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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模版.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912151
  • 上传时间:2024-06-11
  • 格式:DOC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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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划拨 用地 及其 地上 建筑物 土地出让 金计收 合同 模版
    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5 / 5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协议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所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及其协议的通知 (穗国房字〔*〕803号) 各*级*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贯彻**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35号),我局拟定了《**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所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和《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金计收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反映。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协议编号: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土地出让金计收协议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  通讯办公地址:         ; 邮政号码:             ;   电话:           ;   传真号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乙方(房地所有权属人):        ;   通讯办公地址:            ;  邮政号码:            ;   电话:                 ;   传真号码: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依据有关**政府穗府办〔*〕35号《转发*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各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出租的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所有权证号     );用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出租的房地产支付土地出让金年期与租赁期限一致,即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出租的房地产第一年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乙方同意依照本条第 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一)租赁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租赁期限一年至三年(含三年)的,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三)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每三期届满由甲方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及以后各期:乙方按重新核定的年土地出让金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依照本协议商定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后,将本协议项下房地产出租,应持本协议和缴款凭证等有关材料,向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地产租赁协议登记备案。   第七条 本协议商定的支付土地出让金年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出租的,应当继续支付土地出让金并重新与甲方签订土地出让金计收协议。   第八条   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商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不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按迟延支付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延期支付超过60日,经甲方催交后仍不支付年土地出让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土地出让金协议,通知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注销租赁协议登记备案,并依照《**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回,但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土地的,可退还剩余期限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商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价款、金额、建筑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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