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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关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两个问题-.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439876
  • 上传时间:2024-05-30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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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关于 2014 出口 申报 两个 问题
    资源描述:
    关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两个问题? 问题描述: 有两个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问题请教一下: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自2014年1月1日(所属期为2013年12月)起,生产企业只需对当期单证和信息同时齐全的出口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对于当期单证和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额要等到以后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的时候再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如何进行填报?如与出口退税汇总表出现差额应如何处理?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规定,是否意味着纯出口免税货物的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1日(所属期为2013年12月)起不再需要通过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而只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申报?谢谢! 问题答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 生产企业在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本公告生效后应及时收齐有关单证、进行预申报,并在单证齐全、信息通过预申报核对无误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在进行当期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只对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的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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