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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食品公司投资增资扩股协议-战略投资并对赌.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848293
  • 上传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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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食品 公司 投资 增资 扩股 协议 战略
    资源描述:
    广西xx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正文 广西XX食品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 日期:20xx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 释义 3 第二条 公司及本次投资 5 第三条 本次投资后公司及各方的持续性义务 12 第四条 后续追加出资安排 14 第五条 股权退出安排 15 第六条 董事会设置和特殊安排 16 第七条 公司治理 16 第八条 任职、不竞争以及其他承诺 19 第九条 投资人的特殊权利 20 第十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21 第十一条 保密 23 第十二条 终止 24 第十三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 24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24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5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25 附录一公司管理团队 28 附录二公司管理团队任职及不竞争承诺函 29 附录三xx承诺函 30 附录四广西xx许可商标 31 附录五简单版许可协议及总经销协议 33 附录六竞争性业务公司商标许可 34 附录七广西xx竞争对手清单 35 附录八陈述和保证 36 28 / 44 投资协议 本广西xx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 ]月[ ]日(以下简称“签署日”)在中国[ ]签署: 1. 广西xx有限责任公司(“广西xx”)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2. xx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xx食品”)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3. 投资人A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珠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xx投资”) 地址:x :x 4. 广西xx食品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以上投资人A和xx投资合称为“投资人”,分别称为【投资人A】和xx投资。) 在本协议中,以上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广西xx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B. 为各方尽快推进xx植物饮料上市并明确xx食品、广西xx以公司就xx植物饮料上市筹备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广西xx和公司依据本协议第2.8.2(8)条约定的原则拟为业务开展便利之目的而签署《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及《xx品牌草本植物饮料配方许可使用协议》(参见附录五(一),以下统称“简单版许可协议”);且xx食品和公司依据本协议第2.8.2(9)条约定的原则拟为业务开展便利之目的而签署《总经销协议》(参见附录五(二),以下称“总经销协议”)。 C. 本协议各方同意,为各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公司共同独家生产和经营xx植物饮料之目的,由各方向公司进行增资,并签署本协议以明确约定本次投资的具体事宜以及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 “法律”,指本协议签署日及其后不时颁布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命令、通知、公司(包括其股东)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规定等具有普遍约束力或对本协议各方或一方具有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1.2 “工商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 1.3 “人士”,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机构、政府、国家或国家机构; 1.4 “附属公司”,指公司全资或控股的,能够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范围内的任何公司; 1.5 “章程”,指依据本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协议约定,各方就本次投资而修改的公司的章程; 1.6 “工作日”,指中国或香港的银行对公众的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期除外); 1.7 “日”,指自然日; 1.8 “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 “重大不利影响”,指对公司(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资产等方面造成全面的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并且无法通过任何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补救的情形,但不应当包括下列情形:(1)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所在的行业产生巨大变动;(2)法律和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政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10 “重大”,指可能引发有关主体承担损害、债务或者责任达到发生该等影响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5%或者以上金额的情形; 1.11 “主营业务”,指公司拟从事的对xx植物饮料配方成分内容(罗汉果、金银花、菊花)的xx品牌具有清润(润喉润肺)功效的草本植物饮料产品(“xx植物饮料”)进行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市场开拓等; 1.12 “竞争性业务”,指与公司现在或将来可能从事的具有清润(润喉润肺)功效的xx品牌植物草本饮料或者具备同样或者类似成分/功效的其他品牌的植物草本饮料包括i)含有xx植物饮料配方成分内容(罗汉果、金银花、菊花)的任何饮料、ii)公司已经发售的其他植物草本饮料以及iii)公司在研发中拟发售的植物草本饮料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任何业务; 