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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游学校总务后勤部分制度汇编样本.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705733
  • 上传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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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 学校 总务 后勤 部分 制度 汇编 样本
    资源描述:
    制 度 汇 编 (总务后勤部分草案) 潜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安徽天柱山旅游学校 二0一十二个月八月 目 录 一、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领用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四、学校财务制度 五、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六、基建管理制度 七、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八、寝室财产制度 九、相关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方案 十、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学生医疗保险指南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领用制度 一、依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老师办公用具、卫生用具、体育用具等采购任务。 二、对采购物品保质保量,由保管员登记入库单,签字后方可报销领用。 三、对老师教学办公用具,根据学校要求范围内签字领用。 四、对学生、班级领用卫生洁具,标准上一学期领用一次,由各班班主任或生劳委员签字领用。 四、认真做好仓库保管工作,做到物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通风透气。 五、认真做好仓库月度盘存工作,盘存报表立即向总务处汇报。 六、因教学试验实训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数额权限内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购置。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达成资产充足利用,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依据国家财政部下发《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措施》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期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固定资产。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国家全部,并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之下享受占有和使用权利,而无处理权,用好管好国有资产是我校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责任。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省、勤俭办事精神,主动开展废旧利用,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降低闲置和浪费,为国家用好、管好每件资产。     第五条 针对职业学校机械、汽修及电子电工等专业设备价值大、精度高和维修保养难特点,实施严格全方位管理,以确保全校教学试验实训等方面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及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不管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校,全部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常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第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入帐后不得随意变动。     1、购入、调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买价、调拨价和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凭证记账,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根据估价入账;     6、盘盈固定资产,根据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还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要落实“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标准。实施校(总务处)、各职能部门和实训中心二级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施具体管理。其关键职责是:     1、依据上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报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固定资产合理配置,依据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配置需求,按计划组织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必需确定一名部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选任一名责任心强、廉洁奉公人员作为本部门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关键职责是:     1、负责落实落实学校制订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本部门新十二个月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定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学校总务处)汇报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3、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报及进行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保管和报修本部门仪器设备;     6、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领用、上交、报废、丢失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立即上报总务处,并汇报丢失损坏原因;     7、负责办理本部门人员调出或退休时财产清理和收缴工作。     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是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由关键责任人对所占用固定资产直接管理,并确定一名道德品质好、技术熟练试验技术人员管理各试验室固定资产。实训中心关键职责是:     1、落实落实好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本室仪器设备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2、负责实训中心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及固定资产保管工作;     3、负责制订本部门仪器设备操作规则、维护保养制度、丢失损坏赔偿措施等,并给予落实;     4、负责定时向学校汇报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时清查,预防损坏和流失;     5、帮助总务处做好新进设备验收、调试工作和设备维修工作,提交设备报损、报废提议。     6、负责固定资产中关键设备档案建立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必需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下发相关文件采购目录。依据金额大小,分别实施公开招标,电子采购,协议供货等采购方法;未列入目录采购时要货比三家,考虑性价比,从中确定供货商具体要求以下:     1.固定资产购置,必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科室责任人和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同意。     2、申请计划编制,必需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需要和可能关系,全方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努力争取节省,提升计划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必需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所购置一切资产或物品,必需经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在凭证上加签“验收”,没有仓管员验收,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凡拨入或资助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后,分配给相关部门保管、使用,不然不得动用。 第十四条  验收   全部固定资产,在办理支付手续前,总务处要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验收程序按学校要求实施。   1、通常固定资产,总务处必需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协议要求技术指标逐项检验,并将关键技术资料完善存档。   2、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总务处需在购置或完工后三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接收捐赠固定资产部门,要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给予估价后,办理入库、入帐及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入库和入帐   1、凡产权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全部必需到总务处办理相关固定资产入帐、登记手续,不得帐外滞留。   2、在验收完成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帮助总务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记录表》,要求内容完整正确。   3、办理支付时,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方提供发票(国家正式发票)、协议供货清单;    (2)总务处资产管理员登记确定统计;    (3)房屋及建筑物必需提供完工汇报和验收汇报。 第十六条  协议归档 总务处于完成设备购置后,必需将立项汇报、招标文件及批件、协议、验收汇报等购置过程中发生全部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全部完善存档。  第五章 固定资产领用、借用   第十七条 领用   各处室用具由总务处依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置。领用办公用具,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出,须归还仓库。   第十八条 借用   1.教学物品不能挪作她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若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借用。    2.借用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需有出门单。    3.出借物品要按期收回。    4.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立即收回、统一管理。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实施。 第六章  固定资产常规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体系。