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029344
  • 上传时间:2024-06-13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技术 开发区 专家 咨询委员会 工作 规则 试行
    资源描述: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发展研究、创新和管理中的作用,提升科技发展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加快**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党工委和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为了加强和规范咨询委的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在党工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咨询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管委会科信局负责协调咨询委的日常工作及对咨询委委员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 咨询委委员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中学有专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研究水平和一定知名度,有意愿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委员分为高级发展顾问、发展顾问、咨询专家。由管委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高级发展顾问应符合《**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原则上以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国际视野的知名专家学者和省部级以上的退休干部为主,并将邀聘世界500强或央企、省企的高管。 第四条 咨询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以园区科技创新、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管理、产业评估等领域为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科研诚信水平; (三)对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技术应用前景、产业竞争状况和发展方向等有广泛的了解和有较为深厚的专业背景且目前仍从事与该行业有关的工作; (四)本人愿意参加咨询委相关活动。 第五条 咨询委委员无故多次不参加咨询委工作、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或管委会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咨询委委员的,管委会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 咨询委是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开展工作: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就高新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高新区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意见;就高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评审;就高新区的项目规划或评审进行前置评估;应邀为高新区管委会或企业工作人员培训相关知识;根据管委会要求,以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第七条 根据所咨询问题涉及的领域,职能部门确定咨询委委员名单并进行联系。咨询委委员可以通过会议咨询、书面咨询、电话咨询、当面沟通等方式提供个人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咨询方式,向咨询委委员提供必要的咨询材料。 第八条 咨询委委员结合自身专长和所从事的工作,以个人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意见,有关意见应该观点明确,有较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 在提供咨询意见的过程中,咨询委委员如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可以向发起咨询的部门提出,由其予以补充。 第十条 对所咨询的问题,如果咨询委委员认为无法给出咨询意见,可以建议向咨询委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咨询委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一条 咨询委委员在参与咨询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二)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三)保守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 (四)非经管委会授权,不得对外透露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议程、出席会议人员、咨询意见、讨论内容、争议问题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咨询委委员应当持续跟踪与所从事行业有关的国家政策及总体发展状况,根据管委会的需求提供有关报告并给予建议。 第十三条 咨询委委员可以通过讲座、专业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向管委会工作人员和高新区企业介绍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知识和发展状况,提升有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 咨询委每年原则上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咨询委全体会议将总结咨询委年度工作,提出未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咨询委可以邀请管委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活动和宏观研讨,增强高新区与科技界的交流和沟通。 第十六条 管委会应定期向咨询委委员报告园区发展建设情况。 第十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出席专家咨询会议,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管委会提供或者通过有关部门调阅相关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管委会提出现场调研的要求。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管委会补贴。 (四)按规定领取一定酬劳。 第十八条 咨询委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委员劳动报酬、交通住宿费和其他相关会务费用等,列入科信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其中高级顾问工作经费可根据《**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申请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029344.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