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特殊地区建筑给水排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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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殊地区建筑给水排水 10.1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 10.1.1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10.1.1鉴定。湿陷等级越高,对防水的规定也就越严。我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分区详见附录J—1及附录J—2。 表10.1.1 湿陷性黄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zs(mm) △s(mm)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自重湿陷性场地 △zs≤70 70<△zs≤350 △zs>350 △s≤300 Ⅰ(轻微) Ⅱ(中档) — 300<△s≤700 Ⅱ(中档) Ⅱ(中档)或Ⅲ(严重) Ⅲ(严重) △s>700 Ⅱ(中档) Ⅲ(严重) Ⅳ(很严重) 注:当湿陷量的计算值△s>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10.1.2 建筑物分类与举例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也许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规定限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按其类别不同而采用相应的设计措施,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1 甲类建筑: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14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也许性大的重要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2 乙类建筑:高度为24-60m的建筑;高度为30-50m的构筑物;高度为50-100m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也许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也许性大的一般建筑。 3 丙类建筑:除甲类、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4 丁类建筑:次要建筑。 甲、乙、丙、丁类建筑物的划分,可结合表10.1.2 各类建筑物的举例拟定。 表10.1.2 各类建筑物分类举例 各类建筑 举例 甲 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14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筒仓;高度大于100m的电视塔;大型展览馆、博物馆;一级火车站主楼;6000人以上的体育馆;标准游泳馆;跨度不小于36m、吊车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0t的机加工车间;不小于10000t的水压机车间;大型热解决车间;大型电镀车间;大型炼钢车间;大型轧钢压延车间,大型电解车间;大型煤气发生站;大型火力发电站主体建筑;大型选矿、选煤车间;煤矿主井多绳提高井塔;大型水厂;大型污水解决厂;大型游泳池;大型漂、染车间;大型屠宰车间;1000t以上的冷库;净化工房;有剧毒或放射污染的建筑 乙 高度为24-60m的建筑;高度为30-50m的筒仓;高度为50-100m的烟囱;省(市)级影剧院、民航机场指挥及候机楼、铁路信号、通讯楼、铁路机房洗修库、高校实验楼;跨度等于或大于24m、小于36m和吊车额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30t、小于100t的机加工车间;小于10000t的水压机车间;中型轧钢车间;中型选矿车间、中型火力发电厂主体建筑;中型水厂;中型污水解决厂;中型漂、染车间;大中型浴室;中型屠宰车间 丙 7层及7层以下的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30m的筒仓、高度不超过50m的烟囱;跨度小于24m、吊车额定起重量小于30t的机加工车间,单台小于10t的锅炉房;一般浴室、食堂、县(区)影剧院、理化实验室;一般的工具、机修、木工车间、成品库 丁 1-2层的简易房屋、小型车间和小型车库 10.1.3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的不同规定,凡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10.1.3中所规定的数值。 表10.1.3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各类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建筑类别 地基湿陷等级 Ⅰ Ⅱ Ⅲ Ⅳ 甲 — — 8-9 11-12 乙 5 6-7 8-9 10-12 丙 4 5 6-7 8-9 丁 — 5 6 7 注:1 陕西地区和陇东—陕北—晋西地区,当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大于12m时,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的厚度。 2 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沙土夹层,防护距离可大于表中数值。 3 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规定。 10.1.4 新建水渠与各建筑物之间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并不应小于25m。 10.1.5 防护距离的计算,对建筑物,应自外墙轴线算起;对高耸结构,应自基础外缘算起;对水池应自池壁外边沿(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沿)算起;对管道、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10.1.6 给水、排水管道一般规定 1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安装 1) 室内地面(标高±0.000)以上的管道,位于普通建筑物内的管道一般应尽量明装;重要或高层建筑内的竖向管道应尽也许敷设在管道井内。当横管穿越承重墙时应预留比穿越管大两号的穿墙套管。 2) 室内地面(标高±0.000)以下的管道,原则上都应敷设在检漏管沟内,但当结构专业将地基的湿陷量所有消除后也可直埋敷设。室内检漏管沟由建筑专业设计,做法规定应与室外检漏管沟保持一致。