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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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 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 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 施工单位承建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单项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二)轨道交通铺轨工程; (三)轨道交通PC梁预制工程; (四)其他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应列入申报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 (二)申报项目须提交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施工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须提交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Word版电子文档,不少于1000字); (四)申报项目须提交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包括大门、外脚手架、加工区、作业区、塔吊等部位和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介绍及反映其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先进技术、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等内容); 其中(二)、(三)、(四)项内容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内拷贝。 第四章 申报和验收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 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后至2/3前、主体施工进度达2/3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施工达40%后至80%前、工程量施工达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申请市级验收; (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 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 第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市申报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程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验收。第一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进度达50%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由安管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后至2/3前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40%后至80%前)由安全协会牵头,安管总站牵头文明工地评选的科室、安管总站负责联系区县的科室联合组织验收;第三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2/3后至竣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80%至竣工)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组织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应少于3人; (三)每一个阶段验收时,验收组均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参评项目出现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发布。 当所有一票否决项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安 全文明施工状况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在任何一轮评价中评分低于90分的; (四)使用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的; (五)在不定期检查验收中被评选领导小组动态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施工形象验收进度,或上报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相符,导致验收程序无法实施的。 第十一条 各阶段评选均合格的项目,按三次验收得分总和高低排序,实施总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区县项目需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向安管总站上报完工证明,安管总站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安全 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工程办理结算时,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35%。 第十三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的规定,每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4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管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后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本办法实施。本办法公布之日前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除检查验收程序执行本办法外,仍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1]8号)要求实施。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 企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质 等级 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 项目 经理 田野 联系 电话 工程 名称 五一路地下停车库连接通道工程I标段 工程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 结构/ 层数 建筑 面积 工程 造价 1.8亿 建设 单位 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 单位 重庆市建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开工 时间 2010年7月1日 预计竣 工时间 预计主体达1/3(施工进度达40%)时间 预计主体达2/3(施工进度达80%)时间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评分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建筑安全站或安管总站监督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报市安管总站。 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 36 - 附件: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直接否决项目 评价情况 1 总包及所有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 不符合□ 2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基础做硬化处理 符合□ 不符合□ 3 脚手架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符合□ 不符合□ 4 施工升降机承载人数不超过9人(含司机) 符合□ 不符合□ 5 塔吊基础设置工具式围栏、沿塔身高度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网;附着装置使用铰接式连接 符合□ 不符合□ 6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 7 施工用电使用安管总站备案的3C认证成套配电箱 符合□ 不符合□ 8 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系安全带(超过3人未按规定使用的为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9 按规定使用平安卡(申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按渝建发【2014】91号文件要求落实) 符合□ 不符合□ 10 按渝建发【2007】150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学校 符合□ 不符合□ 11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DJBT-064、DJBT-079、DJBT-080)使用标准化,工具化设施 符合□ 不符合□ 12 施工现场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25% 符合□ 不符合□ 13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民工宿舍(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2层,且符合消防要求 符合□ 不符合□ 14 施工现场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消防水源、室内消防竖管、消防栓及消防水带 符合□ 不符合□ 15 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符合□ 不符合□ 16 按渝建【2011】242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符合□ 不符合□ 17 完整的日检、周检、月检记录 符合□ 不符合□ 18 其它验收组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请在以下空白处注明) 符合□ 不符合□ 建设单位(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签名): 职务: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 2、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一、安全管理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2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1分 4 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4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1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分 4 1.3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4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2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1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1.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4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2分 4 1.5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4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2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1分 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1分 4 1.6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1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4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3 1.8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1.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0.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3 二、文明施 (累计扣分不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2.1现场围挡: 围挡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6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3分 6 2.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6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3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分 运输车辆未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分 6 2.3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3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分 土石方项目未采取湿法作业,扣3分 6 2.4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1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2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3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4分 6 2.5现场办公与住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4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6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作住宿,扣6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2分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2分 6 2.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5 2.7公示标牌: 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未设置安全标语,扣2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分 5 2.8社区服务: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 ,扣5分 施工过程中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5分 夜间施工未公示,扣2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5分 未采取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5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1.1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1.2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4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4 3.1.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4分 4 3.1.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2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4 3.1.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4 3.1.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1.7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1.5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扣件禁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1分 3 3.1.8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1.5分 3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2.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2.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5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5分 5 3.2.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3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2分 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5 3.2.4杆件锁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4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1分 4 3.2.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1分 4 3.2.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2.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米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3.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3.2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5 3.3.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3.3.4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项扣1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4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4 3.3.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3.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3.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4.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4 3.4.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5 3.4.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2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3.4.4杆件设置: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2分 4 3.4.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4.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4.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五)满堂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5.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4 3.5.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5 3.5.3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3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分 5 3.5.4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4 3.5.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5.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5.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6.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6.2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2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2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2分 5 3.6.3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1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1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3分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扣2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5 3.6.4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2分 4 3.6.5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4 3.6.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6.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2分 4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7.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7.2安全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4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4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4 3.7.3架体构造: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4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3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4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4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4分 4 3.7.4附着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4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4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4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4 3.7.5架体安装: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4分 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于节点,扣1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2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4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2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3分 4 3.7.6架体升降: 两跨以上架体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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