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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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试验教学示范中心 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2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网站管理条例 2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6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保密管理制度 8 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措施 10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措施 19 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申购程序 24 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条件 24 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25 九、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25 第二部分 试验教学示范中心规章制度 26 一、试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26 二、试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7 三、专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28 四、演播厅及艺术小剧场管理制度 29 五、专业试验室人员服务规范 30 六、专业试验室保密制度 30 七、管理人员考勤制度 31 八、课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和管理条例 32 九、音像资料室保密管理制度 33 十、媒体素材制作和管理条例 34 十一、试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35 十二、专业试验室老师首次任课培训要求 36 十三、学生试验守则 37 十四、专业试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措施 38 十五、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40 十六、试验教学示范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 第一部分 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网站管理条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是我校内外信息交流关键门户,是我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系统和知识创新支持平台。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站建设,促进网站工作健康发展,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要求》、《相关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网站宗旨 第一条 网站分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是指由我校主办和教育技术中心主管基于国际互联网络和校园网信息公布和交流系统;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均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门户网站下二级网站。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对外网站,面向社会,许可远程异地访问;对内网站,面向我校,只能在我校园网内上网访问。 第二条 网站宗旨 对外网站宗旨是服务社会,宣传我校,沟通信息,辅助科研。其内容侧重于我校各院系新闻动态报道、科研结果推介、教授学者宣传、适宜公开多种资料查询;对内网站宗旨是服务我校,支持科研,交流学术,提供资源。其内容侧重于校内信息交流、学术交流,不宜公开科研资料查询。 在网站公布信息必需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内容必需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公布、传输、链接含有下列内容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八)欺侮或诽谤她人,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其它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适用于我院网站整个系统,包含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 第二章 管理方法 第一条 网站管理方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由校、二级单位(包含各院系、行政科研单位、学生组织)两级网站组成。需要网站空间二级单位需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可分配公布空间。 我校网站采取分级管理:校级网站由我校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直接负责信息维护、日常管理;二级单位级网站由所在单位负责信息维护、日常管理;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对二级网站进行技术指导。 校内全部用户,未经登记审批,严禁私开任何形式个人网站,任何未经审批网站,均为非法网站,一经发觉,立即断网,并永久取消其入网权利。非法网站所造成任何法律问题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二条 信息公布方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域名为:. 各单位在大学主页上公布信息采取间接公布方法,即各单位经过软盘、光盘等介质或网上传输措施将上网信息连同有主管领导签字该上网信息原件,交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由网络室责任人员进行公布。 二级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信息,由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布。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网站负责。需自行建立完善公布方法。 第三章 基础要求 第一条 信息安全 各级网站、网页信息起源应确切,上网信息应真实可靠,各级对外网站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要求,凡带秘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各级网站要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网上内容一律实施文责自负。 第二条 专员负责 各所二级单位要指定专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责任人必需和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签署网站维护协议。若责任人委托学生对网站进行维护,该责任人及维护学生必需和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签署三方协议。二级单位更换维护人员,需立即和网络室重新签定协议。 第三条 信息上传 含有上传公布权限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信息上传人员必需经过该单位网站责任人认可,上传信息要实施本单位审批程序; (二)网站维护人员为校内老师者,能够进行远程信息上传,其上传权限不得转借或让她人代劳。维护人员不得不上传有害信息、恶意程序等会对校园网站有危害信息。若发觉上传有害信息及恶意程序者,将取消其上传权限,进行公布并根据相关条例处理; (三)网站维护人员为学生者,信息上传时必需使用网络室提供专用电脑,并经过网络室人员确定后进行网站更新; (三)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上传服务器地址、登录ID、密码及服务器上不得泄露内容泄漏; (四)上传服务器内容要确保信息安全,上传前需进行病毒查杀,不得将带毒网页上传,更不得上传危害服务器安全木马程序及恶意代码; (五) 各二级单位不得在其网站空间开设聊天室服务。