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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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安装部分)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责任人: 刘 斌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刘涛、雷瑶 招标人: 遂宁市绿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 5月 4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8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5 第六章 图 纸 6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安装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48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绿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企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1000万元,银行贷款870万元,企业自筹940万元,项目出资百分比为36%:31%:33%,招标人为遂宁市绿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企业。项目己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土建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48号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项目编号为093030)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砝建设咨询。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城区计划范围内。 2.2、建设规模:厂内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0.5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7.94公里。 2.3、计划工期: 15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安装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1月以来含有不少于2个相同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 3.2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5月12日至 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 时至 /时,下午 /时至5月18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http∥.com,联络电 话:,传真号码:)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网上报名,无须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具体操作请登录遂宁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6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遂州北路169号遂宁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上公布。 7.联络方法 招标人:遂宁市绿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 地 址:遂宁市安居区政府行政大楼D区5楼 地 址: 成城市永丰路21号5楼 邮 编: 629000 邮 编: 610041 联络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电 话: 028-8511-8078 传 真: 传 真: 028-85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遂宁市绿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行政大楼D区5楼 联络人: 李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中砝建设咨询 地址:成城市永丰路21号 联络人:刘先生 电话:028-8511-8078 1.1.4 项目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安装部分) 1.1.5 建设地点 遂宁市安居城区计划范围内 1.2.1 资金起源 地方配套1000万元,银行贷款870万元,企业自筹940万元 1.2.2 出资百分比 36%:31%:33%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安装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此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6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11月20日 1.3.3 质量要求 达成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至); 业绩要求:1月至4月已完成不少于2个相同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 专业: 机电工程 等级: 贰级及以上, 含有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机电或类似专业高级职称,1月至4月已完成不少于1个相同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 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责任人资格:技术责任人必需含有机电或类似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其它要求: (1)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和其它关键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关键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对应证实、证件。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4.3 限制投标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在3 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 5年内不接收其投标和参与比选; (15)近六个月内在全部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含和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招标人)既往项目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推行协议、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责任人被招标人撤换; (18)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 (3)母企业和其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含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6天,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检验,如有问题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澄清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澄清。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1 分包 √不许可 1.12 偏离 √许可, 对细微偏差许可修正或澄清,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如有时)、补遗文件(如有时)、施工图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答疑。 2.2.2 投标截止时间 6月1日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招标人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公布相关澄清,公布同时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因投标人原因未立即获取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招标人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公布相关招标文件修改,公布同时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招标文件修改,因投标人原因未立即获取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申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情况 3.3.1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投标确保金必需经过投标人基础账户以银行转账方法缴纳。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确保金金额: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转账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抵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 帐 号:3150 4838 0920 01 3.4.3 投标确保金退还 投标确保金退还到投标人基础账户。退还投标确保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银行账号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确保金收据原件; (3)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确保金不予 退还情形 “拒签协议”是指: (1)明示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没有明示但不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确保金也不退还。 3.5.2 多年财务情况 年份要求 近3年(至)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1月至4月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月至4月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能够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内容、和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不得和招标文件强制性审查标准和严禁性要求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能够在空格中用“/”标示,也能够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可辨。投标文件(不包含所附证实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造成无法确定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投标价格,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实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楚可辨。所附证实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措施”注(2)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全部要求签字地方全部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含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等)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2)全部要求盖章地方全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协议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替换。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含证实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负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签定协议前应再提供3本和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副本给招标人。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能够除外)编制和复印。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粘贴方法左侧装订,不得采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方法装订,不得有零碎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证实、证件及附件等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对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可能和前面正文部分次序相对应。修改投标文件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包装 和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出一份时,投标人能够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全部应在其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投标人对其它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 (5)开标次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 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教授确实定方法按川办发[]13号第九条、川府发[]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666号第十五条要求实施。 6.3 评标措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确保金包含基础履约确保金和差额履约确保金。 (1)履约确保金=基础履约确保金+差额履约确保金。 (2)基础履约确保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 10 %。 (3)差额履约确保金=2×【(投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85%)-中标价净价(扣除暂定金额)】 投标最高限价:8467669.78元 履约担保形式:用银行转帐之方法提供,由投标人基础账户递交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上。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需经过中标人基础账户以银行转账方法缴纳,保函但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和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含无任何内容页,但不包含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她人投标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等)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全部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报价将不予接收。 (2)开标统计表中统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除外)。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印发《省深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二)通知实施。 10.4 低于成本报价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措施》川建发【】60号文实施。 10.5 中标价 以中标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措施”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收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不管是采取综合评定法还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全部不确保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 注:(2)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依据川府发〔〕14 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确保金不能填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没收其投标确保金,招标人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提议对其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排名;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这类推。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经理印鉴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款通常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10%;进度款按要求支付,额度通常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10.8 协议推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 能够调整。按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协议条款”16.1条处理。 □不能够调整。在推行协议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中标明单价和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但因法律改变引发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施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关键技术责任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压证后才能签署协议,至协议标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技术责任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能够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关键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管理 增加工程量超出该单项工程协议价10%,必需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同意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告。 10.12 协议立案 承包协议按相关要求立案。 双方当事人就协议产生纠纷时,以立案中标协议作为依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处理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内容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56号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深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深入要求》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和招标行政监督立案招标文件不一致,以立案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地方进行修改。没有立案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评标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前后次序,以时间在后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前后次序,以公平标准进行处理,或参考10.14(3)标准处理。 10.14 招标文件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内容作出解释,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深入要求》由制订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内容了解有争议,由立案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所使用词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目标、习惯和老实信用标准,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注 《省深入要求》中“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仍应以《省深入要求》中“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包含相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含隐瞒)。 投标人申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觉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对应资质或文件进行审查,同时有权进行相关调查以确定对应资质或文件真实性,发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有权提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应处罚,同时没收投标确保金。 10.17 其它 1.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2. 随投标文件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技术标用word文档,商务标用GCF和Excel格式,并注明工程名称,且确保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正本拆封时发觉无电子文档光盘,经现场监督确定,作废标处理,不进行评审。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答疑。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出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不进行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com)上在线答疑。 2.2.2招标文件澄清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com)上在线澄清。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com)上在线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com)上公布相关招标文件修改,公布同时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招标文件修改,因投标人原因未立即获取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确保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它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3)目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 3.3投标使用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发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投标确保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费核定证书(在年检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证实材料)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时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原件供审查。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汇报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时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原件供审查。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时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原件供审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中,依法必需招标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依法必需招标项目,可只附协议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时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原件供审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时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原件供审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要求签字盖章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投标 4.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每个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教授确实定方法按川办发[]13号第九条、川府发[]14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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