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寓、商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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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 公寓 商业 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 制度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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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股份公司 通盈中心(酒店、公寓、商业项目) 目 录 1、 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图 2、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3、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4、 成品保护制度 5、 “三检制”管理制度 6、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7、 旁站监督制度 8、 施工挂牌制度 9、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0、 样板引路制度 11、 质量会诊制度 12、 质量问责制度 13、 质量保证措施 14、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15、 质量预控交底制度 16、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图 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 项目经理 (管理委员会主任) 周传响 -- 总工/质量总监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党金忠 时袁柳 项目书记 郭祥 质量负责 陈舒豪 技术负责 刘扬 生产经理 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质量管理部) 待定 钢结构 机电安装 部 劳务管理 部 动力 设备 部 物资 部 技术 部 工程 部 机电安装施工队 装饰装修施工队 钢结构施工队 土建施工队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2. 建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3. 主持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4. 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质量职责 项目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2. 保证项目质量责任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的运行; 3. 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 4. 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 5. 研究解决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 6.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 7. 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 8. 组织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9. 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1. 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规定; 2.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等; 3. 向项目部有关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 4. 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 负责项目计量、试验、检测设备的可靠性; 6. 组织施工试验、检测工作; 7. 负责项目施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性; 8.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9.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 10. 负责工程测量工作。 四、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职责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平衡项目生产所需资源,对资源的配备,采购与供应进行管理并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实际问题。 2.参与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识别工程质量控制重点难点、施工生产中的管理重点难点,针对这些重点难点制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监测控制点和控制监测方法,实施过程动态监控管理,确保产品形成过程质量始终处在受控状态中。 3.合理安排、调配人、材、机和工序交叉作业,确保施工生产的合理性、连续性、有效性,实现工期、质量目标。 4. 负责工序产品形成过程质量的监控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特殊工序的监控管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整改工作,不允许不合格工序进入下到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5. 与业主、监理的建立良好交流与沟通、协作关系;参与工程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6. 负责工序产品和竣工产品交付前的成品防护、保护工作,减少因保护不当造成的返工、返修损失。 7. 参与项目和业主、监理主持的质量例会,落实会议相关内容和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五、 项目专职质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 1.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熟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了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 3. 依据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或旁站监督; 4. 协助专业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 5. 组织检验批内部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 6.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外部质量验收; 7. 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8.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10. 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六、 项目专业工程师(工长)质量职责 工长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 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 3. 按技术交底文件的要求与规定,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 4. 监督工序、班组交接检验; 5.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安排返工; 6. 核实所用材料、设备质量; 7. 参与组织施工试验、检测工作; 8. 编制施工日志; 9. 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并保证施工资料的同步性。 10. 参与资料施工调查。 七 、项目检验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1.负责现场、原材料、构件检验试验工作,对检验试验结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对取样试件的保护、留置工作; 3.认真执行检验试验操作规程,迅速反馈检验试验结果; 4.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和错误的检验报告要分析原因,并立即向质量负责人反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质量总监或项目经理报告。 八、项目测量员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测量规范、测量操作规程、换手复核、检算制度以及测量成果审核和应用程序,对测量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2.按项目测量控制方案完成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沉降观测、线性控制测量和竣工复测; 3.接受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和测量资料审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记录清楚,签署完善,配合技术负责人做好对施工队和工班的测量成果交底,完善交底资料签认手续; 4.认真保管测量资料,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 九、项目材料员质量职责 1.负责收集质保证明材料,并负责归档保存; 2.负责进场材料的数量和外观验收; 3.通过点验单、发料单、物资明细帐、标识牌等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4、应做好以下的记录:a 标识牌;b 顾客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记录表;c 进场材料通知单;d 月/季需用材料采购计划表;e 年度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f 进货、检验记录表;g 点验单;h 发料单;i 物资明细帐。 十 、项目资料员质量职责 1、负责收集、编目、登记、发放、回收技术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法规性文件。 2、负责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接收、发放和归档; 3、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查、整理和归档。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和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制”,并作好书面记录以备查。对于不合格的上道工序,而又未被发现时,负责下道施工的责任工长和操作工人负同等的质量责任。 二、 项目实行内部报验制度,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相应责任工长填写内部质量报验单和正式的自检资料,报送项目专职质检员,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实属实后,填写正式报验单送监理验收。 三、 作业队伍施工期间,责任工长应跟班作业,不间断地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岗、混岗或睡觉。 四、 本项目质量分现场工程实物质量和室内资料填报整理两部分,各工长及测量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完成资料填报工作,并且资料与工程要同步。 五、 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进场时,应经过项目材料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人进行联合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应立即退回或返工。 六、 对于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的原材料,试验员应拒绝进行抽样复检。经过复检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应及时地报验给质检及相关部门,使其知道该材料能否使用,把好材料质量关。 七、 项目专职质检员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监督,抽样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 质检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责任工长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责任工长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作业班组在规定实现内进行质量整改,对执行整改意见不利的责任工长、质检员有权提出公开批评、罚款等处理意见。 九、 为了节约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源,每道工序实行一次成活制度,既只要已做出的东西或已做过的工作,就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就必须能接受责任工长、质检员、监理等人的监督检查。 十、 项目上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对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可以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于其它更严重的质量问题,项目应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伍,并报公司处理。 十一、 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望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补充意见,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 为了避免交叉作业中造成成品破坏,杜绝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 项目部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成品保护管理。 