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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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制度汇编——行政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1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劳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节 工作纪律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按规定着装,工作期间统一穿工作服。 3、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干私活。 4、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串岗聊天,工作期间不得酗酒。 5、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无故缺岗。 6、上班期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禁止网上聊天、玩游戏。 7、严禁占用公司电话聊天,保持办公室电话、个人手机畅通。 8、严格遵守休班、请假、病假等请销假制度。 9、严守公司机密,做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的保存工作。 10、勤俭节约,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灯、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 第四条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作如下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元,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辞退。 2、不按制度着装,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 3、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 4、办公期间串岗聊天,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 5、工作期间酗酒滋事,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6、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网上聊天、玩游戏,一次扣发工资20元。 7、占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 8、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9、办公室出现未及时切断电器电源、水龙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一次扣发所在部门负责人工资20元;宿舍出现上述现象,一次扣发该宿舍所有入住人员当月工资每人5元。 10、其它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 综合办负责对员工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经理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节 考勤 第六条 公司除领导班子之外的工作人员应当考勤,考勤工作由综合办统一负责,并于每月2号前(遇节假日可顺延)将考勤汇总。 第七条 公司运营部置换及其他特殊岗位(由上述部门和综合办确定具体岗位或人员),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相关人员的考勤,综合办对该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查,发现违规违纪操作者,追究考勤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考勤应与公司工作同步进行,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员工签到工作(考勤方式更改后另行通知考勤办法),做到当日工作当日考勤,严禁提前预考和事后集中补考。 第四节 休班 第九条 公司每周安排休息日,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应由所在部门提前报综合办备案。 第十条 员工休息、休假应服从公司和人事、考勤管理部门的安排,未经公司批准,私自调整休息、休假时间,应当上班而不上班者记旷工。 第十一条 员工在除正常休息日之外的时间调整休班应填写休班条,经部室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办备案。 第十二条 员工调出、调入或调换工作岗位,应根据实际在岗出勤情况考勤,并由调出部门负责将员工考勤记录转入到调入部门或综合办。 第五节 加班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在8个小时工作以外或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工作,作为加班进行考勤,加班应事前申请,事后审批,无申请、审批手续不视为加班。 第十四条 员工申请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经理审批。加班申请单由综合办存档,并作为考勤依据。 第十五条 提出加班申请时,坚持下列原则: 1、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加班理由,证明加班安排确实必要。 2、加班完成工作的工作量,应符合加班人数、人员范围和加班时间。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作加班处理: 1、已安排进行补休或准备安排进行补休的加班工作; 2、为提高员工素质而进行的学习培训占用的业余休息时间; 3、公益性宣传、服务和义捐、义演、义务劳动占用的业余休息时间; 4、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发生的加班; 5、因采购、销售、业务洽谈发生的加班; 6、其它不作为加班的事项。 第六节 出差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差一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和经理批准;部室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差,由分管领导和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普通员工、部室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跨区域出差须由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需延长时间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顺延。 第二十条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按照《费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报综合办备案,以备考勤之用。 第七节 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班,并且未超过半小时的,或上班未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二十三条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但未获批准私自不到岗工作,形成缺勤者; 2、不服从分配、调动和安排,擅自不到岗报到工作者;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情节严重者; 4、超期度假,未获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工作者; 5、伪造、涂改有关证明或明知所持证明虚假无效,仍据以请假休假者。 第二十五条 上班当天无故迟到、早退造成缺勤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半天旷工;超过4小时视为一天旷工。 第二十六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出现上述问题者,由综合办出具考勤记录,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节 请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须到综合办领取请假条,请假条应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经部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备案,返回时应及时到考勤部门销假。相关部门根据请假条进行考勤统计和工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普通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部室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经理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报分管领导、经理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由公司经理批准并报综合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员工需续假延长假期,应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能继续休假;但返回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办理续假和销假手续。 第九节 休息休假 第三十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十一条 员工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部室负责人批准,经理审批并报综合办备案,员工可获3天丧假以料理殡葬事宜,丧假按出勤处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病假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员工因工负伤需休养的作为工伤考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是否构成工伤应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未经确认的,其休养治疗只能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病假、丧假和工伤假期间,遇有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第三十五条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婚假;不属于晚婚的,员工享受3天婚假;属于晚婚的,员工享受10天婚假;婚假要提前3天持有关证件向综合办提出申请,并报经理获审批后,报综合办备案,婚假按照出勤处理。 第三十六条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为晚婚。 第三十七条 员工产假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规定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的,每增加一胎加休15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 2、女工生育住院费用及产假工资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生育保险制度执行; 3、女工请产假时须持有关证件到综合办办理并经经理审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采取流产、节育、绝育等计划生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假的假期分别为: 1、安放、取出节育环,假期1天,按出勤处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怀孕导致员工人工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产生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且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计划生育假应凭有效证明到综合办办理手续,并报经理审核。 