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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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县 生热 有限公司 热电 联产 项目 立项 环境 评估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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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三年七月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1 1.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1.3 产业政策相符性 6 1.4 规划相符性 6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6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6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7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8 3.1 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8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2 3.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3 3.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性论证 17 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21 3.6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21 3.7 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21 3.8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21 4公众参与 25 3.9 4.1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 25 4.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 25 4.3公众参与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26 4.4 调查结果分析 34 4.4 公众参与结论 35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7 6联系方式 37 36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按照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以老城区为中心,按照“西扩、东改、北延”的沿河沿川发展战略,兴隆县城规划区面积由原来的35平方公里扩大至86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由原来的8平方公里扩大至2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要达到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标准。根据《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及县政府决定,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热电厂现有工程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采暖、附近工业园区工业用热热源,主要供热范围为县城北部工业、居住区。近期,由于兴隆县社会发展、旧城区改造及北区工业园区企业的大量入住,现有供热规模已不满足需求。同时,根据兴隆县政府总体供热规划,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拟对现有工程进行改扩建,改造烟气治理工程,并建设热电联产工程:1×75t/h锅炉配套1×12MW发电机。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兴隆县集中供热水平、扩大供热规模、提高园区供汽规模、减少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北区工业园,用地属工业用地、选址位规划的供热设施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7º31´20.7",北纬40º27´24.5"。厂区北侧为空地,东北临为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东侧为空地、东距离柳河35m,隔柳河为道路;南侧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玉米淀粉糖浆项目厂区,隔玉米淀粉糖浆厂区为兴隆县北区果品加工集团(56家果品加工厂);西侧为空地、西50m为京承铁路、隔铁路为空地。 1.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1 现有工程概况 1、环保手续 2008年11月25日,《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北区供热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有工程供热部分)得到承德市环保局的批复(承环管审(2008)282号);2011年3月15日,通过承德市环保局验收(承环验 [2011]8号)。 2010年7月29日,《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中北区北区供热厂余热发电即为现有工程余热发电部分)得到河北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表[2010]55号);2011年10月17日通过河北省环保厅验收(冀环评函[2011]957号)。 2011年6月10日,《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改建备用锅炉项目申请》得到兴隆县环保局批复(兴环评审查字[2011]16号),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建设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备用锅炉,替代原拟建的130t/h备用锅炉;备用锅炉烟气接入原有烟气治理设施前段,利用原有130t/h锅炉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2、污染物排放 现有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热电项目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汇总表见表1-1。 