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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年产1万吨润滑油生产线投资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2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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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润滑油 生产线 投资 建设 环境 评估 报告书
    资源描述:
    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润滑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25日,主要经营润滑油的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拟投资332万元,租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和悦路北3号,广西柳州宇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现有的一栋2号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使用面积为3825m2,建设年产1万吨润滑油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搅拌调和、过滤、装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润滑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3年12月,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评价主要评价工作和思路为: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和现状监测,并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距离项目西面400米的社湾村居民点。本评价通过预测和分析项目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的达标性及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本项目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使用的基础油及其添加剂、产品润滑油厂内贮存过程存在的泄漏及火灾环境风险。 根据分析预测可知,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应急预案等基本能满足拟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合理。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支持率较高,无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V 目 录 前 言 I 目 录 II 第一章 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4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4 1.4评价标准 5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9 1.6评价范围 12 1.7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2 1.8评价技术路线 13 第二章 项目概况 15 2.1项目基本情况 15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 15 2.3建设内容 15 2.4产品类别和生产规模 17 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7 2.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21 2.7公用工程 22 2.8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22 2.9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经济技术指标 22 第三章 工程分析 24 3.1工艺流程分析 24 3.2产污环节分析 24 3.3物料平衡 25 3.4污染源 25 3.5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 32 3.6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 32 3.7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33 第四章 评价区域环境概况 35 4.1自然环境概况 35 4.2社会环境概况 39 4.3 项目所在地周围概况 44 4.4区域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 45 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7 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分析 47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0 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2 5.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6 5.5生态现状调查 57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8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8 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4 6.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6 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8 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1 6.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4 第七章 环境风险评价 75 7.1评价等级与评价内容 75 7.2环境风险识别 78 7.3源项分析 80 7.4风险管理 82 7.5风险防范措施及投资概算 93 7.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94 第八章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95 8.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95 8.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96 8.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97 8.4噪声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97 8.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 97 第九章 清洁生产 101 9.1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101 9.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101 9.3评价程序 102 9.4百分制打分分值评价方法 102 9.5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04 9.6清洁生产建议 107 第十章 公众参与 109 10.1公众参与原则 109 10.2公众参与的调查阶段和形式 109 10.3公众调查对象统计结果及分布 110 10.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分析 113 10.5公众调查结论 116 第十一章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7 1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17 1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17 11.4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0 第十二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23 12.1总量控制分析的原则、目的、意义 123 12.2总量控制 123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5 13.1环境效益分析 125 13.2环境损益分析 125 13.4环境经济损益综合评价 127 第十四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8 14.1环境管理建议 128 14.2环境监测计划 130 14.3环境监察 134 14.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35 第十五章 评价结论和建议 136 15.1项目概况 136 15.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136 15.3项目排污分析 137 15.4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38 15.5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40 15.6总结论 142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示意图 附图3 项目所在阳和工业新区区域规划图 附图4 项目大气、噪声监测布点及评价范围 附图5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示意图 附图6 阳和工业新区项目污水排向及地表水监测断面图 附图7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与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8 项目一楼贮罐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9 项目三楼生产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10 项目一楼贮罐区现状 附图11 项目三楼生产区现状 附图12 项目现场公示 附件 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登记备案函 附件3 危废协议 附件4 项目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5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6 项目第一次公示 附件7 项目第二次公示 附件8 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9 阳和工业园批复 附件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依据 本评价以下列法律法规、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相关政策、项目相关资料为依据: 1.1.1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颁布并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颁布,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2月29日修正通过,2012年7月7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发委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及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 3发布; (1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2012.8.15发布;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2月16日修订通过,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8.1实施; (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3第1号; (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2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2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年1月10日施行; (2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1.2地方性行政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2006.10;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桂环发〔2008〕14号; (4)《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 (5)《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2.10;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9]62号); (7)《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2.10; (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法[2010]106号; (9)《柳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柳政发[2011]32号,2011.5.24; (10)桂政发[2009]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12.23。