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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8203-4-施工进度计划及技术交底记录.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3161001
  • 上传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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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3 施工进度 计划 技术 交底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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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内目录 档号:2212—6001—8203—04 序号 文件 编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 页号 备注 1 表号:DJS-A7-01编号:SG01-001 佳木斯电业局集贤电力建设公司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009.04.06 1 2 佳木斯电业局集贤电力建设公司 施工进度计划 2009.04.20 2 3 佳木斯电业局集贤电力建设公司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09.04.16 3 4 佳木斯电业局集贤电建设公司 施工安全交底 2009.04.20 4 5 佳木斯电业局集贤电建设公司 设计与移交杆塔号对照表 2009.12.26 5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表号:DJS—A7-01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部: 现报上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请审查。 附件: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1份、承包单位存 份。 66KV西输变电工程 施工进度计划 名称 时间 土石方、基础工程 2009年4月20日 ~2009年5月20日 铁塔组立、接地工程 2009年5月21日 ~2009年6月6日 架线工程 2009年6月7日 ~2009年6月26日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宝清220KV变电站下级电网整理工程红宝线 交底时间 2009年4月16日 交底项目 基础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地点 工程项目部 交底部门 工程项目部 交底负责人 王显吏 交底内容: 4土石方工程 4.0.1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 4.0.2杆塔基础的坑深应发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外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0.4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铺灌浆; 2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时,遇到泥沙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沙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5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4.0.6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4.0.7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的应及时补填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4.0.8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4.0.9泥沙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4.0.10冻土坑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4.0.11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5基础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滚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用水,应使用可饮用的水; 2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可饮用的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3不得使用海水 2.0.8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头时,掺入的大块石时,掺入的大石块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标准。大块石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5.1.3基础钢筋焊接就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规定。 5..1.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项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面内。 5.1.6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现场浇筑基础 5.2.1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钢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5.2.3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5.2.4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必须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5.2.5基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进行试配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5.2.6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5.2.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击落度。 5.2.8/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尖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一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定。 5.2.11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5.2.12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的应在12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用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5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5.2.13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基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型式的基础底模及基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浇水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层厚度:—5mm; 2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3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4地脚螺栓露出滚动面高度:+10mm,—5mm。 5.2.15浇水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尺寸: 断面尺寸:—1%;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 2基础位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1%L。 3X型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保证铁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磨碰。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5.2.16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裹5.2.16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项目 地脚螺栓式 主角钢插入式 高塔基础 30 直线 转角 直线 转角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移(mm) 横线路方向 30 30 30 30 30 顺线路方向 — 30 — 30 —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2 1 0.7 基础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高差(mm) 5 5 5 整基基础扭转() 10 10 10 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项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4高低腿基础项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502.17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8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5.3.钻孔灌注桩基础 5.3.1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成孔的尺寸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孔径允许偏差:—5mm 2孔垂直度允许偏差:<桩长1% 3孔深 >设计深度 5.3.2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无规定: 1主筋间距:±10mm; 2箍筋间距:±20mm; 3钢筋骨架直径:±10mm; 4钢筋骨架长度:±50mm。 5.3.3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安装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定。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吊装变形。 5.3.4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须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180~220mm。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5.3.5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位置应临近水面,首次灌注时导管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将导管埋入混凝土中0.8~1.2m。 5.3.6随着混凝土的灌注,应适当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应保持埋入混凝土±1.5~2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5.3.7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5.3.8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应清除桩项部浮浆层,单层基础可安装桩头模板,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桩头模板与灌注桩直径应想吻合,严禁出现凹凸现象。地面以上桩基础应达到表面光滑、工艺美观。群桩基础的承台应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5.3.9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验收。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快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及连梁应每基取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 5.3.10本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5.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 5.4.1混凝土电杆底盘的安装,应在基坑检验合格后进行。