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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混序牵手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条款.docx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2656103
  • 上传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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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牵手 重大疾病 互助 计划 条款
    资源描述:
    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条款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     本计划的互助金必须凭受助会员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 2.     会员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本计划中的互助义务,视为自动退出计划,请确保账户资金充足。 3.      会员加入互助计划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观察期。若会员在观察期期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则平台不发起资助活动募集互助金,但会员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则不受观察期的限制。 4.      本计划的亲友代管关系限定为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配偶)。 5.     本计划会员权利,不同年龄段会员可获得不同的最高互助金额,具体如下: 加入计划时年龄 保障期限 观察期 会员权利 癌症 低恶度癌症 大病 18-39周岁 年满70周岁 180天 3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40-49周岁 15万元 4万元 4万元 50-60周岁 4万元 1万元 1万元 一、会员加入条件 1.     18-60周岁 2.     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及相关症状就诊纪录,无慢性病史。 3.     认同并承诺遵守《平台公约》以及本互助规则。 二、会员资格存续 1.      如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自动丧失互助资格。 2.      会员可自愿在线退出互助计划。 3.      已受助的或年满70周岁的会员无受助权利,可自行选择退出或者留在平台履行义务。 4.      丧失会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的,观察期和最高权利的确定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会员权利 重大疾病互助金 在会员享有权利期间内,若会员于观察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在其生存时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释义四),平台将根据会员确诊时的权利发起资助活动募集互助金,本计划结束。 四、不予提供互助的情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会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其他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1.      会员未获得或已丧失会员互助资格的; 2.      会员在加入时,或在审核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亲友关系),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以及不满足健康承诺要求的; 3.      会员在加入时或加入后的观察期内已患有癌症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史; 4.      会员在观察期满以后确诊罹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但是在观察期内已经通过其他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的治疗; 5.      会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会员故意自伤; 7.      会员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      会员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申请资助流程 会员不幸患有重大疾病的,申请流程如下: 1.      互助申请人(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在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的30日内通过平台在线申请互助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3.      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 4.      审查结束后,平台将互助详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不符合规则的,平台将告知申请人。 5.      公示期满后,平台将发布公告进行筹款,筹款期为7天。平台于筹款期截至日的次日,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每位会员的个人账户上划拨相应款项。 6.      互助金归集完毕后暂由平台保管资金,平台凭受助会员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互助金。 7.      若受助会员在未使用完互助金时康复或身故,平台将一次性给付受助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互助金的剩余部分。 8.      若有会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9.      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六、申请互助所需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受助人身份证(正、反面) 2.      受助人银行卡 3.      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      出院小结 5.      病理报告 6.      检查报告(包括不限于含血、尿、心电图、B超、CT、MRI) 7.      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8.      第三方保险投保及赔付证明 七、互助金计算 本计划会员权利:不同年龄段会员可获得不同的最高互助金额,具体如下: 加入计划时年龄 保障期限 观察期 会员权利 癌症 低恶度癌症 大病 18-39周岁 年满70周岁 180天 3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40-49周岁 15万元 4万元 4万元 50-60周岁 4万元 1万元 1万元 1.      会员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其他会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互助,针对一次个体案例,每人每次均摊不超过3元。 2.      平台针对每次互助事件,将发布筹款公告给出预估的会员分摊金额,计算办法:(受助人权利+必要的调查支出)/(发布筹款公告当日的计划总人数*0.8)。 3.      会员须在有分摊义务的筹款期确保账户资金充足。扣款时根据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计算扣除,分摊精确到分位。 4.      在筹款期中新加入计划的会员不参与该次互助事件的筹款活动。 5.      每次筹款目标超出部分金额,将放在下次互助事件的筹款中抵扣。 6.      在计划中有亲友账户的,出现账户余额不足时,以加入时间先后顺序扣款,即先加入的先扣除。 八、释义 一、观察期:会员加入互助计划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观察期。若会员在观察期期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则平台不发起资助活动募集互助金,但会员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则不受观察期的限制。 二、发病:会员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三、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若在境外(释义七)就诊并被医生确诊,则医生的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 指在境外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境外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会员本人、会员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会员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 四、重大疾病: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一、 癌症(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TNM分期为T1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低恶度癌症(低度恶性肿瘤) 包含但不限于甲状腺乳头状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 三、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一)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二)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三)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四)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四、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五、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六、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八、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截肢。 九、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二)肝性脑病; (三)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四)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十、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一)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二)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持续性黄疸; (二)腹水; (三)肝性脑病; (四)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三、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 双耳失聪-夸客会员出生满36个月后出现症状 指因疾病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9.9)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五、 双目失明-夸客会员出生满36个月后出现症状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一)眼球缺失或摘除; (二)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三)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六、 瘫痪 指因疾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七、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八、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九、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障碍: (一)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二十、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二)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一、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30%或3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二、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三、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四、 语言能力丧失-夸客会员出生满36个月后出现症状 指因疾病原因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五、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六、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七、 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夸客会员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一)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二)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 严重冠心病 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右冠状动脉、前降支、左旋支中的任意三支)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二十九、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被保人所患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V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晨僵; (二)对称性关节炎; (三)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四)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五)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是指由于病理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破坏了血管和细胞而导致的多系统损害的一种自体免疫性疾病。