1.13 “合格IPO”,指公司或重组后的拥有公司全部权益的公司(如有)在各方共同书面同意的证券市场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在各方共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借壳”上市; 1.14 “xx控股”,指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码xx; 1.15 “投资人合格退出”,指投资人以其认可的价格和条件出售给新投资者,且届时公司其他股东包括控股股东亦配合投资人实现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出售给新投资者以达到最终实现投资人退出公司持股的目的;但是前提是,在合格IPO之前,投资人不得为公司和/或xx食品和/或广西xx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对手之利益通过转让、设立权利负担或其他方式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1.16 “控股”是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持有一个法人实体50%以上的股权、股权权益或其它有价证券,或虽持不满足前述条件,但其所持有的股权、股权权益已多于其它股东,或相当大数量的表决权。 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仅为便利而插入,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 本协议中凡提及条款,在上下文适用时,除非另行明确规定,应视同包括不时(无论在生效日之前或之后)修订、合并、扩充或重新制订的上述条款。 (2) 在本协议中: (a) 指称条款、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 (b) 提及各方时包括其各自的所有权继承人、权利义务承继者以及获准受让人等;和 (c) 包括一词用于本协议时视同“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公司及本次投资 2.1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名称:广西xx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x。 2.2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3 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和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各方成立公司,共同生产、经营xx植物饮料。各方同意,公司负责供应链、市场策略、品牌传播、渠道拓展和法律事务等业务;公司将xx植物饮料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独家经销权授予给xx食品,由xx食品独家负责xx植物饮料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经销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饮料的研发和销售(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2.4 公司增资及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各方同意,各方将按照如下方式对公司进行首次增资(“本次增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投资资金 (人民币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期限 出资对应公司股权比例 1 广西xx 5850(包括公司设立时认缴的200万元),其中378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货币 签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的30%,本协议第2.8条项下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经各方协商一致豁免的1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的70%出资。 55.1% 2 xx食品 2000,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货币 签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的30%,本协议第2.8条项下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经各方协商一致豁免的1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的70%出资。 29.1% 3 投资人A 1965,其中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货币 签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的30%,本协议第2.8条项下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经各方协商一致豁免的1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的70%出资。 13.1% 4 xx投资 185,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货币 签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的30%,本协议第2.8条项下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经各方协商一致豁免的1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的70%出资。 2.7% 合计 10000,其中687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1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100% 2.5 公司本次增资后经调整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各方一致同意,在各方完成2.4条项下全部出资义务之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内部决议,公司资本公积项下合计3128万元的资本公积将按照各方届时的持股比例同比转增(“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投资”)。各方将配合完成前述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内部审批流程并签署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前述流程应在2.4条各方出资义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在完成内部决议以及其他必备文件签署或者准备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工商局对申请资料提出有关修改或者补充要求而推迟提交变更申请不视为违反前述时间限制,但公司应确保尽快满足工商局要求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该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费用由各方依法承担。