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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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报 2023年12月28日 总第1期 目 录 基地概况 历史沿革 指导思想 建设原则 研究团队 规章制度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制度(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聘任研究人员条例(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管理文献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团队负责人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秘书岗位职责(试行)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秘书岗位职责(试行) ◙ 基地概况 (一)历史沿革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源于1995年学校设立的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借助该所研究力量我校开始建设国民经济学学科。2023年,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并入经济贸易与记录学院,国民经济学,建设成为广东商学院重点扶持学科。2023年,国民经济学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2023年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开始招收研究生。2023年广国民经济学成为广东商学院重点学科,2023年被批准为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扶持学科。2023年5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下文,中心成为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3年,我校决定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行 “三位一体”建设的模式。 (二)指导思想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广东处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的学科比较优势,围绕广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集中相关研究资源,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打造特色,提高优势,哺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将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在省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推出一批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哺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构建我校财经学科的战略竞争优势。 (三)建设原则 1.发展为重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的核心,从主线上体现办学质量和水平。基地建设只能朝前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做大做强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出特色,炼就品牌,提高我校经济学科的整体水平。以国民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的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不容停滞,不能耽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中心建设只能往前看,朝前行,否则,不进则退。 2.大局为重 以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大局为重,增强全局和战略意识,果断解决历史问题,积极消除阻碍发展的因素。 3.效率为重 效率导向,不养闲人,关注建设实效,出成果、出人才。 4.重点建设 优先建设和倾斜投入,支持重点学科、重点方向、重点项目。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资源分散运用。 5.生态优化 国民经济学硕士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彼此支撑、 互相支持、共同发展,自觉遵循学科成长规律,促进有关学科交叉、融合、拓展和延伸,相关学科群协同发展,充足发挥重点学科、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构建我校经济学科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形成优势具有竞争力和可连续发展能力的学科品牌与整体优势,整体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水平。 6.三公原则 对人才培养、选拔,经费使用、项目立项与资助,研究人员奖惩和各项管理工作、活动,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和及时、公开披露制度。充足发扬学术民主精神,基地所有重大事项,经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行。 (四)研究团队 中心所有研究人员归属8支研究团队: 国民经济发展团队,负责人:林洪专家 广东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何东霞专家 贸易与流通研究团队,负责人:王先庆专家 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研究团队,负责人:晏宗新专家 消费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宁军明副专家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唐俊专家 公共政策研究团队,负责人:温海滢副专家 可连续发展研究团队,负责人:庄大昌专家 ◙ 规章制度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1号 一、总则 第一条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National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NERC,以下简称 “中心”) 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以重点研究基地为开放式平台,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整合人、财、物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省重点研究基地“三位一体”建设。 第二条 中心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比较优势,依托我校相关学科群及二级学院(所),围绕广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打造特色,提高优势,哺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和“三位一体”的建设思绪,将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省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推出一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哺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 建设期内全面完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建设、征询服务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充足发挥“思想库”、“人才库”和“信息库” 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互相支持、互相支撑的一体化建设,为我校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冲刺博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成为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向国家级重点学科进军和最终建设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 中心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公开中心事务和财务。充足发扬学术民主精神,中心重大事项均须提交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并审定。中心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行,作为中心工作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指导中心的组织运营和平常管理。 二、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心是广东商学院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以“高效、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实行“全员聘任,主任负责,带课题进中心、完毕课题出中心”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围绕省级重点基地和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规划,中心设立国民经济发展、广东经济、贸易与流通、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消费经济、公共政策、可连续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等8个研究团队。中心与校内各院系属于合作共建关系。 第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涉及主任、副主任、专职研究人员、行政秘书、科研秘书,8个研究团队各聘负责人1名。在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面协助下,中心主任负责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科带头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工作,硕士点 第九条 负责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建设。中心主任统筹国民经济学“三位一体”建设工作。中心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定中心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审议中心招标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学术委员会章程报校科研处及省教育厅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中心由主任主持召开由中心副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负责人、各研究团队负责人参与的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的重要职责是修改和发布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和决定中心机构设立,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估,研究并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以外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协议,明确目的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主任统筹“三位一体”建设思绪,全面负责中心工作,负责起草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实行学术委员会拟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报经学校批准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负责起草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主任编制中心年度预算,协助主任实行中心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平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须与学校、中心签订责权利明确的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负责制订和实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研究生课程改革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团队负责人由中心正、副主任议定,中心主任聘任。