特殊情况需报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六) 开设有BBS和留言板功效单位,需通知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并做好留言内容监控工作。 (七) 上传文件要合理利用服务器空间,不得上传和网站内容无关无意义多出文件或垃圾文件; (八) 不得在非授权目录下进行任何操作; (九) 如在上传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如实通知服务器管理员进行处理; (十) 严禁利用上传服务器进行任何私人活动和商业活动; (十一) 上传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早上8:00到21:30,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 网站质量 各级网站要重视质量,设计应该表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风格;网上信息要注意时效性、正确性、科学性和学术性,而且要立即更新网上信息;各级网站要表现本单位特色,成为本单位宣传展示阵地。网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 第四章 处罚方法 违反本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教育技术中心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停止上传权限、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大学对应管理条例或《学生手册》给对应处理;触犯法律法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负责解释。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标是利用优异实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经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学校特制订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网管理 1. 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计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不许可和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联网,不许可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许可各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商业活动。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 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必需严格使用由教育技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教育技术中心立案,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验。 3. 连入校园网单位必需指定一名领导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留网络运行相关统计。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4. 连入校园网单位必需和教育技术中心签署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第二章 运行管理 1. 校园网软、硬件资源仅许可用于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和本专业技术相关活动,凡经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公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公布信息,其内容必需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2.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她人使用。不然,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需负全部责任。 3. 在校园网上不许可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和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许可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她人正当权益。 4. 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5.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操作,或其它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 6. 校园网全部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相关部门汇报违反本管理条例行为。如发觉她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要求行为,应立即汇报教育技术中心。 第三章 上网信息管理 1. 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传送到党委宣传部,宣传部依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或全校公布,或送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或予取消。 2. 各院系内部通知信息,只可在院系主页上公布。 3. 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全校信息,需经职能部门责任人同意,方能够职能部门名义在办公系统内向全校公布。 4. 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公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主管副校长同意,方可公布。 5. 网络电子公告牌,可自由发表教学、科研,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但不得公布和学校要求、国家法律相违反信息。用户必需登记,经身份验证后方可公布信息。 6. 校内单位向网上提供营利信息,需经教育技术中心并经学校同意。 7. 经过校园网向INTERNET提供查询信息,需报教育技术中心并经学校同意。 8. 个人或单位能够利用授权存放空间公布教学、科研信息或个人主页,但不得公布和学校要求、国家法律相违反信息。用户必需登记,经身份验证后方可公布信息。 第四章 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负责解释。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保密管理制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是利用优异实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并经过中国教育网和Internet网络互联。为确保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愈加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依据《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校联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全部单位和个人用户和拥有电子邮件信箱个人,全部必需实施本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学校集体利益和她人利益活动及其它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下列内容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放:党和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讲话,多种内部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国家委托攻关科研秘密信息;获省、部级以上奖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和境外合作中经审查、同意正当向对方提供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定不对第三方公开信息;本校不宜公开或可能损害学校集体利益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秘密及其它不宜公开内部信息。 