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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于社会福利院儿童送养情况的调查—以长沙第一福利院为例毕业论文.docx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25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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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社会 福利院 儿童 情况 调查 长沙 第一 毕业论文
    资源描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实践报告 题目:关于社会福利院儿童送养情况的调查 ——以长沙第一福利院为例 实践报告 毕业设计 毕业专题 √ 类型: 指导老师: 曹 学 院: 社会管理学院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2014年 5 月 11 日 关于社会福利院儿童送养情况的调查 ——以长沙第一福利院为例 民管1135班 实习单位: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民政局 西藏林芝地区电力局 湖南省常德市天能广告有限公司 实习起止日期:2013年12月30日—2013年5月1日 【摘要】收养作为一种无家可归的儿童获得永久家庭养育的手段,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福利院作为抚养和送养儿童的社会机构,为了更好的了解儿童送养的情况,我们这组以长沙第一福利院为例子,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长沙第一福利院儿童乐园主要就是3类儿童分别为:残疾儿童、健康儿童、打拐被解救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而送养出去的大多是低龄的,因此我们具体分析低龄残疾儿童、健康低龄儿童、打拐被解救的儿童的送养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来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我国民政事业良序发展。 【关键词】儿童送养;低龄残疾儿童;健康低龄儿童;打拐被解救儿童 目录 1.实习的基本情况 1 1.1赵伟 1 1.2平措顿珠 1 1.3索朗加措 1 2.本次的调查内容 1 2.1调查背景 1 2.2调查设计 2 3.目前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送养情况 2 3.1目前社会福利机构对于抚养的儿童的分类 2 3.2儿童送养情况 2 4.福利院儿童送养现状 3 4.1福利院健康低龄儿童收养的人多 3 4.2打拐被解救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数量多 3 4.3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巨大 4 5.福利院送养儿童面临的问题 4 5.1对健康低龄儿童的收养登记审查方式不规范 4 5.2打拐被解救儿童的收养法律存在缺陷导致难以被送养 4 5.3残障儿童的保障制度缺失 4 6.解决福利院儿童送养问题对策及思路 5 6.1明确家庭安置优先的工作理念 5 6.2完善收养评估制度为健康低龄儿童选择更合适的家庭 5 6.3通过完善法律来作出解释打拐被解救儿童的能被收养 5 6.4建立保障制度来鼓励收养残障儿童 6 7.总结 6 8.参考文献 6 1.实习的基本情况 1.1赵伟:我在常德市天能广告公司实习,我的实习任务是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公司的后勤工作。这份工作提升了我做事细心和懂得察言观色的能力,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从和人的交往中体会到了做人的不易,从中看出了我的很多方面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只有不断的省识自身不足的人才会有所进取。这一次的实习让我认清了现实的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看书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去吮吸你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量,这个社会如果你不能有所独立不会懂得选择,你就会被淘汰。优胜劣汰的社会,只有不断的提升自己、认识自己、磨练自己才能被允许进入下一关。 1.2平措顿珠:通过本次的实习,我自己逐渐的适应了社会的生活。这是我跨出大学的校门第一次的对社会的认知,第一份工作让我体会到了生活是那么的不容易,生活是为了吃饭,但是吃饭不仅仅只是为了活着。我们必须怀抱着对生活的无限敬仰才能活出不一样的自己,因此,给未来的自己做好一份打算是我目前最为重要的事情,我会尽力做到最好的。 1.3索朗加措:每一分耕耘,我都相信会有一份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只要你认真努力了你的付出就一定会有所获,尽管会凤毛麟角但是也会累计成大山的一天。这一次的实习让我觉得特别的温馨和幸福,它不仅仅只是给我带了工作经验生活经验,更给我带来的是那冷酷人群中一抹真情,让我觉得严寒酷暑的环境下还有那仅存的一丝温暖供我取暖、供我生活,感谢那些在生活中、工作中给我帮助和关心的人,愿你们好人一生幸福。 2.本次的调查内容 2.1调查背景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体现着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的送养情况至始至终都是党和人民所关心的对象,在提倡全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形势下,在国家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功能、工作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在这些背景之下,对于目前社会福利儿童抚养和送养的情况应该如何更加合理的进行分配,更好地进行家庭送养,而且良好的家庭寄养模式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同时也满足了寄养家庭的需要。