通过出席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团队负责人参与中心学术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组织研究团队成员讨论拟定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与研究特色,建设研究团队与创新团队,组织申报并实行科研项目,参与策划并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广商经济论坛”,参与中心管理工作以及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订。 第十六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协议。基地实行人员流动制,研究人员带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基地,课题完毕后聘期结束;若无新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基地不续聘。 第十七条 行政、科研秘书由中心主任聘任。行政秘书负责中心平常行政事务。科研秘书负责“三位一体”建设的学术科研平常工作,负责网站维护更新以及图书资料、数据库建设。行政、科研秘书还须完毕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把承担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心加强学风建设,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其他研究项目。 第十九条 中心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招标项目,由中心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立项、招标、检查和评估等管理。 五、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涉及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方能按照《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奖励条例》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中心立项课题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未按规定署名者,一律不予结项。 第二十二条 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 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由资助方、中心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术交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围绕中心研究方向,中心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此组织研究力量、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由研究团队牵头初拟会议规划和年度计划(涉及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会后及时将会议成果(会议论文或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告知、通讯录等)报送学校和省教育厅科研处。国际学术会议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中心主办“广商经济论坛”,推出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研究生吧系列学术活动,以凝聚研究团队,活跃学术氛围,打造学术活动品牌。结合研究方向,每个研究团队每年负责具体策划和组织2次论坛活动。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中心研究人员参与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规定必须以文赴会,论文论题符合中心研究方向且论文署名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国内会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重要资助参会交通费。受资助研究人员会前需提交会议告知或邀请函,会后提交会议报道、通讯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中心优先提供出国访问学者名额,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并为国内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心经费来源重要有:省教育厅重点基地建设重大项目资助方式投入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省教育厅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投入和学校配套资金;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投入的平常办公经费。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符合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按照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统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报销等财务单据按照中心领导职责分工分别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终审;所有支出项目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有审批、走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基地建设经费使用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基地建设支出。其中,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循我校有关规章制度,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条件建设、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用于基础条件建设不低于总经费的50%,其中图书资料不少于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的20%;学术交流和培训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40%;特支费不超过我校配套经费的10%。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我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遵守我校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心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学校财务处须为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按规定在每年年终向教育厅基财处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中心健全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支出均有相应严格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中心每月公开各项经费支出明细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中心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征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八、报告和宣传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中心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每季度编制《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工作简报》,及时报送中心学术委员会、中心研究人员、学校科研处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每年2月1日前向学校科研处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记录年报表(人文社会科学)》(纸制版和电子版)。 第三十七条 中心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充足运用中心网站、学校网站等媒介宣传中心的研究人员、工作和成果,印刷、派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中心影响。 九、检查评估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中心规定各研究团队、硕士点和学科建设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及下年度重要工作计划,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及中心建设阶段性目的完毕情况,并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上报总结、检查情况及改善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心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检查和自评估,及时改善和完善有关工作,力争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 第四十条 中心建立奖惩制度,以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鼓励和动员学校和社会力量,出成果、出人才。 十、科研设施、图书资料、网站及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心要加强条件建设,配备能充足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先进软件、国际互联网络终端和能充足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在现有办公用房条件下营造轻松、高效的研究环境。 第四十二条 中心请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中心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指导资料编目、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 第四十三条 中心要加强网站建设,由科研秘书负责建设学科专业性网站,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制订网站建设与维护制度,保证网站内容准确、丰富和及时。 第四十四条 科研秘书会同图书馆负责联系中心的学科馆员,负责组织建设国民经济学基础信息库,为中心研究人员和其别人员服务。 第四十五条 中心建立设施、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使用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行政秘书负责保管所有资产。 