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样本.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 设计规范 样本
- 资源描述: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石油库设计必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降低油品损耗,预防污染环境,节省用地和节省能源。 第1.0.2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适用于下列石油库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 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设计。 第1.0.3条 石油库设计除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1.0.4条 石油库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0.4要求。 第1.0.5条 石油库储存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要求。 第1.0.6条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要求。 表1.0.4 石油库等级划分 等 级 总 容 量 (米3)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50000 及以上 10000至50000以下 2500至10000以下 500至2500以下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含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和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油品闪点(℃) 举 例 甲 28以下 原始、汽油 乙 28至60以下 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丙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B 120以上 润滑油、100号重油 表1.0.6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 序 号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 油品类别 耐火等级 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品暖库 甲、乙、丙 二级 三级 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 甲、乙、丙 二级 三级 3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架) 二级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三级 第二章 库址选择 第2.0.1条 石油库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地方; 以水运为主石油库, 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地方。 第2.0.2条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石油库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关系和国家相关部门制订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 为城镇服务商业石油库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 企业隶属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计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 第2.0.5条 石油库库址应含有良好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地域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地域。 人工洞石油库库址,应选在地质结构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和不易风化地域,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破碎带。 第2.0.6条 一、二级石油库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础烈度九度及以上地域。 第2.0.7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预防石油库受淹可靠方法, 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 高洪水位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取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一、二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50(即五十年一遇); 二. 二、四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25(即二十五年一遇)。 第2.0.8条 石油库库址,应含有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水源和电源条件,还应含有排水条件。 第2.0.9条 石油库和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0.9要求。 第2.0.10条 石油库和飞机场距离,应符合各级机场对净空要求。 表2.0.9 石油库和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米) 序号 名 称 石 油 库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四级 1 2 3 4 5 6 7 8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铁路线 公路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100 80 80 35 25 40 1.5倍杆高 300 90 70 70 30 20 40 1.5倍杆高 300 80 60 60 25 15 40 1.5倍杆高 300 注 ①序号 1─7距离,应从石油库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装卸区应从建筑物 或构筑物算起。 序号8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②对于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时,序号 1、2距离可降低25%;当石油库仅储存丙类油品时,序号 1、2、5距离可降低25%。 ③居住区包含石油库生活区。四级石油库生活区可建在石油库行政管理区内,并不受本表距离限制。 ④对于电压35干伏以上电力线路,序号7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米。 ⑤铁路部门隶属石油库和国家铁路线距离,应按表3.0.3铁路机车走行线要求实施。 第三章 总平面部署 第3.0.1条 石油库宜分区部署。石油库分区及各区内关键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接表3.0.1要求部署。 第3.0.2条 石油库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第3.0.3条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油罐和油罐之间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3.0.3要求。 第3.0.4条 石油库地上油罐区,宜依据地形条件部署在比装卸区高地域。 第3.0.5条 人工洞石油库储油区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油罐室部署,应最大程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厚度。油罐室顶部岩石覆盖层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二、每条主巷道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陡坡上。 表3.0.1 石油库分区及其关键建筑物和构筑物 序号 分 区 区内关键建筑物和构筑物 1 储 油 区 油罐防火堤、油泵房 变配电间等 2 装卸区 铁路装卸区 铁路装卸油品栈桥、站台、油泵房、桶装油品仓库、零位罐、变配电间等 水运装卸区 装卸油品码头、油泵房、灌油间、桶装油品仓库、变配电等间等。 公路装卸区 高架罐、灌油间、变配电间、汽车装卸油品设备、桶装油品仓库等。 3 辅助生产区 修洗桶间、消防泵房、消防车库、机修间、器材库、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等 4 行政管理区 办公室、传达室汽车库、警卫及消防人员宿舍、集体宿舍、浴室、食堂等。 注 ① 企业隶属石油库分区,尚宜结合该企业总体部署统一考虑。 ② 对于三级石油库,序号2、3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部署;对于四级石油库,序号2、3、4建筑物构筑物可合并部署。 ③ 汽车库、浴室亦可部署在辅助生产区。 ④ 消防车库、机修间、器材库、锅炉房及化验室亦可部署在行政管理区。 三、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和油罐室部署在同一主巷道内;当部署在单独洞室内或部署在洞外时,其洞口或建筑物、构筑物至油罐室主巷道洞口、油罐室排风管或油罐呼吸管出口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四、油泵房、通风机室和油罐室部署在同一主巷道内时, 和油罐室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3.0.6条 铁路装卸区,宜部署在石油库边缘地带。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不宜和石油库出入口道路相交叉。 第3.0.7条 公路装卸区,应部署在石油库面向公路一侧,宜设围墙和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在出入口处应设业务室,出入口外应设停车场。 表3.0.3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 序号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 油罐 5000米^3以上 1000米^3以上至5000米^3以上 1000米^3以上 架罐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高架罐 油泵房 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 罐油间 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 汽车灌油鹤管 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 铁路作业线 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 装卸油品码头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桶装油品仓库 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 隔油池 150米3 以下150米3 及以上 消防泵房、消防车库 露天变配电所、10千伏及以下 变压器 10千伏以上 独立变配电间 铁路机车走行线 有明火及散发怒花建筑物、构筑物及地点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围墙 20 20 15 25 20 25 20 25 20 50 35 25 20 25 30 35 20 30 15 25 35 25 15 15 15 12 20 15 20 15 20 15 40 30 20 15 20 25 30 20 30 15 25 35 20 10 10 12 10 15 12 15 12 15 12 35 30 15 12 15 20 25 20 30 15 25 35 15 8 12 10 10 8 10 8 15 12 20 15 15 15 12 1520 20 20 30 15 20 20 12 8 12 12 12 12 15 15 8 8 15 15 12 12 15 20 12 15 50 12 15 20 12 10 10 12 10 15 12 8 8 15 12 12 10 10 15 10 10 15 10 12 15 10 5 注 ①序号1、2、3油罐, 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油罐。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储存丙类油罐,本表距离可降低 50%。 ②建在码头上油泵房、消防泵房和装卸油品码头距离,可不受限制。 ③灌油间和高架罐邻近一侧如无门窗和孔洞时,二者之间距离可不受限制。 ④密闭式隔油池和建筑物、构筑物距离可降低50% 油罐组内小型隔油池和油罐距离可不受限制。 ⑤四级石油库内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除序号1.2、3外,可降低50%。 ⑥序号 l、2、3油罐至河(海)岸边距离不应小于30米 其它各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序号25除外)至河(海)岸边距离不应小于10米。 物之间防火距离(米) 灌油间 汽车灌油鹤管 铁路作业线 装卸油品码头 桶装油品仓库 隔油池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150米^3以下 150米^3以上 7 12 12 15 15 15 15 15 15 12 12 20 25 12 20 30 15 20 30 12 10 8 10 15 12 15 12 15 12 12 10 15 20 10 10 20 10 15 20 10 5 9 15 15 15 15 15 15 20 25 15 20 30 15 20 30 12 10 10 15 12 15 12 15 12 15 20 12 10 20 10 15 20 10 5 11 20 20 8 8 25 30 15 20 30 15 20 30 12 10 12 20 15 8 8 20 25 12 10 20 10 15 20 10 5 13 15 15 25 30 25 20 30 15 20 40 15 - 14 15 12 20 25 20 10 20 10 15 30 12 - 15 12 12 15 20 20 15 20 12 15 30 12 5 16 10 10 15 15 10 10 10 10 20 10 5 17 20 15 20 15 15 30 15 10 18 25 20 30 20 20 40 15 10 **油品立式固定顶油罐、容量大于50立方米卧式油罐、本表距离可降低25%。 