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2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江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392068
  • 上传时间:2024-07-04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87.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江西省 公路 桥梁 养护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资源描述:
    江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3) 第三章 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或责任人)制度…………………(5) 第四章 桥梁运营安全管理…………………………………………(7) 第五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11) 第六章  桥梁养护工程及计划管理………………………………(13)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15) 第八章 应急处置管理………………………………………………(17) 第九章 监督检查……………………………………………………(18) 第十章 附则…………………………………………………………(19) 江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桥梁畅通与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10]22号文《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48号文《关于转发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各级公路桥梁管理养护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与养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各等级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体思路] 应当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桥梁安全,狠抓桥梁管理,强化应急措施”的总体思路开展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五条[监管单位与管养单位] 全省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二)农村公路: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统筹安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考核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国省县干线公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是所辖区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对所辖公路桥梁(含跨线桥)养护管理负总责。下设的公路管理局(或分局、处、公司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监管单位确定的管理职责,对所管区域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及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桥梁由公路所有人负责公路桥梁的管理与养护工作。 第六条[监管单位职责]  监管单位职责: (一)制定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桥梁养护管理质量。 (二)组织审核所辖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计划及设计方案。 (三)组织检查分析所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负责所辖桥梁技术档案汇总,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 (五)组织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参加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管养单位责任]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管养单位要求] 公路桥梁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或责任人)制度 第九条[行业管理]公路桥梁管理养护监管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均应对辖区内每座桥梁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或责任人),要求在桥头设置责任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桥梁概况、目前状态、责任人、监管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持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人员稳定。 (一)监管单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设置原则: (1)农村公路:每个县级人民政府必须配置1名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专职监管工程师。 (2)国省县干线公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配置2名以上桥梁养护管理专职监管工程师。 (3)高速公路:路段内桥梁长度每25000桥长米或1000Km公里高速公路必须配置1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专职监管工程师;不足25000桥长米或1000Km公路者最少设置1人。 (二)管养单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设置原则: (1)农村公路:路段长每200Km则必须配置1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 (2) 国省县干线公路:辖区内桥长每2500延米或50座桥梁或100Km路段干线公路则必须配置1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 (3)高速公路:路段内桥长每2500延米或20座桥梁或50Km路段则必须配置1名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 第十条[监管工程师职责] 监管单位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职责: (一)检查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审核经常检查成果,并与养护管理工程师商榷提出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计划。 (二)审核各管理处(或公司)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各管理处(或公司)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管理情况。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管理处(或公司)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行业管理单位领导审定。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养护管理工程师职责]  各管养单位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职责: (一)根据部颁规范相关条例及监管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二)制定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计划,报监管单位审批,并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三)向管养单位提出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四)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养护管理工程师要求] 监管单位设置的专职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本以上公路桥梁专业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公路桥梁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养护管理工程师培训] 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2次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上岗证要求每2年培训注册1次。