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2012.4 .17。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 1.1.3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政策 (1)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2011年09月01日批准修订,2012年01月01日实施); (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2008年12月31日修订,2009年4月1日实施);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日实施); (4)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1年2月1日批准,2011年6月1日实施); (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2009年12月23日修订,2010年4月1日实施); (6)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2011年4月8日颁布,2011年9月1日实施); (7)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批准并实施); (8)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年7月26日批准,1996年2月1日实施); (9)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2009年12月1日实施)。 1.1.4项目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 (2)项目登记备案函(见附件2); (3)土地证(见附件3); (4)项目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4);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2-1。 表1.2-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序号 环境功能区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依据 1 环境空气功能区 2类区 (柳政办[2012]254号)①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III类标准 4 声环境功能区 3类区 (柳政办[2012]254号)① 5 生态保护区 否 6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7 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区 否 8 文物保护单位 否 9 城市污水服务范围 是 属于已运行的阳和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 备注:①《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3.1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为项目运营期。项目厂房已建好,目前处于设备的安装阶段,对周围环境较小,本评价主要分析项目运营期,施工期作简要分析。 1.3.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详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矩阵识别表 影响因素 环境受体 运营期 废气排放 污水排放 噪声排放 固体废物 事故风险 自然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 -1 地表水环境 -1 -3 地下水环境 声环境 -2 水土流失 社会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 人群健康 -2 -2 -2 -2 -3 就业 +1 +2 +1 +1 +2 注: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0:无影响; “+”:有利影响、“-”:不利影响; 1.3.3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不同时期环境影响识别,逐项分析筛选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影响评价因子,结果见表1.3-2。 表1.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TSP、PM10、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SO2、NO2 地表水环境 pH、SS、CODCr、BOD5、NH3-N、 pH、SS、CODCr、BOD5、氨氮 CODcr、NH3-N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氨氮、铜、锌、铅、镉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氨氮、铜、锌、铅、镉 声环境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4.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常规污染物 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柳州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从2013年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项目评价区域属于柳州市空气环境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部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二级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u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 ug/m3 24小时平均 150 4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2)特征污染物 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无以上特征污染物相关限值,则此类污染物参照标准如下: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见表1.4-2。 表1.4-2 有机废气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备注 标准来源 1 非甲烷总烃① 2.0 24小时均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5.0 30分钟均值 ①注:来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1.4.1.2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9]62号),本项目受纳水体柳江评价河段位于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属于柳州市柳江河Ⅲ类水质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见表1.4-3。 表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 序号 项目 第III类标准值(mg/L) 1 pH(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4 氨氮 ≤ 1.0 5 石油类 ≤ 0.05 根据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悬浮物浓度低于25mg/L。 (2)地下水 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部分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4-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单位:mg/L (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 1 pH 6.5~8.5 2 总硬度≤ 45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硫酸盐 ≤ 250 5 氯化物≤ 250 6 铁(Fe)≤ 0.3 7 锰(Mn)≤ 0.1 8 挥发性酚类 ≤ 0.002 9 铬(六价)(Cr6+)≤ 0.05 10 高锰酸盐指数 ≤ 3.0 11 硝酸盐(以N计) ≤ 20 12 亚硝酸盐(以N计) ≤ 0.02 13 氨氮(NH4) ≤ 0.2 14 氟化物 ≤ 1.0 15 氰化物≤ 0.05 16 砷(As)≤ 0.05 17 镉(Cd)≤ 0.01 18 铅(Pb)≤ 0.05 19 总大肠菌群≤ 3(个/L) 1.4.1.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地处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工业园区内,根据“柳政办[2012]254号”,评价区域处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4-4。 表1.4-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部分)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dB(A) 55dB(A)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NHM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详见表1.4-5。 表1.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部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经 120 20 30 17 5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项目异味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见表1.4-6。 表1.4-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部分) 项目 臭气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无量纲) 1.4.2.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污水厂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6。 表1.4-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部分) 单位:(mg/L) pH值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悬浮物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1.4.2.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1.4-7。 表1.4-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部分)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dB(A) 55 dB(A) 1.4.3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1)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依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特点、污染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判据原则等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等级。 1.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⑴判定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主要根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确定。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调和釜、基础油贮罐,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见以下公式,其计算结果见表1-16。 式中:—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标准,mg/m3。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小时浓度限值,也可取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进行评价。 表1.5-1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⑵大气污染源强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统计见表1.5-2。 