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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3129462
  • 上传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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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自动 跟踪 定位 射流 灭火 系统 技术规范
    资源描述: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xxxxx-xxxx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征求意见稿) 2011-XX-XX 发布 2011-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系统选型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选择 4 系统组件 4.1 系统配置 4.2 灭火装置 4.3 探测装置 4.4 控制装置 4.5 消防泵组和消防泵站 4.6 阀门和管道 4.7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沫液罐 4.8 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4.9 水泵接合器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系统设计布置 5.3 给水系统 5.4 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5.5 管道和阀门 5.6 水力计算 5.7 电源及配电 5.8 布线 5.9 消防控制室 6 操作与控制 7 施工验收基本规定 8 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 8.1 一般规定 8.2 管材及配件 8.3 泡沫液 8.4 系统组件 9 施工与安装 9.1 灭火装置 9.2 探测装置 9.3 控制装置 9.4 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9.5 阀门和管道 9.6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沫液罐 9.7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9.8 水泵接合器 10 系统试压和冲洗 10.1 一般规定 10.2 水压试验 10.3 冲洗 11 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调试 12 系统验收 12.1 一般规定 12.2 系统检测和验收 13 维护与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System selection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ystem selection 4 System components 4.1 System configuration 4.2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4.3 Fire detection device 4.4 Control device 4.5 Fire pump and fire pump station 4.6 Valves and pipeline 4.7 Foam proportioning equipment and foam tank 4.8 Fire water tank and pressure regulator device 4.9 Siamese connection 5 System design 5.1 General provisions 5.2 System design and layout 5.3 Water supply system 5.4 Fire water tank and pressure regulator device 5.5 Valves and pipeline 5.6 Hydraulic calculation 5.7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5.8 Wiring 5.9 Fire control room 6 Operation and Control 7 Basic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8  Material and system components site inspection 8.1 General provisions 8.2 Pipe and fittings 8.3 Foam concentrate 8.4 System components 9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9.1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9.2 Fire detection device 9.3 Control device 9.4 Fire pump and fire pump station 9.5 Valves and pipeline 9.6 Foam proportioning equipment and foam tank 9.7 Fire water tank and pressure regulator device 9.8 Siamese connection 10 Pressure test and system flushing 10.1 General provisions 10.2 Pressure test 10.3 System flushing 11 System debugging 11.1 General provisions 11.2 System debugging 12 System acceptance 12.1 General provisions 12.2 System testing and acceptance 13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13.1 General provisions 13.2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test Annex A (normative annex) division project, sub-division projects, sub-item project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Annex B (normative annex)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records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Annex C (normative annex) Concealed work acceptance records Annex D (normative annex) quality control data verification records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Annex E (normative annex) acceptance records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Annex F (normative annex)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items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ppendix: Provisions explanation 1 总 则 1.0.1为了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进行合理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大空间场所及其他场所中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以下或称系统),是以水或泡沫混合液为喷射介质,利用红外、紫外、数字图像或其他火灾探测装置对烟、温度等的探测进行早期火灾的自动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的射流灭火系统。系统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和消防供液部分组成。按灭火装置流量大小,系统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automatic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3 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automatic je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4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eject type automatic je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喷射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5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spray type automatic je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喷射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6 高大空间场所 large-space site 高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米,仓库建筑物类净空高度大于12米的场所。 2.1.7 火灾参数 fire parameter 火灾发生时物理和化学现象发生变化的参数,一般有烟、温度、可探测气体、火焰辐射及火焰图像等参数。 2.1.8 探测装置 detect device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与火灾有关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2.1.9 控制装置 control device 作为灭火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能够接收并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实施定点灭火,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联动功能的设备。 