财务室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帐;财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和卡片,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型号、购进日期等;各部门、各试验实训室要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珍贵、大型仪器关键设备除建立总帐、明细帐外,还应建立专用档案,方便立即监控其使用保管情况,未列入关键设备固定资产可只设台帐。  第二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一条  实施部门负责制,每个部门对所管理和占用固定资产要严格登记,统计清楚完整,根据相关要求须到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办理手续必需按要求办理,不然,不得投入使用。个人使用固定资产全部记入所在部门帐户,由各部门记入个人名下,任何个人不经所在部门、总务处及校领导同意,不得领用或更换固定资产。  任何人在调离前,必需将使用全部财产移交给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出具资产已交清汇报,办公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然,不得办理。资产管理员出具虚假汇报造成资产流失,由本人负责追回或赔偿;其它相关部门在没有资产管理员汇报而办理相关手续,该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第二十二条  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后两个月内,必需把所占有使用固定资产、技术资料等全部移交给退休前所在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亦不得用于为本部门创收。如要出租,必需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和承租方签定租赁协议,租金收入全部交学校财务。对外有偿使用固定资产,不管时间长短,全部必需先向总务处申请,得到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取得收入,按学校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携带出学校,如因教学和工作需要需携出时,必需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总务处同意手续,卫门不得放行。  第二十五条  对仪器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注意防尘、防锈、防腐蚀等;严禁在试验室放置非教学用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物品,不得在试验室内从事有碍设备安全等和试验实训无关一切活动。    1、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故障等修理,首先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坏,在保修期内,可直接找商家更换或修理。已超出保修期,由总务处组织实施;属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本措施第三十九条实施。   2、维修工程实施中,总务处要派专员负责。责任人员必需认真负责,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不然将追究其责任。   3、维修工程验收亦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房产管理,根据县国资办制订管理措施给予实施。 第七章 固定资产中关键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关键设备是指原值较大,维修和保养要求极高,在专业中占据关键地位设备。关键设备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实训正常开展,是固定资产管理重中之重。本措施其它相关条款对关键设备一样适用。   第二十八条 关键设备现场管理(关键指实训中心)如使用、维护保养、事故处理、零部件更换等由实训处负责提出计划,总务处帮助实施,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对关键设备实施专员管理,责任到人。关键设备指原值较大,保养、操作要求高设备。如数控机床、汽车、汽修及电子电工教仪等。关键设备每台必需建立一个档案袋:   (1)设备卡片(产地、原值、供货单位、出厂编号等)   (2)设备维修统计(维修时间、维修人员、部位、零件更换)   (3)事故统计(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坏程度、相关领导署名)   (4)使用保养统计(开机时间、润滑、加油、更换机油、操作者署名)   (5)关键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填写故障原因等)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变动及报废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变动是指固定资产因产权转移、毁损、报废等所引发资产数量增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对应地增减原值:   1、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重新评定价值和原帐面价值不符;   2、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因部分毁损或拆除,须降低该部分价值,但固定资产大修理、装饰修缮等所发生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3、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待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作对应减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核实后,报教育局和县国资办申请报废。   1、使用年久,关键部件或结构损坏,不能达成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不符累计量标准,在使用中无法达成最低使用要求;   3、因为意外灾难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   4、关键部件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   5、修复费用超出新购价值50%;   6、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产品。       第九章 固定资产清查和交接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   1、对全部固定资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立即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学期固定资产清查全部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安排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方法为辅,以达成摸清家底、确保财产安全目标。发觉差错应查明原因,经同意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汇报,方便核查。    4、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总务处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职员作岗位调动时,必需依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接管者必需依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和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要赔偿。   3、固定资产交接,必需有主管部门领导和总务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者签字。  第十章  责任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关键组成部分,是关键办学资源,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工作人员,全部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义务和责任,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一贯严格实施制度,管理严格、维护优良,并在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贡献者给表彰和奖励。对主动采取方法,维护资产安全,在事故中主动抢救、降低损失,勇于同多种破坏学校资产行为做斗争部门和个人给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个人,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态度表现给处罚。因违反要求,私自使用或私自外借造成损坏、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使用或外借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觉或查出,给当事人处分。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为深入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合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   一、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精神,根据潜山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物品、工程、服务项目等,严格实施《潜山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法委托政府招标采购。 二、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学校自行采购物品、工程、服务项目等,必需经过同意,严禁未批先购。 1、采购同意程序为:先由申请采购人(职能部门、专业科、教研组)提出申请。货物、服务类在《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品申购单》上填写清楚以下内容:申请理由、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和配置参数、参考单价、数量、预算金额、需求时间等内容。工程类在《工程建设(维修)审批表》,申请理由、项目名称、工程预算或概算、完成时间等。壹仟元以下由分管后勤校长同意,壹仟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2、购物过程必需坚持集体采购,单次价格壹仟元(含壹仟元)以下,单次累计各项购物叁仟元(叁仟元)以下,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主任安排三人(最少)小组实施;单项价格壹仟元以上,单项累计各项购物叁仟元以上由校长主持召开采购小组会议,签署协议,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及相关配合处室组织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实施。    3、交办采购。把同意后《采购申请审批表》、《工程建设(维修)审批表》交学校总务处统筹,由总务处依据采购内容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选,在《采购申请审批表》提出实施采购工作初步意见,指定经办人员,确定采购方法。   4、采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指定经办人员负责询价,确定供给商或承建企业并提出采购方案或建设方案,询价商家(企业)应不少于三家。    5、推行协议和供货。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供给商推行协议,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组织验收。由总务处牵头按协议条款组织验收,由总务处、工会、老师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验收人员分别在验收汇报签字。对货物验收合格登记入册,对不符合协议要求,质次货物拒绝接收,立即把情况汇报并作出处理。   三、对专业技术性较强采购业务,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实施集体决议和审批,预防出现决议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   四、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方法确实定、供给商选择程序等全过程必需符正当律法规,公平、公证、公开。   