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872万元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对应公司股权比例 1 广西xx 5510 货币 55.1% 2 xx食品 2910 货币 29.1% 3 投资人A 1310 货币 13.1% 4 xx投资 270 货币 2.7% 合计 10000 100% 本协议下述条款中提及任何关于xx食品在2.5条项下无偿取得的公司股权或者类似定义均指xx食品因2.5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取得91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9.1%的公司股权。 2.6 公司的经营期限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30年。 2.7 公司管理团队及业绩承诺 2.7.1 各方同意,xx食品以及广西xx将共同组建附录一所列的人员作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其中xx食品将委派xx担任公司总经理;广西xx将委派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一名协助管理生产、物流、人力资源、法务和行政等事务的副总经理(“广西xx委派管理成员”),且总经理有权对广西xx委派管理成员进行考评以及向公司提议撤换广西xx委派管理成员,该等撤换决定须经董事长同意,且替换人员应仍然由广西xx委派或者推荐之人员;其他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将由总经理负责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公司招聘,最终须经董事长的同意,但董事长无合理明确理由不得反对总经理决定的聘用人员。 2.7.2 各方同意, (1) 如xx植物饮料产品正式上市(“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未来三个完整财务年度内(为避免疑义,此处三个完整财务年度每年度以365天计算,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在公司管理团队的运营之下,公司销售xx植物饮料 (a)在该三个完整财务年度内分别达到如下销量任务指标:第一年度至少完成1.6亿罐,第二年度至少完成2.8亿罐,第三年度至少完成3.65亿罐的产品销售数量(以下合称为“各年度销售量承诺”),或者(b)在该三个完整财务年度内合计达到8.05亿罐的销售量任务指标(以下合称为“累计销售量承诺”)。如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达成各年度销售量承诺或累计销售量承诺,则各方进一步同意,在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第四个以及第五个完整财务年度(“延长业绩承诺期”)内,如(1) 公司在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第四个财务年度完成4亿罐的销售数量,或自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四个完整财务年度累计完成10亿罐的销售数量;或(2) 公司在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第五个财务年度完成5亿罐的销售数量,或自业绩承诺起算日后的五个完整财务年度累计完成13亿罐的销售数量,(前述两项指标单独称为“延长业绩承诺期年度销售量承诺”),则仍视为完成各年度销售量承诺或累计销售量承诺。 (2) 在业绩承诺期间或者延长业绩承诺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广西xx的“xx”品牌受到重大负面影响而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连带影响,中国经济整体严重下滑且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总经理或者xx食品或其委派董事就公司经营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但广西xx无故拒绝出席会议或者出席会议但未对前述经营性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如为否定性决议应同时附有否定理由),【xx:高亮部分为xx新增内容。我们理解此处并未完全反映我们关于董事会意见9项内容。因xx业绩未达成会有处罚措施,因此xx提议的事项遭到xx拒绝或者xx强行通过决议,因此影响了业绩承诺的实现,则应由xx承诺责任,而不是xx,xx的修改并未反映该等内容。此外,董事若本人无法出席,则可委托其他人出席,因此不存在无故拒绝出席一说。】广西xx违反简单版许可协议、许可使用总体协议(定义见本协议2.8.2(8)条)、本协议或者原浆采购协议且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其他虽未在前述列明但经董事会表决一致同意的不可控因素(统称“不可控因素”),则业绩承诺期间或者延长业绩承诺期自动顺延,为避免争议,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顺延,均不得超过董事会确认一致的该事件起始日后的12个月,如届时总经理认为该不可控因素事件仍在继续,则总经理有权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并由董事会一致确定该事件继续顺延的期限。 (3) 除本协议2.9条所述情况按照2.9条执行外,如公司非因不可控因素而未能在业绩承诺期完成各年度销售量承诺或累计销售量承诺且在延长业绩承诺期仍无法达成任一延长业绩承诺期年度销售量承诺,则xx食品届时将向投资人A和广西xx退还其按照本协议第2.4条2.5条以及4.1条的约定取得的公司股权9.1%的50%,即xx食品应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4.55%的公司股权,该等4.55%公司股权将由投资人A和广西xx按照互相之间的持股占比分配,如有任何税费产生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8 本次投资的交割 2.8.1 交割日 各方同意,在2.8.2条所列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各方将依据本协议2.4条的约定履行剩余70%投资款的出资义务,并依据2.5条的约定履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手续,于公司依据2.5条的约定完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并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本次投资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2.8.2 交割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除非各方另行书面决定予以豁免或者同意成为交割日后承诺,本次投资的交割先决条件为如下: (1) 本次投资已经各方以及xx控股内部必需的批准和同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投资委员会或者股东大会(如适用); (2) 