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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5[1].10.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3239166
  • 上传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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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兴县 第三 地质灾害 施工 治理 项目 监理 招标 文件 10
    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 2010032432 招标编号:SCFS2010-18-JLZB 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 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杨显文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张锐、王艳林 招标人: 宝兴县国土资源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251005772 二○一○ 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9 第 二 卷 50 第六章 图纸 50 第三卷 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四卷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已由宝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宝发改【2010】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兴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宝兴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宝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宝发改【2010】4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0032432)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一标段:硗碛乡;二标段:五龙乡、陇东镇、明礼乡;三标段:穆坪镇、蜂桶寨乡、大溪乡;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治理总规模为一标段:1840万m3、二标段:1144万m3、三标段:916万m3。    2.3、计划工期:施工一标段: 180 日历天 、施工二标段:130 日历天、施工三标段:120 日历天;监理标段: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 3 个标段(其中施工一标段包括:丰收组滑坡、安达滑坡;施工二标段包括横路上滑坡、王哨岗不稳定斜坡、银厂坪滑坡、干基沟泥石流;施工三标段包括:坡坡上滑坡、岩口上滑坡、陈家山危岩、阿威山危岩、油库后危岩、鸡嘴岩危岩)和监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2007年至今有2个及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省外入川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省外入川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证,近三年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施工标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施工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施双报名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月 日至2010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宝兴县国土资源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或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雅安市开标评标中心(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213号雅安市中国银行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宝兴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183号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40号一幢4-2 邮 编: 625700 邮 编: 610051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35-6821047 电 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835-6821047 传 真: 028-843522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宝兴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18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35-682104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40号一幢4-2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84352226 1.1.4 项目名称 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 1.1.5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宝兴县穆坪镇、陇东镇、硗碛乡 、蜂桶寨乡、五龙乡、大溪乡、明礼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治理总规模为3900万立方米 工程投资: 总投资3563.83万元, 本次施工招标限价:2207.61万元 1.2.1 资金来源 国家灾后重建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 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 3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2 个(0至3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地质灾害治理类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总监资格: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其他要求: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省外入川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诉讼情况 3.2 投标报价 报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否则投标将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专业调整系数为:1.2;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高程调整系数为:1 3.3.1 投标有效期 3个月(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票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担保的金额: 贰 万元。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达收款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水碾河支行 账 号:7411410182600069511 联系电话:028-84352226 或: 开户单位: 宝兴县预算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宝兴县农业银行 账 号: 547101040002335 银行地址: 雅安市宝兴县 联系电话:0835-6821047 0835-6823755 请务必注明: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收款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收款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交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已备案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07年-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2007年-2009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07年-2009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 性规定相抵触。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雅安市开标评标中心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4.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 ( 5 )开标顺序: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川价发[2008]141号文标准”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安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为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7 监理费拔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通过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账支付,也可拔付到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总监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整个监理过程中需统一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为建设项目合同价额的10%;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一般为当月施工进度款*监理总费率*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 中物价波动引 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执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费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和工期 管理 监理费以施工工程最终结算价为依据,对增加工作时间不另计报酬。 10.12 合同备案 监理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4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注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6 合同授予 如果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或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而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非因法定事由放弃中标、或拒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监理合同,除由招标人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承诺如果下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其差额由本投标人赔偿。如果发生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将放弃中标履约的企业、项目总监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列入不诚信履约者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雅安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为保障合理投标,确保后期施工质量和进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招标人可提供相关协调及解释工作。因投标人前期对施工现场不熟悉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收到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未及时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规划(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的全部,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 3.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4监理服务费报价: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投标上限价为:61.1505万元,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价函[2007]169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后下浮 %后收取监理服务费 元。项目监理实际费用以项目审计决算价为基数*综合费率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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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宝兴县第三批地质灾害施工治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5[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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