这些都是未来我们的 儿童福利事业存在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2.2调查设计 本次毕业论文调查,针对专题本小组进行了分工安排:由赵伟同学担任组长,确立主题:索朗加措同学负责收集资料;平措顿珠同学来拟定提纲及目录。初步完成资料搜集之后,小组成员多次用网络工具进行商议讨论,然后由平措顿珠同学来负责调查背景、福利机构抚养及送养儿童的现状、以及提出的对策的模块;索朗加措同学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以及儿童送养所存在的问题;赵伟同学来负责数据的统计并制成图表、结语、参考文献 。最后,赵伟和索朗加措同学负责纠错,编排修饰,平措顿珠同学负责设计排版。 湖南长沙第一福利院儿童乐园作为我们本次的调查对象,我们采取对长沙第一福利院儿童乐园进行多次的实地考察以及网上可查询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利用实地考察以及文献法获得了我们的调查资料。 3.目前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送养情况 3.1目前社会福利机构对于抚养的儿童的分类 从儿童收养的角度分析,可以将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分为三类:一是根据儿童身份的不同,分为无其他监护人员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被打拐被解救儿童三类。其中,前面两类儿童根据法律可以被送养,而打拐被解救儿童能否被送养法律没有文明规定。二是按照儿童年龄,可以分为7周岁以下的低龄儿童和7周岁以上的大龄儿童。出于儿童与家庭融合等因素的考虑,低龄儿童为主要的被收养群体,尽管有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能被收养,但是儿童一旦超过7周岁,能够被家庭收养的几率就大大减少。三按照健康程度,可以分为健康儿童和残疾儿童,其中,残疾儿童按照能否康复大致可分为可以康复的残疾儿童和难以康复的残疾儿童。由于受传宗接代等思想影响,健康低龄儿童的是国内收养的首选目标。而打拐被解救儿童、残疾儿童和大龄儿童送养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2儿童送养情况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始建于1951年,地处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35号,占地27.2亩,主要接收对象为长沙地区的孤残儿童和弃婴,福利院现有孤残儿童和弃婴485名,其中95%以上为脑瘫患儿、智障儿或患有其他疾病。几年来,有1000多名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使他们有机会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庭,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儿童福利院自1989年开始初步实行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至今,目前累计涉外送养孤残儿童2133名。建院以来,福利院已成功救治康复2000多名孤残儿童。[1] 2011年全国国内被受收养儿童共有31329人,其中社会福利机构送养13672名,占全国被收养儿童总数的43.6%。[2] 表1送养儿童的年龄及是否残疾的情况 机构名称 儿童总数 0-7岁儿童数 7岁以上儿童数 可以康复残疾儿童 难以康复残疾儿童 湖北武汉儿童福利院 617 25 16 294 282 贵州贵阳儿童福利院 426 60 160 97 154 长沙第一福利院 600 251 82 185 364 数据来自源于“《 民政部直属机关“处长论坛”调研报告》, 4. 福利院儿童送养现状 4.1福利院健康低龄儿童收养的人多 目前,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无其他监护人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中的健康低龄儿童在福利机构中所占比例很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生活的水平越高所收养的人数越多,因此,对于此类儿童如何为其选择更好家庭以及环境,这是最重要的。 4.2打拐被解救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数量多 长沙市第一福利院里面有80%的儿童基本都是“三无”儿童,而打拐被解救的儿童就占了大约一半左右,他们都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都是等待收养的儿童。而又根据数据显示2011年,[3]全国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安置打拐被解救儿童784名,经查找难以找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有333人。虽然目前公安部已经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对于被拐卖儿童在解救后也全部采集DNA数据并存入全国打拐被解救儿童数据库,并与报案父母数据库中的DNA数据进行自动对比,查找其生父母,因此,对于打拐被解救儿童,只要其生父母已经报案,就能够查找到并回归家庭。但也不排除其生父母主动一起或出卖的嫌疑。 4.3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巨大 在长沙市第一福利院儿童乐园中,残障儿童所占的比例很高,其中95%以上为脑瘫患儿、智障儿或患有其他疾病而有很多是可以康复的,但是由于手术费用高昂或康复时间较长费用较多导致送养困难。而且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社会公益慈善氛围的增强,对于康复的儿童需求更大。再由于手术费用高昂国家补贴不够,所以收养人付不起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费就不得不放弃收养。 5. 福利院送养儿童面临的问题 5.1对健康低龄儿童的收养登记审查方式不规范 目前长沙儿童福利院的健康低龄儿童的数量较少并且收养人较多,而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但是由于对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内涵、外延没有明确,操作性不强;对收养人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判定,缺乏细致科学的制度性安排。[4] 因此,由于无法判断收养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导致审查要求流于形式,使被送养儿童的选择被忽视。 