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汽车 维修 企业 质量 信誉 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模板
- 资源描述:
-
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 考评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紧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措施(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题维修业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企业),均应参与质量信誉考评,遵守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所称质量信誉考评,是指在考评周期内对汽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机构,负责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评工作进行抽查。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四条 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础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五条 质量信誉考评实施计分制,考评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1,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题维修业户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评定: (一)AAA级 1.考评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评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3.考评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私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违章行为; 4.考评总分和加分累计不低于850分,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每项考评分数在该项总分80%以上,没有违反考评评分标准中设置为否决项要求。 (二)AA级 1.未达成AAA级考评条件; 2.考评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评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4.考评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私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违章行为; 5.考评总分和加分累计不低于700分,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每项考评分数在该项总分65%以上。 (三)A级 1.未达成AA级考评条件; 2.考评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评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4.考评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私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违章行为; 5.考评总分和加分累计不低于600分,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每项考评分数在该项总分60%以上。 (四)B级 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私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违章行为; 4.考评总分和加分累计低于600分或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中单项考评分数在该项总分60%(含)以下; 5.不按要求参与年度质量信誉考评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评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 6.在质量信誉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评过程中不配合,造成质量信誉考评工作无法进行。 第七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因为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因为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运输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服务质量事件。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应该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时,一并办理质量信誉管理相关手续,原质量信誉等级不变。 第九条 依据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考评评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其称号为“XXXX年度/XXX级企业或XX级企业或X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能够使用经考评评定取得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章 质量信誉档案 第十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分别建立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附件3)和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管理档案(附件4)。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内容应包含企业基础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服务质量事件统计、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管理档案内容应包含企业立案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服务质量事件统计、违章经营处罚统计、投诉统计、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统计、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统计,并附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表(见附件5,并保留5年)、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现场评分表等。质量信誉考评管理档案作为维修经营企业管理档案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管理,立即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根据所在地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监督和检验,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和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全方面、正确了解和掌握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经核实后立即记入质量信誉考评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信息,除包含国家和商业秘密外,应该依法公开,供公众查询。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分立或合并,应该将原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完整移交。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对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评 第十五条 质量信誉考评工作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周期为每十二个月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工作应该在考评周期第二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评和抽查时,应该成立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小组,人数应是3人及以上单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工作。市(州)、县级考评小组人员能够相互交流进行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评,应该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材料申报 汽车维修企业在每十二个月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表(附件5); 2.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档案(首次参与不提供); 3.提交质量信誉档案信息变动证实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质量信誉考评评定 1.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本机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管理档案,对企业报送质量信誉考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质量信誉考评职责,依据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现场评分表(附件6、附件7)进行打分,对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记入《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表》,并将本行政区域内《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统计汇总表》(附件8),于8月底前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可结合对企业现场考评工作一并进行。并将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AAA级汽车维修企业情况和本行政区域内《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统计汇总表》(附件8),于9月底前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公告 1.8月底前,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题维修业户考评情况进行为期7天公告。 2.9月底前,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考评情况进行为期7天公告。 3.