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租赁合同-屋顶光伏发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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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 租赁 合同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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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屋顶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屋顶、房间、空地(以下统称“租赁物”)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电站”)之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基本情况 1.1承租屋顶 1.1.1甲方将其拥有独立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位于【】的下述房屋屋顶出租给乙方使用: 幢号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 说明 查封情况 说明 预估面积(㎡)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合计 备注: (1)“产权证号”填写说明:填写房产证号及房产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有房产证的,此处请填写房产证号;无房产证的,此处请填写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2)房屋具体位置及布局详见附件一《平面布置图》。 (3)“抵押情况说明”、“查封情况说明”处须说明截至本合同签订时的房产及土地抵押、查封情况。 1.1.2 双方确认,按以下第【】项约定的方式确定屋顶计租面积: (1)屋顶计租面积=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由双方指定人员在项目完工后共同到现场实地测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作为计算租金的最终依据。 (2)屋顶计租面积=实测面积-屋顶附属设备、设施边沿向外至附属设备、设施最大高度2倍距离所划定区域的面积。由双方指定人员在项目开工前共同到现场实地测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作为计算租金的最终依据。 1.2承租房屋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述房间(□全部 □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号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 说明 查封情况 说明 租赁面积(㎡)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备注: (1)“产权证号”填写说明:填写房产证号及房产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无房产证的,此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2)“抵押情况说明”、“查封情况说明”“抵押情况说明”、“查封情况说明”处说明截至本合同签订时的房产及土地抵押、查封情况。 1.3承租空地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的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等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截至本合同签订时,土地使用权抵押、查封情况:(□已设定抵押 □未设定抵押)、(□已被查封 □未被查封)。 1.4 本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进场施工日前,租赁物所涉房屋及土地的抵押、查封情况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甲方承诺保证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保证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由抵押权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详见附件二)。如甲方无法提供前述承诺书,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不会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被处置,并保证乙方使用租赁物不会受到抵押权人的干扰。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本合同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5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查询不动产权状况(含抵押、查封情况等)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二、租赁用途 2.1 租赁物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并网发电方式: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20年,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 3.2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租赁物交接时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3.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由双方签订交接书,标明租赁物现状(如是否漏水等情况)、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 四、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1租金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 4.2租金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屋顶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按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计算,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2)房间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3)空地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4.3项目并网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约定转换电站并网接入方式,即将“自发自用、余额上网”运行模式转换为“全额上网”,租金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屋顶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按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计算,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2)房间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3)空地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4租金按【月度】预付,首笔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前一周期到期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电汇或者承兑汇票支付。 按照1.1.2条确定的屋顶计租面积作为计算屋顶租金的最终依据,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与实测面积产生差异导致的租金差异,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已缴纳的部分届时实行多退少补,或在下一阶段应缴纳的租金中作相应抵扣。 4.5甲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6如甲方拖欠乙方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赔偿金、违约金等),乙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甲方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五、房屋屋顶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屋顶交付乙方后,乙方对房屋屋顶实行封闭管理,甲方因合理原因需对屋顶进行检查,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屋顶的影响。 5.2租赁期间,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甲方逾期未维修,且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乙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乙方逾期未维修,且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3甲方确需对屋顶进行翻修、养护或改造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确定方案,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或影响电站正常运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给予补偿。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如乙方有意对外委托本合同项下的电站的维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6.2如乙方有意对外转让(即转让予除乙方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电站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6.3为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能尽快并网发电,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屋顶所属建筑物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证明等涉及施工方案设计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并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如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申请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3)项目并网调试需要停电的,甲方应配合向相关部门提出停电申请。 6.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水、用电及存放设备及工具的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铺设输变电线路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场地、房屋时,在不改变甲方原有建筑物结构且不妨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同意。建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承担。 6.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项目投资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6甲方应为项目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服务,如防火、防盗、防人为损坏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或用电电价优惠中。项目安全监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电站为独立空间,由乙方设置隔离门,乙方人员及乙方委托的电站维护人员均有权进入电站内进行安全巡查或维护工作,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2)甲方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靠近、进入电站,除甲方指定的且已在乙方处备案登记的安全巡视人员例行巡查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电站。 (3)就安全监管、维护工作,甲方须指定联络人负责和乙方联络人对接工作,甲方指定联络人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乙方随时联络。 (4)甲方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允许乙方电站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其视频监控系统内,并负责电站实时视频监控;甲方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由乙方在甲方门卫处单独设立视频监控显示器,由甲方负责实时监控。 (5)若甲方所属任何区域内出现火情、盗窃、破坏等紧急情况,由甲方负责及时联系消防或公安部门处理,必要时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紧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乙方反馈情况;若甲方周边区域出现火情、盗窃、破坏等紧急情况,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向乙方反馈情况,且甲方应加强其所属区域的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6)如甲方发现电站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取证及索赔。 6.7甲方应为项目检修维护、故障处理、检测提供便利,包括为乙方项目维护人员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出提供方便等。 6.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6.9本合同签订后,承租屋顶所涉房屋、承租房间如发生所有权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如实告知第三方租赁情况,确保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及项目资产不受到任何妨碍或影响。 6.10如租赁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甲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应含有对乙方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乙方项目的拆迁补偿及营业损失补偿属乙方专有,甲方不得侵占。 如拆迁后,甲方在其他地块新建房产,在满足光伏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意在新址投资建设项目的,同等条件下,对甲方新建房产屋顶,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6.11为保障电力安全,租赁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电站正常运行。 6.12如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移除甲方设置于屋顶上的相关设施、设备,由双方本着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协商处理。 6.1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屋顶设置任何影响电站采光的广告牌、设施、设备等。 6.14 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可能影响屋顶结构、荷载能力的改造,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拥有项目财产所有权,并单独作为项目投资方享受相关补贴。 7.2乙方应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安全。 7.3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乙方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7.5乙方自行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及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6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屋顶损坏,导致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房屋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7.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事先告知的相关厂区管理规定。 7.8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甲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八、承诺与保证 8.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置权,租赁物不存在产权争议且未被查封或列入拆迁范围。 8.2甲方保证房屋及屋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和标准。 8.3各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单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九、租赁物返还 9.1租赁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约定处理: (1)乙方将电站赠予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由甲方承担。 (2)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由乙方确定。 9.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以下简称“清场期”)返还该房屋屋顶及房间。 乙方无需支付清场期租金,但应承担相应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未返还租赁物的,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屋顶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9.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可拆除或搬卸的,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拆除、搬离;不可拆除或者或拆除成本高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9.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屋顶及房间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双方应签署交还确认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通知甲方办理返还手续,甲方未按时接收的,视为乙方已按约定返还。 十、项目转让和承租方权利义务转让 10.1 甲方同意,如乙方将项目转让予第三方,则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第三方。乙方应将转让情况(包括受让方、转让时间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及时签署相关协议确认本合同项下承租方权利义务的转让,甲方拖延或拒绝签署相关协议的,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承租方权利义务转让的效力。 十一、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1.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2)因乙方项目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如未取得项目备案证、电力接入许可等),项目无法建设的。 (3)经乙方鉴定最终认定承租屋顶不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如屋顶荷载不足等)或项目最终收益测算不符合乙方投资标准的。 (4)涉及的有关国家、省、市及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项目进场施工前,租赁物所涉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 11.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赔偿金: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屋顶用途,致使房屋屋顶损坏的。 (2)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屋顶的。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11.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屋顶,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房屋或交付的屋顶存在缺陷、危及乙方项目资产安全的。 十二、违约责任 12.1 该房屋屋顶或房间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2.2 因甲方未如实告知租赁物抵押、查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项目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2.4一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2.5因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对项目的并网发电时间均有要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并网延误而致使乙方无法享受补贴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补贴损失。 12.6 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或屋顶电站无法正常运营或运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如项目无法运行下去,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2.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2.8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9.1条的约定,拒绝将房屋屋顶及房间续租给乙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2.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12.10如乙方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不高于万分之五)支付违约赔偿金。 12.11因乙方过错造成租赁物或甲方其他财产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无法修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12如计算电站预期收益损失,电站设计寿命按25年计算。 十三、其他条款 13.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及其它通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按下列联系方式交付给或寄给有关方: (1) 致甲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2) 致乙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否则如以传真或面呈, 就在发送时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邮递, 就在投递之日后三日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除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更改其上述的通讯资料时立即以书面知会另一方, 否则任何一方仍有权按上述通讯资料向对方发出及给予有效的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通讯。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3.3因乙方将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电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待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以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即承租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双方同意与项目公司及时签署相关协议。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13.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6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附件一: 平面布置图 附件二: 承诺书 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知悉 (以下称“出租人”)欲将其所有并抵押给本单位(本人)的位于 的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屋顶及房间出租给贵公司。本单位(本人)同意出租人将上述房地产屋顶及房间出租给贵公司,认可出租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租赁合同。如本单位(本人)需在贵公司承租期内实现抵押权,本单位(本人)将告知抵押物买受人房地产屋顶及房间租赁情况,并要求抵押物买受人承认并确保出租人与贵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其继续有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13 / 13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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