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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谈会计的监督效力.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461426
  • 上传时间:2024-05-30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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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监督 效力
    资源描述:
    谈会计的监督效力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会计法》,新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目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会计监督中存在的弊端 1.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的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就削弱了。此外,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能跟上。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 2.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然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是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违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就无异于否定了《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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