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准定义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他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三十一、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由呼吸专科医师确认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0.75升; (二)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三)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三项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三十二、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二)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三、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心室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有包括超声心动图在内的相关检查证实。 酗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心肌病不在夸客捐助责任范围内。 三十四、坏死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其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三十五、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二)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三十六、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夸客会员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夸客会员因输血而感染HIV; (二)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三)受感染的夸客会员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夸客会员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三十七、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夸客会员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八、严重的1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夸客会员的1型糖尿病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二)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 1) 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 2) 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三十九、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本保单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已经造成瘘管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夸客会员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四十、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夸客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十一、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一)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1)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100pg/ml; 2) 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二)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埃博拉病毒感染 受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出血性发热。埃博拉病必须经传染病专家确诊,且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二)从症状出现30天后有出血性并发症。 四十三、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为一种特发型淤胆性疾病,特点为肝内及肝外胆道系统胆管壁增厚和管腔狭窄。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诊断由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或经皮胆管造影(PTC)确认; (二)持续性黄疸超过30天,伴碱性磷酸酶(ALP)显著升高,血清ALP>200U/L;(三)出现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和门静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四、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本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并且疾病已经影响到心脏、肺或肾脏等内脏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肺纤维化,已经出现肺动脉高压、肺心病; (二)心脏损害,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 (三)肾脏:肾脏损害,已经出现肾功能衰竭。 下列疾病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一)局限硬皮病; (二)嗜酸细胞筋膜炎; (三)CREST综合征。 四十五、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再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六、丝虫病所致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键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七、严重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且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血液中抗体检查)。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夸客会员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未导致前述肢体瘫痪者及其它原因导致的瘫痪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严重川崎病 是指原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超声心动图显示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 (二)已接受了针对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所进行的手术治疗。 四十九、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计划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互助。 五十、严重心肌炎 指夸客会员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一)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二)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三)夸客会员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一、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本项责任仅在夸客会员18周岁以前提供保障) 严重肠道疾病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二)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五十二、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 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二)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三)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五十三、持续植物人状态 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严重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大脑或脑干严重损害,并导致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且植物人状态持续30天以上。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态除外。 五十四、嗜铬细胞瘤 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确实进行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五十五、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是指急性胰腺炎伴有脏器功能障碍。夸客会员所患的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APACHEⅡ评分达到8分或8分以上和Balthazar分级系统达到Ⅱ级或Ⅱ级以上,并且接受了外科剖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CJD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夸客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CJD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七、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夸客会员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八、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夸客会员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其它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感染必须是在夸客会员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下列限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 (二)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 个月以内; (三)必须提供夸客会员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夸客会员血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阴性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阴性; (四)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 个月内证实夸客会员体内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 限定职业: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五十九、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一)高γ球蛋白血症; (二)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三)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四)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六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夸客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一、肺源性心脏病 指夸客会员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夸客会员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此页内容结束) 伤残评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互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互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互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2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5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级 一眼盲目5级 7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9级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级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级 双侧眼睑外翻 8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级 一侧眼睑外翻 9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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