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3) 本协议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4) 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交易性文件)均已签署生效并交付; (5) 公司已经就2.4条约定的本次增资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为避免歧义,前述营业执照是指公司办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6872万元的工商登记后取得的营业执照; (6) 广西xx委派的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已经签署本协议附录二所列之任职与不竞争承诺,xx已经签署本协议附录三所列之承诺函; (7) 各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以及承诺都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 (8)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广西xx或其关联(连)方与公司签署了《商标专用权以及配方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以下简称“许可使用总体协议”),该等许可使用总体协议具体许可条款应以签署的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为准,且简单版许可协议与许可使用总体协议有冲突之处以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为准,基本应包含如下约定,但在许可使用总体协议未签署前,以下约定视为是各方已达成一致约定的条款,构成广西xx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广西xx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且简单版许可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但许可使用总体协议签署后,与商标以及配方有关的许可事项均应以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为准: (i) 将xx商标(此处及本协议项下的“xx商标”指附录四已列出的注册商标、申请中的商标和虽未列于附录四但未来公司因实际业务使用需要而要求以广西xx或其关联(连)方名义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及广西xx或其关联(连)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内申请、取得核准注册或拟以任何其他方式取得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公司实际需要使用的任何商标)及xx植物饮料的配方许可授权给公司,xx植物饮料配方和商标的具体许可方式为:xx植物饮料的配方将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公司,第32类“xx商标”将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公司用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第5、30、35类“xx商标”将依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中确需使用的商标情况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公司,为避免误解,该等许可使用的商标除非经过广西xx同意,公司不得进行再许可; (ii) 许可使用期限为20年,其中,前3年广西xx以销售额的1%收取许可使用费,后17年广西xx将以不超过销售额的3%收取许可使用费(具体比例将由广西xx与公司协商确定),前述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公司为取得本协议下xx商标和xx植物饮料配方使用权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向广西xx支付任何费用或付出任何其他对价。 (iii) 广西xx承诺并保证,广西xx不会将xx商标和/或xx植物饮料配方直接或间接用于从事竞争性业务,亦不会向任何从事公司竞争性业务的第三方(包括广西xx关联(连)方)授权使用xx商标或xx植物饮料配方。【xx:首先,此处必须排除将xx商标许可给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许可;其次,保健品公司从事的业务并非与公司业务相同,否则本次合作也将失去意义;最后,普通许可其本意即已经是广西xx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此处仅是限制不得再许可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第三方。因此,上述限制多余且会造成误解,应当删除。】【xx:目前正在考虑。】广西xx承诺并保证,广西xx及其关联(连)方绝不实施欺诈、误导等会损害xx商标商誉和/或xx植物饮料配方的任何行为,并确保公司使用xx商标和xx植物饮料配方的权利不会因为广西xx及其关联(连)方对商标质量、商誉、商标有效期限或者xx植物饮料配方保护的管理失当原因而受到不利影响。为避免歧义,附录四所列之申请中的商标如广西xx及其关联(连)方已尽合理商业努力仍无法获得核准注册,不属于广西xx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 (iv) 尽管有前述许可期限的约定,但前述许可仅在广西xx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有效,如广西xx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许可使用总体协议自动终止;但若广西xx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各方之间其他协议约定且出现广西xx不再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则前述语句并不适用且许可使用总体协议应继续有效,在该等情况下,许可使用费可上调至不高于销售额的6%。此外,本协议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仍应由广西xx继续承担。 (9)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与xx食品应签署有效期至少为【10年】《独家经销权协议》(“独家经销权协议”)以替代总经销协议,具体条款应以签署的独家经销权协议为准,基本应包含如下约定,但在独家经销权协议未签署前,以下约定视为是各方已达成一致约定的条款,构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公司以及xx食品作为总经销协议的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且总经销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但独家经销权协议签署后,应以独家经销权协议为准: (i) 公司生产的全部xx植物饮料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独家经销权授予给xx食品,由xx食品独家负责xx植物饮料经销业务,公司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将xx植物饮料产品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且不会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xx植物饮料的销售,且在xx植物饮料上应标识xx食品为总经销商; (ii) 根据独家经销权协议,公司保证,就xx食品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如因经销事宜而被要求提供附录四所列的32类xx商标【xx:此处必须提示风险:1.