2、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各作业面工程师是成品保护区域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实施监督检查。 3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各作业面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时,向班组或作业人员提出成品保护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对成品实施保护。 4、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具体要求如下: 5.1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制定重要房间(或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土建、装修、水、电、通风、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一个房间(或部位)的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均按此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5.2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做好“护、包、盖、封”等各项措施,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5.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5.4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破坏各种饰面; 5.5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油漆、涂料未干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触摸;不得蹬塌各种卫生器具、水暖管道等; 5.6在装修阶段入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用挡板等保护焊点周围的瓷砖、地砖、防水材料等成品; 5.7工程进入精装修阶段(或机电工程进入设备及端口器具安装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 “三检制”管理制度 1、自检 1.1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自检,经班组长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1.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请工长组织验收。 1.3主管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外,还必须对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合格而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请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 1.4未经质检员核验的分项工程,或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主管工长及施工班组不得进入下步工序,否则将按项目《质量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互检 2.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完成自检后,班组成员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本着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高质量的目的,互相交换检查对方的操作质量。 2.2在施工过程中,熟练工人要经常检查个别新手的施工质量,以保证班组内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 3、交接检 3.1工种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质检员组织交换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工种交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过到要求得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3.2商品混凝土的交接检 商品混凝土由试验确定配合比,检查塌落度对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3.3成品保护交接检 钢筋绑扎完成后,若不向混凝土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果发生成品损坏、污染,由混凝土班自行承担。 3.4凡不进行工种交接而自行施工的,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工长及班组长承担本道工序,上道工序的一切质量责任。 4、说明 4.1各分项工程按程序提请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核定。未经质检验收或核定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者将追究责任并实施重罚。 4.2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工长同意并签字后向质检员报验。 4.3凡违背本制度条款而强行施工的,所造成的工期质量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按《质量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为了加强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质量工作从每个员工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以优良的分项工程质量来保证整体的工程质量优良,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参照局和公司有关奖罚规定,特制定本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望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奖励标准 1.1项目达到质量目标,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按局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1.2项目每月进行的施工班组质量评比,班组的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项目奖励2000元。奖金用于奖励分包队伍工长、班组长、质检员。 1.3施工时必须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为标准,以实测实量为手段,严格组织施工,及时处理技术和质量问题,认真落实“三检制”等质量管理制度,当月无质量事故的,奖励分包队伍有关管理人员100~2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200元的奖励。 2、惩罚条例 2.1基本规定 2.1.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 2.1.2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元的罚款。 2.1.3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1.4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2.1.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的处罚。 2.1.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2.1.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100元罚款。 2.1.8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后连续累积翻倍处罚。 2.1.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书面整改通知,责令整改完成期限;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分包质检员1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2.1.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1.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1.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2.1.13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未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2.1.14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2.1.1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处以1000元罚款,再次出现加倍处罚; 2.1.16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2.1.17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的严厉处罚。 2.1.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2.1.1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处以2000元罚款。 2.1.20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2.1.21每月质量评比,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班组罚500元或扣减当月工程款总额的3%。 2.1.22每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自检程序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3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就插入下道工序,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就插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主管工长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4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质检员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6每道工序完成后,请监理验收一次未通过,生产经理罚款5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元,质检员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2.1.27请监理验收时一次未通过并下发书面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在下发的书面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项目经理罚款50元,生产经理罚款100元,主管工长罚款150元,质检员罚款150元,施工班组罚款1500元 2.1.28经甲方、监理及我方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时,施工方应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不即时,拖延,抵触现象的每发生一次施工方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工人罚款100元。 2.1.29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若不能及时报验或拖延滞后较多,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2.2地基与基础工程 2.2.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2.2.2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2.2.3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2.2.4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2.5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2.2.6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2.7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2.2.8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2.3防水工程 2.3.1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200元的罚款。 2.3.2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500元的罚款。 2.3.3防水卷材工程的搭接长度,宽度达不到规范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2.3.4防水卷材工程附加层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的,每处罚款200元。 2.3.5防水卷材工程的纵缝应顺直,不应有错边现象,每发现一条缝不顺直(或发现一处有错缝)罚款100元。 2.3.6防水卷材的横缝必须按要求错开一定间距(≥1500㎜),若未按要求错开,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4钢筋工程 2.4.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2.4.2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元的罚款。 