被考评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向作出公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 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企业申诉和社会反应情况分别进行核实。经核实发觉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确实有误,应依据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权限立即纠正。 (四)公告 10月底前,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告上十二个月度AAA级汽车维修企业名单。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上十二个月度汽车维修企业名单和质量信誉等级。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提供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查询服务。 (五)等级标注 11月底前,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告情况,依据经营许可权限将行政区域内被考评企业年度质量信誉等级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内标注,并将《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表》一份交汽车维修企业存档。 第十八条 含有质量信誉等级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分立或合并,应该根据本细则要求重新进行质量信誉考评,原质量信誉等级自动失效。 第五章 质量信誉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依据质量信誉考评职责,和汽车维修企业建立质量信誉考评联络制度,定时取得企业报送质量信誉相关信息及资料;向企业通报质量信誉考评情况;并经过和企业沟通联络,了解掌握企业动态和市场情况。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建立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信息传输机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包含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申诉或社会反应时,应该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负责质量信誉考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落实国家相关完善行业信用统计要求,加强和本级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沟通,发挥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信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诚信激励机制。 (一)连续二年经考评取得质量信誉AAA级企业,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推荐其参选省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二)连续三年经考评取得质量信誉AAA级企业,在许可证件使用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能够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三)支持AAA级汽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份超出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其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四)各地组织汽车维修招投标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优先推荐质量信誉等级较高汽车维修企业参与。 第二十三条 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汽车维修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制度。由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实施以下行政方法: (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责令企业在3个月内整改完成。 (二)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质量信誉考评公告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整改书面方法,接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和检验。 (三)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到期后经核查仍不合格,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重新核定经营类别或撤销经营许可,并向社会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质量信誉考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在质量信誉考评工作中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损害企业信誉,企业能够直接向考评工作管理机构或其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投诉。 第二十五条 各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评措施实施细则》(川运发〔〕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评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20 从业人员素质情况 1.技术责任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50 应该各配置最少1名技术责任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责任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60%应该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每少一名扣15分。 被访职员不了解对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扣10分/人;提问最少2个工作人员,无职员可访问扣20分。 2.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人员, 40 应该各配置最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40%应该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每少一名扣5分。 被访职员不了解对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扣5分/人;提问最少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职员可访问扣15分。 3.其它岗位人员 30 一类企业最少各配置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许可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从事燃气汽车维修企业,最少配置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专职作业、检验人员。每少1名扣5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含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开启程序、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难、维修纠纷等事项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不得分。(注:缺乏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没有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验统计,扣20分/项。(关键查看有没有会议统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验统计。)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扣10分/项。各工种和各在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缺乏,扣5分/项。 被访职员不了解对应安全生产制度,扣10分/人;提问最少3个不一样工位工作人员,无职员可访问扣20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库安全要求、设备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及在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缺乏一项扣5分,缺乏4项(含)以上扣30分。 没有对应安全操作规程,扣10分/处。 2.安全保护方法和消防设施 30 安全保护方法(10分): 钣金工或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扣2分、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扣2分;油漆工喷漆时不戴防毒通风面具扣2分、不穿防护服扣2分;无空调废液储存装置扣2分。 消防设施(20分):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扣4分,未放置消防沙扣10分,未更换过期或空瓶灭火器扣4分/个。 使用、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和线路和防护罩等没有对应安全防护方法和设施扣4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4分; 发觉一处安全隐患扣5分。 3.安全事故 60 考评年度内有管理部门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每次扣30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扣30 分/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住院,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确保体系 3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不得分,或有质量管理制度,未连续改善,定时对维修服务结果进行检验,同时针对检验中发觉问题,未有效整改方法不得分。 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缺乏一项扣5分。(内容包含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单、完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配件管理、用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未建立质检机构,扣5分;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图、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完工检验步骤图,缺乏一项,扣5分。