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取得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证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桥梁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桥梁开通条件] 公路桥梁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公路桥梁管养单位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责任人)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 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公路桥梁设施上,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管线依附] 依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桥梁监管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路桥梁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车辆通行] 车辆通过公路桥梁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公路桥梁上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十九条[交通安全] 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公路桥梁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驶上桥梁,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危险品]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梁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路桥梁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公路桥梁。 第二十一条[特种车辆通行]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公路桥梁。确需通行时,必须经公路桥梁监管单位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 前款规定的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区划定] 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大桥管养单位应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三条[安全区规定] 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设施要求] 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五条[通航设施要求] 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船舶通行] 船舶通过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 (二)船舶进入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桥梁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 (六)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桥梁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 (七)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桥梁所属水域。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应加强公路桥梁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二十八条[分类] 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通车前详细参数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 通车前详细参数检查主要对各座桥梁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对桥梁上、下部结构进行初始属性、结构初始病害等量测,并做好记录工作。应委托相应资质和能力单位实施。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第二十九条[经常检查要求]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如表1。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经常检查由管养单位责任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完成。 表1 经常检查频率表 第三十条[定期检查要求]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或特大型桥梁应每年一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第三十一条[特殊检查要求]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结果分级] 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可通过专家现场评估、承载能力验算和荷载实验等方法进行。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危桥为五类桥梁和四类桥梁中重要部件出现严重功能性病害并继续扩展,实际承载能力比设计承载力降低25%以上,影响通行能力处于危桥状态的桥梁。 第三十三条[技术复核要求] 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由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监管单位,由监管单位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安全作业] 从事公路桥梁检查、维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二)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作业车辆和机械必须开启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四)检测设备及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第六章 桥梁养护工程及计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桥梁经管养单位鉴定认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先行设置警示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同时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二)按职责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监管单位; (三)在监管单位桥梁技术状况复核期间、工可批复期间及未安排改造、加固计划前,对五类桥梁,可实行交通封闭,但要及时开设便道、便桥或指明绕行路线;四类桥梁可采取交通管制、跟踪观测、临时支护等措施,同时在桥头两侧设置醒目危桥、限载、限速标志,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封闭交通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六条 监管单位认定危桥后,应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和计划管理。 前期工作程序为: (一)由各管养单位负责按职责分工申请立项,由监管单位审批; (二)项目批准后,由管养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或加固方案,一般方案要两个以上对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此项工作由项目监管单位负责; (三)监管单位计划部门应组织专家依据技术论证分析或桥梁特殊检查结果,确立大修、改建方案和投资并列入计划。 (四)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桥梁坍塌,不受前期工作计划限制,采用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直接编制抢修方案报监管单位审批后实施。 