底盘安装后,其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6.1.8条的规定。 5.4.2混凝土电杆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国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卡盘抱箍的螺母应紧固,卡盘弧面与电杆接触处应紧密。 5.4.3接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沿拉线方向的左、右偏差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2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这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X型线的拉线盘安装位置,应满足拉线交叉处不得相互磨碰。 5.4.4混凝土电杆基础设计为套筒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规定。 5.4.5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妈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灌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5.4.6立柱项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须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注:现场浇筑基础二次抹面厚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4.7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与柱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整,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2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3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镀锌垫铁不得超过块,总厚度不应超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的%。 注:设计本身有分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掼倾斜值相比。 5.5础 5.5.1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盖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怀设计不符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5.5.2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2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灌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 5.5.3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5.5.4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灌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规定进行养护; 2洞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的规定值; 3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4对浇灌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5.5.5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2成孔尺寸: 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对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mm 0 3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条规定 5.6冬期施工 5.6.1当连续5d、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采用冬至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5.6.2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天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5.6.3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低气温不宜低于—20℃,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规定。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5.6.4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浇筑C15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5.6.5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表5.6.5的规定 表5.6.5拌合水及骨料闻高温度(℃) 项目 拌合水 骨料 强度等级小于52.5普通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等于及大于52.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注: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以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5.6.6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胶运入暖棚内存放,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5.6.7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5.6.8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5.6.8的规定 表5.6.8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混凝土塌落度 (c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容积 <250 250_650 >650 ≤3 自落式 135 180 225 强制式 90 135 180 >3 自落式 135 135 180 强制式 90 90 135 注:表中搅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5.6.9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的湿润。 5.6.10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严禁浇水,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2料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3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15″c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5.6.11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填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30%。 接受交底部门 本公司施工人员 交底负责人:(签字) 参加交底人:(签字)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宝清220KV变电站下级电网整理工程红宝线 交底时间 2009年4月16日 交底项目 杆塔组立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地点 工程项目部 交底部门 工程项目部 交底负负责人 王显吏 交底内容: 6杆塔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用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1.2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6.1.3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2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螺杆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4螺栓的防御、防松符合设计要求。 6.1.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立体结构 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 斜向者宜由斜下向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对平面结构: 1) 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 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 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允许变更处理。 6.1.5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6.1.6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年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6.16螺栓紧同扭矩标准 螺栓规格 扭矩值(N.m) 螺栓规格 扭矩值(N.m) M12 40 M20 100 M16 80 M24 250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6.1.7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检查扭矩合格后方准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后应随即在顶部至下横担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项面以上3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御、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 6.1.8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杆组立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电压等级 110KV 2200-330 500KV 高塔 电杆结构根开 ±30mm ±5‰ ±3‰ — 电杆结构面与横线路方向扭转(即迈步) 30mm 1‰ 5‰ — 双立杆柱塔横担在主柱连接处的高差(‰) 5 3.5 2 — 直线杆结构倾斜(‰) 3 3 3 1.5 直线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线方向移(mm) 50 50 50 — 转角塔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顺线路方向位移(mm) 50 50 50 — 等截面拉线塔主柱弯曲 2% 1.5% 1‰最大30mm — 注:直线杆塔结构倾斜不含套接式钢管电杆。 6.1.9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预倾斜,预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架线后铁塔的挠曲度超过设计定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6.1.10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的杆身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受力反侧(或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 6.1.11角钢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统一口径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表6.1.11的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现裂纹和锌层剥落。 