5.2打拐被解救儿童的收养法律存在缺陷导致难以被送养 打拐被解救儿童虽然长期找不到生父母,但是各地福利机构不敢送养,因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而“弃婴”中存在着包不包含打拐被解救儿童的问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长期常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被解救儿童难以回归家庭的主要障碍。 5.3残障儿童的保障制度缺失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中,智障儿占总数的80%以上。这些残障儿基本都是社会上的遗弃儿童(“三无”儿童),其中0~14岁儿童占一半以上的比重。[1] 因此,残障儿童数量之多不可忽视。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于残疾儿童手术及康复方面缺少制度性保障,对于国家的补助受资金和覆盖面的影响。很多由于排队手术的儿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救治从而错过了最好的收养时机。还有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需要大笔的费用对于收养家庭来说是有很大障碍。所以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最大障碍。 6.提出福利院儿童送养问题对策及思路 6.1明确家庭安置优先的工作理念 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在儿童安置领域具体体现为,将回归家庭生活作为无监护人儿童安置的最佳选择,这已经达成共识。家庭不仅可以停工更好的生活环境,更可以提供机构所没有的亲情氛围,有利于孩子的人格健康。在福利机构虽然能够给儿童提供更好的条件,但是与家庭教育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家庭里面的亲情是每个儿童都需要也都是比必不可少的条件,为此,我们要将家庭安置作为儿童送养的第一选择。 6.2完善收养评估制度为健康低龄儿童选择更合适的家庭 对于健康低龄儿童收养的问题就是从儿童的生存权的问题转向了为这些儿童选择更合适他们生活的家庭,需要解决单纯提供文件随意性强,形式审查难以判断申请人真实收养能力等问题。就应当建立收养评估制度,能够通过综合的评估体系对收养人能力进行实质核实。 还可以通过政府引进第三方评估,并对申请收养福利机构的家庭不收费,维持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在评估指标上,要坚持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整个评估过程有收养登记机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制定福利机构监督制约。比如:可以开展为期半年的回访对收养家庭来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家庭的条件是否真实及孩子与家庭的相处情况打分得出评估依据,检验是否合格,最后来得出评估报告。 6.3通过完善法律来作出解释打拐被解救儿童的能被收养 通过修改法律的机会来完善法律制度,在法规中明确解释打拐被解救儿童是可以被收养以及集体可行的收养方式程序,使打拐被解救但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重新被收养获得新的家庭。而对于残疾儿童的鼓励收养制度就需要明确《收养办法》中的条例,细化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的相关政策,不仅国家应该增加关于残疾儿童的治疗费用的补贴,而且通过宣传加大社会关注力度来吸引各方的资源。从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福利事业的关注度。还要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的不同,给予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儿童的手术费的减免等内容,从而减少此类收养家庭所要付出的不必要负担。 6.4建立保障制度来鼓励收养残障儿童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教育、生活、涉外送养、医疗康复、宣传、国家政策的保障制度,来鼓励更多家庭的对于残障儿童的收养。如:设立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机构来让他们得到学习的机会以后再社会上能生存;在生活方面我们应该多关心残障儿童的饮食、穿、娱乐设施等方面入手;随着涉外送养的热度不断深温,不仅能让这些儿童得到很素质教育也能得到更好的医疗和家庭条件,因此涉外送养要合理开放;在医疗康复方面是残障儿童面临收养的最难问题,国家要加大财政的力度,对于残障儿童的康复治疗要对收养家庭进行补贴,以及日后的康复费用进行补贴;社会福利机构要多宣传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通过社会捐赠或者志愿者的义务服务来帮助残障儿童;国家要加强福利事业的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力度。 7.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被送养的孩子越来越多,孩子的幸福指数也会越来越高。并且福利院的孩子只有最终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这样他们才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得到正常的照料;才能上学读书、识字,将来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回报社会对他们的养育之恩。社会的福利机构以及国家和正在努力帮助这些儿童的人士还给了弃婴、孤残儿童一个家,但这个家只是临时的,我们期待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使福利院的孩子都能拥有一个真正的家,一个永远温馨的家! 参考文献 [1]长沙第一福利院网,《儿童乐园概况》,来源于 [2]许立阳, 社会福利机构对于儿童送养情况,《 民政部直属机关“处长论坛”调研报告》,2013年5月5日。 [3]《浅谈长沙第一福利院扶残儿童涉外送养工作》,长沙民政局网,来源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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