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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地产公司商业物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docx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874166
  • 上传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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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 商业 物业 安全管理 规定 模版
    资源描述:
    XX房地产公司商业物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明确XX房地产公司商业物业EHS管理要求及责任,规范商业物业各单位/部门作业流程,保证商业物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实现商业物业EHS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房地产公司商业物业经营活动的EHS管理。 本规定中的商业管理中心是指XX房地产公司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 1.3 编制依据 1.3.1《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1.3.4《EHS管理体系建设指引(2015版)》 1.4 职责 1.4.1XX房地产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监督商业物业EHS管理工作;XX房地产公司商业地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持有商业物业EHS管理体系执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持有商业物业商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持有商业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各商业物业安全工作的执行。“安委会”设主任,由商业地产部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由商业物业总经理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商业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4.3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委办”),由商业管理中心各部门的安全专(兼)职人员组成,安委办设主任一名,负责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日常安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1.4.4各商业物业基层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商业地产部营运负责人任组长,商业地产部相关部门(运营部、招商部、推广部、冰场部、写字楼、万象汇等)负责人以及商业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客服中心、安全部、工程部、环境部、品质部)负责人任组员。商业物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EHS工作小组,负责持有商业物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具体以下发任命文件为准。 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2.1 安全管理原则 商业物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2 建立和维护 商业管理中心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EHS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EHS管理体系按照《EHS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要求,应明确以下内容和要求: (1)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2)组织与责任; (3)安全风险管理; (4)教育培训管理; (5)监督检查管理; (6)考核与评价管理; (7)体系维护; (8)其他要求,如:安全文化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节能减排管理等。 2.3 监督和检查 商业管理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开展EHS监督和检查: 2.3.1开展EHS合规性评价工作,定期评价对现行适用法律和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 2.3.2通过自查、专项检查、体系内审、文件评审等多种形式做好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将执行的结果与设定目标进行对比,查找与原策划、设计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差距,并认真做好记录; 2.3.3通过安全绩效考核与评价,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成绩进行评价,并运用到业绩合同考核中。 2.4 持续改进和优化 商业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EHS管理体系评审,检查EHS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3 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3.1 安全理念、方针 EHS理念:绿色建筑、运营安全、健康发展 EHS方针:EHS让生命更美好 3.2 安全管理目标 (1)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绿色低碳的原则,追求“零污染、零伤害、零事故”的目标,致力于为员工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不发生B级以上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4)不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5)不发生职业病例 商业管理中心应根据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半年度指标和年度指标进行考核。 4 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 4.1.1商业管理中心应根据《安全生产组织组织建设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监督、保障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其主要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1.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安全委员会主任:商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安全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定 4.1.3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安全会日常工作,商业管理中心应指定部门负责安全会日常工作。 4.1.4商业管理中心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保障部门。 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5.1.1商业管理中心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要求。 5.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外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内部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 5.1.3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3年不少于48学时。 5.1.4其他人员应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中明确培训学时和要求。 5.1.5商业管理中心应制定《年/季度培训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报大区安委办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 风险控制管理 6.1 危险源管理 6.1.1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商业管理中心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及危险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形成危险源辨识清单,并根据已识别的危险源结合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表》。 6.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与备案。商业管理中心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登记建档并向上级公司报备。 10.1.3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商业管理中心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大区安委办根据管理方案,对商业管理中心实施监督管理。 