第3.0.8条 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和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出入口。 第3.0.9条 石油库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罐区周围应设环行消防道路。 油罐组之间宜设宽3.5米消防道路和环行消防道路相连。 三、四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石油库亦可设有回车场尽头式消防道路。 二、油罐区消防道路和防火堤坡脚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 三、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应和库内道路组成环行道,或为设有回车场尽头式道路。 第3.0.10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车辆出入口(行政管理区和公路装卸区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级石油库不宜少于两处,三、四级石油库可设一处。 第3.0.11条 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米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 山区石油库建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建刺丝网围墙。 第3.0.12条 独立石油库围墙外,应设宽度为1至2米隔离地带。该地带不应植树。 第3.0.13条 石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 第四章 油 罐 区 第一节 地上、半地下和地下油罐区 第 4.1.1条 石油库应采取钢油罐。当采取钢油罐确有困难时,亦可采取非金属油罐。 储存中类油品地上油罐,宜采取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第4.1.2条 石油库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部署: 一、在同一个油罐组内宜部署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油罐。 二、地上油罐不宜和半地下、地下油罐部署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总容量,固定顶油罐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00立方米。 四、—个油罐组内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油罐组和储存丙 B类油品油罐组内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第4.1.3条 地上油罐组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上油罐组内油罐不应超出两排,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不应超出四排(润滑油储罐单罐容量可不受此限)。 二、立式油罐排和排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排和排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第4.1.4条 油罐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4要求。 表4.1.4油罐之间防火距离 油品类别 固定顶油罐 浮顶油罐内 甲、乙类 地 上 式 半 地下 式 地下式 浮顶油罐 卧式油罐 1000米3 以上罐:0.6D且不宜大于20米1000米3 及以下罐,当消防采取固定式时:0.6D;采取移动冷却方法时:0.75D 0.5D且不宜于20米 0.4D且不宜大于15米 0.4D且不宜大于20米 0.8米 丙类 A 0.4D,且不宜大于15米 不限 B 大于1000米3 罐:5米;小于1000米3罐:2米 注:①表中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直径。对于矩形油罐,D为长宽两边之和二分之一。 ②储存不一样油品油罐、不一样型式油罐之间防火距离,应采取较大值。 ③高架罐间距不应小于0.6米。 第4.1.5条 对于单罐容量小于300立方米,总容量不大干1500立方米立式罐油罐组,油罐可集中部署,其油罐之间距离,可依据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 第4.1.6条 地上油罐和半地下油罐(包含带水平通道无密封门覆土油罐)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火堤应采取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立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1米,且不宜高于 1.6米。卧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米。如采取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米。 二、 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静压力。 三、 油罐组防火堤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 四、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第4.1.7条 立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二分之一。卧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米。 第4.1.8条 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 二、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二分之一。 三、当固定顶油罐和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部署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要求较大值。 四、半地下油罐防火堤内有效容量要求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容量计算。 第4.1.9条 当油罐组内油罐总容量大于0立方米,且油罐座数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内应设隔堤。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0.2至0.3米。 