计划安排原则: (一)重点考虑影响行车安全的危险桥梁; (二)对一般性露筋、小范围桥面破损、栏杆缺损、锥坡损坏在日常养护、小修和中修费用中考虑; (三)桥梁的加固应以恢复桥梁承载能力与运营安全设施为主,提倡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四)公路桥梁的管理、定期检查,特殊检测计划要列专项费用解决,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坚持“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 大修、改建工程实行业主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 情况特殊或抢险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报监管单位批准。 第三十八条 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要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 第三十九条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四十三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四十五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建成通车前详细参数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六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七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八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国(省)道与地方公路桥梁权属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五十一条 各监管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内桥梁特点相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五十二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四条 监管单位、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建成通车前详细参数检查内容与方法 1.1 建成通车前详细参数检查内容(不含验收时检查的参数) (1)桥梁结构尺寸参数检查:各构件控制截面标高、控制截面桥面标高、梁间预留孔隙宽度、主梁尺寸;墩(台)帽控制截面底缘标高。 (2)结构状态参数检查:各构件裂缝位置、宽度与长度;局部破损位置与尺寸。 (3)外部环境参数检查:桥位河床纵面标高、水位;检查时温(湿)度。 1.2 检查设备及方法 (1)结构尺寸参数检查:采用免棱镜全站仪或激光扫描仪测量,要求与国家座标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2)结构状态参数检查:采用卷尺与裂缝显微镜量测。 (3)外部环境参数检查:采用全站仪进行河床断面与水位测量;采用温(湿)度计量测环境温(湿)度。 1.3记录格式 附件二:经常检查内容和方法 1.1 经常检查内容 (1)主梁:混凝土裂缝、变形、缺损、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铰缝是否开裂、脱落;边板有无横移或向外倾斜;梁端预留空隙宽度。 (2)墩(台):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或冻拔;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混凝土墩台及帽梁有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等;石砌墩台有无断裂、通缝脱浆、变形,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墩台顶面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是否漏水;基础下是否发生不许可的冲刷或淘空现象,扩大基础的地基有无侵蚀;桩基顶段在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环状冻裂;是否受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蚀。 (3)支座: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 (4)桥面:桥面铺装层裂缝(龟裂、纵横裂缝)、坑槽、波浪、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 (5)附属设施及其它: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跳车;防撞护墙有无撞坏、断裂、错位、剥落;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 1.2 检查设备 桥梁经常检查以目测为主,配以裂缝观测仪、卷尺、水准仪、塔尺、测绳、铁锤、手电筒。 1.3记录格式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2009年—— 号) 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工程师: (公路管养机构名称) 1.路线编码 2.路线名称 3.桥位桩号 4.桥梁编码 5.桥梁名称 6.下穿通道名 7.桥长(m) 8.主跨结构 9.最大跨径(m) 10.管养单位 11.建成年月 12.上次维修日期 13.上次检查日期 14.本次检查日期 15.环境状态 16.异常或病害说明 部件编号 部件名称 缺损位置 缺损状况 (类型、性质、 范围、程度) 照片或图片(编号/年) 现场 评分(0~5) 1 翼墙、耳墙 2 锥坡、护坡 3 桥台及基础 4 桥墩及基础 5 地基冲刷 6 支座 7 上部主要承重构件 8 上部一般承重构件 9 桥面铺装 10 桥头跳车 11 伸缩缝 12 人行道 13 栏杆、护栏 14 照明、标志 15 排水设施 16 调治构造物 17 其他 25 桥梁部件缺损状况评定方法 缺损状况及标度 组合评定标度 缺损程度及标度 程度 小→大 少→多 轻度→严重 标度 0 1 2 缺损对结构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无、不重要 0 0 1 2 小、次要 +1 1 2 3 大、重要 +2 2 3 4 以上两项评定组合标度 0 1 2 3 4 缺损发展变化状况的修正 趋向稳定 -1 0 1 2 3 发展缓慢 0 1 2 3 4 发展较快 +1 1 2 3 4 5 最终评定结果 0 1 2 3 4 5 桥梁技术状况及分类 完好 良好 较好 较差 差的 危险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附件三: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现场比照表 四类(差的状态) 五类(危险状态) 总体 评定 1.重要部件材料有大量(10%~20%)严重缺损,裂缝宽超限值,风化、剥落、露筋、锈蚀严重,或出现轻度功能性病害,且发展较快。结构变形小于或等于规范值,功能明显降低。 2.次要部件有大量20%以上的严重缺损,失去应有功能,严重影响正常交通; 3.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10%~25%。 1.重要部件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且有继续扩张现象,关键部位的部分材料强度达到极限,出现部分钢筋断裂、混凝土压碎或杆件失稳变形的破损现象,变形大于规范值,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动力响应不能达到平时交通安全通行的要求。 2.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25%以上。 墩台与基础 1.墩台10%~2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裂缝宽而密,剥落、露筋、锈蚀严重;砌体大面积松动、变形; 2.墩台出现下沉、滑动、冻拔现象,变形小于或等于规范值。台背填土有沉降裂缝或挤压隆起,变形发展较快; 3.基础冲刷大于冲刷大于设计值,基底冲空面在10%~20%以内。桩基顶段被侵蚀、露筋、缩颈,或有环状冻裂。 1.墩台不稳定,下沉、倾斜、滑动、冻拔现象严重,变形大于规范值,造成上部结构和桥面变形过大,不能正常行车; 2.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裂缝,裂缝宽度超过限值; 3.基底冲刷深度大于设计值,冲空面达20%以上。地基承载力降低,桥台岸坡滑移。 支座 1.钢支座的组件出现断裂; 2.橡胶支座老化开裂; 3.混凝土垫石碎裂; 4.活动支座坏死,不能活动; 5.支座上下错位过大,有倾倒脱落的危险。 1、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使上下部结构受到异常约束,造成支承部位的缺损和桥面的不平顺。 桥面铺装、伸缩缝 1.铺装层20%以上表面有严重的破坏,桥面普遍坑洼不平、积水; 2.防水层老化失效,普遍断裂、渗水,泄水管脱落,泄水孔堵塞; 3.伸缩缝严重破损、失效,难以修补; 4.桥头跳车严重,台背路面下沉大于5cm。 调治构造物 1.构造本身抗洪能力太低,基础冲蚀严重; 2.构造物20%以上被破坏,部分丧失功能或功能下降。 翼墙、锥坡 1.翼墙断裂,下沉、外倾失稳,砌体变形,部分严重倒塌; 2.锥(护)坡体和坡脚冲蚀严重,有滑移、坍塌,坡顶下降较大,作用明显减小; 3.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全部损坏,几乎消失。 附属 设施 照明线老化破断或短路,灯柱、灯具残缺不齐,标志损失严重,附属设施需维修与更换。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江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392068.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