表1-1 热电项目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废气 项目 废气量(108m3/a) 烟尘(t/a) SO2(t/a) NOX(t/a) 粉尘(t/a) 现有 17.85 237.4 494.27 691.6 2.401 废水 项目 废水量(104m3/a) COD(t/a) SS(t/a) 氨氮 现有 0.1986 0.60 - 0.06 - 废渣 项目 炉渣(t/a) 除尘灰(t/a) 脱硫石膏(t/a) 生活垃圾 现有 27179 57027 1230 56.16 1.2.2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扩建依托现有工程,新增1×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建设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及细粉煤灰仓等设施,同时新建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并对现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改造。煤炭储运、临时灰仓、临时渣仓、化学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工程及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建筑面积11700 m2。改扩建工程规模、基本组成及依托情况见表1-2。 表1-2 改扩建工程规模、基本组成及依托情况 项目 规模 进度 备注 主体工程 规模(MW) 1×75t/h锅炉配套1×12MW发电机 — 新增 汽机房 跨度21m,总厂50.8m,运转层标高8m,轨顶标高15.5m,屋架下玄标高18.2m、吊车吨位:32/5t 建设中 新增 煤仓间 柱距6m,跨度9m,总厂25.4m,运转层标高8m,屋面标高37.0m 未建 新增 锅炉房 柱距6m,跨度27m,总厂25.4m,运转 层标高8m,全封闭布置 建设中 新增 配套 工程 煤炭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运煤及燃烧系统 输煤系统 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风系统 新增锅炉配一台150%一次风机和一台100%二次风机 未建 新增 给煤系统 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煤棚 配套设施,设计配套2×130t/h锅炉规模;设计总储存量为8000t — 依托 粉煤灰分级装置、细粉煤灰仓 细粉煤灰仓设计储存量为10000m3; 建成 新增 临时灰仓、临时渣仓 设计配套2×130t/h锅炉规模;灰仓、渣仓容积350 m3; — 依托 石灰石仓 沿用石灰石分仓,炉内喷钙、湿法脱硫不再使用,配套脱硫系统,设计配套2×130t/h锅炉规模 — 依托 除灰渣系统 设计配套1×75t/h锅炉规模;根据锅炉型号配套 未建 新增 中水深度处理 中水池+石灰凝聚澄清(新增)+超滤装置;设计配套2×130t/h锅炉规模 未建 依托 (改造) 化学水系统 配套2×130t/h锅炉规模 — 依托 电气系统 依托现有工程,新增35kV联络线1回(留有预留间隔)、机炉电集中控制系统一套、200Ah阀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建设中 新增 热工控制系统 依托现有DCS系统,新增相应终端等 未建 新增 热力系统 换热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新增锅炉、汽轮机及相应辅助设备 未建 新增 冷却循环水系统 依托现有 — 依托 用电系统 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污染治理工程 粉尘 煤场、煤棚 煤场建设全封闭煤棚、煤棚改为全封闭 未建 新增 破碎 布袋收尘器+15m排放口 改造 依托 临时灰渣仓粉尘 密闭+布袋收尘器+15m排放口 — 依托 细粉煤灰仓 密闭+布袋收尘器+20m排放口 — 新建 烟气 脱硫措施 取消炉内喷钙、拆除现有湿法脱硫装置;建设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扩建新增1套,现有工程技改增加2套,共3套) 未建 新增 烟气除尘 对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进行改造(2套);新建扩建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1套) 未建 新增 脱硝 新增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系统(SCR)(扩建工程新增1套,现有工程技改增加2套,共3套) 未建 新增 污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柳源污水处理厂 — 依托 生产废水 中和处理+回用或洒水抑尘 — 依托 噪声 新增设备设降噪装置,厂房隔声 未建 新增 固体废弃物 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 原煤经筛选粉碎后送入锅炉炉膛中燃烧,将经过除盐除氧预热的水加热成蒸汽,通过主蒸汽管道从背压式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进口进入汽轮机,并在汽轮机内膨胀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经变压器、配电装置用输电线路将电送往用户; 过热蒸汽,经背压汽轮机做功后,蒸汽变为0.981Mpa、250℃供用热客户使用,用热客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热水为媒质的民用客户,热水是由换热站进行换热产生,换热后的冷凝水,经管道输送回蒸汽锅炉;另一部分则是以蒸汽为媒质的工业用热客户,汽轮机排出蒸汽经管道直接供客户使用。此外,汽轮机排汽引出部分蒸汽,供除氧器加热;原有的减温减压器作为备用。 燃烧生成的烟气从炉膛出来时夹带了大量的颗粒,经旋风分离器时较大的颗粒被分离下来,经反料器送入炉膛循环再燃烧。离开旋风分离器的烟气经过热器、省煤器、预热器各受热面送入尾部烟道。锅炉采用炉内喷钙降低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净化后,经100m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排出的粉煤灰经分级后通过压缩空气输送到临时灰仓储存,定期由粉煤灰罐车送水泥厂利用,锅炉下端设置冷渣除渣器,锅炉排出的渣经冷渣器冷却后用链斗输送机送入渣仓贮存。 生产工艺见图1。 G6 细粉煤灰仓 筛分 N8 N9 N2 N1 G4 W1、N3 S4 烟囱 民用 N8 N8 N7 N6 N5 N4 G5 S5 S2 S3 W3 W2 W4 G3 G7 G2 离子交换 G1 变电站 蒸汽 工业热用户 空气 风机 空气 风 机 中水深度处理 中水 过滤 反渗透 蒸汽 换热站 燃料输送系统 脱硫 外售 临时灰仓 冷渣除渣器 破碎筛分 外售 脱硝 粉煤灰 临时渣仓 烟气 过热蒸汽 饱和蒸汽 电网 炉渣 冷凝水 供电 发电机 汽轮机 煤 干煤棚 除尘 空气预热器 过热器 蒸汽锅炉 除氧器 混床 图 例 固态 气态 液态 W:废水 G:废气 N:噪声 S:固废 图1 工艺流程和排污节点图 1.2.3 建设周期和投资 目前,项目锅炉房已开始建设、锅炉已到位,预计2013年11月投产。 项目总投资7735.1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2985万元,占总投资的38.6%。 1.2.4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比选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兴隆县兴隆镇北区工业园原厂区内,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占地为工业用地。园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建设地点周围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各类管线齐全,配套设施齐备。该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因此,本项目方案比选不再对选址方案进行比选。 