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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项目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ABC三证.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510992
  • 上传时间:2024-05-31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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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上海市 建筑工程 综合 项目 施工 企业 人员 继续教育 知识点 ABC
    资源描述:
    上海市建筑企业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 (注:题后A、a—企业责任人必需掌握,B、b—项目责任人必需掌握,C、c—安全员必需掌握) 1.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因未推行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受刑事处罚或免职处分,自刑罚实施完成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A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使用规则佩戴、使用。ABC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 4.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去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负担责任、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负担责任,该协议无效。A 5. 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要求,适用其要求。A 6. 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给予关闭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要求权限决定、给拘留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决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要求,依据其要求。A 7.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本法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条件,确保安全生产。A 8. 《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律范围。ABC 9.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部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或举报。ABC 10.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BC 11.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AB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经过。ABC 1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并接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AB 14. 对不符合本条例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ABC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ABC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该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ABC 17.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延期3年。ABC 18. 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处罚。A 19.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含有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评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与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ABC 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A 2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需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ABC 22.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A 2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该立即汇报,有权阻止施工单位行为。C 24. 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负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A 25.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不得压缩协议约定工期。A 2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单位。A 27.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其能够采取方法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要求施工单位停业整理。ABC 2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A 29.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该依据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ABC 3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协议中应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AB 31.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 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BC 32. 施工单位应该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A 33.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险。AB 34.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技术应由负责管理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定。AB 35.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ABC 36.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要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相关该保险费缴纳说法正确是施工单位全额缴纳。AB 37.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止。ABC 38. 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AB 39.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依据建筑工程特点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ABC 40.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ABC 41.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ABC 42.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该由取得对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B 43.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包含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题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该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审查。BC 44.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该立即向项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C 45. 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B 46. 施工单位不能够在还未完工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BC 47.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ABC 48.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BC 49.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BC 50.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AB 51. 施工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 52. 劳动保护用具必需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C 53. 拆除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需设置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标安全警示标志,并专员警戒。C 54. 属于国家标准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C 55. 现在中国建筑业伤亡事故关键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百分比最高是高处坠落事故。BC 56. 刑事拘留不属于负担民事责任方法。ABC 5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该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方法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方法,不得颁发。AB 5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该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方法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方法,不得颁发。A 5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A 60.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BC 6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完工验收。BC 62. 依据《建筑企业职员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要求》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时间每十二个月不少于30课时。AB 6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职员和分包单位职员。ABC 64. 安全员应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当地域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C 6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ABC 66.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项目、班组这三级。AB 67. 项目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安全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B 68. 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BC 69.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A 70.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ABC 71.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关键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为一级基坑。BC 72. 支撑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次序施工。C 73. 一级基坑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依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监控值为3cm。BC 74. 槽、坑、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出1.5m。BC 75. 槽、坑、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出1.5m。BC 76. 开挖深度达5米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BC 77. 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承载能力。 BC 78. 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C 79.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收特种作业培训。BC 80. 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铺设要求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出120~150mm。C 81. 钢管不得使用疵病有: 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BC 82. 使用旧扣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出现滑丝必需更换。B 83.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C 84. 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C 85. 脚手架拆除时必需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C 86.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C 87.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需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责任人审批。C 88. 脚手架基础必需平整坚实,有排水方法,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C 89. 凡在坠落基准面2m 以上 (含)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BC 90. 高处作业等级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C 91. 一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为3m;二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为4m;三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为5m;特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6m。C 92. 井架和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和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需设防护栏杆。C 9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C 94.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法及其所需料具,必需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 95.