2.1.10 定位时间 locating time 试验火开始燃烧至系统开始喷射(喷洒)射流的时间。 2.1.11 射流半径 jet radius 灭火装置至最远喷射落点水平投影的距离或最大喷洒保护范围的地平面最大圆形投影的半径。 2.1.12 最大保护半径 maximum protection radius 灭火装置至最远喷射落点水平投影距离的90%或有效喷洒保护范围的地平面圆形投影的半径。 2.1.13 监控半径 monitory radius 探测组件至能有效探测的试验火的中心点水平投影的距离。 2.1.14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灭火装置额定的出口压力。 2.1.15自动控制方式 automatic control-mode 在自动状态下,灭火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联动、报警,并启动灭火装置实施定点灭火的一种运行方式。 2.1.16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方式 manual control-mode in the fire control room 消防值班人员在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手动远程启动消防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进行火灾扑救的一种方式。 2.1.17 现场手动控制方式 manual control-mode on the spot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设置在灭火装置附近的手动控制盘,手动控制灭火装置瞄准火源,进行火灾扑救的一种方式。 2.1.18末端试水装置 terminal water-test device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控制方式、流量系数与灭火装置相同,用于模拟灭火装置的启动、报警、联动等功能及检验管网末端水压和水流状况的装置。 2.2 符 号 a——灭火装置与灭火装置间的纵向间距(m); b——灭火装置与灭火装置间的横向间距(m); S——灭火装置的保护面积(m2); Q——系统供液设计的总流量(L/s) Qg——管道内的设计流量(L/s); 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q0——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 P——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P0 ——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Pe ——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I——单位长度管道沿程水头损失(kPa/m); h1 ——沿程水头损失(MPa); h2 ——局部水头损失(MPa); Σh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D ——灭火装置的设计射流半径(m); D0——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流半径(m); Z ——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 L——计算管道长度(m); d ——管道内径(m); N——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的数量; ζ——局部阻力系数; υ——管道内的平均流速(m/s); d j——管道的计算内径(m) 3 系统选型 3.1一般规定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高大空间场所的A类和B类火灾。 3.1.2 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且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也可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1.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场所; 2 存在较多遇水加速燃烧物品的场所; 3 遇水发生爆炸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5 存在因射流而导致液体喷溅或沸溢的场所; 6 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 3.1.4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3.2 系统选择 3.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特点、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建筑美观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3.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型式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55℃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管网。 2 环境温度低于4℃且不低于-10℃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管网。 3.2.3 环境温度低于-10℃或高于55℃的场所不宜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2.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射流灭火系统应根据使用场所确定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大小,基本原则如下: 1 轻危险等级或中危险I级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2 中危险II级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3 因需要而安装净高大于20米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4 严重危险级及以上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 5 当火灾蔓延速度为快速火灾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 3.2.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扑救B类火灾时应供给泡沫液,泡沫液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4 系统组件 4.1 系统配置 4.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由表中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表4.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组成 系统组件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喷射型 喷洒型 自动消防炮 √ ×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 √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 × √ 探测装置 √ √ √ 控制装置 √ √ √ 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 √ √ 阀门和管道 √ √ √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液罐 ○ ○ ○ 高位消防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 √ √ 水泵结合器 √ √ √ 注:√为必配项,×为不配项,○为选配项。 4.2 灭火装置 4.2.1 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4.2.2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 4.2.3 自动消防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4.2.4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4-1~3的规定。 表4.2.4-1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 (L/s) 流量允差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射程(m) 定位时间(s) 最小/最大安装高度 (m) 20 ±8% 1.0 ≥50 ≤60 6/30 25 30 ≥55 40 ≥60 50 ≥65 60 ±6% 1.2 ≥70 70 ≥75 80 ≥80 表4.2.4-2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 (L/s) 流量允差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射程(m) 定位时间(s) 最小/最大安装高度(m) 2 ±8% 0.8 ≥8 ≤30 3/8 2.5 ≥10 5 ≥20 3/20 8 ≥25 10 ≥30 6/30 13 ≥35 16 ≥40 表4.2.4-3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流量允差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最大保护半径(m) 定位时间(s) 最小/最大安装高度(m) 2 ±8% 0.4 6 ≤30 3/20 2.5 5 8 10 8 3/26 13 16 10 4.3 探测装置 4.3.1 探测装置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内的火源。 4.3.2 探测装置的探测距离应与灭火装置的射程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4.3.3 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等要求。 4.3.4 探测装置应能抗现场干扰。 4.3.5 探测装置宜采用复合探测方式。 