1.3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中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且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规定的禁(限)批类项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2]498号出具了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见附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4 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北区工业园原厂区内,符合《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兴隆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等。另外,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了项目选址。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 各监测点的TSP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30~219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73,小于1;PM10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27~146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97,小于1;SO2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28~89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18,小于1;NO2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13~63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32,小于1。 SO2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范围在47~74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49,小于1;NO2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范围在24~65µg/m3之间,最大污染指数为0.81,小于1。 综上所述, 监测期间监测点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 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表明目前区域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表明目前区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4)噪声环境 各监测点声级值昼间在 49.0~ 53.5dB(A)之间,夜间声级值在41.6~44.2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以厂区烟囱为中心,半径5km的圆形区域。 (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200m。 (3)地下水:地下水影响分析范围为沿地下水流向上游300m,下游700m,宽为河谷两侧分水岭范围。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3.1.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噪声污染:施工期作业机械较多,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卷扬机、吊车、运输车辆等,这些机械运行时在距声源5m处的噪声值在80~95dB(A)左右。 (2)环境空气:在建筑场地平整、挖土、推土及沙石、水泥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尘埃散逸,汽车运送建筑材料引起道路扬尘等。 (3)水环境污染:包括降雨冲刷开挖地面土堆造成局部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4)固体废物污染:在地基开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一些废建筑材料。另外施工人员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因此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固废。 3.1.2 运营期污染分析 3.1.2.1废气 1、锅炉烟气 改扩建工程将对现有工程烟气治理措施进行改进:取消炉内脱硫,对加湿法脱硫设施进行改建、新增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系统(SCR)、对现有烟气布袋除尘器升级改造、配套新增锅炉建设一套配套布袋除尘器。 改扩建工程拟新增一台1×75t/h锅炉,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改扩建工程完成后,锅炉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SCR) +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00m烟囱排放,烟囱安装符合要求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仪器(现有)。 改扩建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温度偏低、效率高,烟气中NOx产生量小;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系统(SCR),该法适用于排气量大,连续排放源;特点为二次污染小,净化效率高,技术成熟;设备投资高,关键技术含量高,NOx脱除率可达到80%~90%。改扩建工程NOx脱除率按80%设计。 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0%。脱硫所需的石灰石粉成品买入。改扩建工程脱硫废物石膏渣的设计去向为外售综合利用或作抛弃处理。 工程拟采用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大于99.8%,考虑到脱硫系统的除尘效率,本期工程除尘效率有保证达到99.9%。 建设单位于2013年委托承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燃煤煤质进行了检测,根据煤质检验报告建项目生产用煤质中汞含量为0.19μg/g煤。项目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烟气中汞总去除效率按70%考虑,即最后排入大气的汞占煤中汞的30%。 改扩建工程耗煤量为54000t/a、14.9t/h。锅炉烟气产生量为142000m3/h、烟尘产生浓度为20100mg/m3、SO2产生浓度为890mg/m3、NOx产生浓度为387.45mg/m3;改扩建工程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9%,脱氮效率80%。