2.4.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构件少放、漏放、错放或多放一根钢筋,发现后处罚100元/根。 2.4.4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2.4.5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0元/处。 2.4.6钢筋的保护层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4.7墙、梁、板的洞口,加强钢筋没有按照图纸设计进行绑扎,甚至没有做加强筋,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4.8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0元;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2.4.9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2.4.10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10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2.4.11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2.4.12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2.4.13钢筋制作尺寸不准确(过高、过长),混凝土保护层太小,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纹,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4.14钢筋加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每根罚款10元。对于直经大 于22的粗钢筋,弯心直径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否则每根罚款50元。 2.4.15钢筋的下料没有进行控制,钢筋浪费严重,视情况处以罚款。 2.4.16混凝土浇筑时没有派专人看钢筋,钢筋东倒西歪没有扶直,钢筋间距过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5模板工程 2.5.1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并重复出现2处以上(包括2处)的罚200元。 2.5.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50元/处。 2.5.3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500元/处。 2.5.4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每平米内出现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200元/处,30mm以外罚5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500元。 2.5.5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0元,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500元。 2.5.6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0元/处。 2.5.7没有办理拆模手续而随便拆模板支撑,罚款 500元。 2.5.8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2.5.9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100元/处。 2.5.10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5.11模板定位、标高、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5.12模板没有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模板内有钉子、木屑、混凝土渣等杂物,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6混凝土工程 2.6.1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出现露筋、蜂窝、麻面、孔洞、夹渣、烂根等质量缺陷,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出现狗洞,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6.2混凝土表面标高、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6.3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100元。 2.6.4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 2.6.5浇筑完的混凝土没有及时养护,混凝土养护时间没达到龄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6.6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 2.6.7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 2.6.8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500元的处罚。 2.6.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0的处罚。 2.6.10凝土浇筑时,因找平不及时,将模板埋入砼较深,导致拆模困难,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7砌体工程 2.7.1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2.7.2灰缝砂浆必须饱满,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出现此类问题处罚100元/处。 2.7.3配合比必须按配合比单严格配料,如出现偏差将处以300元罚款。 2.7.4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强度等级砂浆找平,若不按要求施工罚100元/处。 2.7.5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7.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符合要求,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节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处。 2.7.7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2.7.8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2.7.9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罚。 2.7.10 墙拉筋必须按设计、规范、标准图集、施工方案进行留设,不能 出现有漏留、错留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7.11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 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 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200元/处;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100元/处;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100元/处。 3、 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100元/处;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100元/处。 2.7.12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2.7.13用于砌筑墙体的砖应提前湿润,保持一定水份,砌筑时严禁干砖上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7.14砌筑时灰缝必须均匀,不能偏大 或偏小 ,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7.15砌筑时水平灰缝必须平直,不能大于10mm,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7.16砖砌体必须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不能出现竖向通缝(砌块不得超过两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7.17砖墙表面必须平整度,垂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超过标准的罚款50元。 2.7.18砌体中的构造柱、圈梁、压顶、门窗包框必须按设计、规范、标准图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7.19砌体中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7.20砌体中的混凝土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规范验收标准,不符合质量规范验收标准的除凿掉返工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7.21安装单位与施工二次结构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同步进行,空心砖砌块,不能出现后切割墙体再埋管的现象(后变更的除外)若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8抹灰工程 2.8.1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 2.8.2一次结构与二次结构的施工缝处必须加设钢丝网并固定好,若不按程序进行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8.3抹灰前墙面必须进行基层处理和湿润,保证基层和面层粘结牢固,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处理不到位的罚款100元/平方米。 2.8.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不得出现脱层、空鼓、爆灰、裂缝等现象,若发现次类现象每一处罚款200元。 2.8.5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 2.8.6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200元/平方米。 2.8.7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2.8.8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50元/个的处罚。 2.8.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2.8.10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条。 2.8.11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 2.8.12外墙穿墙螺杆洞未堵,或堵洞眼空鼓,罚 100元/个。 2.8.13抹灰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后,每面墙罚款500元 。 2.9门窗工程 2.9.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9.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的罚款。 2.9.3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元的处罚。 2.9.4门窗框和副框与洞口周边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 2.9.5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2.9.6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2.9.7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2.9.8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2.9.9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2.9.10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9.11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2.10饰面工程 2.10.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违者处罚500元。 2.10.2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10.3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2.10.4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10.5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2.10.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11涂饰工程 2.11.1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2.11.2墙面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0元的处罚。 2.12屋面工程 2.12.1屋面找坡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罚200元/处。 2.12.2卫生间、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12.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 2.12.4保温层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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