第三条 包含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联网,并采取和国际联网完全隔离保密技术方法。学校内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学校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方法。 第四条 本校网站内容公布保密审查实施分口把关,各单位对上网信息应事先依据业务归口进行保密审查(私人邮件除外),经校宣传部审核并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五条 互联网络管理人员(含操作人员)应常常学习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规章,熟悉内容,带头遵守和实施。实施情况列入考评关键内容。 第六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用户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领导分管负责,建立联网保密制度,进行安全保密检验,加强防范工作。 第七条 网络室负责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防范联网运行中泄密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害学校集体利益。 第八条 一旦出现网络受到非法入侵或信息污染事件,网络室人员应立即汇报中心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听从指示快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采取补救方法,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 第九条 校园网实施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条 网络室人员不得泄漏学校多种服务器运行密码及对联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全部单位和个人用户和拥有电子邮件信箱个人用户资料保密,不得泄漏用户资料给她人。 第十一条 违反要求,将给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给行政处分并处以暂停联网处罚。触犯刑律由司法处理。 本管理制度如有和上级要求相悖之处,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学校仪器设备是办好大学物质基础,在教学、科研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作用。为了做好仪器设备管垣工作,特制订本试行措施。 第一条 要认真落实国家教委颁发酌《相关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要求》,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措施》和《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措施》等3个文件。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勤俭办学方针。 第二条 对仪器设备要进行严格科学管理,充足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中作用。在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提升投资效益。 第三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标准是: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供管结合。学校由1位校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学校成立仪器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设备办公室"。各院,系、部、处,所、中心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应有1位领导主管本单位仪器设备工作,并指派1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仪器设备专(兼)职管理员。 第四条 设备办公室职责范围 1、落实实施国家相关物资工作助方针、政策、法令,起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全校仪器设备年度计划,经费分配、使用和结算。 3、负责全校仪器设备采购、供给,分配,调配,代表学校对外签署购物协议。 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增、建帐理和全校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建卡和固定资产计算机管。 5、负责检验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和各类物资报损、报废审核,负责办理全校专控商品报批工作。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措施 第五条 按国家教委相关要求,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类;土地及植物类,仪器仪表类;机电设备类;电子设备类;印刷机械类;卫生医疗器械类;文体设备类;标本模型类;文物及陈列品类;图书类;工具量具及器皿类,家俱类;行政办公设备类,被服装具类;牲畜等16大类。我校固定资产只有13大类(无标本模型类;文物及陈列品类;牲畜类)。房屋及构筑物类和土地及植物类划归总务处管理,图书类划归图书馆管理.总务处和图书馆每十二个月末应将各类统计数字报设备办公室汇总上报。其它1 o大类归属设备办公室管理。 第六条 依据财政部(93)3号文精神,固定资产统计范围为:教学设备,单价在50O元以上(含500元);通常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时间全部在1年以上。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实起点,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财产,也在固定资产统计范围。凡属固定资产全部要在设备办公室办理报增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仪器设备,不管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全部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必需办理设备报增手续。 第八条 计划管理 1、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11月份制订下十二个月仪器设备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仪器设备工作领导签字后报设备办公室.设备办公室依据学校仪器设备经费情况汇总编审,并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2、 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分别轻重缓急,实事求是地制订年度计划大型珍贵精密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要提出可行性汇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仪器设备,不管使用何种经费,全部要事先向设备办公室提出申请,尤其是专控商品,不准先购置后申请报批手续. 4、 全校仪器设备(不管何种经费)采购均由设备办公室负责。设备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相互配合,以确保采购仪器设备质量。 第九条 技术管理 1、 使用复杂仪器设备,要制订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2、 仪器设备要定时维护,保养、检验,出现故障要立即修理,不能带故障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80%以上。在用仪器设备不许可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应报请单位领导同意。 3、 大型珍贵精密(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如汽车,发电机、语言试验室,投影仪、一体化机等) 使用单位要有技术人员专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保修卡等)要装入档案,妥善保留。借阅人要办理手续,按时归还。 4、 新购仪器设备3天内,大型仪器设备7天内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立即办理设备报增手续。 5、 凡利用学校仪器设备开展社会服务,必需以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为前提。所用仪器设备需报设备办公室立案,并要按要求向学校上交相关费用。 6、 要重视技术安全方面工作,预防技术事故发生。 