处理后的烟气烟尘排放浓度为20.1mg/m3、排放速率为2.85kg/h;SO2排放浓度为89mg/m3、排放速率为12.64kg/h;NOx排放浓度为77.49mg/m3、排放速率为11.0kg/h;考虑联合脱除率ηHg=70%计算,汞排放浓度为0.007mg/m3、排放速率为0.00099kg/h;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小于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改扩建完成后采暖期全厂采锅炉烟气产生量为397000m3/h、烟尘产生浓度为20100mg/m3、SO2产生浓度为890mg/m3、NOx产生浓度为387.45mg/m3;改扩建工程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9%,脱氮效率80%。处理后的烟气烟尘排放浓度为20.1mg/m3、排放速率为7.99kg/h;SO2排放浓度为89mg/m3、排放速率为35.33kg/h;NOx排放浓度为77.49mg/m3、排放速率为30.76kg/h;考虑联合脱除率ηHg=70%计算,汞排放浓度为0.007mg/m3、排放速率为0.0028kg/h;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小于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改扩建完成后非采暖期全厂采锅炉烟气产生量为255000m3/h、烟尘产生浓度为20100mg/m3、SO2产生浓度为890mg/m3、NOx产生浓度为387.45mg/m3;改扩建工程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9%,脱氮效率80%。处理后的烟气烟尘排放浓度为20.1mg/m3、排放速率为5.1kg/h;SO2排放浓度为89mg/m3、排放速率为22.7kg/h;NOx排放浓度为77.49mg/m3、排放速率为19.76kg/h;考虑联合脱除率ηHg=70%计算,汞排放浓度为0.007mg/m3、排放速率为0.0018kg/h;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小于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2、燃煤破碎粉尘 改扩建工程破碎设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生产、环保设施,扩建运行时间增加2000h/a。破碎粉尘产生浓度约为2200mg/m3,破碎工序位于密闭碎煤楼内,由风机将含尘废气送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碎煤楼顶部排气筒(15米高)排放,除尘效率99%。外排粉尘浓度约22mg/m3,排放速率0.13kg/h,新增排放量0.13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破碎废气量6000m3/h,运行时间5500h/a。破碎粉尘产生浓度2200mg/m3,外排粉尘浓度约22mg/m3,排放速率0.13kg/h,排放量为0.58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除灰渣系统粉尘 拟建项目新增灰、渣输送系统,该系统设置为全封闭式。本项目产生粉煤灰储存于原有工程临时灰仓内,细粉煤灰储存于新建的细粉煤灰仓内,炉渣储存于原有工程临时渣仓内。上述各储存仓顶部均配有布袋收尘器,废气分别经过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设备顶部排放(临时灰仓、渣仓废气排放口高15米,细粉煤灰仓废气排放口高20米)。 改扩建工程的将设将增加会渣仓废气量:临时灰仓废气量增加100m3/h,临时渣仓废气量增加25m3/h;污染物增加量分别为0.0105t/a,0.0013t/a; 改扩建工程新增细粉煤灰仓污染源:废气量300m3/h,粉尘排放量0.036t/a。 改扩建完成后临时灰仓废气量为300 m3/h,粉尘排放浓度30 mg/m3、排放速率0.0081kg/h、排放量0.053t/a;临时渣仓废气量为75m3/h,粉尘排放浓度10 mg/m3、排放速率0.0007kg/h、排放量0.004t /a;细粉煤灰仓废气量为300 m3/h,粉尘浓度约为2000mg/m3,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粉尘排放浓度20 mg/m3、排放速率0.0006kg/h、排放量0.036t/a。 除灰渣系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储煤场、卸煤及运输无组织粉尘 改扩建项目储煤场、卸煤及运输扬尘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独立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储煤场、卸煤及运输工序新增污染物产生量较小。 项目储煤场加盖全封闭煤棚,同时洒水抑尘;煤棚为全封闭煤棚,同时洒水抑尘。通过储煤场、煤棚的防尘措施实施,煤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煤采用车辆直接运输到煤棚内卸车堆存,将会产生二次扬尘。振动筛在筛分的过程中将产生粉尘,由于振动筛布置于密闭的碎煤楼内,故这部分粉尘外排量较小;项目储煤阶段需要进行汽车运输,较容易产生扬尘,但运输过程的扬尘排放量很小对环境影响应不大,故厂区周边土路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定期打扫,喷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采取上述措施后,扬尘排放量新增0.07t/a;全厂煤场、煤棚粉尘排放量将减少,改扩建后全厂扬尘排放量为1.4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液氨储罐无组织排放 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储罐呼吸气排放,根据储罐呼吸损失量给出本项目储罐无组织废气产生量。本项目液氨储罐无组织排放量为0.06t/a。 3.1.2.2废水 热电厂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软化水排水等。改扩建工程废水本着“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治理。 循环冷却水、软化水排水水质较好,全部进入公用水池,用于脱硫补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与淀粉糖浆项目共用一个排污口排放,最后排入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 改扩建工程外排生产水量为0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5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为COD300mg/L、氨氮30mg/L,排放量为COD0.11t/a、氨氮0.01t/a。 改扩建完成后生产废水排放量为0 m3/d,全厂生活废水排放量为8.67m3/d,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7t/a、氨氮0.07t/a。 3.1.2.3噪声 改扩建工程噪声主要有机械动力噪声、气体动力噪声和电磁噪声,均属于低中频稳态噪声,产生噪声的声源主要为主场房内的设备噪声。为降低噪声污染,改扩建工程拟采取以下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有关技术协议中对厂家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无法从声源上根治的生产噪声则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对噪声大的主机和有关辅机要求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声罩和消声器,将噪声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传播途径,对高噪声的设备均放置在主厂房内,且尽量远离厂界,并加强厂区绿化。