第三十九条 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均应有相应的请假手续,并在考勤表上注明。 第四十条 女员工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享受上班时间早晚各半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小时哺乳时间。 第四十一条 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休息日、节假日一律不再顺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视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公司决定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探亲假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公司工龄满1年的已婚正式职工,父母或配偶在外地(跨省)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2、已婚职工的父母均在外地(跨省)居住者,每两年可享受一次5-7天探亲待遇,两年起始时间以结婚之日起计算; 3、已婚职工的配偶在外地(跨省)居住者,每一年可享受一次5-7天探亲假待遇,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按照出勤处理。 第四十四条 职工探亲应在事前填写假条,经部室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领导、经理审核,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节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所下发的劳动纪律、考勤、请销假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加强沟通、注重协调;统一思想、团结协作;解决问题、提高效率。 二、例会时间 周一例会:每周一08:00; 各部门每日晨会:每日08:00。 三、例会地点 周一例会:公司会议室; 各部门每日晨会:各部门办公室。 四、参会人员 周一例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主持:经理。 各部门每日晨会:本部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主持:本部室负责人。 五、组织程序 周一例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例会的组织、记录及会后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部门每日晨会:由各部室负责人组织召开。 六、会议内容 周一例会: 1、对上周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汇总讨论。 2、对本周公司的工作进行计划部署。 3、对公司本周内重要项目进行讨论。 4、各部门对本周的具体工作情况及上周工作计划进行汇总报告,对未完成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法。 5、各部门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6、各部门提出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 7、由各上级主管对相关部门的计划进行点评和指导,与会人员对其可行性及相关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参与讨论并及时调整周计划内容。 8、公司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每日晨会: 1、学习贯彻近期公司下发的制度、决定、通知及会议精神等文件。 2、有计划地集中学习专业知识,对本部人员进行工作点评。 3、总结目前的工作内容,进行当日工作计划安排。 4、其他需要讨论解决的事项。 七、会议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衣着整齐,准时到达会场,按顺序依次入座,不早退,不缺席。 2.参加会议发言要有准备,不宜过长,吐字清晰,少用口语。 3.保持良好会风,不做与开会无关的事,有不同意见应在发言结束后提出。 4.不准吸烟,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 5.手机等通讯工具关到静音状态,确实有必要接听时要离开会场。 6.参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八、附则 1、本例会制度需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者,每次将处以30元以下扣工资。 2、针对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召开全体员工大会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安排。 3、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工作,根据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青县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青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综合办为青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在做好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同时,定期向公司提出人力资源管理建议,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综合办分管经理为用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节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区域公司负责我公司所有员工的统一招用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调动、考核、薪酬等事项。 第五条 我公司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在有用人需求时,提前向区域公司作出书面请示,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将其辞退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域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三节 员工招聘 第七条 青县公司各部室员工岗位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设置,如有缺岗须按季度向综合办上报用人需求计划。综合办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出季度或年度招聘计划,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对于区域公司调配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程需求的,我公司可在区域公司批准后在当地招聘工程施工人员,但须将招工情况报区域公司审批。 第九条 综合办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会议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十条 综合办及时组织相关会议,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招聘相关人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其岗位安排和薪酬标准进行研究,拿出执行方案。 第十一条 综合办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确认,包括:身份、经历、学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等,确认后报领导批准并通知录用人员报到。 第四节 员工报到 第十二条 录用人员到综合办报到,综合办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及时将员工入职手续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的薪资待遇按公司制定的工资方案执行;特聘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可执行协议薪资。员工执行协议薪资须在入职时填写《员工薪资审批单》,由综合办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十四条 综合办负责收集员工资料审查、存档,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须提供完整有效的个人身份和资历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员工如有隐瞒、欺诈行为,公司将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综合办向新进员工讲解入职须知,内容包括: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员工试用规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六条 综合办向财务部提供入职人员名单,以供财务部审核工资。 第五节 培训入职 第十七条 新员工的试用部门及时制定新进员工培训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培训资料、考核成绩整理完毕交综合办存档。 第十九条 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综合办根据公司决议,安排员工到指定岗位报到,并将分配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应报区域公司审核,经研究通过后执行。员工入职后,须在公司及部门人员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规定,认真地开展工作。 第六节 试用转正 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录用后,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员工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司综合办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签字后的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由综合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将劳动合同审核整理,然后每月将劳动合同台帐报于公司领导审批,审核批准后统一盖章,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上交转正申请书并填写《转正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 试用部门负责人将《转正申请表》签署考评意见后交综合办,综合办统一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试用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按国家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试用合格的员工,综合办将给予转正并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和细则,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节 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岗位要求:员工在岗位上要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圆满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岗位考核:公司各部室要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勤罚懒,与工资发放挂钩,同时要对员工工作给以评价,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素质提升:员工要在岗位上不断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提供再教育学习机会,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 第三十二条 培训管理:公司各部室根据公司培训制度和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及时整理报综合办存档。 