6.2 二次装修安全管理 6.2.1商业地产管理部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向租户提供《装修手册》,并对租户进场装修流程、进场装修手续、业主相关部门职能等事宜与租户沟通说明。 6.2.2商业管理中心运营部负责租户进场后事务协调工作。 6.2.3租户设计施工图纸审批通过后,由商业管理中心运营部指引租户准备进场装修手续文件,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安全部负责办理《人员出入证》,同时工程部、安全部等负责讲解装修现场要求及安全管理规定等。 6.2.4租户装修施工期间,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装修现场日常巡查工作,并对违规行为监督管理。 6.2.5商业管理中心运营部组织工程部、安全部对二次装修进行验收,由运营部汇总验收整改意见反馈给租户,共同督促租户遗留问题整改。 6.2.6租户根据验收意见整改完成后,运营部组织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安全部复验,确认整改情况,共同敦促租户进行遗留问题整改。 6.2.7二次装修施工审批、监督记录按照《物业公司EHS管理体系》执行。 6.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6.3.1 2m以上高处作业由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监护措施,保证高处作业监护人员落实到位。 6.3.2登高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于高处作业员工须体检符合要求,高温天气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恶劣天气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3.3高处作业用的设备、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 6.3.4在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或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6.3.5攀登避雷或天线接收装置施工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6.3.6作业现场有坑、井、沟、池、吊装孔或其他预留孔时,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有人误入或坠落。 6.3.7高处作业须设安全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6.3.8第三方进入商业物业区域实施高空作业,应具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认证资质或提供意外风险规避承诺书,持经办部门施工审批单,由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及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6.4 消防安全管理(含动火作业管理、燃气安全管理等) 6.4.1消防工程验收 (1)建设单位在确定住宅物业具备接管验收条件后,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开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小组要召开会议,明确各方职责、验收范围、验收方法等事宜。 (3)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向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消防各系统工程设备资料、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应存档。 (4)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验收工作。商业管理中心在验收过程当中发现工程安全隐患,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问题未整改完毕前,商业管理中心可分项接收。 (5)验收工作结束后,商业管理中心参加验收会议,体会验收意见,形成验收工作备忘,由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存档。 6.4.2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员工学习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相关知识,确定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人。 (2)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年度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保养记录存档保存。 (3)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每年聘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规的设备设施要自行维修或聘请维保单位进行维修,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安全部要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 6.4.3消防安全管理 (1)商业管理中心要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及职责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 (2)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部门及岗位人员的消防职责。 (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应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要求开展消防工作。 (4)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应对各项消防记录进行管理。 (5)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4.4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记录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6.5 密闭空间安全管理 6.5.1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1)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救援计划。 (2)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 6.5.2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1)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2)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3)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4)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5)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6)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6.5.3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1)消除危害。 (2)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6.5.4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6.5.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6.5.6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 (1)安全工作许可证 (2)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3)受限空间援救计划 (4)受限空间进入检测表 (5)受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 (6)受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 (7)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8)书面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风险评估 6.6 交通安全管理 6.6.1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并完善道闸、防强闯路桩、交通流线指示标识等交通管理设施。 6.6.2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交通提示标识的完善与维护。 6.6.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按照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6.4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管控措施。 