第十条 仪器设备借用 1、 校内单位之间要借用仪器设备,应相互支持。两个单位之间要办好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若有损坏,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2、 学校仪器设备标准上不外借,尤其是大型珍贵精密仪器设备和固定安装设备.特殊情况,需报设备办公室和校主管领导同意。 3、 学校仪器设备不准私人借用或变相借用。摄影机,摄象机、电脑,影碟机等不准以公事为名放在个人家中使用,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随借随还。 4、 老师因教学需要借用录音机、打字机,要办理借用手续,珍惜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闲置,积压仪器设备(两年未使用过),要主动报设备办公室,方便在校内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第四季度要自行清查仪器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并将自查情况报设备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1、 各单位选派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名单要在设备办公室立案。 2、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要重视培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学习研究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要给她们提供学习,进修机会,提升她们素质。 3、 仪器设备管理人职员作表现认真负责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要批评教育或撤换,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仪器设备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汇报保卫处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1、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物资。如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等。 2、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用具。如多种低值仪器,仪表,工具、教学录像带等。 3、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物资。如元件、零配件、玻璃器皿等。 第十六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标准上归使用单位管理,由各单位建帐造册登记。每学期期末要盘点1次,年底向设备办公室报总台件数和总金额,立案待查。设备办公室批量购置物品,也要同时建帐管理。 第十七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库存保管,要求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卡相符。要严格管理,预防流失、积压、浪费,防火、防盗,防潮。 第十八条 微型计算机是全校使用量多精密设备。作为维修或扩展功效使用而单独购置配件、软件(单价在500元以上),按低值品管理措施管理,标准上由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到设备办公室办理报增手续.设备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均要单独建帐,严格管理。年底,各单位要向设备办公室报购置、报废总件数及总金额,立案待查。 第四章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措施 第十九条 为落实实施勤俭办学方针,教育职员和学生珍惜国家财产,加强维护和管理,预防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使仪器设备完好、有效和安全地使用,确保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教委相关"高等学校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措施"精神,制订本措施. 第二十条 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损坏和丢失事故时,要分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要依据具体情节,责任人态度和认识,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别对待,责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属于仪器设备本身缺点,在使用时确实难以避免而引发损坏及自然损坏,可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为下列主理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 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听从指挥者; 2、 不按制度私自拆,改仪器设备者; 3、 还未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技术性能就私自操作仪器设备者; 4、 因为不负责任或保管不严造成丢失,私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而损坏者; 5、 在工作时思想不集中,说说笑笑,甚至追逐打闹或私自离开工作现场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者; 6、 因为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拥坏,丢失者。 第二十二条 因为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经过判定或相关责任人证实,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 仪器设备折旧年限已过或陈旧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发生自然损坏; 2、 因仪器设备质量差或仪器设备本身有缺点,在工作过程中属自然损坏; 3、 经同意,根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取预防方法,仍未能预防损坏; 4、 因为缺乏必需使用和防护条件经过主观努力,仍未能预防损坏; 5、 一贯遵守制度,珍惜仪器设备,偶然疏忽造成损坏; 6、 发生事故后能主动设法减轻损失,主动如实汇报,认识很好; 7、 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损失。 第二十三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责任事故在2人以上应分清责任大小,分别负担赔偿费。 第二十四条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1、 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配件损失价值; 2、 局部损坏能够修复,只计算修配费。 3、 局部损坏造成整台设备报废,应计算整台设备价值。 4、 凡可作为个人使用常见仪器,工具,量具及和生活相关用具,器材,因保管渎职致使丢失,按原价赔偿;化公为私或挪作私用,应视情节轻重按原价1-2倍赔偿。 5、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损坏可去残值)计算。特殊情况下按当初市价计算或许可赔偿实物。 6、 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价赔偿计算方法: (1)5OO元至5OOO元电子设备,使用1—5年.按(2O-50)%计价赔偿;使用5—按(5-20)%计价赔偿;单价5000元以上电子仪器设备,可酌情减3-10个百分点计价赔偿。 (2)单价500元至50OO元机电设备,使用1—5年,按(25-50)%计价赔偿;使用5—按(7-25)%计价赔偿;单价5000元以上机电设备,可酌情减3至10个百分点计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赔偿处理手续: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应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导老师组织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填写汇报单,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赔偿审批权限: 单价500元以下低值品,由单位(院、系、部、处、所、中心等)主管领导审批处理;单价500元至5000元仪器设备由设备办公室审批处理;单价在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设备办公室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依据赔偿金额多少具体情况,由设备办公室决定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无故拖延不赔,教职员在工资内扣除,学生不予注册,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八条 赔偿费上交学校财务处补充设备经费。 