4.4 控制装置 4.4.1 控制装置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它联动控制设备自动通信的功能。 4.4.2 控制装置应具有对消防泵、灭火装置、控制阀门等系统组件进行自动控制、控制室手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的控制功能。现场手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4.3 现场手动控制应有防误操作设施。 4.4.4 控制装置应具有对消防泵、灭火装置、控制阀门等系统组件工作状态的监控显示功能。 4.4.5 控制装置应具不小于24小时现场视频记录的功能。 4.5 消防泵组和消防泵站 4.5.1 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4.5.2 消防泵吸水管上应设真空压力表。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压力表,其最大指示压力不应小于消防泵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自动泄压阀和回流管。 4.5.3 消防泵吸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吸水管的布置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吸水管上宜设置闸阀,阀上应有启闭标志。 4.5.4 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组,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组。 4.5.5 柴油机消防泵房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厂提出的要求。 4.5.6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4.6 阀门和管道 4.6.1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 4.6.2 控制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的功能,且密封可靠;参与系统联动的控制阀门,其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4.6.3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质或进行防腐蚀处理。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在适当位置应设冲洗接口。在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4.7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沫液罐 4.7.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能在设计流量、压力范围内自动提供规定混合比例的泡沫混合液。 4.7.2 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碳钢材质时,其内壁应作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罐内壁或防腐层对泡沫液的性能不得产生不利影响。 4.7.3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进料口、排渣口、取样口和人孔。 4.7.4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隔膜型贮罐的内胆应满足存储、使用泡沫液时对其强度、耐腐蚀性和存放时间的要求。 4.8 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4.8.1 建筑物(群)同时设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时,可共用高位消防水箱。 4.8.2 高位消防水箱宜与生活水箱分开设置。 4.8.3 高位消防水箱应设补水管、溢流管及放空管。 4.8.4 高位消防水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不锈钢、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建造。 4.8.5 高位消防水箱应定期清扫,水箱入孔、溢流管处应有防止蚊虫进入的措施。 4.8.6 寒冷地区,可能遭受冰冻的高位消防水箱,应采取防冻措施。 4.8.7 系统不设高位消防水箱时,应设气压稳压装置。稳压装置供水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稳压泵流量应小于一个最小流量灭火装置工作时的流量,气压罐的有效调节容积不应小于150L。 4.9 水泵接合器 4.9.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4.9.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系统的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管网宜独立设置。 5.1.2 当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工作的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 两个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5.1.3 系统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5.1.4 系统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设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 5.1.5 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启动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5.1.6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的灭火装置的用水量及供水管网内充水量之和。 5.1.7 消防水泵的供水流量、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同时使用的灭火装置的流量、压力要求。 5.1.8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扑救B类火灾时宜采用低倍数泡沫液,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 5.1.9 系统给水管网的压力最不利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 5.1.10 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5.1.11 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和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等的规定。 5.1.12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5.1.13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0343的规定。 5.1.14 安装在腐蚀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防腐性能应满足防腐要求。 5.2 系统设计布置 5.2.1 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条件,可选用多种不同型号的灭火装置组合布置。 5.2.2 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5.2.3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两台灭火装置的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意部位。 5.2.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水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按两台自动消防炮的射流同时到达着火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5.2.5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5.2.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遵循下列原则确定: 1 对于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为探测装置的共同覆盖区域所能引起的同时开启数量,且不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所包含的灭火装置的数量; 2 对于自动消防炮,数量为两台。 5.2.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喷水时间,应按不小于1h确定。仓库危险等级的喷水时间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执行。 5.2.8 灭火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装置的射程或保护半径应按产品的指标值计算; 2 当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灭火装置的设计射程或保护半径可按下式确定: (5.2.8-1) 式中 D——灭火装置的设计射程或保护半径(m); D0——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或保护半径(m); Pe——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P0——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4 当上述计算的灭火装置设计射程或保护半径不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布置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灭火装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直至达到要求。 