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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ocx

  • 上传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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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 施工 管理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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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目 次 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施工管理 4.1 组织职责 4.2 规划管理 4.3 实施管理 4.4 评价管理 5 资源节约 5.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环境保护 6.1 扬尘污染控制 6.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6.3 水土污染控制 6.4 噪声污染控制 6.5 光污染控制 6.6 建筑垃圾控制 6.7 环境影响控制 7 职业健康与安全 8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 1总则 1.0.1为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贯彻绿色施工的方针和技术措施,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本规程。 条文解释:绿色建筑是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构成,施工阶段是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绿色施工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因此,本规程对施工阶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条文解释: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 根据住建部“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要求和北京市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同时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投入,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必须实施本《规程》,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可参照实施。 1.0.3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1.0.4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条文解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向工业化生产发展,是改变传统建造方式,减少施工现场作业,提高工业化水平,减少原材料的浪费,降低建筑生产成本,尽快实现建筑工程向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发展的途径。施工单位要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鼓励、支持施工现场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设施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技术,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进绿色施工科技进步。 1.0.5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释: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5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7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0 《绿色施工导则》 2术语 2.0.1 绿色施工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导则》的定义)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原地标内容) 2.0.2建筑垃圾 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3建筑废弃物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4可再利用材料 施工现场可直接利用或经过修复、加工、组合后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2.0.5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 一体化施工 以施工区域为基础,使各专业的设计施工融合为一体、统筹规划,提高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运行效率,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条文解释:一体化施工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把市政设施、房屋建设施工进行统筹规划,依照建设工程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施工效率,有效降低施工中的单位能耗。 2.0.7 基坑封闭降水 在基底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2.0.8 绿色施工评价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9 信息化施工 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和利用的施工方法。 2.0.10 建筑工业化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项目的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方式。其基本要求为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化和过程管理科学化。 (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2术语,2.05、2.0.6为原术语,2.0.7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术语)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周边建设规划和设计资料,应积极开展绿色安全工地的创建活动(新增),施工前应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做好绿色施工的统筹规划和策划工作。(《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2.2条) 条文解释: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紧密结合,使建筑工程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利用拟建设施,减少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除,减少资源浪费。 3.0.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0.3施工项目部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注重“四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0.4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3.0.5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3.0.6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3.0.7施工项目部应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影像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施工资料。 3.0.8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做好施工配合,加强施工管理,确定合理的工期,避免或减少夜间施工。 3.0.9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施工设备应分别进行耗能和耗水计量。 3.0.10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台账和清单。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应制定保护措施。 (3.0.2--3.0.7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3.0.2条,3.0.1、3.0.8-3.0.10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2.2、3.1.6-3.1.8) 4 施工管理 4.1组织职责 4.1.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条文解释: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尽可能做好统筹规划,将工程的土建、装修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统一设计。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周边建设规划资料,使施工单位能尽量利用拟建设施,减少破坏或拆除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247号令第8条4款) 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条文解释: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35号),明确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力度。 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4.1.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1.3 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绿色施工的实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4.1)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247号令9条与2013年185号文3条) 3施工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5) 条文说明: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与绿色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增强作业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4 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绿色(新增)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条文解释: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 5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47号令第14条)。 6施工单位应开展绿色施工技术和管理的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其他“四新”技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9) 条文说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技术发展形势,住建部组织修编并发布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重点引入了绿色、低碳的建筑施工新技术,对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施工单位应加大推广力度。 7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信息化施工方法。(《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13) 8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后施工工艺、方案、设备、材料的限制、淘汰制度,并予以推进。(《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10) 条文说明:这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将有助于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灰土、灰石、混凝土、砂浆宜采用预拌技术,减少现场施工扬尘。 9应推行建筑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技术,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业化生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14) 4.2 规划管理 4.