再许可的权利关乎未来xx管理各级分销商、铺设网络渠道等所必须出具文件,同时,拥有再许可可以更加有利地保障经销商的权利,也就是更加有利地保障xx的权利。否则,如果未来发生纠纷,合作破裂,未取得许可的经销商将面临被打击侵权,遭受大范围损失。2.第35类商标作为零售、推他人推销等服务的核心类别,是经销所必需的商标,必须约定明确,仅仅是通过模棱两可的通用条款必将导致后期维权困难,甚至导致被诉侵权。3.第5、30类商标是与植物饮料商品极为密切相关的类别,否则将可能出现被认为属于第5类的xx饮料,而合资公司完全被架空,xx同样被架空。】【xx:目前正在考虑。】使用许可授权时提供免费授权支持。为避免疑义,xx食品能且仅能将商标用于与xx植物饮料有关的经销活动,未经生产商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公司保证其已获得附录四所列的xx商标使用许可,xx食品在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前述xx商标不存在会遭遇xx商标权利人提起任何形式的挑战。但是为避免异议,附录四所列的在申请中的商标如广西xx及其关联(连)方已尽合理商业努力仍无法获得核准注册,公司以及广西xx将与xx食品积极协商具体处理方式以保证独家经销权协议约定的经销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公司保证,xx食品按照本协议以及独家经销权协议的约定使用附录四所列的32类xx商标不会构成对广西xx及其关联(连)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若因公司违反本条项下的约定,xx食品遭受任何主张或引起任何争议,应由公司独自负责处理,若xx食品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应由公司赔偿xx食品的实际直接损失。【xx:我们理解此处约定的是独家经销协议而不是过渡性质的总经销协议,xx的修改是按照总经销协议的思路做的修改,与事实不符,不建议接受。本条待xx进一步考虑和确认。】 (iii) xx食品有权自由且单独:设定xx植物饮料产品在经销区域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制定销售策略;在经销区域建立xx植物饮料产品的经销,以自己名义进行xx植物饮料产品的经销活动,并有权指定其他第三方作为xx植物饮料产品的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开展对xx植物饮料产品的广告推广以及促销。但xx食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并制定经销策略,且应将制定价格或者调整价格的情况以及依据向公司予以书面报备。 (iv) 为本协议项下合格IPO之目的,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启动或者拟在可预期的1-2年内启动合格IPO程序,则前述独家经销权协议的期限以及公司的经销模式将按照届时董事会协商一致的方案进行调整;如存在xx食品违反2.9条有关约定并退出持有公司股权,广西xx有权代表公司单方面终止前述独家经销权协议,公司、xx食品以及投资人应当促使其各自委派的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和董事配合前述终止事项;为避免误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广西xx或其关联(连)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签署的植物饮料委托加工协议或者植物饮料经销协议鉴于在规格和包装等因素上与公司拟开发和经销的xx植物饮料不同,不视为违反前述独家经销权协议,但是违反本协议第3.9.2条的约定的除外; (10) 公司已经依据公司自身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的情况向xx食品提供了公司法律状况有关之尽职调查材料或者说明,且该等材料或说明中不存在重大方面对本次投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1) 其他各方另行书面商定的交割先决条件。 2.9 为避免异议,各方在此确认,如公司本次投资完成后,除发生不可控因素外,公司销售xx植物饮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本协议2.7.2条约定的累计销售量承诺的30%(含30%),则广西xx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以及终止公司和xx食品独家经销权协议,公司、xx食品以及投资人应当促使其各自委派的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和董事配合前述终止事项。除前述终止权利之外,xx食品届时将向投资人A和广西xx退还其按照本协议第2.4条2.5条以及4.1条的约定取得的公司股权9.1%,退还的股权将由投资人A和广西xx按照互相之间的持股占比分配,如有任何税费产生应由xx食品承担。 2.10 本次投资过渡期的义务 2.10.1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直至本次投资交割日前(“过渡期”),除根据总经销协议、独家经销权协议、简单版许可协议、许可使用总体协议或本协议约定以及其他经xx食品和广西xx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之外,广西xx和公司共同并连带承诺,如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应取得xx食品和投资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但是经曾勇以及xx共同批准的事项不在以下限制的范围: (1) 经营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 (2) 进行任何交易或对外承担任何债务; (3) 订立任何业务、采购等合同; (4) 在诉讼中自行和解、或放弃、变更其请求或其他权利; (5) 公司分立,与第三方合并,收购第三方资产或业务,设立子公司; (6) 对关于与税务有关的任何款项进行的支付或和解或口头、书面同意进行支付; (7) 出售、转让公司股权,或在公司股权上设立担保权益;出售、转让公司资产或在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担保权益;为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保证或赔偿或以其他方式担保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修改之前被采用的报表制度惯例; (9) 更改公司的公司章程; (10) 解聘或更换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1) 与任何员工订立任何新的劳动合同或修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 (12) 制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计划或类似安排或批准员工股权激励的授予方案; (13) 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公司重大事项。 