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56-2007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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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 T DL / T 5056 2007 ICSICS 29.240.10 P P 62 备案号:J761200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 / T DL / T 5056 2007 代替DL / T 5056 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design for substation 2007-12-03 发布 2008-06-01 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I
2、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一章、 第一章、 目 次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总则3 4 总体规划4 5 总平面布置5 6 竖向布置12 7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 21 8 道路27 9 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30 10 技术经济指标32 条文说明35 II 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二章、 前 言 第二章、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发改办工业2004872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 通知的安排,对 DL/T 50561996 进行修订的。 本次对 DL/T 50561996 的修订,
3、贯彻了我国电力建 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 情”的原则和控制工程造价,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 靠的设计技术, 注重节地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要求。 本标准与 DL/T 50561996 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并 对各章节标题进行了修改。 2. 增加了 750kV 变电站总布置要求,适用范围扩展 为电压等级为 110kV750kV 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的总布置 设计。 3. 取消了变电站的绿化规划条款,各地各工程应因 地制宜地对变电站进行适当绿化或对场地采取其他形式 的覆盖保护,避免场地扬尘并达到节水的目的。 4.
4、 增加了膨胀土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常见特殊 土场地的总布置及竖向布置要求。 III DL / T DL / T 5056 2007 5. 取消或删改了一些不适应当今变电站技术发展方 向和运行模式的建(构)筑物及其布置,如通信楼、微波 塔、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行政办公用房、燃煤 锅炉房、站前区庭院式布置等。 6.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变电站内各建 (构) 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 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 GB 50229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 7. 根据我国各地尤其是城市的实际防洪标准,本次 修订将110kV变电站站区
5、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 (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220kV 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的洪水水位 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修改为 220kV 枢纽变电站及 22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 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2 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8. 增加了膨胀土地区挡土墙及布置在膨胀土地区挖 方地段的建 (构) 筑物外墙至坡脚支挡结构的净距离设计 要求。 9. 土质开挖边坡坡率允许值、岩质开挖边坡坡率允 许值均与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30建筑边坡
6、工程技术规 范协调一致。 IV DL / T DL / T 5056 2007 10. 增加了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变电站, 当场平出 现石方时,应计列土石比例。 11. 增加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对场地平整的要求。 12. 增加了电缆沟盖板可以采用成品盖板。 13. 取消了“架空管线”一节。 14. 增加了膨胀土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等特殊土 场地宜采用城市型站内道路。 15.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的要求, 本次修订将变电站主要环行消防车道的净宽 度由 3.5m 修改为 4m。 16. 增加了站内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及转弯半 径要求。 17. 修改了户外配电装置场地
7、的覆盖保护方式。 18. 取消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生活区围墙内用地 面积、 站区绿化面积、 站区绿化用地系数及其指标计算方 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DL/T 50561996。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玉明、 王永滋、 郎旭海、 董明、 赵捷、卢洁、梁伟、王伟军。 V DL / T DL / T 5056 2007 本标准 1996 年 8 月 26 日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 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北京
8、市白广路二条1号, 100761) 。 VI 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三章、 1 范 围 第三章、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总布置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110kV750kV 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 对 75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改建的变电站以及换流站的总布置设计可参照 使用。 7 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四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
9、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8 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五章、 3 总 则 第五章、 3 总 则 3.0.1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基本
10、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 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扩)建变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 3.0.2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深入调查研究,依靠技术进 步,精心设计,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 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布置,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3.0.3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 定,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 用率,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 地平整土(石)方量和现有设施、建(构)筑物拆迁,避免或减少带(代)征地
11、, 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并为 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3.0.4 本标准根据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原则进行编制。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对于在山区和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 胀土地区、软土地区、永冻土地区、盐渍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站,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0.5 扩建和改建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 以及设备布置特点,使总体协调统一。 9 DL / T DL / T 5056 2007 第六章、 4 总 体 规 划 第六章、 4 总 体 规 划 4.0.1 变
12、电站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 或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不得将站址建在已有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 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站址不宜压覆矿产及文物,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 设施的相互干扰,站外交通应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 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等公用设施。 对于山区等特殊地形地貌的变电站,其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山体稳定、边 坡开挖、洪水及内涝的影响。在有山洪及内涝影响的地区建站,宜充分利用当地 现有的防洪、防涝设施。 4.0.2 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宜避免与相邻民居、企业及设施的相互干扰。 4.
13、0.3 变电站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 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 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负荷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 总体规划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站区、水源、给排水设施、进站道路、防排洪 设施、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站用外引电源及周围环境影响等进行统筹安排, 合理布局。 4.0.4 变电站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全年盛行风 向,避开对站区的不利影响。 4.0.5 变电站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 准。变电站的生产废水或雨水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4.
