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基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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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中小学 职称 评价 基础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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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稚园) 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稚园)老师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老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依据《老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印发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通知》(人社部发〔〕98号)、教育部《相关印发<幼稚园老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老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老师专业标准(试行)>通知(老师〔〕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发〔〕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老师队伍实际,特制订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 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稚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全区统一中小学(幼稚园)老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老师、二级老师、一级老师、高级老师、正高级老师。 第二条 水平评价基础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落实实施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含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基础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老师行为十不准》,含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含有高尚职业理想和优异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方面发展、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整齐,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评(测评)中均达成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意欺侮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有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参与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或以盈利为目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6)无故拒绝负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推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渎职。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许可私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学术结果等弄虚作假。 二、专业条件 1.含有对应老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推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要求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相关要求。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老师,其讲课时数标准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老师标准课时二分之一。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学生满意度和教学质量考评(测评)均达成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明年度考评达成合格等次以上。 3.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不停地自主学习,主动参与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停提升本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符合自治区统一要求。 4.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还须含有和申报职称(职务)相对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其它条件 身心健康,能正常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水平评价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老师 1.含有高尚职业理想、坚定职业信念、优异教育思想;长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方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优异,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 3.含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发明性结果,并广泛利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和三级老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受较高著名度,是同行公认教育教学教授。 5.通常应含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稚园)及教育科研部门老师标准上须有1年以上在微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 二、高级老师 1.依据所教学段学生年纪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 2.含有所教学科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一定教学特色。 3.含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结果,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主动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老师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5.含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含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含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稚园)和教育科研部门老师标准上须有1年以上在微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 三、一级老师 1.含有正确教育学生能力,能依据所教学段学生年纪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较丰富班主任等教育工作经验,并很好完成工作任务。 2.对所任教学科含有比较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方法,有很好专业知识技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提升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含有一定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负担一定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指导培养三级老师提升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含有博士学位;或含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含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含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含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二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稚园)和教育科研部门老师标准上须有1年以上在微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 四、二级老师 1.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标准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育效果很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基础理论知识,含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很好。 3.主动学习并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4.含有硕士学位;或含有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评合格;或含有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三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含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三级老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老师 1.掌握正确教育学生标准和方法,能够主动有效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基础知识,基础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 3.含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评合格;或含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评合格。 第四条 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老师 申报正高级老师职称(职务),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含有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应条件外,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三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最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老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各占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评5次(或连续3次)为优异等次。 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骨干老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老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受较高著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负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老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三等奖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国家级教育科研结果奖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主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 二、高级老师 申报高级老师职称(职务),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含有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应条件外,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老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一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评3次达成优异等次。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老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老师,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显著,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优异班主任1次。 4.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担县级以上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负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教导学生参与和本专业(讲课)一致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老师参与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和被指导者专业(讲课)完全一致。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取得和专业(讲课)一致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二等奖2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8.主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和本专业(讲课)一致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 三、一级老师 申报一级老师职称(职务),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含有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应条件外,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老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含有下列条件中一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且年度考评2次达成优异等次。 2.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市级骨干老师;或获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老师,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校级优异老师等综合奖励4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显著,且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异班主任1次。 4.负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市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负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教导学生参与和本专业(讲课)一致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奖励2次;或获县级一等(团体市级前五名,团体县级前三名)奖励4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取得和本专业(讲课)一致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市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6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 8.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和本专业(讲课)一致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第五条 水平评价破格条件 对不含有要求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和社会上影响较大优异老师,可破格申报对应职称(职务),破格评审关键是教学第一线老师。凡破格晋升,除应含有本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应条件外,还需含有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老师 破格评审正高级老师职称(职务),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要求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含有较高社会著名度和良好学术影响力,还需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2次。 2.获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学大赛一等奖2次(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老师技能大赛获奖)。 3.获国家级教育科研结果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结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1次。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2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和自治区级2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 5.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专(合)著2部,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或参编国家级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6.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3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 二、高级老师 破格评审高级老师职称(职务),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要求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还需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 3.所教导学生参与和本专业(讲课)一致竞赛(比赛、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四至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老师参与教学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且指导者和被指导者专业(讲课)完全一致。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结果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异结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 6.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专(合)著1部,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7.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 三、一级老师 破格评审一级老师职称(职务),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要求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优异老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3.所教导学生参与和本专业(讲课)一致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国家级七、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四、五名)2次。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一等奖1次。 5.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市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6.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一定价值专(合)著1部;参编正式出版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出版和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价值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7.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关键期刊。 第六条 附 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级、校级等。假如同一人(结果)数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统计,不反复计算。 2.奖励项目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和教育教学相关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异老师、优异教育工作者、师德优异个人、优异班主任(团体干部)、优异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企业、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优异个人等奖项。骨干老师必需是经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担任学校关键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在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取得和教育教学相关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和其主管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所联合颁发教育科研结果奖、教学(技能)大赛等,申报正高级老师职称(职务)不含录像课获奖。国家级教育科研结果奖包含一级学会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结果奖为宁夏优异教育科研结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结果奖。其中一项结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部门等及其所同意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教导老师奖励项目,获奖者须和教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 非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指导老师教学大赛获奖等次要求,和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要求一致。 5.各类奖励能够高等级(等级)替换低等级(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替换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替换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替换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替换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替换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替换县级二等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和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中国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和专业相关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需有正规书号ISBN。 2.教材必需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学科教授组评审经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 3.著作和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4.著作类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3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余类推。 四、刊物和质量等级 1.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同意有国际中国统一标准刊号ISSN、CN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要求相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多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多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2.关键期刊包含北京大学“汉字关键期刊”、南京大学“汉字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起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关键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起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关键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关键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论文,可视为关键期刊发表。 五、论文和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和本专业相关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正高级老师和申报破格评审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老师及以下评审论文字数均限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和试卷分析、教(玩)具和美术、音乐等类别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六、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修订中小学(幼稚园)老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同时废止。凡和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不一致相关要求,以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准。 七、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根据分工负责解释。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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