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是未签合同能要求双倍赔偿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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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协议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是未签协议能规定双倍补偿吗 协议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是未签协议能规定双倍补偿吗 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告知》的告知(京劳社资发[2023]77号) (二)、用人单位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协议的,劳动者规定签订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协议,补签劳动协议的生效时间应当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劳动协议期限由双方协商拟定,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协议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但对符合《北京市劳动协议规定》(市政府年9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假如劳动者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三)、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北京市劳动协议规定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协议,劳动者规定签订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协议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协议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45条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因素未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协议。当事人就劳动协议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协议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以上,劳动者规定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合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8、劳动协议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应当依照《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相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告知(劳社部发[2023]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合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由双方协商拟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条件的劳动者,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协议制度若干问题的告知(劳部发〔1996〕354号)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因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协议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导致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4号) 第16条 劳动协议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达异议的,视为双方批准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协议。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碰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征询的帮助。 来源:(协议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是未签协议能规定双倍补偿吗) 精彩推荐: 劳动仲裁时辞退违纪员工时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纠纷仲裁有哪些程序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应如何掌握 劳动纠纷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劳动纠纷管辖权异议 针对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告知 针对调整公司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告知 针对2023年调整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告知 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有何亮点 关于劳动仲裁案件的调查笔录 关于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与伤亡人员劳动争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内容范围 如何避免公司的劳动纠纷 针对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告知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公司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失效] 海口市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失效] 浅谈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的问题 怎么写好劳动纠纷仲裁申诉书 公司如何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劳动仲裁裁定下达后被告方收不到是否算无效 如何写仲裁申诉书 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纠纷是否受理 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 针对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针对转发被征地农民参与城乡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细则的告知 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不予受理告知书 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庭庭审纪律有哪些 劳动仲裁反诉 论劳动纠纷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刘京柱 针对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协议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告知 针对下达2023年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目的任务的告知 沈阳市城乡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 浅谈劳动仲裁不宜为起诉必经程序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问题征询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延期审理申请书 制作仲裁裁决书应涉及哪些内容 针对深圳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公告 修正本[失效] 针对印发《重庆市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细则》的通 工伤补偿民事起诉书范例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时间为一年 申请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与其职工发生劳动纠纷是否受理 针对规范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告知 天津市城乡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针对调整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的告知 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 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申请劳动纠纷仲裁的手续 劳动仲裁案卷 哪些劳动纠纷案件合用于部分裁决 劳动纠纷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针对印发《阳泉市乡镇公司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告知 针对对《吉林省统一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办法》修改和补充的告知 针对安徽省统一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方案实行中有关问题的告知 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有约束力吗 劳动仲裁案件委托鉴定/勘验函 辞退违纪职工仲裁时,单位要举证 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的程序 职工工伤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针对完善我市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告知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针对解决吉林省煤炭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的函 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 仲裁庭解决劳动纠纷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劳务派遣模式能否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的劳动协议尚有试用期吗 仲裁裁决书如何制作 外地公司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不得实行养老保险省级行业统筹的告知[失效]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决意见 印发江门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办法的告知 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如何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告知 重庆市劳动纠纷仲裁庭部分规则 公司能否就部分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针对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报告》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黑龙江省城乡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仲裁举证告知书 劳动纠纷未通过仲裁,是否可以到法院上诉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浅谈劳动仲裁代理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协议的尺度 劳动者的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啥区别 针对在全省城乡个体工商户中开展养老金保险的报告 针对下达各市县城乡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告知 针对调整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缴费比例的公告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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