十一、印章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心须建立印章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行政秘书)负责。 第四十七条 中心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行政秘书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实行,其中条款与上级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按照后者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制度(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2号 第一条 中心会议重要分为政治学习、学术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和中心学术委员会四种类型。 第二条 政治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组织;学术会议由各研究团队研究人员规划、计划和策划,中心统筹并组织;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三条 原则上每周二下午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中心学术活动以及中心主任联席会议重要时间。参会者每次会议需签到,因故不能参与中心会议和中心学术活动者,须向中心主任请假。 第四条 中心致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为研究人员以及研究团队之间的学术交流提供平台,鼓励研究人员为研究生举办形式多样的讨论会、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 学术会议是中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 1、 中心每年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2个以上国家学者参与,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2、 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须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守程序。各研究团队须结合中心研究方向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计划(涉及会议名称、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会议人数、会议规模、会议层次、会议经费分项预算等),并于会前3个月提交会议详尽计划,并发布会议公告。 3、 每个研究团队每学年至少负责策划并组织2次“广商经济论坛”,论坛主题须与中心研究方向相符,中心编制内专职研究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必须参与。 4、 学术会议结束后,科研秘书应将下述文献妥善存档:办会申请、会议计划、会议征文告知、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所有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纪要、会议代表通讯录等。科研秘书及时将学术会议情况上网宣传。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以外的其它重要事项,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议研究决定。 1、重要职权:修改并发布《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研究和决定中心机构设立,审议研究团队发展规划,初审中心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工作总结、项目检查和评估,决定中心主任提交讨论的其它议题。 2、中心主任召集并组织。中心主任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中心副主任代为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专家召集。除寒暑假外,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至少两月召开1次。有重要或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集。 3、参会人员为中心正、副主任,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列席人员涉及中心编制内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4、中心主任拟定会议议题。参与人员在会前或会中可临时动议,但须得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批准,方可列入议题。 5、会议决议可通过协商一致通过。如有不批准见或有人建议,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1人1票。一般事项通过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重大事项通过应超过投票数的2/3。中心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不投票。 6、中心科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整理成文,撰写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讯稿,并于会后2日内于中心网站公布。会议告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讯稿等会议材料,须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关规定,另拟《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3号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行开放式科学管理,围绕中心研究方向,聚集中心国民经济学学科及相关学科群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吸引海内外研究力量建设国民经济学学科,完善中心科研管理制度,提高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具有副专家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 2、申报者必须组织团队,鼓励学科交叉研究。多人参与研究的课题组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实行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同一申请者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 4、申请者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中心在研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完毕前,不得向中心申请新项目。 第三条 招标课题 1、 国民经济发展研究 重要研究问题: (1) 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 国民经济核算(绿色GDP、国民幸福指数等) (3) 经济增长与可连续发展 (4) 经济发展与公共政策 (5) 产业结构与产业政策 (6) 低碳经济研究 2、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重要研究问题: (1) 广东发展、改革与开放实践 (2) 广东制度变迁案例研究 (3) 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4) 技术、组织、制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 3. 广东流通产业研究 重要研究问题: (1) 广东流通产业研究 (2) 广东供应链与物流研究 (3) 批发与零售研究 (4) 粤商与区域经济增长研究 (5) 广东外贸研究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中心办公室索取或从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在规定期间内填写申请书与纲要一式3份,连同相关电子版本一并交中心办公室。 2、填写应标申请书及撰写课题研究纲要的规定。 (1)按应标申请书的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情况。 (2)研究纲要重要内容为: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毕课题研究的优势和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4)应标申请书所填报的课题投标人和重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3、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对招标课题进行初审,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批准立项予以资助。获准立项的申请者须与中心签订专职研究员或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协议书。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特别资助项目课题经费20230万元,重点课题经费10000元人民币,一般课题为6000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一经立项即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项目完毕并经鉴定合格后拨付余款。 2、研究经费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结题程序 1、 本次招标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2、 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毕研究任务。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至少有2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一般课题至少有1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3、 项目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将最终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交中心办公室;还应将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经费结算表等交中心办公室归档。凡未归档的项目研究成果,不予评审、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 4、 对于不能准时完毕项目研究和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3年内该负责人不能申报本中心的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4号 第一条 为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基地意识,集聚研究力量,充足调动中心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发明性,进一步提高、扩大中心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根据广东商学院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研究成果的奖励 (一)学术论文奖励 凡中心研究人员在《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与建设方向一致的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均予奖励。 1、在学校规定A类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0230元;在A类I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8000元。 2、在B类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800元;在B类I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 3、C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500元。 