表1.5-2 项目非甲烷总烃污染物点源排放参数 排放源 (编号)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量(m3/h) 年排放小时数(h)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污染因子源强(g/s) 非甲烷总烃(C1) 排气筒(C1) 27 0.2 2000 4200 25 正常 0.041 非正常 0.41 ⑶污染物占标率计算结果 按估算模式要求,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见表1.5-3。 表1.5-3 项目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 污染物 距离 下方向最大落地浓度Cmax(mg/m3) 质量标准 Cmax(mg/m3) 浓度占标率Pmax(%) 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m) 非甲烷总烃 126 0.005741 2.0 0.29 无 ⑷评价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根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运营期没有工业废水产生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8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为1类,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废水经相应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柳江河。 柳江河多年平均流量1280m3/s,属于大河,纳污河段水质执行Ⅲ类水质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要求(详见表1.5-4),本评价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表1.5-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别依据 指标 污废水排放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受纳水体规模 受纳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资料 外排废水:0.48m3/d 简单 柳江河 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判别依据 <1000m3/d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大河(1280m3/s) 等级确定 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供水由柳州市自来水厂供给,水源为柳江河,不抽取地下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不排入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生产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居民供水源于市政供水管网,评价区域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区域现有的水井目前已是荒井,也不属于地下水等敏感区。 根据区域试验资料和经验值判断,项目场区地形较平整,此层包气带厚度为厚度为0~5m ,渗透系数1.0×10-6~1.0×10-7 (cm/s)分布连续,该区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等;项目场区无落水洞、溶井、溶潭等岩溶地质点,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不存在突出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综合判定项目场区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污染;评价区域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不属于地下水敏感区;本项目外排污水为0.48m3/d,污水排放强度为小级;项目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为1类,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6。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要求(详见下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5-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别依据 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项目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污水排放量 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项目资料 厚度为8.0m,渗透系数1.0×10-5~1.0×10-6cm/s,分布连续 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不存在突出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也不属于地下水等敏感区 0.48m3/d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6 判定级别 中 不易 不敏感 小 简单 等级确定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5.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地处工业区,所在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增加较少,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该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本项目运营期所贮存、使用的基础油及其添加剂(复合剂、增粘剂、基础油改进剂)等原辅料和产品润滑油均为液态,闪点均不低于90℃,不属于易燃或可燃液体,也不属于有毒物质和爆炸性物质,其生产、贮存量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属于敏感地区。根据该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对照表1.5-6,确定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5-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危险性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1.5.6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重点为非甲烷总烃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和项目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在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1.6评价范围 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见下表和附图4。 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汇总表 环境要素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判据 大气环境 三级 以项目废气排放源为中心,外扩2.5km,面积约为20平方千米的区域的范围。 HJ2.2-2008 地表水环境 三级 阳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口为参照点,上游延伸0.5km下游延伸3km,范围为3.5km长的评价河段。 HJ/T2.3-93 地下水环境 三级 项目周边横向1km2,纵向4km2,面积约4km2的区域 HJ610-2011 声环境 三级 场界外扩200m的范围 HJ2.4-2009 环境风险 二级 大气环境影响风险:以项目风险源为中心,周围3km的区域范围; 地面水环境风险:与地表水环境相同 HJ/T169-2004 1.7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址位于阳和工业园内北部,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址西面约400m处的社湾村,社湾村小学位于项目西面约800m。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概况见附图2。 项目评价区内主要环境敏感对象及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1。 表1.7 -1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类别 环境敏感 对象 与本项目相对方位 与项目的最近距离 规模 环境敏感目标属性和基本情况 饮用水源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大气 环境 社湾村 西 400m 2700人 自然村庄 市政自来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社湾小学 西 800m 250人 明乐旧居 西 700m 明乐同志住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茧丝绸检测中心 北 600m 3 00人 茧丝绸检测和办公 盛天龙湾 北 700m 2000人 居住区 扛山村 东北 1300m 100人 自然村庄 三淋村 北 1400m 1万人 自然村庄 冶金村 东南 2300m 160人 自然村庄 声环境 /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水环境 柳江 西 1.1km 大河 评价区域纳污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 埋深<10m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8评价技术路线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14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润滑油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柳州市菱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和悦路北3号的2号标准厂房第一层、第三层 工程性质:新建 行业代码: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工程投资:总投资332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1万吨润滑油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 建设地点现况:本项目租用广西柳州宇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明”)内现有的2号标准厂房第一层、第三层作为生产场所,不涉及搬迁和新建厂房问题。本项目租用的标准厂房自建成以来一直为空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存在环境遗留问题。 四周现状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租用厂房东面、南面分别为广西柳州宇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和冲压车间,西面临近阳和大道,北面为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选址地四周现状情况见附图5。 项目租用的厂房内现已有其它两家企业进行工业生产,该厂房东面部分为泸州发展机械有限公司柳州汽车零部件分公司进行油箱生产;厂房西面部分为三层楼构造,该西面第一层北部和第二层为宇明公司机加工生产厂。本项目仅租用该厂房西面第一层南部一小块和第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25 m2和3600m2,总建筑使用面积为3825m2。见附图8、9。 2.3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广西柳州宇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现有的一栋标准厂房西面1层和3层一小块面积,厂房为钢结构,厂房内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3-1。 表2.3-1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表 工程类别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 1 润滑油生产线 由基础油贮罐、调和釜及其搅拌机、板框式压滤机、自动罐装线及输送泵组成,建成后实现年产1万吨润滑油。 辅助配套 工程 1 办公室 布置于厂房三楼北面,占地约100 m2。 2 外包装线 布置于润滑油生产线后端,由全自动贴标机和喷码机组成,主要为润滑油产品贴标。 3 成品油检验室 布置于厂房三楼北面,主要用于检验成品油粘度、闪点、密度等标准,每次检测量为15ml。 储运工程 1 基础油贮存区 位于厂房一楼南面,由2罐基础油储存罐、油泵组成,建成后满足年产1万吨润滑油基础油供应量,一次最大贮存量为50t,占地约210 m2。 2 辅助原料贮存区 位于厂房三楼润滑油生产线西面,各类辅助原料由铁皮油桶盛装,满足年产1万吨润滑油辅助原料供应量,一次最大总贮存量为15t。 3 成品贮存区 位于厂房三楼西面,成品润滑油由PVC桶(规格为4L、18L)装,一次最大总贮存量为30t。 公用工程 1 给水系统 厂内供水源于市政自来水管网,厂区供水管网采用生产、生活、消防三合一系统,管网环状布置埋地敷设。 2 排水系统 厂内现有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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