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验和验收。BC应逐层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全部安全技术方法、人身防护用具。 96.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方法。C 97.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责任人同意,采取对应可靠方法,作业后应立即恢复。BC 98. 基坑周围 、雨篷边 、挑檐边、无外脚手架屋面和楼层周围、料台和挑平台周围进行高处作业必需设置防护栏杆。C 99.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C 100. 电梯井口必需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BC 101. 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需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C 102. 边长超出150cm洞口,四面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C 103.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重心应在室内。C 104. 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C 105.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和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需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BC 106. 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需设高度不低于1.8米金属防护门。B 107.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该对在用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常常性和定时检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统计。ABC 108.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中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常常性检验,依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验周期,但不得少于每个月二 次。AB 109. 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必需在白天进行。ABC 110.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责任人审定。ABC 111. 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点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AB 112. 塔式起重机最基础工作机构包含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C 113. 物料提升机只准运输物料,严禁载人上下。C 114. 起重机械应依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验关键,但不得少于每个月一次。通常应包含:起重机正常工作技术性能 、全部安全、防护装置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固定情况。BC 115. 起重机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ABC 116. 当起重量大于对应挡位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该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运行。C 117. 塔机顶升作业,必需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C 118. 塔机附着装置以上塔身自由高度通常不得超出40m。C 119. 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需采取非自动复位型。C 120.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垂直运输设备。C 121. 起重机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ABC 122. 塔式起重机上必备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C 123. 施工现场使用两台以上塔吊,两塔之间应满足低塔臂端和高塔塔身有2m以上安全距离。B 124. 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预防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驶保险装置。C 125. 凡长度小于50cm,或厚度大于锯盘半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C 126. 吊篮升降时必需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大于12.5mm,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网。C 127. 施工现场送电操作次序是:送电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C 128. 施工现场停电操作次序是: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C 129. 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需采取接地保护形式是TN—S。ABC 130.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基础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BC 131. 架空线路能够架设在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上。C 132.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能够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BC 133.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BC 134.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不能够采取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换。BC 135. 通常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ABC 136.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BC 137.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BC 138. 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BC 139. 施工现场电工职责是负担用电工程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 C 140. 电缆线路能够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BC 141.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BC 142. 施工现场全部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C 14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AB 144.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需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AB 145.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之间必需实施“一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需有专用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C 146. 架空线距地面通常不低于4 m;C 147. 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C 、 148. 中国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ABC 149. 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由工程项目经理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BC 150. 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BC 第四部分 近期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 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管理 151.施工企业发觉不符正当定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统计。A 152.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改变时,应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A 153.颁发管理机关发觉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应该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A 154.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发觉施工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B 155.颁发管理机关接到工程项目发生通常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汇报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和发生事故直接相关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A 156.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暂扣时限超出l20日,吊销安全生产许证。A 157.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A 158.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问,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工程项目。A l59.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发生问题或事故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B 160.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施工企业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该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A 161.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A 162.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评对象包含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Abc 163.本市《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评记分标准》包含受到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承接工程业务);因安全生产隐患被开具全方面停工单;因安全生产隐患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复核不合格等l0项内容。Bc 164.本市对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评计算分值累计达成l0分工地为“不合格工地”。B 165.本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依据其施工工地考评结果给予确定。A 166.本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Ac 167.施工企业“不合格工地’占在建工地总数百分比l0%,且少于20%,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为“需整改”。A 168.施工企业‘不合格工地’数达成3个,且小于5个,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为“需整改”。A A169.施工企业‘不合格工地’达成在建工地总数百分比20%,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不合格”。A 170.施工企业‘‘不合格工地’’数达成5个,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为“不合格”。A 171.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Abc 172.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评累计分值达成5分为“需整改”,达成10分为不合格”。Abc 173•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周期为12个月,考评时对被考评对象前12个月不良业绩进行累计。Abc 174.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需整改”施工企业,市安质监总站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责成限期整改。A 175.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需整改”施工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根据“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A 176.对安全生产动态考评本市施工企业,l个考评周期内第二次考评结论为“不合格”,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A 177.对安全生产动态考评外省市企业, 1个考评周期内第二次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个月,情节严重严禁在本市承接工程。A 178.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需整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须参与安全知识强化培训。Abc 179.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不合格”本市相关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安全知识强化培训,和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本市相关人员, l个考评周期内第二次考评结论为“不合格”,暂扣相关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相关证书。Abc 180.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评外省市相关人员,1个考评周期内第二次考评结论为“不合格”,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严禁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Abc 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81.本市各工地受监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考评。Bc 182.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在本市注册特级、一级企业,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外省 市进沪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考评。A l83.企业注册地区、县安监站负责在本市注册二级及以下施工、劳务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考评。C 184.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归口管理外省市进沪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考评。A l85.