当管沟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时管沟的底和顶与管道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所有湿陷量的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未解决地基的建筑物,不应小于300mm。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边与承重外墙转角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 屋面雨水排水一方面采用有组织的外排水,直接排至室外散水坡外的雨水明沟。雨水口、雨水检查井或绿地,避免漫流。落水管末端距散水坡面距离不应大于300mm,并不得设立在沉降缝处。 4) 位于地下室的给、排水管道尽量明装,地下室的排水点宜尽量减少,一般地下室不宜设卫生间,需要卫生间时,其粪便污水应采用隔离措施单独提高排出,集水坑做好防水防腐蚀解决,不得漏水。 2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安装 1) 距建筑物距离小于表10.1.3规定值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应设在检漏管沟内。 2)建筑物外墙上不得装设洒水栓。场地绿化用水点应尽量远离建筑物。 3)室外雨水管道、雨水明沟设计时应充足考虑能使雨水迅速排至场地之外,进入排水管道系统,防止地面积水,室外散水坡的坡度不应小于0.05,散水坡的宽度应根据屋面是否有组织排水及是否位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场地而定,一般不得小于1.0m但最宽不宜大于2.5m。 4)位于建筑物距离大于表10.1.3规定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可不设检漏管沟,但应对管道基础进行解决,施工详见04S531-1《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 10.1.7 给水排水管道管材选用 1 室内压力管用于生活饮用水时宜选用不锈钢管、钢塑复合管、涂塑管、铜管、PE—RT管、PP—R管、铝塑复合管、给水PVC—U管等,管件应与管材相匹配,连接方法根据材料不同而异,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具有柔性;用于生活热水时应注意其热膨胀而设立伸缩节。 2 室外给水管道可采用机械排水铸铁管,柔性接口;PVC—U管,粘结。 3 室外压力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道、给水塑料PVC—U、PE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给水管等。 4 室外自流管道宜采用机械排水铸铁管、PVC—U双壁波纹排水管、PE双壁波纹排水管、PE缠绕结构壁排水管、玻璃纤维夹砂排水管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 10.1.8 防水及检漏措施 1 防水措施 1)基本防水措施:在Ⅰ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丙类、丁类建筑物应采用基本防水措施,即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用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可不做检漏管沟。 2)检漏防水措施:在Ⅰ、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乙类建筑物和在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丙类建筑物应采用检漏防水措施,即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如采用B型管沟和砌砖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在Ⅱ级自重级湿陷性黄土地基和Ⅲ、Ⅳ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各类建筑物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检漏井等,如采用C型管沟和钢筋混凝土检漏井。 2 检漏管沟 1)检漏管沟又称防漏管沟,是用来防止因管道渗漏或破裂而流出的水浸泡地基后而导致地基沉陷影响建筑的安全所设立的防漏设施。检漏管沟又分为检漏管沟(B型)和严格防水管沟(C型)两类,其特性见表10.1.8-1.管沟选择的原则是建筑重要性越大和湿陷性黄土地基场地湿陷等级越高,规定防水就越严格,选用管沟型号可参考表见表10.1.8-2. 表10.1.8-1 检漏管沟型号特性表 管沟种类 管沟型号 管沟构造特性 检漏管沟 B型 砖壁,防水混凝土槽形底板,防水砂将抹面 B型 砖壁,防水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板,防水砂将抹面 严格防水管沟 C型 防水钢筋混凝土,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2)检漏管沟应做好防水解决,对于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讯检漏系统的直埋管中管设施。 3)对直径较小的管道(DN≤200),当采用检漏管沟有困难时,可采用金属管或钢筋混凝土套管(套管长度宜小于等于6m)。 表10.1.8-2 室外检漏管沟型号选用参考表 湿陷类型 湿陷等级 建筑物类别 非自重湿陷性 自重湿陷性 Ⅰ Ⅱ Ⅲ Ⅳ Ⅴ 甲类 B B C C C 乙类 B1 B C C C 丙类 不设 B C C C 丁类 不设 不设 C C C 4)检漏管沟的盖板不宜明设。当明设时或在人孔周边,应采用防止地面水流入沟内的措施。 5)检漏管沟的沟底应设坡度,并坡向检漏井。进、出户管的检漏管沟、沟底坡度宜大于0.02. 6)检漏管沟的截面,应根据管道安装与检修的规定拟定。在使用上和构造上需保持地面完整或本地下管道较多并需集中设立时,宜采用半通行或通行地沟。 7)不得运用建筑物和设备基础作为沟壁或井壁。 8)检漏管沟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墙外不得断开,并加强其刚度。检漏管沟穿出外墙的施工缝,宜设在室外检漏井处或超过基础3m处。 9)对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室内地下管线宜敷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层内。穿出外墙的进、出户管段,宜集中设立在半通行管沟内。 10)检漏沟施工可详见04S531-2《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检漏管沟》。 3 检漏井 1)检漏井应设立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的分段检漏处。 2)检漏井宜设集水坑,其深度不得小于300mm。 3)当检漏井与排水系统接通时,应防止倒灌。 4)检漏井不得兼做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水泵接合器井,必须单独设立,做好井内防水,并应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检漏井内。 