4、D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00元。 上述论文字数须超过5000字,转载、转摘字数为3000字以上。 (二)学术著作奖励 凡中心研究人员正式出版与建设方向一致的著作,作者署名单位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均予奖励。 1、出版国际重要机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0000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3000元。 2、广东哲学社会科学出版基金资助以及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4000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2023元。 3、国内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23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1000元。 4、专著、编著和译著每部不得少于15万字 第三条 主持项目的奖励 中心研究人员以“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均予以奖励。(中心集体项目除外)。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项奖励20230元; 2、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8000元; 3、主持厅局级项目,每项奖励2023元。 第四条 中心鼓励工作人员运用社会关系,为中心引进经费(涉及集体横向合作课题、赞助费、广告费等),并按引进资金的实际额度(扣除所有税费、管理费后实际到位的钞票额度,如需中心实际投入工作,还需先扣除相应成本)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按引进资金实际额度的30%,一次性发放钞票奖励; 2、其别人员或单位,按引进资金的实际额度的35%,一次性发放钞票奖励。 3、本办法所发放的奖金,已包含所有的公关费用和中介费用,且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负。 第五条 研究报告奖励 中心研究人员以“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署名撰写的研究报 告,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者,均予以奖励。 1、被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并以文献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8000元; 2、被国家各部委采纳并以文献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2023元。 3、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以文献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500元。 4、被省人大、省政协采纳并以文献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300元。 5、被省直厅级和地级市市委、市政府采用并以文献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100元。 第六条 获奖的配套奖励 中心研究人员以“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名义获奖,予以配套奖励。 配套 1 1、国家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万元。 2、省部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2023元。 3、市厅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4、获奖级别的界定依照《广东商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同一成果或者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的奖励或立项,本办法按最高级别奖励1次。已按低档别奖励的,若再次奖励,则按其与最高级别的奖励差额补发。中心不反复奖励。 第八条 中心以上各类奖励,均规定以“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各项奖励资助减半。以中心为第三署名单位,各项奖励资助减至奖励资助的1/5。成果标注获“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者,奖励资助依照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聘任研究人员条例(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5号 第一条 中心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中心欢迎有志于符合中心研究方向的所有研究人员加盟。 第二条 中心聘任研究人员的基本原则是:带课题进中心,完毕课题出中心。 第三条 中心每年资助15个左右研究项目(含特别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申报项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拟定。项目获批后,项目主持人受聘为中心研究人员,进中心开展研究。 第四条 校内外研究人员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等与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可带课题进中心研究,并优先聘任为中心研究人员。 第五条 在中心申报过项目并高质量完毕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可优先考虑聘为中心研究人员。 第六条 中心以1年为1个周期,每年年终聘任校内研究人员。规定聘任的校内人员(含规定续聘的研究人员)均应递交项目申请书,竞争上岗,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查,项目通过者将被聘为中心下一年度的研究人员。 第七条 对于国内外知名专家,根据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协商后建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定后,特聘为中心客座专家或研究人员。校外研究人员申请驻基地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我校“人才引进与教师培养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协议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6号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逐步建成广东省国民经济学研究的资料库和信息库,参照学校图书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图书资料室独立于学校图书馆,专门收藏国民经济学专业图书的学术性资料室,接受学校图书馆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中心所属图书资料均属广东商学院国有财产。中心所有成员均有爱惜国家财产、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之责。 第四条 中心年度图书资料经费的预算标准及使用范围,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订。图书资料经费重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涉及不同形式的资料。 第五条 根据中心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经费预算与实际情况,科研秘书制定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在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时,应广泛征求中心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的意见,充足考虑各研究方向的需要,力求做到专业、前沿和系统,杜绝购买低水平、非专业性文献;在具体执行采购计划时,需报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原则上,学校图书馆已订的外文期刊,中心不予订阅。如因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之急需,须提交购买理由(附推荐外文期刊至少近5年的目录)。外文图书的采购,建议在图书馆协助支持下,尽量采购旧书,以节约中心经费,避免浪费。 第七条 按规定程序办理图书登记、验收交接,及时进行图书分类、上架。新购图书应在中心网站公布书讯、建立图书卡片,加盖中心印章,放入新书架,按规定投入借阅。 第八条 图书和合订杂志均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上架,必要时可做适当解决。下架的中外杂志,合订后应尽快上架使用,剔出的杂志和隔年报纸,按学校有关规定解决。 第九条 中心图书资料室重要为中心研究人员、进修人员、外聘专家、访问学者、研究生提供服务,也为政府机关和有关研究部门提供资料查询服务。 第十条 科研秘书负责图书资料管理,重要职责是: 1、及时收集中心研究方向的最新文献资料(含数字资源),组织采购中心研究领域图书、报刊、音像等最新图书资料。 2、在学校图书馆业务指导和帮助下,对国民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3、负责中心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单独登记造册。 4、负责建立国民经济学学科相关资料信息库和数据库。 5、为中心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中心图书资料事的图书、音像、期刊分两部分,重要提供内部阅览。如因特殊需要借阅时,必须认真做好借书登记,在规定期间内及时退还。正在登记、分编而没有投放外借的图书资料,孤本和库存本图书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对不按规定期限还书的读者,资料室有权停止其借阅。对导致书刊丢失、损坏者,应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互换和赠送所得的图书资料、参与学术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一律交归资料室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中心行政秘书负责管理图书资料室的固定资产登记,凡是属于中心图书资料室的财产,必须根据广东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账登记等手续。 第十四条 资料室内保持肃静, 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发明良好的阅读环境。室内应注意调节好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吸烟,注意安全防火,发明保存图书资料的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中心的图书资料管理实行细则,依据广东商学院图书资料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2023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 粤商院国经中心[2023]7号 中心档案是指中心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中心科研秘书与行政秘书分工协作,负责各类档案、信息的收集、复制、分类、整理、归档、借阅、保管、上报等工作。 第一条 档案信息工作是中心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中心管理 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应逐步做到“三纳 入”、“四同步”,即:将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平常工作计划和长远 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置、检 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贯彻布置、检查、总结、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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