第三十三条 考核晋升:公司定期结合员工管理考核和综合素质提升等情况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及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薪资待遇:公司根据岗位设置、员工管理考核情况以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制定员工薪资方案,按月准时发放工资。并定期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个人工作业绩水平制定薪资待遇调整提升方案,不断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九节 员工调动 第三十五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公司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岗位调动,必须首先填写《调动审批表》,写明调动原因,经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接收单位用工管理负责人将《调动审批表》报于综合办。 第三十六条 综合办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将《调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开具《员工调令》,员工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七条 调动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公物品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三十八条 员工报到须持《调动审批表》、《员工调令》、《工作交接单》以及个人档案,接收单位凭以上相关手续来办理员工接收工作,不得接收无调动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任何员工。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之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暂时借用的员工,须经综合办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开具员工《借用审批表》,办理员工借用手续, 第四十条 借用员工不得超出《借用审批表》中的规定日期,借用超过60天的员工应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节 员工离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将辞职申请书交综合办, 综合办及时将员工的辞职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 领导审批同意后,综合办通知员工分别到本人所在部门、综合办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 离职相关手续包括:各部门的工作交接单、综合办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财务部工资结算等,手续齐全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非正常离职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国家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节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所有员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招聘入职。 第四十六条 青县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工作流程,加强管理,促进公司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青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用工管理程序图 用工管理流程图 员工招聘 入职培训 日常管理 调动离职 单位接收 成绩存档 各部门联合 入职一月内 考核晋级 用人需求 转正申请书 集团内调动 正常离职 各单位接收 收集资料 定期考核 领导审批 招聘计划 实施面试 定期招聘 员工报到 培训考核 分配岗位 调查录用 劳动合同 试用转正 社会保险 工作交接 辞职审批 工作交接 第四章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节 培训宗旨 第一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培训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 第二条 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 第三条 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第二节 培训目的 第四条 达成对公司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第五条 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和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 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八条 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能力,为个人进步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培训原则 第十条 理论与实践结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使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在注重培训的内容实践结合的同时,培训过程要注重实践。 第十一条 学用结合;注重理论学习与实用的结合,注重培训知识的运用。 第十二条 学研结合;进而培养员工创新精神,训练其研究能力,强化学员的科研意识,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第四节 培训的组织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部署下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员工个人主动配合。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公共部分和理论部分、专业部分的培训。 第十四条 综合办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业务目标、考核指标,拟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和验收标准,报综合办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培训授课要落实到人,由综合办组织,必要时还要组织授课人试讲。需外请专家、教授的报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 综合办牵头,公司各部门共同建立企业培训资源体系,做好教案编排,完善培训教材库、培训案例库和试题库,为持续的做好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培训实施部门要做好课堂管理,制备教材,保证良好的环境,准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 第十九条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公司提倡和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培训需求动向,在公司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适时合理的调整培训内容。各部门和个人也可以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要求和建议。 第五节 培训种类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岗前入职培训是对新员工入职前进行的上岗培训,包括管理制度和实际操作三个部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制度的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员工了解企业发展史,熟知企业宗旨、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和生产经营状况;学习和掌握企业行政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了解公司、部门和所属公司的地点、内外环境、单位的性质、各种视觉识别物及其含义; 2、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员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安全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 3、培训后进行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结合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综合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补考不合格者,公司不予以录用; 第二十三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 1、岗位培训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培训,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让员工了解每个岗位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等; 2、转岗培训。对公司一般干部、员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 3、待岗培训、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作为目的。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和各项补助,费用自理; 4、升职培训:员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尽快胜任新工作; 5、专业培训是对从业人员就某一专题进行的培训,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内容为行业新动态、新知识、新技能等。