5)检漏井可与检查井或阀门井共壁合建。 6)检漏井施工科详见04S531-3《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检漏井》。 4 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水泵接合器井等。 1)凡位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场地的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水泵接合器井等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在防护范围内宜采用与检漏管沟相同的建筑材料。 2)不宜采用闸阀套筒代替阀门井。 3)给水阀门井和排水检查井施工分别详见04S531-4《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阀门井》和04S531-5《湿陷性黄土地区排水检查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水泵接合器井施工可详见相关国家标准图,但基础均要做相应解决。 10.1.9 给水、排水构筑物 1 水池类 1)水池类构筑物一般涉及蓄水池、喷水池、游泳池等,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按表10.1.3执行,这些构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对地基应做勘探并做相应解决。 3)规定严格的水池或水池处在地基差、湿陷等级大时可做双层池体,以便排除池体渗漏水。 4)所有穿越池壁的管道宜设柔性防水套管并预埋或在管道上加设柔性接头。 5)水池溢水、泄水管应间接排入排水系统,不得就地排放。 6)位于水池周边防护范围以内的管道应敷设在严格防水的检漏管沟内。 2 水塔 1)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除应满足表10.1.3所规定的最小值外还应同时满足抗震规定。 2)对地基应做勘探并做相应解决。 3)水塔周边地面应做不透水散水坡,不得积水,坡度不得小于0.05,宽度宜超过基础底边沿1m,并不得小于5m。 4)水塔的溢水、泄水管应间接排入排水系统,不得接至散水坡上就地排放,应有组织的排入到排水沟或排水井。 5)位于水塔周边防护距离以内的管道,均应敷设在检漏管沟内。 3 水泵房 1)按乙类建筑物的规定拟定防护距离和有关措施。 2)当设于半地下室或地下室时,应做严格的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室外渗水进入室内。 3)室内管道应尽量明装、排水宜设排水明沟坡向集水坑,经管道自流回提高排至室外排水系统。 4)位于水泵房周边防护距离以内的管道,均应敷设在严格防水的检漏管沟内。 5)水泵房周边应做不透水散水坡,坡度不小于0.05,其宽度应大于1.5m. 4 化粪池 除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按表10.1.3执行外,还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且化粪池的基础要做防湿陷性解决。 10.1.10 管道和水池施工 1 管道 1)敷设管道时,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管道应与管基(或支架)密合。金属管道的接口焊缝不得低于Ⅲ级。新、旧管道连接时,应先做好排水设施。当昼夜温差大或在0℃下施工时,管道敷设后宜及时保温。 2)穿过池(或井、沟)壁的管道与埋件,应预先设立防水套管及埋件,不得打洞。 3)管道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实验。不合格的应返修,知道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2 满地压力管道的水压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试压应逐段进行,每段长度在场地内不宜超过400m,在场地外空旷地区不得超过1000m。分段试压合格后,两段之间管道连接处的接口,应通水检查,不漏水后方可回填。 2)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管基经检查合格后,沟槽间回填至管顶上方0.5m后(接口处暂不回填),应进行一次强度和严密性实验。 3)在自助湿陷性黄土场地,非金属管道的管基经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进行2次强度和严密性实验;沟槽回填前,应分段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预先实验;沟槽回填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最后实验。对金属管道,施工单位应进行一次强度和严密性实验。 4)对城乡和建筑群(社区)的室外埋地压力管道,实验压力应符合表10.1.10的规定值。 表10.1.10 管道水压的实验压力(Mpa) 管材种类 工作压力P 实验压力 钢管 P P+0.05且不应小于0.90 球墨铸铁管 ≤0.50 2P >0.50 P+0.50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塑料管 ≤0.60 1.50P >0.60 P+0.30 注:压力管道强度和严密性实验的方法与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的有关规定。 5)建筑物内埋地压力管道的实验压力,不应小于0.6Mpa;生活饮用水和生产、消防合用管道的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强度实验,应先加压至实验压力,保持恒压10min,检查接口,管道和管道附件无破损及无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实验为合格。 严密性实验,应在强度实验合格后进行,对管道进行严密性实验时,宜将实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加0.1Mpa;金属管道恒压2h不漏水,非金属管道恒压4h不漏水,可认为合格,并记录为保持实验压力所补充的水量。 在严密性的最后实验中,为保持实验压力所补充的水量,不应超过预先实验时隔分段补充水量及阀件等渗水量的总和。 3 埋地无压管道(涉及检查井、雨水管)的水压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实验采用闭水法进行。 2)实验应分段进行,宜以相邻两座检查井间的管段为一分段,对每一分段均应进行两次严密性实验;沟槽回填前进行预先实验,沟槽回填至管顶上方0.5m以后,再进行复查实验。 3)室外埋地无压管道闭水实验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的有关规定。 4)对埋地管道的沟槽,应分区回填夯实,具体做法就见04S531-1《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 5)对水池(涉及给水、排水)应按设计水位进行满水实验。