5 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确定: (5.2.8-2) 式中 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q0——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 5.2.9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设计流量的总和。 5.2.10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同向布置间距的一半。 5.2.11 灭火装置采取天花板或梁底吊装时,应略低于天花板或梁底。为了方便维护,灭火装置应安装在易检修处,或在灭火装置附近设置维修马道或梯子。 5.2.12 灭火装置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喷射/喷洒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5.2.13 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并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且靠近出口处或便于疏散的地方。 5.2.14 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5.3 给水系统 5.3.1 消防水源 1 系统用水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供给,并应确保射流灭火时间内的用水量; 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源,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3 对易受冰冻影响的消防水源,应采取防冻措施。 5.3.2 消防水泵 1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水泵,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2 系统的消防供水泵和稳压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3 每组消防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根,当其中1根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 供水干管成环状布置时,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根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1根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 供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和控制阀,出水管上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公称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5.4 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稳压装置 5.4.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的最低工作压力和流量要求。 5.4.2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设止回阀; 2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5.4.3 气压稳压装置的稳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 5.5 管道和阀门 5.5.1 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如内壁衬薄壁不锈钢的热镀锌钢管、消防专用涂塑钢管,以及不锈钢管或铜管等。 5.5.2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5.5.3 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除镀锌钢管外,其它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5.5.4 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架空安装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卡箍)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卡箍)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高大空间场所内,立管上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5.5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不小于2‰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5.5.6 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当管道压力超过设计工作压力时,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5.5.7 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出口后的泡沫液管道上宜设旁通的试验接口。 5.5.8 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入口前管道上、喷洒型灭火装置的分区或分组供水支管入口前管道上应设有控制阀、手动检修阀和水流指示器。手动检修阀宜采用信号阀。控制阀、手动检修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控制阀和手动检修阀的启、闭信号和水流指示器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5.6 水力计算 5.6.1 系统供液的设计总流量按下式计算: (5.6.1) 式中 Q——系统供液设计总流量(L/s); N——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的数量(个) qn—— 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5.6.2 管道总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5.6.2-1) 式中 Σ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1 —— 沿程水头损失(MPa); h2 —— 局部水头损失(MPa)。 h1=i· L (5.6.2-2) 式中 i——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kPa/m); L——计算管道长度(m)。 (5.6.2-3) 式中 ζ——局部阻力系数; υ——设计流速(m/s)。 5.6.3 管道内的平均流速按下式计算: (5.6.3) 式中 υ——设计流速(m/s); Qg——管道内的设计流量(L/s); π——圆周率; d 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5.6.4 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5.6.4) 式中 i——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kPa/m); Qg——管道内的设计流量(m3/s); dj——管道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Ch——海澄-威廉系数,见表5.6.4。 表5.6.4 常见管道的海澄-威廉系数 名 称 海澄-威廉系数 塑料管、内衬(涂)塑管 Ch=140 铜管、不锈钢管 Ch=130 衬水泥、树脂的铸铁管 Ch=130 普通钢管、铸铁管 Ch=100 5.6.5 系统管件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 5.6.6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按下式计算: (5.6.6) 式中 P ——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Z —— 最低引水位至最高位灭火装置进口的垂直高度(m); ∑h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Pe —— 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5.7 电源及配电 5.7.1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5.7.2 系统控制装置的供电电源应设SPD电涌保护器。 5.7.3 系统供电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开关。 5.8 布 线 5.8.1 灭火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 5.8.2 传输、消防控制、通信和报警的线路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与接地保护措施;当采用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5.8.3 从探测装置到消防控制室的传输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5.8.4 探测和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缆传输。 5.8.5 室外电缆宜采用铠装型电缆。 5.9 消防控制室 5.9.1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相关规定。 5.9.2 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自动和手动操作,并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和故障; 2 控制阀的开启、关闭和故障; 3 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号; 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 5 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发出声光报警。 5.9.3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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