6.6.5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要制定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7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6.7.1活动前安全管理 6.7.1.1推广部应与乙方公司(搭建公司、广告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可体现在合同内),告知本单位对活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如有舞台及相关搭建,需提供舞台搭建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6.7.1.2推广部组织活动相关部门、商业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召开活动前安全管理会议,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沟通及明确。 6.7.1.3活动提前报批工作(针对超过1000人参与的大型活动):活动前,推广部制定《活动方案》,物业安全部根据《活动方案》给出《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推广部持《大型活动审批表》、《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及《消防应急预案》到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进行活动前的报批工作,将相关政府部门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及时知会商业管理中心予以配合。报批完成后,将所有报批文件转交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备案。 6.7.1.4推广部组织活动相关部门、商业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召开活动前协调会,明确活动安全及消防要求。 6.7.1.5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根据活动方案、编制《安全预案》及《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必要时组织员工对预案进行演练。 6.7.2活动期间安全管理 6.7.2.1推广部负责活动中各部门的总体协调工作,运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现场配合工作。 6.7.2.2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根据活动保障方案做好场地搭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车辆停放、出入活动场地控制、维持活动秩序等工作。 6.7.2.3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负责活动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 6.7.2.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供水供电等能源保障。 6.7.2.5推广部负责活动中各部门的总体协调工作。 6.7.3活动结束后安全管理 6.7.3.1活动结束后,由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安全部负责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6.7.3.2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负责活动场地的清洁工作。 6.7.3.3推广部组织商业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召开活动总结会,并保存相关记录。 6.8 安全标识管理 6.8.1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对需设立安全标识部位进行识别,形成安全标识设置清单。 6.8.2商业管理中心与运营部对安全标识设置清单进行审核,对标识设置不合理、影响租户经营等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8.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的维护工作。 6.9 电梯安全管理 6.9.1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梯的使用安全规定,履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安全检查相关责任。 6.9.2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应要求维保单位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6.9.3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年检规定,按时向电梯年检部门提报电梯年检,取得电梯年检合格证。 6.9.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应对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6.9.5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要制定《电梯系统应急作业指导书》,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10 建筑本体安全管理 6.10.1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房屋本体、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及维修工作,制定年度房屋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保计划并实施。 6.10.2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每日对室内公共区域天花、地面、墙面、室外水景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10.3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每周对室外招牌、广告、泛光照明进行检查,保证整洁统一美观。活动区域设置开放说明、设施使用说明和温馨提示等,无安全隐患。 6.10.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每月对房屋钢结构维护防火防腐构造、幕墙玻璃、铝材、石材、室外道路(道牙)、水池、绿地、雨水井、玻璃门夹、护栏玻璃,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如有发现任何异常,需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6.10.5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每月对屋面排水设施进行检查。雨季来临前、雨后及入冬结冻前需检查屋面防水、排水地漏及地面雨水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6.10.6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于每年委托气象部门对防雷系统检测。 6.10.7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对建筑幕墙系统,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6.11 消杀作业安全管理 6.11.1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杀作业。每年对消杀作业单位的年度消杀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对消杀的效果进行评估。 6.11.2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负责制定消杀工作流程,明确各流程安全要求。 6.11.3消杀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杀药品的管理要求,每次消杀作业前自行准备消杀药品,作业后将药品清理出服务项目,严禁消杀用品在消杀场所内留存。 6.12 食品安全管理 6.12.1商业地产管理部应引进有资质的餐饮单位在区域内经营。在引进时应明确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要求。 6.12.2运营部应监督食品经营租户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对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提出体检要求,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12.3运营部对食品经营租户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6.12.4运营部联合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于餐饮租户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把控食品安全,确保餐饮租户经营的食品卫生安全,并建立餐饮租户食品安全等级评选制度。 7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运营部应要求租户应指定突发事件紧急联络人,并收集联络方式通报商业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备案,如更换紧急联络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 7.1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 在(合肥)有限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合肥商业管理中心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管理中心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7.2 突发事件报告 7.2.1商业商业管理中心应在各种有管理责任的突发事件、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市公司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商业商业管理中心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上报大区物业管理部,大区物业管理部应在2小时内对纠正预防措施提出相关意见。 