14、0.6 新建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大件设备运输、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 防排洪设施等站外配套设施应一并纳入变电站的总体规划。 第七章、 5 总平面布置 第七章、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系统负荷发展 要求,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并使站区总平面布置尽量规整。 5.1.2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使站内工艺布置合理, 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 5.1.3 站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分期建设 和节约用地。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土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 5.1.4 变电站的主要
15、生产及辅助(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当与换 流站合并建设时,可根据辅助(附属)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要求分类集中或联 合布置在站前区。 5.1.5 在兼顾出线规划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变电站应结合自然 10 DL / T DL / T 5056 2007 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当站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布置。 山区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建 (构)筑物距坡顶和坡脚的安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 6.3.4 条确定。 5.1.6 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与站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留有消防通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要满足 GB 50016建筑设
16、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5.1.7 主控通信楼(室) 、户内配电装置楼(室) 、大型变电构架等重要建 (构)筑物以及 GIS 组合电器、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电容器等大型设备宜布 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 5.1.8 位于膨胀土地区的变电站,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宜 布置在膨胀土埋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位于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5.1.9 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宜充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和设施,尽量减 少拆迁,避免施工对已建设施的影响。 5.2 主 要 建(构)筑 物 5.2.1 主控通信楼(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
17、人员巡视检查、观察户外设备、 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和方便连接进站大门的地段。 主控通信楼(室)宜有较好的朝向,并使主控制室方便同时观察到各个配电 装置区域。 5.2.2 各级电压的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优化组 合,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跨越。 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 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 接导线顺直短捷、站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 5.2.3 城市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在户外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 5.2.4 各级电压的继电器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并使电缆敷设路径 短和方便巡视。 5.3 辅 助(附 属)建 筑 物 5.3.1 变电站辅助(附
18、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 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优先采用联合建筑或多层建筑。 5.3.2 当采用电锅炉采暖时,电锅炉房宜布置在主控通信楼底层或在采暖 建筑集中的地方单独布置。 5.3.3 雨淋阀室或泡沫消防设备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抗器等带油设备 附近。 5.3.4 当设置柴油发电机室时,其布置宜避免对主控通信楼的噪声和振动 影响,尽量靠近站用交直流配电室布置。 5.3.5 变电站给排水设施宜分开布置,其最小净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 相关规定。 5.3.6 变电站供水建(构)筑物,如深井泵房、生活消防水泵房、蓄水池 等,按工艺流程宜集中布置在站前区。 5.3.7 地埋式生活污
19、水处理装置宜就近布置在主控通信楼附近隐蔽的一 侧,或布置在站前区边缘地带。 5.3.8 当站区采用强排水时, 雨水泵房宜布置在站区场地较低的边缘地带。 11 DL / T DL / T 5056 2007 5.4 围墙、围栏和主入口 5.4.1 变电站围墙型式应根据站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 确定。 变电站宜采用不低于 2.3m 高的实体围墙,在填方区可适当降低围墙高度, 城市变电站或对站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站可采用花格围墙或其他装饰性围墙。 5.4.2 站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安全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地形复 杂或山区变电站的站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 5.4.3 站区实体围墙应设
20、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 30m。在围墙高度 及地质条件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5.4.4 根据电气设备的布置和要求,需要时在设备四周设置围栏。 5.4.5 变电站的主入口宜面向当地主要道路,便于引接进站道路。城市变 电站的主入口方位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 5.4.6 变电站主入口的大门、大门两侧围墙及标识墙、警传室(如有的话) 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站前区建筑相协调。 5.4.7 站区大门宜采用轻型电动门, 门宽应满足站内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 大门高度不宜低于 1.5m。 5.5 建(构)筑 物 间 距 5.5.1 变电站建 (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5
21、.5.1 的规定。 表 5.5.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序 号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 类 耐火等级 1主控通信楼(室) 戊 二级 2继电器室 戊 二级 3电缆夹层 丙 二级 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以上丙 二级 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及以 下 丁 二级 4 配 电 装置楼 (室) 无含油电气设备 戊 二级 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以上丙 二级 5户 外 配电 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及以丁 二级 12 DL / T DL / T 5056 2007 下 装置 无含油电气设备 戊 二级 6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7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 丁 二级 8电容器室
22、(有可燃性介质) 丙 二级 9干式电容器室 丁 二级 1 0 油浸电抗器室 丙 二级 1 1 干式铁芯电抗器室 丁 二级 表 5.5.1(续) 序 号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 类 耐火等级 1 2 事故油池 丙 一级 1 3 生活、消防水泵房(供水设备间)戊 二级 1 4 雨淋阀室、泡沫消防设备间 戊 二级 1 5 污水、雨水泵房 戊 二级 1 6 电锅炉房 丁 二级 1 7 安全与检修工器具间 戊 二级 13 DL / T DL / T 5056 2007 1 8 柴油发电机室 丙 二级 1 9 警传室(单独设置) 戊 二级 2 0 电缆隧道 丙 二级 注 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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