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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IDC业务租用合同.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848567
  • 上传时间:2024-06-07
  • 格式:DOC
  •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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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IDC 业务 租用 合同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IDC业务租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乙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街7号 邮政编码:x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x 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1-1 乙方IDC业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基于CMNET的Internet接入以及相关的网络增值业务。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2条 业务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号: 2-2 本部分内容详见《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IDC业务租用合同补充协议》第1条 第3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详见《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IDC业务租用合同补充协议》第2条 第4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服务器等设施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IDC业务租用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等设施占用资源超过乙方规定的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相关业务并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逾期未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4-1-2 甲方承诺不得利用服务器等设施在互联网上进行下列任何活动或传播下列任何信息:从事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任何活动;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传播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传播博彩有奖、赌博游戏信息或从事相关任何活动;传播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或从事相关任何活动;传播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或从事相关任何活动;以及乙方不时通知甲方不得传播的信息和不得从事的活动。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或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如甲方的服务器等设施上存在违反合同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乙方无需甲方事先同意有权立即采取停止相关服务等合理措施而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合同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约的任何责任。 4-1-3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业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准、核准、备案的,甲方应自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获得批准或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并不构成违约,且无须退还任何甲方已交付款项。 4-1-4 甲方如果在其自身服务器等设施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4-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统称为“甲方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如因信息更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人员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前任甲方人员)的行为或者不协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1-6 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4-1-7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4-1-8 甲方因欠费等原因被乙方停止业务期间,应照常交纳停止业务期间的月租用租费。 4-1-9 甲方放置于乙方的信息服务器及所属设备为甲方所有。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前提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 4-1-10 甲方若需乙方提供主机复位等业务,甲方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以便乙方确认。若因甲方提供的电话不正确或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无法确认,则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主机复位等业务的义务,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1-11 甲方保证放置在乙方的所有设备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电源消耗和间隙要求等)随时保持满足制造商的合格书及说明书的描述并符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状态,如因甲方设备及其配置或者甲方人员误操作等原因所造成的乙方及/或其他客户设备及/或人身的任何损害、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12 甲方将严格按照向乙方申请的IDC业务内容利用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柜空间、端口、IP地址、增值业务等)。如甲方从事的IDC业务超过其申请和乙方许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租、专线不专用等行为),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1-13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等乙方的相关规定。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IDC业务,并根据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4-2-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 4-2-3 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甲方书面申请,乙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4-2-4 甲方若需相关技术人员进入数据中心,应得到乙方事先同意,并持乙方开据的相关准入证明。任何人不能提供相关准入证明的,乙方有权拒绝其入场,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4-2-5 甲方申请使用乙方IDC业务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 4-2-6 若乙方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甲方使用业务严重干扰乙方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乙方有权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业务。100M共享端口的最大突发流量限制为1.5M,如甲方遇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流量限制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原因及预计时间、流量,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事先未通知乙方或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流量超过最大突发流量【】小时,乙方有权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业务。 第5条 业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本合同的详细业务内容、费用及支付办法见《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IDC业务租用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6条 合同期限 6-1 本合同租用期限为 【】 个月,起始日从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于租用期满时届满。在租用期满前,双方如对继续租用均无书面异议,则租用期满后自动顺延12个月,以此类推,本合同在租用期内均为有效。如任何一方提出租用期满终止合同,应在租用期满前至少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则本合同于期满之日终止。 6-2 如果在本合同租用期内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申请乙方的其他业务,双方另签合同。 6-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租用期限及本合同有效期,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第7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7-1-1 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的,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等情形并不在此列; 7-1-2 另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 7-1-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 7-1-4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7-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7-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租用的相关业务,若甲方在逾期 日内仍未续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7-4 由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5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视为甲方放弃对该等服务器及附属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置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并且对其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7-6 如甲方欠费,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及违约金,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放置在乙方的设备,乙方有权拍卖、变卖甲方的该等设备或将其折价,所得款项用于冲抵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冲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 7-7 若因乙方提供的电路或系统出现故障而导致甲方服务器不能访问,乙方应按下列计算办法相应减免甲方当月IDC租用费用:若当天电路或系统故障持续半小时以上者,乙方将减免甲方当月费用的三十分之一,但不满半小时部分,不予减免。故障的确认时间以乙方实际发现或甲方通知乙方且经乙方确认之时间为准,但有证据证明实际障碍发生时间的,依实际发生障碍时间为准。 7-8 因甲方违约或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9 如甲方所租用的业务有变更或扩充,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本合同自新协议生效后自动终止。 第8条 责任限制 8-1 由于互联网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本合同业务,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业务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不负责任。 8-3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通信不便,不视为违约。但乙方将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双方对此无异议。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xx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变动和罢工等。 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及 10-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0-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阻方已在五(5)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二十(20)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保密 11-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1-2 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12条 权利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13条 通知 13-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视为送达。 13-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经营场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或指定的通讯系统、终端。 13-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14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4-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4-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14-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4-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4-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4-6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14-7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4-8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合并、分立,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4-9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4-10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xx,自该日起生效。 14-1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14-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附件: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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