7.2.2现场处置的内容详见各《应急预案》,预案至少应包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商场内发生纠纷处理、流氓滋扰、酒后闹事、故意露丑处理、人员伤亡处理、高空坠物应急处理、电梯困人处理、车场应急事件处理、停电应急处理)、跑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煤气泄露应急救援预案、防台风、暴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反恐应急救援预案、防疫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7.3 自然灾害安全管理 7.3.1XX房地产公司所辖区域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现场处置的内容详见各《应急预案》。 7.3.2商业管理中心对天气情况进行跟踪,当发生天气较大变化时,发出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7.3.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主要对建筑物外围周边临时建筑设施是否牢固、门窗的锁闭情况、应急物资(如沙包、雨衣、安全帽、雨鞋、警戒线、强光灯等)是否到位并且正常使用进行检查。 7.3.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要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临时场所和户外广告的牢固性、应急发电机的准备状态、应急工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7.3.5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主要对绿化带的稳固性、安全标识、吸水机、防滑设备设施等防灾救灾物资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8 安全监督管理 8.1 日常检查 8.1.1装修期巡查 (1)商业管理中心负责租户装修进度及施工安全检查。对安全问题严重或不配合安全管理的租户,通知运营部,由运营部负责联系租户,落实整改。 (2)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巡查租户施工进度、施工标准、施工用电,依据审核通过后的装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行为管控,重点对装饰装修材料质量与安全性进行监督,对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进行监管,协调安全部与客服部配合进行租户装修施工巡查。 (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装修施工动火巡查、装修用电安全巡查、装修店铺内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装修材料使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情况巡查、装修现场灭火器配置情况巡查、装修现场易燃物品堆放有无安全隐患巡查、装修现场异味、粉尘、噪声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件查验等。 8.1.2营业期巡查 (1)运营部负责各店铺的形象管理、人员服务管理;运营部应要求租户提供公司盖章的放行条;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货品进出管理;客户关系部负责处理顾客投诉。 (2)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证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负责商场安全秩序巡查,重点对开闭店巡查、电梯运行状态巡查、照明开关情况巡查、消防设施巡查、停车场车辆安全巡查、大件物品进出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控制、施工作业安全巡查、防火防盗巡查等。 (4)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负责供方作业安全监管,重点对供方高空作业安全巡查、消杀安全巡查、清洁安全作业巡查、绿化作业安全巡查等。 8.2 特殊气候及节假日检查 8.2.1特殊气候检查 (1)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对天气预报进行监控,如遇特殊天气及时向客户关系部及商业管理中心其他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2)客户关系部接收到特殊天气预警信息后,知会租户做好特殊天气应对准备工作,防止因特殊天气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商场营业期间突发天气变化及时向顾客发出温馨提示。 (3)商业管理中心安全部接收到天气预警信息后,根据不同季节天气情况,对建筑物外围周边临时建筑设施是否牢固、门窗的锁闭情况、安全应急物资是否到位并且正常使用进行检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应急照明运行情况、疏散门及指示标识完好情况;检查主通道及坡道防滑措施、防冻措施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天台、外立面杂物及设施牢固情况。 (4)商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要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临时场所和户外广告的牢固性、应急发电机的准备状态、应急工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商业管理中心客服部主要对绿化带的稳固性、安全标识、吸水机、防滑设备设施等防灾救灾物资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6)节假日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商业管理中心应对万象城营业区域、与万象城经营相关的外围区域、后勤区域、设备区域等进行安全检查。 8.3 定期专项检查 8.3.1大区物业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对各商业管理中心开展1次全面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报XX房地产公司安委办。 8.3.2商业管理中心每月组织1次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物业公司安全办,并保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8.3.3商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整改。商业管理中心安全办每季度KPI考核时,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8.4 问题处理与跟踪 对于总值期间发现的特别事件需采用《特别事件报告》,并每周将节假日总值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特别事件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给商业管理中心安全办。 8.5 EHS事件投诉处理(如人员受伤后的投诉、索赔、安抚等) 在商业项目经营期间发生的投诉已制定专门的客诉处理流程,由专门的客诉服务人员按照客诉制度流程接待处理。 9 环境污染管理 9.1.1所有厨房炉具、隔油池与有关排水管、排油烟系统必须定期检查及清洁,令厨房环境清洁卫生。 9.1.2为确保专用隔油及其配套设施妥善保养,请聘用指定的承包商根据服务规范及标准进行定期保养及清理。 9.1.3厨房地面必须铺设防水层防漏,地沟及排水设施应妥善保养及维修,如因租户自身原因造成漏水的,将予以警告,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9.1.4安装过滤网、隔油器和隔油箱,每季度清洗一次,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9.1.5保持租赁区内专用厕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卫生用品供应无缺。 9.1.6在租户内部划出等候区以照应等候的顾客,切勿占用公共地方以免影响其他租户和顾客。 9.1.7结束营业前应检查户内水、电、燃气是否均处于关闭状态。 10 安全信息传递 10.1 安全信息传递与报告 商业管理中心及商业管理中心应保持与大区安委办信息沟通,按期向大区安委办提交商业风险监控报告、安全行为观察报告,半年安全生产总结、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EHS风险管理月报等资料或报告。 10.2 与租户沟通的安全要求 10.2.1商业地产管理部在招商阶段有关物业服务条款,要征询物业管理部意见,在与租户确定租赁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相关条款内容。 10.2.2由运营部与商业管理中心共同制定《装修手册》,在商业地产管理部与租户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注明对租户安全管理的要求事项,并由运营部在租户进场装修前,将其发放给租户。 10.3 租户安全协议与承诺 10.3.1租户装修前由运营部协调租户到商业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与承诺书。 10.3.2商业管理中心与租户及装修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消防报审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11 附则 11.1.1本规定由XX房地产公司安委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11.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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