对风机、空压机、排气管等噪声源设置消声器。控制室等岗位通过封闭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控制要求。 3.1.2.4固废 改扩建工程产生的炉渣量为8109t/a,脱硫石膏891 t/a;除尘器灰10322t/a;废催化剂4.5t/a;新增职工生活垃圾5.4 t/a,中水深度处理污泥16.3t/a。 灰渣、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单位做建材原料(制作烧结砖、水泥、铺路、填井等)(详见附件);中水深度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SCR脱硝装置的所用材料主要为催化剂、还原剂和载体。催化剂主要为贵金属及金属氧化物,目前用得最多的主要为钨和钒的氧化物,催化剂负载于陶瓷等材料制成的蜂窝状载体上。当脱硝反应装置中的氨逃逸量≥5ppm时,可判断为催化剂失效,根据日本IHI 公司提供的资料,一般情况下触媒可运行3万小时,按机组运行时间7000 小时/年算,约4年就会失效。失效催化剂应优先进行再生处理,无法再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项目周围环境情况,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表3-1、3-2所示。 表3-1 环境保护对象及其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相对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性质 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环 境 空 气 北区村 SW 1500 居 住 区 不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2)二级 小东区村 S 900 大东区村 SW 3600 小东区 SE 3300 下石洞村 SW 2240 人参沟村 W 2300 梨树沟村 W 2600 北泉乡 NW 3500 大河南村 NE 1200 小河南村 NE 2400 荞麦岭村 NE 3900 水泉甸子村 NE 4800 大灰窑村 SE 2500 转轴沟 SW 4500 兴隆县城 SW 3000 地表水 柳河 E 35 Ⅲ类 不污染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 厂址周围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 表3-2 风险评价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功能分区 相对风险源方位 距离 (m) 人口 (人) 1 北区村 村庄 SW 1590 2600 2 小东区村 村庄 S 1280 2100 3 下石洞村 村庄 SW 2350 1850 4 人参沟村 村庄 W 2400 1320 5 梨树沟村 村庄 W 2700 1680 6 大河南村 村庄 NE 1290 1420 7 小河南村 村庄 NE 2480 1630 8 大灰窑村 村庄 SE 2590 1420 3.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3.3.1 施工期 3.3.1.1 施工期扬尘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厂区地面平整、运输车辆的行驶、混凝土制备、装卸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填挖土方以及挖掘弃土临时堆存引起的扬尘。 针对施工期扬尘污染问题,本评价提出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来减轻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5日内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人等; ②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 ③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 ④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于库房或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⑤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用于厂区平整,并压实; ⑥工地出口设置水池,池内铺一层粒径约50mm碎石,以减少驶出工地车辆轮胎带的泥土量; ⑦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另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会造成局部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增高,但不会对居民区造成影响,并且此类废气为间断排放,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3.3.1.2 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施工人员的进驻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杂用水。按施工人员50人,排水量20L/人·d计,生活污水产生量1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浓度约为400mg/L。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3.1.3 噪声 施工机械的噪声较高,昼间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值的出现在距声源40m的范围内,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情况出现在距声源200m范围内。 在采取声源控制、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等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后,建筑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由改扩建工程厂址周围居民点分布情况可知,距厂址最近的居民点较远。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 3.3.1.4 固体废物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沟坑的填埋及厂区的平整,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3.2 运营期 3.3.2.1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经预测: 1、SO2 新增源对各敏感目标的SO2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均达标,小时浓度最大值为0.00364mg/m3,占标率0.73%;日均浓度最大值0.00053mg/m3,占标率0.35%;年均浓度最大值0.00008mg/m3,占标率0.13%。网格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4.49%、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6.56%、年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2.40%,网格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达标。 