常駕駛,相應責任由公司予以承受;若為司機非正常駕駛,公司在承擔責任後,得向責任人追償。 五、其他客觀因素造成事故,視實際情況而判定其責任擔當。 六、車輛違規或事故造成損失的,由總務課處理完畢後,於當日將扣款明細知會財務。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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