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包括“四节一环保”内容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4.2.2 施工组织设计或绿色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绿色施工措施,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指标和方法,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措施、资源节约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等。 4.2.3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应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4 绿色施工方案应覆盖整个施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2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中水利用措施、水源合理利用措施。 3节能措施。施工过程节能策划,确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5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降低环境负荷,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6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2.5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4.2.1-4.2.4)条文说明:规划管理主要是指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实质是对实施过程进行策划,以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绿色施工目标。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应考虑施工资源及能源消耗,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与绿色施工有关的内容进行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项目所要达到的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并在设计文件中以具体的数值表示,比如材料的节约量、资源的节约量、施工现场噪声降低分贝数等。 2、根据施工方案的设计,标示出施工各阶段的绿色施工控制要点。 3、列出能够反映绿色施工思想的现场专项管理手段。 4.3 实施管理 4.3.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保证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绿色施工工作的落实。 条文说明: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跟踪控制,收集各个绿色施工控制要点的实测数据,定期将实测数据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当发现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计划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偏离的原因,确定纠正措施,采取纠正行动。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如此循环,直到目标实现为止。 4.3.2 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 条文说明:在实施过程中改进完善方案,应避免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及执行的随意性,首先要健全审批制度,从完善制度上避免随意审批。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审批环节的工作要求及方法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使审批有章可循;其次,制定责任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各级管理机构在审批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4.3.3 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4.3.4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4.3.5绿色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评比活动,对达标的施工部门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施工部门限期整改。 4.3.6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过程应经过监理程序,绿色施工过程应经过确认,并应具有可追述性资料。 4.3.7 针对绿色施工管理或“四节一环保”内容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及纠正措施,提高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 4.4 评价管理 4.4.1 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成立专家评估小组,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定期进行绿色施工自我评价,并保留相关记录。 4.4.2 绿色施工项目自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一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一次。 5资源节约 5.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1.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临时道路、排水沟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铺设。(附道路和排水沟预制照片)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宜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并实施动态管理,减少土地占用;如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 5.1.2钢、木、装配式结构等构件,应采取工厂化、配送化,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加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合理有效使用临时设施用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5.4.5.1) 条文解释:钢结构、木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采取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土地占用;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结构可靠、多层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减少土地占用。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具体临时设施布置用地的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指标参见附录A。 5.1.3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绿化。(《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4.3) 条文解释:挖出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或与邻近施工场地之间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减少用地。因施工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覆盖沙石或种植速生草种,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其原有地貌和植被。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不应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5.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原条款的分类说明改为条文解释) 条文解释:临时设施可以采取以下节能降耗措施: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室外照明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宜采用细管荧光灯,生活区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办公室节能型照明器具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8 W/ m2,宿舍不得大于6 W/m2,仓库照明不得大于5 W/ m2。 5.2.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设备机具数量。应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负荷运行,应尽量避免采用自备电源。(《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3.1)(原条款改为条文解释)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是耗能大户,也是重要管控对象,所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5、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6、施工机具资源宜形成共享。 5.2.4建设工程施工临电线路应合理设计、布置(新增),实行用电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和节能灯具等;照明照度设计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3.4) 条文解释: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仓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相关规定。 5.2.5施工现场应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绿色施工导则》4.5.1.5)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可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办公区、生活区宜安装太阳能装置或地热提供生活热水。 5.2.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在成本许可的情况下,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条文解释: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就地取材,宜采用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制定施工现场节水指标、节水措施,统一规划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方案,加强现场节约用水的管理。 条文解释:制定施工现场节水管理措施,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分时间段对分包进行考核。 5.3.2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条文解释: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施工现场应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5.3.3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用水器具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中的规定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如: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等,推广使用变频泵等节水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移动厕所和免冲厕技术。采用节水施工工艺,如:现场水平结构混凝土采取覆盖薄膜的养护措施,竖向结构采取刷养护液养护,杜绝了无措施浇水养护;对已安装完毕的管道进行打压调试,采取从高到低、分段打压,利用管道内已有水循环调试等。 5.3.4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要进行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取得排水许可,并依法缴纳地下水资源费。(247号令第22条)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合理利用。 条文解释:建设工程施工中抽取地下水不仅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还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人为的地质灾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和影响,因此,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施工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点井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进行施工降水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合理利用。