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依据包含: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验(隐患排查)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体系》贯标情况;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落实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4个方面。Abc 186.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评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评评分表》实施。Bc 187.本市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依据包含: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对所属施工现场检验、指导、考评和落实安全检验(隐患排查)情况3个方面。A 188.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率应达成100%。A 189.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率应达成90%。A 190.二级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率应达成80%。A 191.三级及其它各类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率应达成70%。a l92.在工程开工后l0天内,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c l93.分包单位企业在和总包单位企业签署协议后10天内,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bc l94.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进行检验。c 195.总包单位企业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责任人每七天应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b 196.总包单位企业每个月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在网上向受监去监站申报评分情况。a 197.总包单位企业每个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bc 198.受监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分包企业完工确实定、监理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定。b 199.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企业应立即进行完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工确定评定。b 200.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完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立即在网上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工确定自评。b 201.总包、分包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工确定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定。c 202.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关键依据。b 203.企业新成立十二个月内承接工程或有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经过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外审认证。ab 20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季度确定和完工确定等级分为: “优良”、 “合格”和“不合格”。bc 205.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评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bc 206.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且有“优良”等级季度确定为“优良”。bc 207.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季度确定为“不合格”。Bc 20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定优良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1/2,且季度确定无不合格施工现场,完工确定为“优良”。bc 209.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定总次数l/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施工现场,完工确定为“不合格”。bc 210.总站将依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题检验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完工确实定等级。c 211.本市总、分包单位企业每个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面检验和考评。a 212.本市施工企业应根据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及相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a 213.本市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资料于第二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考评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评。ac 214.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a 215.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 77)及相关标准,经评定达成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所格率和优良率均达成要求要求;且按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时检验到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论为“合格”。a 216.对未在网上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给予增报及认定。bc 217.对于不主动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b 218.分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总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级。bc 219.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达标企业、施工现场处理包含: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评记分;实施媒体公布;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关键监管对象;和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等5项方法。Ab 第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管理 220.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依法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关键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a 2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关键职责包含: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流;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考评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ac 2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验过程中关键职责包含:检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对发觉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等。c 223.企业应该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ab 22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定时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c 22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职责包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验并做好检验统计;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给予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觉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等。c 22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要求要求,并应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给予增加。a 227.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a 228.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a 229.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a 230.施工企业分企业、区域企业等较大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置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231.建设工程项目应该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b 232.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b 233.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键职责9tTi: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验和隐患排查等。b 234: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筑面积配置。abc 235,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abc 236.l万一5万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abc 237.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abc 238.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协议价配置。abc 239.5000万元以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管理人员不少于l人。b 240.5000万~l亿元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b 241.犯元及以上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b 242.专业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配置最少1人,并依据所负担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b 24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应该配置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据所负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5‰。bc 244.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原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该依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要求配置标准上增加。bc 245.施工作业班组能够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验。bc 246.本市在对新办企业申领、升级企业更新、企业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时,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条件相符性审核。a 247.本市对包含发生事故或有其它不良业绩在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呵证动态考评时,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条件相符性审核。a 24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需直属于企业关键责任人领导,直接向关键责任人述职并接收考评。c 24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妇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 25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推行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c 251.本市对工程项目工程报监受理、开工审核时,要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委任资料,是否为本企业职员;施工(总包)单位提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三类人员证书。c 252.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现场是否成立了由总包单位牵头组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员是否为相关单位领导;领导小组履责情况。b 253.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人员,和报监是否一致,是否在岗,是否正当持证。b 254.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各分包单位是否按要求配置人员并在岗,是否为本企业职员,是否正当持证。bc 255.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员实施企业委派制实施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委任资料;是否定时(每个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是否定时进行考评;推行职责相关统计。c 256.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审核时,发觉不符合要求,应采取责令立即整改;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不经过,施工许可证不发放,报监不应受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定、完工评定等级不合格;给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企业暂停招投标等4项方法进行处理。Abc 第四章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5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分部分项工程。ABC 258.建设部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它工程程七大类。ABC 259.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或虽未超出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BC 260.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BC 261.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BC 26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C 26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BC 264.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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