第五章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报废处理: 1、 仪器设备陈旧落后,失去使用价值; 2、 仪器设备已经使用多年,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3、 损坏仪器设备虽可修复,但维修费用靠近现行市场价格; 4、 仪器设备经过技术判定,确属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审批权限 1、 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填写设备物资报损、报失,报废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设备办公室。 2、 单价在500元以下低值品,由各单位(院、系、部,处,中心等)组织判定,年底报设备办公室立案。 3、 单价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表、判定,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设备办公室,由设备办公室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设备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 同意报废仪器设备由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到设备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1、 报废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全部必需交回设备办公室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2、 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收入全部上交校财务处补充设备经费 3、 报废仪器设备需要拆零部件供维修使用,要事先通知设备办公室,拆后残体要立即交设备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监督管理。厉行节省,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办理采购,适用本措施。含有法人资格、独立核实校办企业,若行业制度有要求则适用行业制度,无行业制度要求则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采购工作要遵照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标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各项制度,预防采购过程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采购方法 第四条 学校采购实施分级分权管理体制,依据采购物资设备类别和金额大小,学校采购分为集体采购、统一采购和自行采购三种方法。集体采购是指大型物资设备采购决议权归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采购是指中小型批量物资设备采购决议权归总务设备处;自行采购是指中小型零星物资设备采购,报设备办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制度。 第五条 集体采购方法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议形式;含有招标采购条件,应尽可能实施招标采购。 第六条 学校中、小型采购项目采取定点采购方法进行、总务设备处依据采购物资设备类别和供货单位价格、质量、信誉、售后服务情况,每—类别选择两个以上单位为定点单位公布,供学校各采购单位选择。定点单位:每十二个月更新三分之一。 第七条 下列大型项目不需实施集体采购,属统一采购范围,但必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1、属于专门技术或出于标准化考虑,处采购; 2、学校急需而无法实施集体采购;需要从特定供给商 3、上级下拨专题经费和指定供给商联络,不在指定供给商处采购则失去拨款。 第三章 招标项目和招标程序 第八条 下列大型项目,应尽可能实施招标采购: 1、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 2、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劳务、服务项目; 3、批量总价在20万元以上大宗、大型购置。 第九条 物资设备采购采取招标形式,总务设备处为学校招标单位,关键负责公布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对潜在中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中标厂商进行审查,组织开标、评标、签定协议、验收商品、支付货款。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会同使用单位编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单位具体要求: 2、采购商品性质、数量、交货地点、需要实施工程性质和地点,所需服务性质和提供地点和售后服务; 3、要求供给商品时间或工程完工时间和提供服务时间表; 4、对申请投标单位评审标准和程序; 5、获取招标文件措施和地点; 6、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及支付方法; 7、提交投标书地点和截止日期。 第十条 采取招标形式采购,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加上外聘2名教授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代表,不能和邀请投标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对有利害关系代表,实施回避制度。 第四章 价格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集体采购提供决议依据和加强对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监督,总务设备处应该广泛搜集采购物资设备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关键采购物资设备信息改变。建立和完善质量、计量检验、验证措施。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采购物资设备价格、质量,采购部门和人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严格推行职责,监督采购阶格,控制采购成本; 2、大型物资设备要事前进行价格审查,无特殊情况要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 3、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物资设备有特殊要求外,物资设备采购应该选择两个以上供货单位为定点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定点; 4、大型和有特殊要求物资设备采购,应该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定点单位,应该立即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改变情况; 5、采购部门应该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学校含有检测条件,应该严格按标准和程序检验或验证,对不含有检测条件而需要进行检验物资设备,可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含有权检测机构质量汇报,建立和完善质量、计量检验、验证措施。 第十三条 总务设备处对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和质量实施项目负责制,采购人员对具体项目负责,总务设备处责任人对全部采购项目负责。采购人员市场价格、质量、信誉调查汇报,总务设备处责任人审核意见,总务设备处组织质量检验汇报或委托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汇报按项目归档管理。采购人员对认定价格和质量、审核人员对核定价格和质量、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对检验或验证结果负担对应责任。 