2.10.2 在过渡期内,广西xx和公司不得以作为、不作为、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条款或其他承诺;在得悉有关对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后,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xx食品以及投资人。 2.10.3 在过渡期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的前提下,xx食品以及投资人或其代表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资料的合理要求,公司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xx食品以及投资人委派的律师、会计师与其他代表充分提供公司的所有账目、记录、合同、技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如存在前述文件)。公司保证向xx食品以及投资人及其代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10.4 在过渡期内,各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推进xx植物饮料上市筹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促成签署独家经销权协议以替代总经销协议、许可使用总体协议以替代简单版许可协议以及第5条项下的补充协议。但在过渡期内,无论简单版许可协议和总经销协议是否签署,本协议中关于独家经销、xx商标和xx植物饮料配方使用许可有关条款的约定内容视为已得到各方的一致同意,各方应当予以遵照执行,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且签署后的简单版许可协议、总经销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但在独家经销权协议和许可使用总体协议签署后应均以独家经销权协议和许可使用总体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本次投资后公司及各方的持续性义务 3.1 公司应坚持发展其主营业务(详见本协议之释义内容)。 3.2 公司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拓展其软/硬件用户并探索盈利模式,提高xx植物饮料产品的竞争力,并提高公司销售业绩、改善财务管理。 3.3 公司(包含公司未来的附属公司)将作为开展主营业务的唯一主体。涉及改变主营业务主体,应取得持股比例全体股东的一致事先书面同意。 3.4 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基于前述资本而获取的收益应仅被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开发,且公司不得以前述资金用于偿还或解决其股东、董事、雇员或与上述各方有任何关联(连)的其他公司或人员的个人债务;如确需超出前述范围使用注册资本,则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决议通过。 3.5 本协议各方承诺,本协议各方在公司存续期间,应当审慎处理公共关系,共同维护公司及公司产品的良好商业形象。 3.6 各方承诺,各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促成签署总经销协议,自总经销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遵守总经销协议的约定;并按照本协议第2.8.2条第(9)款项下的约定促成签署独家经销权协议,并自独家经销权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遵守独家经销权协议的约定。 3.7 公司承诺,在符合拟上市地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监管规则且xx控股按照其内部监管治理规则及上市规则、xx食品按照其内部审批程序均批准该等合格IPO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实现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实现合格IPO的目标,且公司股东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共同促进公司实现前述目标。但各方同意,如投资人已经实现投资人合格退出的目标,则该条项下承诺对公司和公司股东不再适用。 3.8 公司承诺,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公司招聘的公司管理团队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出具承诺函或者将如下承诺包含于劳动合同文本中:在其任职于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以及该等期间结束后的12个月,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的竞争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如下方式从事竞争性业务独立运营或者与其他主体合作运营,不得在与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实体任职,或者劝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离职;同意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且承诺应将全部精力、工作时间投入并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但是各方同意,考虑到消费品行业竞争激励的问题,在聘任有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时,如经总经理合理判断认为入职时立即要求该等人士签署上述承诺函将对聘任造成较大困难,则为吸引优秀人才之目的,总经理有权决定针对该等人士的聘任无需于入职时立即签署上述承诺函。 3.9 广西xx承诺,在公司存续期间,还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持续改进xx植物饮料原浆工艺,并降低原浆成本。 3.10 广西xx承诺, 3.10.1 对于广西xx或其关联(连)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签署的植物饮料委托加工协议、植物饮料经销协议或竞争性业务协议,若该等植物饮料委托加工协议、植物饮料经销协议或竞争性业务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后尚未终止,则广西xx应将该等协议的具体情况披露给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具体处理方式。 3.10.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广西xx不得就植物饮料另行签署新的委托加工协议、经销协议或竞争性业务协议,或延长该等协议期限。广西xx应确保上述委托加工、经销或竞争性业务的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广西xx本身也不得再生产、销售xx植物饮料。 