可采用地下水作为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5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条文解释:制定合理的地表雨水径流管理计划,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减少雨水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通过采用可渗透的管材、路面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现场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时应收集屋顶和地面雨水再利用。 5.3.6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条文解释: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 5.3.7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布置应合理、线路简捷,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条文解释:优化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布置,定时对管道线路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跑、冒、滴、漏水现象,施工过程中管道打压,尤其要加大对管道检查。 5.3.8非传统水源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条文解释: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条文说明:架设工艺及模板支护等专项方案应予会审、优化,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周转材料周转使用频率,降低非实体材料的投入和消耗;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降低材料剪裁浪费;合理确定商品混凝土掺和料及配合比,降低水泥消耗。推广如下先进工艺、技术和材料等: 1、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未经批准不得采用现场拌制。 2、积极推广钢筋加工工厂化与配送方式、应用钢筋网片或成型钢筋骨架。现场加工时,宜采取集中加工方式。 3、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根据优化配料结果合理确定进场钢筋的定尺长度;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短筋。 5、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大型钢结构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宜采用分段吊装、整体提升、滑移、顶升等安装方法,减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6、积极推广使用大模板、滑动模板、爬升模板和早拆模板等工业化模板体系。 7、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工具式脚手架。 8、短木方应采用叉接接长后使用,木、竹胶合板的边角余料应拼接使用。 9、合理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中宜添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工业废料和高效减水剂。 10、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泵送、布料机布料浇筑,地下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溜槽或串筒浇筑。超长结构宜采用无缝施工,并优先采用跳仓法。在噪声敏感环境或钢筋密集时,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5.4.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使用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5.4.3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布置合理,储存环境适宜。(《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1.2) 条文解释:进场的原材料和经加工的半成品,应标识清晰,便于使用和辨认;现场存放场地应有排水、防潮、防锈、防泥污等措施。 5.4.4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台账和清单。工程材料和建筑成品应制定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预算材料消耗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建筑钢筋损耗率不宜高于预算量的2.5%,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不宜高于图纸预算量。 5.4.5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条文解释:在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与资源。 5.4.6施工现场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道路、围挡、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等)宜优先采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可拆卸可循环使用的构件和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施基座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基座或正式工程的底板。 条文说明: 1、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2、现浇式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浪费严重,弃于地下的混凝土块的清除往往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装配式塔机基础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组合装配,塔机基础能够减轻重量。采用装配式塔机基础,实现了塔机基础的轻量化和可搬运,达到了重复使用目的,减少了浪费和污染。所以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宜使用装配式塔机基础。装配式塔机基础的设计、构件制作、装配与拆卸、检查与验收应执行行业标准《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301-2013的相关规定。 5.4.7 施工应选用绿色、环保、高性能材料,限制、淘汰落后材料;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5.4.8施工现场宜推行电子文档管理。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 6环境保护 6.1 扬尘控制 6.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247号令第23条2款)现场主要道路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制作。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场地硬化时,应根据用途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利用块状道路预制板施工技术,充分考虑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材料运输荷载要求,对施工现场采用预制混凝土块进行硬化,即主要道路厚度应为180mm,普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应为100mm;工程竣工后,预制混凝土块可直接拆走重复利用,避免因硬化道路破碎清除形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6.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本市统一的标准标识要求的规定,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新增,DB945-2012中3.2.8条) 条文解释:六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地处郊区的重点工程、园区施工现场,有土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即滚轴式洗轮机),其他施工阶段应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督促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做到符合“四统一”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1.3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 条文解释: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6.1.4施工现场应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压尘。(247号令第23条3款)185号文 条文解释: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6.1.5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新增内容,247号令第26条) 6.1.6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6.1.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6.1.8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散。(247号) 条文解释: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6.1.9施工现场应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条文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同时加大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 6.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6.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条文解释: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如: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6.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条文解释:装饰装修材料应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 6.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条文解释: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条文解释: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的规定。 6.2.6施工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条文说明:根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7691)的规定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稀释剂和溶剂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 6.2.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6.2.8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6.2.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严谨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条文说明: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保证材料的品质。用剩余的废料及时清出室内。 (6.2.6-6.2.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5.3.3-5.3.6) 6.2.10食堂应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应正常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新增,2006年环保局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施工现场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设施等禁止使用燃煤。(新增内容,247号令第29条) 6.2.1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新增内容) 条文说明: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着在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规定应符合这些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断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是否污染通常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的要求进行。 6.3水土污染控制 6.3.1车辆清洗处及搅拌机前台应当设置沉淀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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