其方法与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室内埋地无压管道闭水实验的水头应为一层楼的高度,并不应超过8m;对室内雨水管道闭水实验的水头,应为注满立管上部雨水斗的水位高度。 按上述实验水头进行闭水实验,经24h不漏水,可认为合格,并记录在实验时间内为保持实验水头所补充的水量。 复查实验时,为保持实验水头所补充的水量不应超过预先实验的数值。 10.2 地震区给水排水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建国以来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地震的预告和震后的重建进行了长期大量的不间断调研和相应的模拟实验,取得了丰富成果,从而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有关抗震方面的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提出应遵循“小震不坏,大震不倒”的设计原则,并指出“震后可修”。就给水排水专业而言,在设计时应采用一定的防震措施,以减少地震损失或在震后尽快恢复使用。 10.2.1 震区给水排水设计的一般规定: 1 对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9度的建筑物,其建筑给水排水(消防系统除外)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设计,满足建筑抗震变形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时,应按其他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3(2023年版),对于建筑内的消防系统,设防烈度6度以下可不设防,6-9度应设防,9度宜上或有特殊抗震规定的工程应专门研究解决设防。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详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 3 室内给水排水的抗震设防规定,以建筑结构设计为主体,对消防系统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采用相应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和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无抗震设防规定。 4 室外给水排水设施的抗震设计规定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23执行。 10.2.2 建筑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是给水排水抗震设计考虑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10.2.2) 式中:—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制,宜按表10.2.2采用; —计算楼层层高。 表10.2.2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制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 1/55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1/8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1/1000 钢筋混凝土框支层 1/1000 多、高层钢结构 1/300 根据以上公式验算结果,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层间位移的距离是不大的,只要我们在设计中考虑到这个因素,采用相应的措施,是不难解决的。对管材的拟定和连接方式提出规定就可以达成抗震的目的,具体做法见第10.2.3条。 10.2.3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接设备 总的原则规定是让管道要么固定在主体结构上,要么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以利于保护管道的安全性。 1 室内给水管道 1)金属管道是一种比较好的具有一定弹性变形的管道,对克服由于抗震作用所形成的层间位移是有利的。因此采用铜管、薄壁不锈钢管、钢塑复合管、铝塑管等,连接方式无论是管件连接、焊接或其他连接基本上都能满足抗震规定。 2)非金属管材可采用PP—R管、PE—RT管、PVC管及其他适合于给水的管材。 3)消防给水管道:用于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可采用焊接钢管,焊接回丝扣连接;也可采用涂塑钢管。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可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卡箍连接,也可采用双面涂塑钢管,卡箍连接;还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等。 2 室内排水管道 1)室内排水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不宜采用非承插接口的铸铁管和管件。 2)塑料排水管在抗震地区宜在多层或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中采用,或支管所有采用塑料管而立管及排出管采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 3 管道布置 1)室内管道应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程)设立支、吊、托架或支墩,自动喷水和气体灭火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规范设立防晃支架。防晃吊架做法见图10.2.3-1. 图10.2.3-1 防晃支架 2)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规定抗震缝两边各成独立系统。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形弯或设伸缩节。 3)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宜设立套管,套管与套道间的缝隙,应填柔性耐火材料。 4)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须留一定空隙。 4 给水设备 1)水泵采用限位器进行固定,见图10.2.3-2所示。设立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水泵地震时产生移动、甚至倾覆,扭坏管道,限位器应根据计算拟定。 2)水箱固定可采用如图10.2.3-3所示的做法。 3)加热器固定可采用如图10.2.3-4所示的做法。 4)其他如氯瓶、气体灭火采用的钢瓶等可采用如图10.2.3-5所示进行固定。 以上各种固定方式是一种措施,目的就是防止因地震而发生移动所导致的次生灾害,也可以采用其他可靠的措施。 