表6.1.11采用冷矫正的角钢变形限度 角钢宽度(mm) 变形限度(‰) 角钢宽度(mm) 变形限度(‰) 40 35 90 15 45 31 100 14 50 28 110 12.7 56 25 125 11 63 22 140 10 70 20 160 9 75 19 180 8 80 17 200 7 6.1.12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1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 2耐张型、换位型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3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4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 6.2铁塔 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6.2.2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 6.2.3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保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6.3混凝土电杆 6.3.1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6.3.2运至桩位的混凝土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损应进行修补; 2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3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6.3.3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由有资格 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钢印代号; 2焊前应清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3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用V型坡口多层焊; 4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6.3.3.-1的规定; 表6.3.3—1焊缝加强面尺寸 项目 钢圈厚度s(mm) ﹤10 10—20 高度c(mm) 1.5—2.5 2—3 宽度e(mm) 1—2 2—3 图示 5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个焊口宜连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的细鳞形,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3.3—2的规定; 表6.3.3.-2焊缝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 缺陷名称 允许范围 处理方法 焊缝不足 不允许 补焊 表面裂缝 不允许 割开重焊 咬边 母材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得超过圆周长的10% 超过者清理补焊 6钢圈连接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以减少电杆端头混凝土因焊接产生的裂缝。当产生宽度为0.5mm以上的裂缝时,宜采用环氧树脂进行补修; 3气焊用的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7电杆焊搂后,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其分段及整根电杆的弯曲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6.3.4钢圈焊接接头焊完后及时将表面铁锈、焊渣及氧化野清理干净,并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应涂刷防锈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6.3.5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下端下封堵,放水孔应打通。 6.3.6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装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0mm。 6.4钢管电杆 6.4.1电杆在装卸及运输中,杆端应有保护措施。运至桩位的杆段及构件不应有明显凹坑、扭曲等变形。 6.4.2杆段间若为焊接连接时,应执行本章6.3节有关规定。杆段间若为套接连接时,其套接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套接长度。 6.4.3钢管电杆连接后,其分段及整根电杆的弯曲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 6.4.4架线后,直线电杆的倾斜应不超过杆高的5‰,转角杆组立前宜向受力侧预倾斜,预倾斜值由设计确定。 6.5拉线 6.5.1采用楔型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2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断头侧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散散。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用镀锌铁线绑扎或压牢; 3同组及同基拉线的各个线夹,尾线端方向应力求统一。 6.5.2采用压接型线夹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J226的规定; 2当采用外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6.5.3杆塔的拉线应在监视下对称调整,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6.5.4对一般杆塔斯社的拉线应进行调整且要求拉线收紧即可。对设计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且观察杆塔倾斜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6.5.5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复查和调整,拉线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2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3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就为1°; 4NUT型线夹带螺母后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小于1/2螺杆的可调螺纹长度,以供运行中调整;NUT线夹安装后应将双螺线拧紧并应装设防盗罩; 5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应受力均衡。 接受交底部门 本公司施工人员 交底负责人:(签字) 参加交底人:(签字)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宝清220KV变电站下级电网整理工程红宝线 交底时间 2009年4月16日 交底项目 架线、光缆、接地、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地点 工程项目部 交底部门 工程项目部 交底负责人 王显吏 交底内容 架线工程 7.1放线的一般规定 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技术文件。 7.1.2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也称地线,下同)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或架空地线的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 2对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7.1.3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必须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导线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本规定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有轨或无轨) 不通航河流 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得接头二、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不得接头 不限制 项目 特殊管道 索道 电力线路 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110KV及以上线路:不得接头110KV以下线路: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及以下:不限制 不限制 7.1.4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槽尺寸及手忙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架空地一相适应; 2导线放线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 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展放镀锌钢线绞架空地线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3对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4应采用滚动轴承滑轮,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保转动灵活。 7.2非张力放线 7.2.1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引放线。 7.2.2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铝、铝合金单股损伤伤深度小于股直径1/2; 2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铰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注:1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2损伤深度达到走私的1/2时,按断股考虑。 7.2.3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的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处理方法 线别 钢芯铝绞线与钢芯铝合金绞线 铝绞线与铝合金绞线 以缠绕或补修预绞丝修理 导线在同一损伤的程度已经超过7.2.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时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7.2.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 以补修管补修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经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5%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时 2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整,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绞丝》GB2337中的规定; 3) 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4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20mm 3) 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章7.4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注:导线总拉断力是指算拉断力。 7.2.4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1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2.3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2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它7.2.3条以补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修范围; 3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4金钩、破股已使钢芯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2.5作为架空地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2.5的规定予以处理。 表7.2.5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绞线股数 处理方法 以镀锌铁线缠绕 以修补管补修 锯断重接 7 — 断1股 断2股 19 断1股 断2股 断3股 7.3张力放线 7.3.1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人除遵守以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SDJJS2中的规定: 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2良导体架空地线及220KV线路的导线展放也应采用张力放线。110KV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 7.3.2张力展放导线用的多轮滑力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 7.3.3张力机放线主卷筒槽底直径D≥40d—100mm(d—导线直径)。张力机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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