第五章 折扣和回扣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能够以明示方法接收折扣,折扣必需如实入帐(非独立核实单位入帐是指记入财务处相关帐户)。本要求所称折扣,即商品采购中销售者让利,是指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方法给采购方价格优惠,包含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一定百分比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一定百分比退还。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采购时不得收受、索取贿赂和帐外收受回扣,如销售单位和销售人员给回扣,应冲减商品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无法冲减商品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拿回学校入帐处理。帐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 本要求所称回扣,是指销售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报销多种费用和提供多种服务方法退给采购单位和个人一定百分比商品价款。 第十六条 根据商业通例接收赠予小额广告礼品不属于回扣,但必需实施登记管理。 第六章责任和奖惩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应该接收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处理。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和人员在采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监督部门责令更正,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据造成危害程度,对应给党纪、政纪处分: 1、应该采取集体采购方法而未采取; 2、没有总务设备处或校领导同意到非定点单位采; 3、采购单位和特定销售单位违规串通,抬高或压低价格,排挤竟争对手; 4、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和销售单位及其销售人员串通,提升采购标准和采购价格,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隐瞒和销售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直接、间接利害关系,和之签定采购协议或购置商品; 6、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学校和当事人造成损失。 第十九条 销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中标均无效,招标单位没收其确保金,采购部门2年之内不准到该单位采购商品: 1、投标时提供虚假投标资料,销售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和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串通,抬高标价和商品销售价格; 3、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 学校领导依据具体情况,对下列人员实施表彰和奖励: 1、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 2、严格推行职责成绩显著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3、举报违反本要求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总务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4月1日起施行。 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申购程序 第一条 各单位依据实际需要,于每十二个月3月、6月、9月、12月(即每个季度最终30天)25号前,分别填写下一季度设备采购计划表(见附表),由各经费项目“一支笔”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第二条 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并经校相关部门同意后,分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及分散采购计划表报省教育装备中心。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结果组织设备采购。 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报废: 1、电子仪器使用年限在5—8年以上,机电产品在以上,无修复使用价值; 2、经技术判定,确属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3、损坏仪器设备虽可修复,但使用或维修成本过高; 4、因长久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数据不正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生产最低要求; 5、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报废。 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核及同意程序 1、低值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组织2人以上技术判定小组,对设备进行判定,认为符合报废条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做报废处理,年底报设备办公室立案。 2、单价在5000元以下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组织2人以上技术判定小组,对设备进行判定,认为符合报废条件,可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后勤处设备管理科,由设备管理科确定后,报后勤处主管设备领导审批。 3、单价在5000元以上设备,除了办理本条第2点所提到手续外,还须报主管校长审批。 4、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珍贵仪器设备,必需由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3-5人教授小组进行判定,确定设备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5、同意报废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到设备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九、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1、各单位对已同意报废仪器设备在处理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交回设备管理科报废物资仓库统一处理或集中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或拆走零部件。 2、由设备管理科采取投标或公开拍卖方法分期组织报废仪器设备处理,价高者得。 3、报废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全数上交学校纳入年度设备经费。 4、报废仪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拆卸零部件,要事先通知设备管理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 试验教学示范中心规章制度 一、试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试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员作,坚持标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全试验教学示范中心人员,做好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项工作。 2、 负责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全方面领导工作,全方面组织试验教学示范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制订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检验、总结、考评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岗位职责实施情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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