三、四级石油库油耀组防火堤内是否设置隔提,应依据地形条件、油品性质和消防能力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4.1.10条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需采取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4.1.11条 油罐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需要从油罐上部接入时,甲、乙、丙 A类油品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第4.1.12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础附件。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固定顶油罐,必需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存丙类油品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米立式油罐,应采取盘梯或斜梯。 拱顶油罐罐顶上常常走人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4.1.13条 地上油罐基础面,宜高出设计地坪0.5米。 第二节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区 第4.2.1条 同一个贯通式巷道内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于15座。 同一个尽头式巷道内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4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于6座。 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第4.2.2条 人工洞内油罐室之间距离, 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直径。 第4.2.3条 油罐顶和油罐室顶内表面距离,不应小于1.2米;油罐壁和油罐室壁内表面距离,不应小于0.8米。 油罐壁和油罐室防爆墙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4.2.4条 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衬砌后净宽,不应小于3米;边墙高度,不应小于2.2米。主巷道纵向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 第4.2.5条 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口部和油罐室防爆墙上,应依据抗爆等级设对应防护门和密闭门。 第五章 油泵房 第5.0.1条 油泵类型和规格,应依据输送油品性质、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并应使油泵常常处于高效区工作。 第5.0.2条 油泵房宜建地上式。如采取离心泵,泵中心宜低于罐底标高。 第5.0.3条 备用油泵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输送同一个油品泵,当操作油泵不多于三台时,备用油泵应设一台,当操作油泵多于三台时,备用油泵不应多于两台。 二、常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油泵,不宜专设备用油泵,可和输送性质相近油品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油泵。 三、不常常操作油泵,不应设置备用油泵。 第5.0.4条 油泵应选择性能良好轴封装置。 第5.0.5条 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出口管线,必需设安全阀(泵本身带有安全阀者除外)。蒸汽往复泵出口压力如有可能大于管线、管件及和泵出口相连设备所能承受压力时,其出口管线上亦必需设安全阀。 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线上。 第5.0.6条 泵机组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泵机组单排部署时,原动机端部至墙(柱)净距,不直小于1.5米。 二、相邻泵矾组机座之间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泵机组机座宽度1.5倍。 第5.0.7条 油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油泵房,可设一个外开门。 第5.0.8条 油泵房内人行过桥、管线支架材料,应选择非燃烧材料。 第5.0.9条 第六章 装卸油品设施 第一节 铁路装卸油品设施 第6.1.1条 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作业线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计算确定; 二、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其终端车位末端至车挡安全距离应为20米。 三、作业线应为平直线; 四、装卸油品栈桥,只应在作业线一侧设置。 第6.1.2条 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作业线中心线安中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装卸甲、乙类油品,不应小于20米; 二、 装卸丙类油品,不应小于10米。 第6.1.3条 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消防道路除外)距离,不应小于10米。 第6.1.4条 铁路装卸油品栈桥桥面,宜高出轨面3.5米。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隔60至80米处,应设上、下栈桥梯子。 第6.1.5条 装卸油鹤管距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不应小于20米。 第6.1.6条 汽油、煤油、轻柴油等油品装卸作业线和重油、润滑油等油品装卸作业线,宜分开设置。当适用一条线时,其相邻鹤管之间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4米。 第6.1.7条 桶装油品装卸作业线,可和散装油品装卸作业线适用。作业线上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散装油品车位净距,不应小于10米。 第6.1.8条 桶装油品装卸站台顶面,应高于轨面11米。站台边缘至铁路作业线中心线距离,不应小于1.75米。 第6.1.9条 卸油设施零位罐距卸油作业线中心线,不应小于6米。零位罐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第6.1.10条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卸油系统,应采取密闭式管道系统。 第6.1.11条 铁路中心线至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边缘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2米,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米。 