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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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统一标准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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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目录 0、相关公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通知----------0 0、前 言-------------------------------------------------------0 1、总 则-------------------------------------------------------0 2、术 语-------------------------------------------------------0 3、基础要求----------------------------------------------------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计--------------------------------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相关公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通知 建标[]157号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协: 依据我部《相关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通知》(建标[1998]244号)要求,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相关部门会审,同意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自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部 年7月20日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我部《相关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通知》(建标[1998]244号)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由我部于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是将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要求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要求;要求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划分、包含建筑工程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需和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未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相关局部修订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发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为了提升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与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企业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键起草人:吴松勤 高小旺 何星华 白生翔 徐有邻 葛恒岳 刘国琦 王惠明 朱明德 杨南方 李子新 张鸿勋 刘 俭 建设部 7月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验收。设计和使用中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此次编制是将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内容有两部她。第一部分要求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质量指标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和组织全部提出了标准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编制,掌握内容繁简,质量指标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要求了单位工程验收,从单位工程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设置,到验收程序全部做了具体要求。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需和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 本标准编制依据,关键是《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它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需和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和实施,还需要相关标准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工艺标准 工作标准管理标准 操作规程企业标准 基础试验方法标准 现场检测方法标准 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隶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计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完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协议约定要求,包含其在安全、使用功效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部显著隐含能力特征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依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成合格是否做出确定。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成合格是否做出确定。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要求方法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性能进行量测、检验、试验等,并将结果和标准要求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含有对应资质检测单位所进行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承接方和完成方经双方检验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定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检验项目。 2.0.10 通常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根据要求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样本所进行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依据检验项目标特征所确定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样本中,统计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点数目标检验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征检验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经过观察和必需量测所反应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要求部位采取整修等方法。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方法。 说明:本章中给出17个术语,是本标准相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确保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相关术语。 本标准术语是从本标准角度给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对应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础要求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对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要求进行检验统计。 说明: 3.0.1 本条要求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需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方面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含原材料控制、工艺步骤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验、各道相关工序间交接检验和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步骤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含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效要求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经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者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问题和微弱步骤,并制订改善方法和跟踪检验落实等方法,使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停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停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 同时放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达成提升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取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包含安全、功效相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统计。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 说明:3.0.2 本条较具体要求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关键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验收和关键建筑材料复检;二是控制每道工序质量,在每道工序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原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验员检验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验,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施工条件和要求;一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整体。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含有要求资格。 4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验收。 8 对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关键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负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10 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验,并应共同确定。 说明: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础要求,这关键是:参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含有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包含结构安全见证取样检测;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关键分部工程抽样检验和负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要求;观感质量现场检验等。 3.0.4 检验批质量检验,应依据检验项目标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数次抽样方案。 3 依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取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关键检验项目当可采取简易快速检验方法时,可选择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抽样方案。 说明:3.0.4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抽样方案,可依据检验项目标特点进行选择。对于检验项目标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对于关键检验项目,且可采取简易快速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择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择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方风险β一次或二次抽样主案,也可选择经实践经验有效抽样方案。 3.0.5 在制订检验批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 β)可按下列要求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α和β均不宜5超出%。 2 通常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α不宜超出5%,β不宜超出10%。 说明:3.0.5 相关合格质量水平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概率。抽样检验肯定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经过抽样检验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通常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出5%;对于通常项目,α不宜超出5%,β不宜超出10%。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 伴随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单体工程和含有综合使用功效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施工周期通常较长,受多个原因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尤其大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所以,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该前情况,故本标准要求,可将这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伴随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提升,建筑物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所以,按建筑物关键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么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 单位工程划分应按下列标正确定: 1 含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说明:4.0.2 含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基础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搜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 分部工程划分应按下列标正确定: 1 分部工程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说明:4.0.3 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 分项工程应按关键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说明:4.0.4和4.0.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立即纠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常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通常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基础工程可按不一样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不一样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一样检验批;其它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通常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通常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模板工程,虽不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乏关键步骤和必需条件,其施工质量怎样,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所以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 4.0.6 室外工程可依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取。 说明:4.0.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标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含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统计。 说明:5.0.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因为其质量基础均匀一致,所以能够作为检验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验、主控项目检验和通常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应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各施工工序操作依据,检验情况和确保质量所必需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检验,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确实定,这是检验批合格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质量符合安全和功效基础要求,达成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主控项目、通常项目标子项合格质量给明确要求。 检验批合格质量关键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标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基础质量起决定性影响检验项目,所以必需全部符合相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许可有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标检验含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础质量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需。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应完整。 说明:5.0.2 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基础上进行。通常情况下,二者含有相同或相近性质,只是批量大小不一样而已。所以,将相关检验批聚集组成份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条件比较简单,只要组成份项工程各检验批验收资料文件完整,而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及功效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3 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必需已验收合格且对应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需完整,这是验收基础条件。另外,因为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尽相同,所以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验项目。 包含安全和使用功效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相关安全及关键使用功效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相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相关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验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方法进行,并由各个人主观印象判定,检验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检验点应经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应完整。 4 关键功效项目标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完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最终一次验收,也是最关键一次验收。验收合格条件有五个:除组成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而且相关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检验。 包含安全和使用功效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复查。不仅要全方面检验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汇报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手段表现了对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重视。 另外,对关键使用功效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效检验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内容。所以,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完工验收时再作全方面检验。抽查项目是在检验资料文件基础上由参与验收各方人员约定,并由计量、计数抽样方法确定检验部位。检验要求按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终,还须由参与验收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验。检验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对应部分中叙述,最终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标准附录F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说明:5.0.5 表D和表E及表F分别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统计表,关键是规范了各专业规范编制这方面表格基础格式、内容和方法,具体内容由各专业规范要求。表G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统计。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检验批,应给予验收。 3 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批,可给予验收。 4 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分项、分部工程,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5.0.6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措施。通常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觉并立即处理,不然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所以全部质量隐患必需立即消亡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标准表现。非正常情况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通常项目超出偏差限值子项不符合检验要求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检验批。其中,严重缺点应推倒重来;通常缺点经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给予处理,应许可施工单位在采取对应方法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对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部分检验批发觉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含有资质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判定结果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经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情况,该检验批能够给予验收。通常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效最低程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部分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对应规范标准要求,二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缺点或超出检验批更大范围内缺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效。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判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对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程度完全贮备和使用功效,则必需按一定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确保其满足安全使用基础要求。这么会造成部分永久性缺点,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部分次要使用功效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负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一个出路,这是应该尤其注意。 5.0.7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说明:5.0.7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点,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 说明:6.0.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基础,所以,全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计”(相关监理统计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统计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要求程序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质量责任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责任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说明:6.0.2 本条要求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组织者及参与验收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所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责任人参与验收是符合实际。 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修工程安全,所以要求这些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说明:6.0.3 本条要求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和完整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6.0.4 本条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组织,因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部是责任主体,所以设计、施工单位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责任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与验收(勘察单位即使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与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能够不参与)。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含有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经过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多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工程,当其中施工单位所负责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要求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附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 按本标准要求程度检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与。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说明:6.0.5 本条要求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协议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分包单位对承建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与,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相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责任人应参与验收。 6.0.6 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说明:6.0.6 本条要求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能够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咨询单位。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将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说明:6.0.7 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预防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一个关键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相关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立案。不然,不许可投入使用。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检验,并做出检验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责任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责任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关键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主资质和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和管理 12 检验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和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和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扎实地基,强夯地基,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扎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结构,喷锚支护,利税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遂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和钢筋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和钢筋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坚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怒(防爆)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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