第四条 后续追加出资安排 4.1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在交割日后的三个自然年度(每年度以365天计算)内各方将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亿元,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第2.4条以及2.5条约定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配比安排原则和方式认缴后续追加的总和为1亿元注册资本金额(该等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是包含直接进入注册资本以及溢价进入资本公积的额度),但具体配比的比例将有所调整,即在后续增资1亿元注册资本金额中溢价出资部分将由投资人A和广西xx承担,以使得xx食品能够无偿取得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的910万元注册资本额度(“现有股东后续增资”);在现有股东后续增资完成后,在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存在进一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各方将促成由第三方通过债权方式为公司提供1亿元的贷款融资(“后续债权融资”);如未能按照各方满意的方式完成后续债权融资,则各方同意由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第2.4条以及2.5条约定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配比安排原则和方式认缴后续追加的总和为1亿元注册资本金额(该等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是包含直接进入注册资本以及溢价进入资本公积的额度),且广西xx和投资人A应保证xx食品能够无偿取得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的910万元注册资本额度(“现有股东选择增资”)。 本协议下述条款中提及任何关于xx食品在4.1条项下无偿取得的公司股权或者类似定义均指xx食品因4.1条资本公积同比转增注册资本而取得的新增注册资本。【xx:目前正在考虑。】 4.2 按照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现有股东后续增资和现有股东选择增资(如存在)的情形下,如存在xx食品之外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按照上述4.1条的原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但xx食品决定放弃认缴全部或者部分的新增注册资本,则对于该等增资,xx食品按照本协议第2.4条和第2.5条约定的机制获得奖励的额度将根据xx食品选择认缴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调整。对于xx食品放弃认缴的部分,其他公司股东有权享受优先认购权,存在两个以上股东愿意认购,则按照届时该等股东在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前在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分享;但各方的出资均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之后的股权比例依据各方届时合计享有的出资额确定。 4.3 当公司注册资本在完成溢价认缴的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之后的金额(a)达到3亿元或者(b)达到金额为3亿元减去xx食品放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以孰早者为准)之后的任何一次增资,2.4条和2.5条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配比安排原则将不再执行,各方将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以同股同价的原则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任何一方放弃认缴,则放弃部分其他公司股东可以享有优先认购权,存在两个以上公司股东愿意认购的,则按照届时该等公司股东在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前在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分享。 第五条 股权退出安排 各方同意,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内(“协商期限”)尽合理商业努力促成下述xx食品或广西xx严重违约的股权退出安排以及退出后的赔偿机制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补充谈判”)。各方应据此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协商期限内对补充谈判的结果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在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之前,各方仍应受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束,并进一步同意本第五条项下的条款以最终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如在前述协商期限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则各方应在协商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一个新的协商期限(“延长协商期限”)以促成补充协议的签署;但各方同意,协商期限和延长协商期限总合不得超过一年(365个自然日): 若在协商期限以及延长协商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出现本第5条项下的严重违约行为,则应向另一方赔偿其相应损失。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各方仍未签署补充协议,则xx食品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且广西xx和投资人应向xx食品返还其已经向公司支付的出资款以及经广西xx和xx食品确认后的xx食品为公司运营之目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成本。 (1) xx食品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xx食品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总经销协议或独家经销权协议的有关约定,违反本协议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xx:根据双方于3月20日达成的一致,xx食品和xx均增加“违反本协议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严重违约行为。】或已实际丧失履行该等义务的能力、或书面告知或威胁其将不履行该等义务、或存在不能履行该等义务的情形,且前述情况未能在发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有效解决并将导致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或给公司和/或广西xx造成重大损失。 (b) 若xx食品违反了本协议第八条的不竞争承诺,且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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