第6.1.12条 铁路中心线至装卸油品暖库大门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米。暖库大门净空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应小于5米。 第6.1.13条 铁路装卸油作业线中心线和装卸油栈桥边缘距离,自轨面算起3米以下不应小于2米,3米以上不应小于1.75米。在无栈桥一测,其中心线和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B巨离,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米;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米。 注: ①非露天场所系指在库房、敞棚或山洞内场所。 ②铁路装卸油作业线中心线和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距离,尚应符合表3.0.3要求。 第6.1.14条 两条铁路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或一排鹤管时,两条作业线中心线距离,不宜大于6米。 第6.1.15条 相邻两装卸油品栈桥之间两条铁路装卸油作业线中心线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米。 二、当二者全部用于装卸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米。 第二节 装卸油品码头 第6.2.1条 内河装卸油品码头应建在其它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下游; 如确有困难时,在设有可靠安全设施条件下,亦可建在上游。 第6.2.2条 海港 (包含河口港)装卸油品码头不宜和其它码头建在同一港区水域内;如确有困难时,在设有可靠安全设施条件下,亦可建在同一港区水域内。 第6.2.3条 装卸油品码头至其它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2.3要求。 表6.2.3 装卸油品码头至其它相韶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 装卸油品码头位置 油 品 类 别 安全距离(米) 沿海、河口 甲、乙、丙 300 200 内河其它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下游 甲、乙、丙 150 100 内河其它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上游 甲、乙、丙 300 200 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泊场、城市水源取水口上游 甲、乙、丙 1000 注:①装卸油品码头和其它相邻码头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净距。 ②受时尚影响产生往复流河段属河口范围。 ③停靠小于500吨油船码头, 距离可降低50%。 第6.2.4条 装卸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间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长度小于或等于150米机动船舶,不应小了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0.2倍。 二、长度大于150米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0.3倍。 注: 船舶在码头内、外档停靠时,可不受此限。 第6.2.5条 内河或海港装卸油品调头,宜设独立作业区。 第6.2.6条 码头装卸油品设施,应和设计船型装卸能力相适应。 第6.2.7条 停靠需要排放压舱水或洗舱水油船码头,应设置接收压舱水或洗舱水设施。 第6.2.8条 装卸油品码头建造材料,应采取非燃烧材料(护舷设施除外)。 第6.2.9条 码头上输油管线阀门,应采取钢阀。输油管线在岸边合适位置,应设紧急关闭阀。 第七章 输油及热力管线 第7.0.1条 输油及热力管线管径和壁厚选择,应依据其流量进行计算,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7.0.2条 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油库围墙以内输油管线,应地上敷设; 围墙以外输油管线,宜埋地敷设。热力管线,宜地上或管沟敷设。 二、地上或管沟内管线,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保温管线应设管托。 三、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需设隔断墙。 四、埋地输油管线管顶距地面,在耕种地段不应小于0.8米,在其它地段,不应小于0.5米。 第7.0.3条 地上或管沟内管线和埋地管线出土端(包含局部管沟、套管内管线及非弹性敷设管线转弯部分等可能产生伸缩管段),均应进行热应力计算,并应采取赔偿和锚固方法。 第7.0.4条 管线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线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亦可采取其它防护方法。套管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米,路边有排水沟时,仲出水沟边不应小于 1米。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米,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米。 二、管线跨越行驶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铁路时,轨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米;管线路越道路时,路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管架立枝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米,距道路不应小于 l米。 三、管线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赔偿器、法兰、螺纹接头等附件。 第7.0.5条 管线和铁路或道路平行部署时,其凸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5米(装卸油品栈桥下面管线除外),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 1米。 第7.0.6条 管线应采取焊接连接。 有特殊需要地方可采使用方法兰连接,但应便于检验和维修。 第7.0.7条 在油罐液位下和油罐连接多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第—个阀门应采取钢阀。 第7.0.8条 管线防护,应附合下列要求: 一、 钢管及其附件外表面,必需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它防护方法。 二、输送易凝油品管线,应采取防凝方法。 管线保温层外,应设良好防水层。 三、不放空、不保温地上输油管线,应在合适位置采取泄压方法。 第八章 油品灌装及桶装油品库房 第一节 油品灌装 第8.1.1条 油品灌装可采取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泵送灌装或高架罐灌装等方法。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取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方法。 