五、对零星物品采购,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才能够采取直接购置等方法进行。   六、采购小组应该充足了解和掌握供给商信誉、供货能力等相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程序,审批部门应对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七、采购后由仓管员对所采购物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合相同关键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入仓,假如专业技术较强,由专业验收人员参与验收。   八、对固定资产(金额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十二个月以上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实书并登记入册;对零星物品(金额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十二个月以内物品)验收合格后,应登记入册并在发票后面签字确定验收完成。   九、对验收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供给方所提供品目或服务和协议不符),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十一、凡校内各部门或个人申购物品,必需经总务处同意才能到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签领,《采购申请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归档存查。   十二、采购工作接收学校党政和群众民主监督。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学校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行,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标准和任务 1、财务管理基础标准: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教职员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财务管理关键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实施,完整、正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应学校财务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节省开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实,实施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预防固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组织领导 1、学校财务管理实施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实。学校配置含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学校会计,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会计人员自觉学习会计知识,主动参与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主办会计知识培训。 3、学校非独立核实勤工俭学、社会培训和经营等项目标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食堂应该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标准,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施单独核实,定时公开账务。 三、预算管理 1、学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学校预算编制应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标准。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该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基础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实施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主动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该依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4、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依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和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预算提议数,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依据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实施。 学校应该严格实施同意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实施管理。 5、预算实施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通常不予调整。假如国家相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学校应该报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预算需要调增或调减,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教育局和财政部门立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对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6、学校决算是指学校依据预算实施结果编制年度汇报。学校应该根据要求编制年度决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该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正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四、收入管理 1、坚持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升收费标准。收费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要求正当票据 。    2、按国家要求取得收入时必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票据,收入应立即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施专户存放,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     3、学校收入关键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实。   五、支出管理 学校各项支出是为了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各项资金花费及损失,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要求有: 1、严格实施国家各项财经规则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机关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各项要求。 2、学校支出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要求,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要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学校要求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更正。加强支出管理,基础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员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该根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各项支出实施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计划数和预算替换。 3、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按安徽省出台公务接待制度制订公务接待方案,公物车管理措施。 4、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项目和用途专题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单独核实,并根据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该报送专题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汇报,并接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检验、验收。 5、严格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要求。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有效性。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起源正当、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6、学校全部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全部原始凭证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实人(或验收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意见,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要求,经主办会计审核,单位责任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实。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实施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账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文件实施。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关键组成部分,要有专员负责票据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票据作废时需三联同时保留。票据使用完后应立即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妥善保管票据存根。 3、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票据转借她人使用,不得丢失。凡丢失票据,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后汇报财务主管部门,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责任。 七、现金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实施校长负责,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管理,由会计、出纳负责具体工作。财务管理坚持经费内审,民主公开,日清月结标准。加强现金管理,财务报销管理、报销程序管理工作: 1、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范围能够使用现金外,应该经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 2、严格实施核定库存限额。单位全部现金除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外,其它必需存入当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自行保留,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加强对坐收现金管理。当日收入现金要立即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经过银行支取,无特殊情况不准坐支现金。 