10.2.4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 1 一般规定 1)埋地管道应计算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剪切波所引起管道的变位或应变。 2)承插式接头的埋地圆形管道,在地震作用下应满足下式规定: (10.2.4-1) 式中:—剪切波行进中引起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沿管轴向的位移量标准值; —计算埋地管道的水平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可取1.20; —管道i种接头方式的单个接头设计允许位移量; —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接头协同工作系数,可取0.64计算; —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接头总数。 3)整体连接的埋地管道,在地震作用下的作用效应基体组合,应按下式拟定: (10.2.4-2) 式中:—重力荷载(非地震作用)的作用标准值效应; —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4)整体连接的埋地管道,其结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10.2.4-3) 式中:—不同材质管道的允许应变量标准值; —埋地管道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90计算。 5)符合下列条件的管道结构可不进行抗震计算: ①各种材质的埋地预制圆形管材,其连接接口均为柔性构造,且每个接口的允许轴向拉、压变位不小于10mm。 ②设防烈度6度、7度,符合7度抗震构造规定的埋地雨、污水管道。 ③设防烈度为6度、7度或8度Ⅰ、Ⅱ类场地的焊接钢管和自承式架空平管。 ④管道上的阀门井、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 2 室外给水管道 1)给水管道布置原则: ①给水输送的专用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②干管宜敷设成环状,合理设立阀门井,有助于供水和抢修; ③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应尽量避免架空敷设; ④运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作为供水源者宜采用两路供水,增强供水的安全度。 2)管材的选用与接口: ①宜选用抗震性能好的管材如钢管(双面防腐)、球墨铸铁管、PE管等; ②给水管道的接口以采用柔性接口为最有效的抗震措施。柔性接口中以橡胶圈接口的抗震性能最佳。橡胶圈水泥或橡胶圈自应力水泥接口为半柔性接口,抗震性能较差一些。而青铅接口或膨胀水泥接口、水泥接口由于允许变形量小,不能满足抗震规定,同时卫生条件也差,故不得在抗震设计中采用; ③一般住宅社区、学校、机关、城乡公共建筑社区的给水管道大多埋地且以市政给水管网为水源,只要能满足在管材和接口上的规定则可以不做专门的抗震计算。但属于重要行业、公司等重要部门,对给水规定不能中断者一定要进行抗震验算,特别是水源的输送管、渠以及重要的输配送管须进行抗震计算,保证供水安全。 3 室外排水管道 1)排水管道布置原则: ①排水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②宜采用分区布置,就近解决和分散出口; ③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立事故排出口; ④建议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跌水高度,防止水流倒灌。 2)排水管材与接口: ①排水管材目前宜采用塑料类管材,如双壁波纹管(PVC、PE)或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钢筋混凝土管也是常用的排水管,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禁用陶土管、石棉水泥管; ②8度Ⅲ、Ⅳ类场地或9度时,应采用承插式管,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③地下直埋承插式圆形管道和矩形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立柔性接头及变形缝; a 地基土质突变处; b 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交通干线两端; c 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d 附件支墩的设计应符合该处设立柔性连接的条件。 ④本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以下及8度时混凝土排水管道可按04S516《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图集进行施工。 ⑤本地震设计烈度为9度时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可按04S520《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和08SS523《建筑社区塑料排水检查井》图集规定进行。 10.2.5 给水排水构筑物 1 水池 1)水池应尽量采用地下式,结构的平面宜采用圆形。当设计地震烈度为9度时,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水池尽也许采用单独的进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立控制阀门。 3)所有水池配管预埋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外应设立柔性接口。 4)当设防烈度为8度、9度不应采用砖砌或石砌水池,其他情况采用上述材料时,其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块石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2 水塔 1)采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采用钢管,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口,埋地管道可采用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 水泵房 1)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应尽量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固的横向支撑,沿墙管道应作支架或托架,避免晃动。 3)凡穿越外墙壁或水池壁的管道均作柔性防水套管,同时在墙外侧或池外侧设柔性接口。若采用刚性套管时应增设可曲挠接头。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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