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自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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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市—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自评分表 项目名称: 自评单位: 自评得分: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 分)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状况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动工前组建完毕,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贯彻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负责人,按职责对其经手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告质量责任主体和重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规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献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规定。 5 项目法人组建状况: (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扣 1 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扣 1 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扣 1 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贯彻状况: (1)未采用措施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扣 2 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质量责任主体和重要负责人标牌,扣 1 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状况: (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扣 2 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扣 0.5 分。 (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环节和规定,扣0.5 分。 2 质量管理程序报备状况 项目法人在工程动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动工立案手续;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阐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动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及原则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献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5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状况: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 2 分。 (2)先动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 0.5 分。 动工立案手续办理状况: (1)未报送动工立案手续,扣 1 分。 (2)动工立案手续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状况: (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扣 1 分。 (2)法人验收计划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项目划分方案报送状况: (1)未报送项目划分方案或调整后未重新报送,扣 1 分。 (2)项目划分方案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3)项目划分有缺漏项,扣 0.5 分。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及原则分报送状况: (1)未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及原则分,扣 1 分。 (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及原则分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1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设计变更报送状况: (1)重大设计变更文献未报批,扣 2 分。 (2)重大设计变更文献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质量缺陷报备状况: (1)质量缺陷立案表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扣 1 分。 (2)质量缺陷立案表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扣 0.5 分。 质量事故汇报和处理状况: (1)发生质量事故未汇报,扣 2 分。 (2)未有效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扣 1 分。 (3)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或未开展责任追究,扣 1 分。 质量核备或验收材料报送状况: (1)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报质量监督机构,扣 1 分。 (2)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或材料不齐全,扣 0.5 分。 (3)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材料不齐全,扣 0.5分。 3 质量主体责 任履行状况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重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献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献同意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行;按有关规定规定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协议工程竣工等验收。 7 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重要人员变更审批状况: (1)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重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扣 2 分。 (2)审批同意变更施工、监理重要人员不满足协议约定,扣 1 分。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状况: (1)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扣 2 分。 (2)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扣 0.5 分。 质量等级结论认定状况: (1)质量评估资料不齐全或结论不符合规范规定,扣 2 分。 (2)质量评估工作不及时,扣 0.5 分。 法人验收开展状况: (1)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扣 1 分。 (2)验收资料不齐全,扣 0.5 分。 (3)验收工作不及时,扣 0.5 分。 2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4 参建单位质量检查状况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应对工程质量以及对应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状况应作为验收资料构成部分;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 5 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状况: (1)未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状况进行检查,扣 2 分。 (2)对其他参建单位履约状况、强制性条文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不及时、 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扣 0.5 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扣 0.5 分。 质量抽检开展状况: (1)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扣 2 分。 (2)委托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委托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扣 2 分。 (3)质量检测汇报内容不详实,扣 0.5 分。 (4)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扣 0.5 分。 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状况: (1)未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或发现问题未采用有效处理措施,扣 3 分。 (2)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扣 1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扣 1 分。 5 历次稽察、检查、巡查提出质量问题整改 针对考核年度内历次稽察、检查、巡查等发现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贯彻整改责任,明确处理原则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3 (1)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 2 分。 (2)未建立整改台账或记录,扣 1 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10 分) 6 现场服务体系建立状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置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置满足工作需要设计代表;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献审核、会签同意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5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置和设计代表配置状况: (1)未设置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未派驻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扣 3 分。 (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派驻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技术力量不满足工作需要,扣 1 分。 (3)设计代表未按规定到岗,扣 1 分。 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状况: (1)未建立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扣 2 分。 (2)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扣 0.5 分。 未采用措施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扣 1 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扣 1 分。 3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7 现场设计服务状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献及图纸、设计变更汇报,按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所需设计工作汇报;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毕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等成果,不得同意。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献技术交底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状况,优化设计,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有关记录。 5 勘测设计成果提供状况: (1)未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扣 2 分。 (2)提供勘察设计成果明显存在不符合技术原则、现场实际或内容不齐全,扣 1 分。 设计成果中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扣 2 分。 现场设计服务状况: (1)勘察设计文献审核、签批不规范,扣 2 分。 (2)未开展设计文献技术交底工作,扣 1 分。 (3)未及时提供验收专题汇报等资料,扣 0.5 分。 (4)未参与有关验收,扣 0.5 分。 (5)现场服务工作记录不规范,扣 0.5 分。 监理质量控制(18 分) 8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状况 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重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汇报并经其同意;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原则、设计文献和协议约定,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在管理体系文献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规定;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4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状况: (1)未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或未派驻监理人员,扣 3 分。 (2)未按规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扣 2 分。 (3)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监理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扣 1 分。 (4)总监理工程师或重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协议约定,扣 1 分。 (5)派驻监理人员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扣 1 分。 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献制定状况: (1)未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献,扣 2 分。 (2)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等内容不完善或缺乏可操性,扣 1分。 (3)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规定,扣 0.5 分。 