4、坚持"钱帐分管、相互监督"标准。出纳员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做到发管明确,职责清楚。 5、现金日常收支管理。出纳员收付现金,要立即记帐。每日业务终了后,就结清当日帐目,清查库存款,做到日清月结。 6、慎重处理现金库存长、短款项。库存现金如有长余短缺,应查明原因报单位领导人同意再作处理。 八、会计规范化要求     1、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内容完整,字迹端正,该填写项目要逐项填写,相关人员签章必需齐全。     2、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署名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置实物原始凭证、单价、数量、金额要填写齐全,并有验收人、证实人。     4、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经济业务,应该将同意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报销凭证时必需有经办人、验收(证实)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意见。原始凭证必需是正当合规。    6、差旅费报销单应填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所附单据张数,并有报销人、审批人签字,其中所附单据也必需由报销人签字,补助标准必需符合现行要求。会务费必需附有会议通知。   7、基建、维修费报账时必需附政府招标书,双方协议,工程结束时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不然“中心”将不予付款。 8、外出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出差,须经校长同意,并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后,财务室方可预借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未经同意或改变出差路线,提升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差费报销后,即抽取借条,长退短补。 八、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学校资产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学校根据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标准合理配置资产。根据《潜山县政府采购管理措施》要求,添置、处理固定资产应向教育局申请,写清资金起源,经教育局、财政局同意后方可添置、处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理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多种存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该立即清理结算,不得长久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该立即处理。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不过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通常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俱、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应固定资产情况。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该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该立即查明原因,根据要求处理。 5、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需支出,但还未达成交付使用状态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成交付使用状态时,应该根据要求办理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建工程应该进行单独核实,反应在建工程实际支出。 6、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7、学校资产处理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行为,包含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理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标准,严格推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资产处理收入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负债管理 1、学校负债包含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2、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同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短期或长久借款。学校因发展需要,必需筹集、借贷款项,必需推行报批手续,借入款项先入会计核实中心账户,然后才能安排使用。 3、应付及预收款项包含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它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含中小学校收取应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应缴税费,和其它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应该上缴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收委托代为管理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该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实,按时结清。 4、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实施审批程序。学校应该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类管理,立即清理并根据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 十、财务汇报和财务分析 1、学校定时向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汇报,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汇报时应遵照以下几方面要求: (1)真实性  (2)完整性   (3)正确性   (4)立即性 2、、学校财务分析内容包含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和实施、资产使用、收入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善方法等。财务分析指标包含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和资产负债率等。 十一、财务监督 1、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课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需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需立即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潜山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学校要实施“票款分离”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责任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责任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2、学校财务管理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3、学校财务监督应该实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题监督相结合。学校财务接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    4、校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为全方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升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经过制度实施,应该达成以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立即;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久有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觉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原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汇报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汇报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汇报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物品(包含零件),以利提升维修质量,加紧维修速度,节省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员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发觉不安全原因,立即采取对应方法;对大范围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方面计划,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先和总务处联络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总务处可优异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依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方法。    2、总务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教学、生活正常运转。通常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负担维修任务,总务处应立即汇报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员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多种原因无法立即处理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成要求,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需统计,供分管校长检验、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财产、设施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责任人负责。    2、教寝室及对应走廊财产、设施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实训室(车间)、会议室(厅)财产报修由实训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校教职员发觉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有义务立即向总务处反应。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基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多种新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和土建维修工程。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标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基建工程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潜山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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