GB/T18344、GB18565、JT/T816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扣5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不得分。采购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配件登记台帐含:配件入库单,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给商信息、合格证等。),扣5分/项。 (2)旧件处理 5 换下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不得分。(旧件处理应以书面统计或公告征求托修方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和现场回访用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见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不得分。未提供常见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确保期联络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确保和追溯制度 5 未建立配件质量确保和追溯制度,不得分。 3.质量确保 15 未按要求实施机动车维修质量确保制度,不得分。厂家自行实施和公告质保标准低于国家要求,不得分。 未公告质量确保期,扣5分。 返修没有统计,扣5分/辆次;返修不立即,扣5分/辆次(查返修统计,标准不超出二十四小时)。 4.出厂合格证 30 未按要求签发出厂合格证,扣10分/辆次。(查对车辆维修后统计,然后依据出厂车辆倒查合格证发放统计和合格证副本。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字、盖章并有用户签字。假如有不符合发放要求,视为没有发放合格证。)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扣10分。(发放制度内容包含明确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5、维修车辆档案 40 未按要求建立一车一档不得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含维修协议有效文本、检验单(包含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完工检验单)、完工出厂合格证(副本)、返修统计、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统计不全,或保留期限不到2年,扣20分/项;使用电子档案,而且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和其对应完整档案不扣分。 6.维修和检测设备 50 设备配置不全,缺乏和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维修和检测设备,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没有设备维护计划,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统计,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30 1.服务公告 30 未公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用户埋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步骤(包含进厂检验、签署协议、维修作业和过程检验、完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和埋怨处理、跟踪服务具体步骤)、实施价格、监督台(包含企业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从业资格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96515、企业投诉电话、常见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确保期)扣5分/项。 提供机动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未公告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20 维修项目未和车主沟通,包含报修时没有给用户一个预估价格,或在追加维修项目时没有通知用户、得到用户书面或电话确定,有其中任何一项,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40 未对用户进行满意率调查不得分,没有在回访过程中包含到用户满意度调查,或没有建立用户返回信息及处理情况汇总表均不得分。 未对用户意见立即处理,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统计确定。 未定时回访不得分;未建立回访制度,扣10分。(回访制度包含回访机构、回访专员、回访统计建立、应急问题处理机构等内容); 定时回访统计不全,扣5分。(回访统计包含有要求回访时间、专员回访、回访项目、内容、回访结果等内容)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5分。采取现场调查方法,直接和用户进行沟通。 4.用户投诉 3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含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统计定时分析和总结)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统计,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统计,扣20分(在没有任何投诉情况下,应该有空白投诉统计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统计,并有专员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视为没有建立投诉统计)。 统计不全,扣5分(投诉统计包含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件、投诉处理方法、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 经查实有责投拆扣20分/次。 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扣30分/次,且作为评定AAA级企业否决项。 5.服务质量事件 2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不得分(因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有服务质量投诉,经确定为厂方责任扣10分/起,相同责任5分/起。 6.便民利民服务 20 未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服务活动,扣10分(如开展无偿检测等类似活动); 未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扣10分(公告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未公告视为没有提供); 未开展机动车救援服务,扣10分(救援体系和救援电话);已接救援电话,但不参与救援,扣10分/辆次。 7.厂容厂貌 30 厂区内不整齐,扣10分,各类指示标志及关键区域和特种设备警示标志不清楚,扣5分;工位划分不清楚,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效果不好,扣5分。作业车间内工具、物料未摆放整齐、标识不清楚,扣5分;未做到“三不落地”(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扣10分;维修作业未实施“三清 ”(工件台、配件、工具清洁),扣10分;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扣 10 分;厂房或停车场地不是水泥或沥青地面,扣20分;停车场地停车标识和地面划线缺乏、不清楚,扣5分;简易厂房,扣20分。 维修人员没有统一服装,扣5分;没有佩证上岗,扣5分。 8.用户接待 20 业务接待员未立即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扣5分;业务接待员未遵守礼仪、不主动热情、语言不文明、未自报工号、未认真听取并统计用户相关车况和维修要求陈说,扣5分; 进厂维修接待,业务接待员未查验车辆相关证件,和用户一起进行环车检验,办理交接手续,检验时未对可能造成污损车身部位,铺装防护用具扣5分; 预约维修接待,业务接待员应依据用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场时间。(抽查预约用户满意度,不满意度大于5%,扣5分。) 紧急维修救援接待,未提供电话、短信、网络等有效渠道受理紧急维修救援业务,扣3分;无紧急维修救援接待预案(包含:和用户对话能够处理,应具体解答,具体指导;确需现场救援,应提出最好救援方案,主动通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在要求时间内赶到救援现场;现场不能修复车辆,经用户同意可拖车入场,立即安排修理。)扣5分。 未提供报刊、杂志、电视、饮水机、纸杯等,扣5分/项。一类接待室<80 M2(二类〈20 M2)不得分。 9.维修协议管理 20 维修协议未包含以下内容:经营者、用户名称、签约日期、车辆基础信息、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估计维修费用及费用超出处理方法、交车日期、地点、方法、质量确保期,扣 5 分。 维修协议未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扣 10 分。 五、遵章守纪 130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要求立案 10 扣10分。(现场和管理档案是否相符) 2.未按要求立案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和收费标准 10 扣10分。(1、按属地标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立案;2、查看立案情况) 3.只收费不维修或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标 10 扣10分/辆次。 4.未使用结算清单 10 扣5分/辆次。 5.未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或联网数据 10 扣10分/次。(六个月和整年报表) 6.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否决项 7.未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10 扣5分/辆次。 8.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15 扣15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否决项。 9.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进行虚假宣传 10 扣10分。 10.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1.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2.承修报废车辆或私自改拼装机动车 15 扣15分, 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否决项。 六、环境保护 120 1.环境保护设施设备 20 缺乏冷媒回收装置、机油回收装置、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喷烤漆房、废水沉淀池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扣10分/台(套)。(在用环境保护设备,如机油回收桶、废油处理协议过期、空调制冷剂回收装置无法正常使用、和沉淀池堵塞、烤漆房不能正常使用,视为无对应环境保护设备。) 2.