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派公司员工外出参观学习;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公司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聘请权威性的专家、教授来公司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1、经理助理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的是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预测、决策、组织、执行和控制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培训形式以聘请专家、教授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自学和内训为辅;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学习公司管理手册,熟练掌握岗位知识,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针对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2、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目的是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第六节 培训方法 第二十六条 以自办为主,外请为辅,采取培讲师授课与各部门的专项培训相结合,相对集中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 授课人以培训内容为主,亦可通过聘请方式从公司技能明星、优秀员工、专业能力强的资深老员工中出任兼职讲师。 第二十八条 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公司为员工讲课或组织训练。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专项培训由单位自行组织,以内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培训要求 第三十条 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十一条 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第三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细作笔记。实习时要尊重老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三十三条 培训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转正、升(降)级、晋(降)职、转岗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培训的员工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扣除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补助,并作降级、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八条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五章 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给员工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切实关心员工生活,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第二节 福利对象 第三条 公司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临时人员。 第三节 福利项目 第四条 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1、法定节假日; 2、病假; 3、事假; 4、婚假; 5、丧假; 6、探亲假; 7、计划生育假(产假); 8、工伤假。 以上各类假期休假期限,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公司提供以下保险: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第七条 公司提供免费用餐待遇,因公外出享受就餐补助。 第八条 公司免费提供员工住宿。 第九条 公司提供员工工作服。 第十条 公司员工享受有公司年终分红和额外奖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结婚、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1、 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 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它用;辞职或退休、辞退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四节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员工假期工资待遇支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统一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允许上移下错的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执行,允许上移下错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执行。 第三条 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条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生育年龄者,女方享受产假,产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五条 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条 探亲假。父母家庭所在地距公司员工工作地相距200公里以上,可请探亲假,探亲假期间相关待遇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病假。因病治疗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等。 2、办公用品各部门已经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 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等。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等。 4、每月25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经部门主任初核,分管领导复核,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综合办统一采购。 5、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办公人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综合办申领,填写《易耗办公用品领用表》方可发放。 8、部分低值易耗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 9、电脑耗材(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综合办主任审核,方可领用,申领时应以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第四条 未列入办公用品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防止因滥用或违规使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纠纷或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包括: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必须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应由综合办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部主管会计保管,也可由公司经理兼管。 第五条 公司宣传、企业管理、对外业务、公司决策、行政事务等有关文书(包括合同类)需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章或合同专用章时,必须填报《公司使用审批表》,获得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个人章,主要在签发支票、税票开具销售以及内部往来发票、办理银行汇款及与财务报表等业务时使用,办理上述业务前都必须经经理审批。 第七条 禁止公司印章外携,严禁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印章带出公司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经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带出,用后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违章程序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九章 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加强公司卫生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区域划分为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职工宿舍和食堂,具体分工为: (一)经理室卫生由办公室安排打扫; (二)各部室的卫生由本部室人员负责打扫; (三)办公楼前后公共区域卫生由门卫进行打扫; (四)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厕所卫生由各部室分区负责打扫。 第三条 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和食堂区域卫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灰尘。 2、地面清洁干净,无污物、污水。 3、楼道、办公室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灰尘。 4、书橱上无灰尘、污渍,书橱、档案橱内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 5、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 6、办公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7、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干净、暖气管道、照明灯、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干净,无灰尘。 8、室内、楼道墙壁干净无涂抹痕迹。 9、办公楼前及院门周围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卫生,无纸屑、无垃圾等废弃物品。 10、厕所无异味、无蝇蛆、无尿碱,无积水,无污物。 宿舍、食堂卫生管理参照《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相关责任人员每天早上要提前到卫生区域,按照划分的责任区认真搞好卫生工作。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区域进行检查、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章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生活、学习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针对空调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空调的使用 第二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室负责人或宿舍舍长为空调使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保养、使用时间,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空调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第四条 为节约能耗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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