油品灌装应采取流量计(表)计量;润滑油也可采取秤计量。 第8.1.2条 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灌装流速,不宜大于4.5米/秒。 第8.1.3条 油品灌装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灌装200升油桶时,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风宜为1分钟,润滑油宜为3分钟。 二、灌装4000升汽车油罐车,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不应大于8分钟。 第8.1.4条 油品灌装场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宜在灌油棚(亭)内灌装。并可在同一座灌油棚(亭)内灌装。 二、润滑油灌桶间、含铅汽油灌桶间,应单独设置。当润滑油或含铅汽油和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在同一栋灌桶间内灌桶时,应采取防火墙隔开。 三、润滑油宜在室内灌装。 第8.1.5条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时,应采取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罐油鹤管。 第8.1.6条 每种油品高架罐总容量,一、二级石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量二分之一;三、四级石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量。 每种油品高架罐,不宜多于两座。 第8.1.7条 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高架罐,严禁设在建筑物顶部,亦不得双层架设。润滑油高架罐,可设在润滑油罐桶间上部。 第8.1.8条 高架罐周围地面上,应设防火堤。高架罐罐壁和防火堤内坡脚线水平网距离,不应小于2米。 第二节 桶装油品库房 第8.2.1条 桶装油品库房,应建单层建筑,其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8.2.1要求。 表8.2.1 桶装油品库房单栋建筑面积 油 品 类 别 耐火等级 建筑面积(米2 ) 防火墙隔间面积(米2 ) 甲 一、二级 750 250 乙 一、二级 三级 1000 500 - - 丙 一、二级 三级 2100 1200 - - 注:丙类桶装油品库房,必需时可建双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100平方米2. 第8.2.2条 甲类桶装油品库房,宜单独设置。当甲类桶装油品和乙、丙类桶装油品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应采取防火墙隔开。 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不得建地下或半地下式。 第8.2.3条 桶装油品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桶装油品库房,可采取靠墙外侧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米桶装油品库房,门数量不得少于两个,门宽不应小于2米,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选择非燃烧材料, 高出室内地坪0.15米。 第8.2.4条 桶装油品库房内油桶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输油桶关键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米;桶垛之间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米;桶垛和墙柱之间距离,应为0.25至0.5米。 二、桶垛堆码层数: 机械准桶时,甲类油品不得超出两层,乙类油品不得超出三层,丙类油品不得超出四层。 人工堆桶时,均不得超出两层。 注:①本条要求以200升油桶为准。 ②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桶装油品库房可不受一款限制。 第九章 消防设施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9.1.1条 石油库消防设施,应依据油罐型式、油品火灾危险性、石油库等级及和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 第9.1.2条 石油库油品火灾宜采取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 第9.1.3条 油罐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独立石油库宜采取固定式泡沫灭火,并应设临时高压或高压给水管道。 二、企业隶属石油库,当企业有较强消防力量时,宜采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并宜设低压给水管道或消防水池。 三、下列多种油罐,可采取移动式泡沫灭火: 1. 容量小于200立方米地上油罐; 2. 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 3. 润滑油罐。 第二节 消防给水 第9.2.1条 石油库消防给水管道,宜和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采取独立消防给水管道。 第9.2.2条 石油库消防水压力,当采取高压消防给水管道时,不应小于在达成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压力;当采取低压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确保每个消火栓出口处于达成设计消防水量时,压力大于10米水柱。 第9.2.3条 油罐区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环状敷设;四级石油库和环状敷设有困难山区石油库,可采取枝状敷设。 第9.2.4条 石油库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油罐区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油罐火灾配制泡沫最大用水量和冷却油罐最大用水量总和。 第9.2.5条 油罐消防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着火地上、半地下固定顶油罐和着火油罐直径1.5倍范围内相邻地上、半地下油罐,均应冷却;当相邻地上、半地下油罐超出三座时,应按三座较大油罐计算。 二、着火浮顶油罐应冷却,其相邻油罐可不冷却。 三、着火地下或覆土油罐及其相邻地下或覆土油罐均不冷却,但应考虑灭火时保护用水量(指人身掩护和冷却地面及油罐附件水量)。 第9.2.6条 油罐消防冷却水或保护用水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取固定冷却方法时,着火油罐及相邻油罐冷却水供给强度均为0.5升/秒·米。冷却范围计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石油库设计规范样本.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752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