各敏感目标的SO2小时、24小时平均、年均预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631 mg/m3、0.0859 mg/m3、0 mg/m3,均达标。网格小时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13.51%,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标准指数为0、增加值占标率为-32.41%,年均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17.7%;各敏感点贡献增加值均为负值。由此可见,改扩建及项目替代污染源将对环境质量带来正效益,可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NOx 新增源对各敏感目标的NOx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均达标,小时浓度最大值为0.00346mg/m3,占标率0.138%;日均浓度最大值0.00048mg/m3,占标率0.482%;年均浓度最大值0.0009mg/m3,占标率1.8%。网格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26.80%、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9.20%、年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86%,网格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达标。 各敏感目标的NOx小时、24小时平均、年均预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368mg/m3、0.0615 mg/m3、0 mg/m3,均达标。网格小时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17.01%,24小时平均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49.83%,年均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11.53%;各敏感点贡献增加值均为负值。由此可见,改扩建及项目替代污染源将对环境质量带来正效益,可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PM10 新增源对各敏感目标的PM10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均达标;日均浓度最大值0.00012mg/m3,占标率0.08%;年均浓度最大值0.00003mg/m3,占标率0.03%。网格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56%、年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0.24%,网格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达标。 各敏感目标的PM1024小时平均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1343 mg/m3,均达标。网格24小时平均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40.0%,年均浓度增加值占标率为-11.73%;各敏感点贡献增加值均为负值。由此可见,改扩建及项目替代污染源将对环境质量带来正效益,可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4、TSP、氨 各环境空气敏感点TSP 24小时平均、年均浓度均达标。各环境空气敏感点氨小时平均达标 5、无组织 总体工程厂界颗粒物浓度在0.05013mg/m3~0.1765mg/m3,氨厂界贡献浓度在0.003056 mg/m3~0.007149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的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 通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的计算,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应为10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900m的小东区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3.2.2 水环境 (1)地表水 改扩建工程外排生产水量为0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67m3/d,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最终排入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且总体工程排水量小、水质简单,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会造成大的冲击,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污水。同时,项目采取了完善的防渗措施,厂区废水及外排生活污水不会对柳河水水质造成影响。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分布连续、稳定,渗透系数为4.20×10-6cm/s;地下水含水层属多含水层,各层间联系较紧密;地下水水质良好;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县柳源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小,水质简单;厂区、化粪池、储罐区、脱硝装置区均采取了可行、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防治污染物下渗。 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甚微。 3.3.2.3 声环境 经预测,设备噪声对厂界贡献值的范围是24.9~46.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52.8~53.9dB(A)、夜间44.0~48.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3.3.2.4 固废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产生的渣量为35288t/a、脱硫渣3898 t/a;除尘器灰67349t/a;废催化剂4.5t/a;职工生活垃圾61.56 t/a、中水深度处理污泥16.3t/a。 灰渣、脱硫渣、除尘器灰外售建材单位做建材原料(制作烧结砖、水泥、铺路、填井等)(详见附件);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中水深度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相关协议见附件)。 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性论证 3.4.1 执行标准 根据承德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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