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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648486
  • 上传时间:2024-06-03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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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出境 危险 货物运输 包装 性能 检验 结果 使用 鉴定
    资源描述: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A. 鉴定结果单的申请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的报检   (一)申请并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提供的随附单据及资料   1.生产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2.生产包装容器的工艺规程及有关资料。   (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性能检验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经检验检疫机构对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B. 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表明该单所列包装容器业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该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外贸经营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港务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单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和装船。   3.当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证书时,可凭《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向出口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取包装容器检验证书。   4.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在使用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 C. 鉴定结果单的报检   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的报检   (一)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提供的随附证单和资料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其他有关资料   (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使用鉴定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经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D. 包装容器鉴定结果报检注意事项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5.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指南 除出境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按《国际危规》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外,出境货物的运输包装,也必须进行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一、报检范围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性能和使用鉴定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包括:钢桶、铝桶、镀锌桶、钢塑复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罐)、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袋、钙塑瓦楞箱、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等。    二、报检要求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申报法定检验出口货物检验前,需先申报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一般在出口货物实施品质检验时同时进行,因此,使用鉴定与所包装的出口货物同时报检。    三、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的本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经鉴定合格的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检验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以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对出口运输包装容器实施使用鉴定。   3.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分单。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报检指南 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如果包装不良、不适载或不适于正常的运输、装卸和储存,造成危险货物泄漏,甚至引起爆炸等,会危及人员、运输工具、港口码头、仓库的安全。国际上对运输危险货物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则,如《国际海运危规》、《国际铁路危规》、《国际航运危规》等。各国出口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际运输规则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实施检验,是按照上述有关国际危规进行的。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可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一、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一)报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危险货物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辐射性等危害生命、财产、环境的物质和物品。盛装这些物质或物品的容器,称为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均列入法定检验范围。 (二)报检要求 1.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须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方可生产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运输包装容器生产厂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4.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检验结果单》表明,所列运输包装容器业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符合《国际海运危机》或《空运危规》的规定。《性能检验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品质检验时,必须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日》,检验检疫机构凭证单(正本),受理其品质检验的报检。 2.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时,必须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检验检疫机构凭该单实施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并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内,可以凭该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分证。 4.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本地区运输包装容器销往异地装货使用时,必须附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性能检验结果单》随该批运输包装容器流通,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出口危险货物报检时,凭《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或分单(正本)受理品质检验或使用鉴定的报检。  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性能检验良好的运输包装容器,如果使用不当,仍达不到保障运输安全及保护商品的目的。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经性能检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使用鉴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后,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境。 (一)报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三)《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经使用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鉴定结果单》表明,所列运输包装容器业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可按《国际海运危机》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使用鉴定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外贸经营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港务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单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 3.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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