维修废物 7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未集中搜集、分类存放、有效处理,扣20分/项。 油漆车间未设有专用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扣30分; 油漆车间采取干打磨工艺,未设有粉尘搜集装置、除尘设备和通风设备,扣20分/项。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未设置机动车尾气搜集净化装置,扣10分;维修垃圾随意堆放扣10分。 3.厂区环境保护 30 车间含有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厂区有和之适应绿化;钣金、油漆等作业场所应单独设置;钣金、试车等工位有一定隔音方法,扣20分/项。 七、企业管理 5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30 未建立,扣30分;建立不完善,扣15分。 2.应用信息化 20 采取网络化维修管理软件,进行全程管理不扣分; 有计算机但未采取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扣10分; 未采取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八、加分项目 100 1.连锁经营 30 连锁经营点每超出3个,加30分。(有统一企业品牌、技术装备、配件供给、维修标准、操作规范、服务承诺、人员培训、网络管理软件等进行连锁经营) 2.集体荣誉称号 30 取得市、厅级,加20分;取得省、部级以上,加50分。 3.维修救援网络 20 加入全国、全省维修救援服务平台,加20分。 4.维修公共服务平台 20 加入市级以上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加20分。 说明:1.全部项目标考评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要求分数为止。 2.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根据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要求,建立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附件2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题维修业户 质量信誉考评评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各岗位从业人员 100 根据其经营项目分别配置对应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还应该配置技术责任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责任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40%应该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未按要求配置各岗位工作人员,每少1人,扣15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50 无专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无安全生产制度不得分;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扣10分/项;被访职员不了解对应安全生产制度,扣10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扣30分。 2.安全保护方法和消防设施 4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5分/项。 3.安全事故 60 考评年度内有管理部门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每次扣30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扣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确保体系 4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不得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全,扣20分;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扣20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未按要求进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不得分。 (2)旧件处理 20 换下配件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不得分。 (3)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发觉假冒伪劣配件或配件无合格证,不得分。 3.质量确保 40 未按要求实施机动车维修质量确保期制度,扣10分/辆次。质保期内返修不立即,扣10分/辆次。 4.维修和检测设备 60 未建立设备保养制度,扣10分;维修和检测设备不完好,扣10分/台;缺乏对应维修和检测设备,扣20分/台。 四、服务质量 220 1.服务公告 20 未公告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步骤和投诉电话,扣20分/项。 2.维修透明度 30 维修项目未和车主沟通,扣10分/辆次。 3. 用户投诉 4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不得分;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统计,扣20分;统计不全,扣5分;有责投拆扣2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扣30分/次。 4.服务质量事件 3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扣30分/起。 5.便民利民服务 20 未设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标,扣10分;未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扣10分。 6.经营场地 30 生产厂房、停车场、业务接待室不符合要求,扣20分/项。 7.店容店貌 50 店内外不整齐,扣30分;作业车间内未能“三不落地”(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扣20分。 五、遵章守纪 16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10 扣10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要求立案 10 扣10分。 3.未按要求公布和立案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0 扣10分。 4.只收费不维修或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标 15 扣15分。 5.未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10 扣10分。 6.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5 扣15分。 7.未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15 扣15分。 8.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15 扣15分。 9.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进行虚假宣传 15 扣15分。 10.超范围作业 15 扣15分。 11.占道修车 15 扣15分。 12.承修报废车辆或私自改拼装机动车 15 扣15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否决项 六、环境保护 120 1.环境保护设施设备 30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5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未集中搜集、有效处理,扣20分/项。 3.店内环境保护 40 通风、吸尘、净化效果不符合要求,扣10分/项;噪音扰民,不得分。 七、企业管理 5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50 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善,扣30分。 八、加分项目 100 1.连锁经营 50 连锁经营点每超出2个,加20分。 2.集体荣誉称号 50 考评年度取得市、厅级,加20分;取得省、部级以上,加50分。 说明:1、全部项目标考评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要求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根据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要求,建立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附件3 编号: 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企业名称: 建档日期: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档案是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关键档案资料,企业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留。 二、字体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填写时应使用钢笔。 三、本档案内应同时附有效经营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分企业及连锁经营网点)、从业人员从业证件复印件、维修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服务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汇报、投拆处理汇报和企业变更立案表等。 一、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责任人照片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 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营标志牌号 开业时间 企业服务热线 维修类别 经营范围 连锁经营点或分企业情况 名称及地址: 许可证号: 连锁经营点或分企业情况 名称及地址: 许可证号: 连锁经营点或分企业情况 名称及地址: 许可证号: 连锁经营点或分企业情况 名称及地址: 许可证号: 企业形象照片粘贴处 二、从 业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从业类别(岗位) 技术职称或等级 从业证件名称及号码 人员流动情况(在职、流出、新增)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从业类别(岗位) 技术职称或等级 从业证件名称及号码 人员流动情况(在职、流出、新增) 三、维 修 设 备 情 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产 地 购置日期 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在修、报废等)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产 地 购置日期 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在修、报废等)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740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