未采用措施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扣 2 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扣 1 分。 9 监理控制有关材料报送状况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及时向项目法人 报送对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审查材 料,汇报检查、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报送监理 控制有关材料,提供工程质量结论及有关材料,提 供验收所需监理工作汇报等。 4 有关材料报送状况: (1)未及时汇报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扣 2 分。 (2)未及时提供验收监理工作汇报及有关资料,扣 1 分。 (3)未及时报送审查施工单位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有关材料,扣 1分。 (4)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监理月报,扣 1 分。 (5)未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结论有关材料,扣 1 分。 4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10 监理控制责 任履行状况 监理单位应根据协议和有关规定核查、审核或审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文献、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试验方案、专题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题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献;签发监理指示、告知、批复、纪要等文献;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立案表。监理单位应根据协议和有关规定参与或主持设计交底;对用于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对施工人员、设备投入等施工准备进行检查,采用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实行监理;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状况应作为验收资料构成部分;对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成果进行复核;做好监理有关记录。 10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技术文献等不及时或不规范,扣 1 分。 审批施工准备状况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等),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题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不及时或不规范,扣 1 分。 签发监理指示、告知、批复、纪要等文献不及时或不规范,扣 0.5 分。 未及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立案表,扣 0.5 分 未参与或主持设计交底,扣 0.5 分。 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状况: (1)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扣 3 分。 (2)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不规范或不及时,扣 2 分。 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检查等: (1)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状况等工作开展不规范或记录资料不齐全,扣 2 分。 (2)旁站监理、巡视检查等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实体质量、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扣 2 分。 跟踪或平行检测开展状况: (1)未开展跟踪或平行检测,扣 2 分。 (2)委托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委托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扣 2 分。 (3)检测汇报内容不详实,扣 1 分。 (4)跟踪或平行检测项目和频次不满足规范规定,扣 0.5 分。 (5)未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扣 0.5 分。 施工质量保证(31 分) 11 质量保证体 系建立状况 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措施,贯彻质量责任制;在管理体系文献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规定;在全国 11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建立状况: (1)未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扣 3 分。 (2)未按投标承诺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变更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不满足协议约定,或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报请项目法人同意,扣2 分。 (3)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请不及时,扣 1 分。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按协议约定及工作需要驻工地,扣 1 分。 (5)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扣 1 分。 (6)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扣 1 分。 5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状况: (1)未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扣 2 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以正式文献公布,扣 1 分。 (3)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扣 0.5 分。 (4)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规定,扣 0.5 分。 未采用措施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扣 2 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扣 1 分。 1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状况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原则规定以及设计文献和施工协议规定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工程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检查项目、检查数量、检查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协议约定,严格工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并认真做好工程原始记录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等质量检查,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协议对采购水工金属构造设备、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验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阐明及有关技术文献,不得将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不得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原则产品用于工程。及时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处理,未能及时进行处理,或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规定,或经加固补强后变化了外形尺寸等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立案形式进行记录立案。 20 施工准备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等)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题检测方案编制及成果、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报验状况: (1)未报验施工准备状况资料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题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扣 1 分。 (2)施工准备状况资料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题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 事故应急预案等报验不规范或不及时,扣 0.5 分。 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估状况 (1)未开展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估工作,扣 4 分。 (2)将质量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评估为合格,扣 3 分。 (3)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估工作不规范或不及时,扣 2 分。 (4)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估成果未经监理单位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就进入下一单元(工序)施工,扣 3 分。 施工自检质量检测机构设置状况: (1)委托或内设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2)现场试验室设置不满足协议约定和工程实际需求,扣 1 分。 (3)现场试验室环境条件不满足规范规定,扣 0.5 分。 (4)未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扣 0.5 分。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原始记录与审核等不规范,扣 1 分。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查状况: (1)未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查,扣 3 分。 (2)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查项目、频次不满足规范规定,或质量检查成果未报监理单位复核,扣 1 分。 未按采购协议对水工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扣 2 分。 6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将未报验或检查核验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用于工程,或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原则金结、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用于工程,扣 3 分。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状况: (1)工程实体质量缺陷均未处理,扣 2 分。 (2)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仅部分处理,扣 1 分。 (3)未建立质量缺陷台账或台帐记录不规范,也未按有关规定立案,扣 1分。 用于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登记管理不规范,扣 1 分。 政府验收、质量监督(6 分) 13 政府验收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政府组织验收,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以及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规定。 2 (1)验收工作不及时,扣 1 分。 (2)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扣 0.5 分。 (3)验收资料不齐全,扣 0.5 分。 14 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方式。 1 (1)未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扣 1 分。 (2)质量监督计划内容不规范、不完善,扣 0.5 分。 15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参建单位和人员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 (1)未开展质量抽查工作,扣 2 分。 (2)抽查工作不到位、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扣 1 分。 16 工程质量核备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外观质量评估成果、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备。 1 (1)未及时开展质量结论核备工作,扣 1 分。 (2)质量核备工作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扣 0.5 分。 施工现场管、实体质 量(10 分) 17 施工现场 管理状况 施工单位应规范寄存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规定组织施工。 5 (1)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管理不规范,扣 2 分。 (2)未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规定组织现场施工,扣 3 分。 已竣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参建单位应严格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5 (1)已竣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质量通病,扣 3 分。 (2)工程外观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扣 2 分。 其他扣分项 18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3.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状况,该项目考核得分为 0。 阐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 2.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得分 40%(每省共选用 5 个项目,其中大型项目 1 个,占考核得分 16%,中小型项目各 2 个,每个占考核得分 6%;无大型项目省份,所抽查 5 个项目中投资额最大项目得分占考核得分 16%)。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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