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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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2015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一、总则 ………………………………………………………………………… 二、招标文件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五、开标、评标 ………………………………………………………………… 六、合同的授予 ………………………………………………………………… 七、其他 …………………………………………………………………………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 二、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二、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 ………………………………………………… 三、投标函 ……………………………………………………………………… 五、承诺书 ……………………………………………………………………… 四、编制说明 …………………………………………………………………… 六、工程预算书…… …………………………………………………………… 七、主要材料价格表 …………………………………………………………… 第四章 评标定标方法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一、图纸 ………………………………………………………………………… 二、踏勘及答疑纪要(另附) ………………………………………………… 序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13587006593 2 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作业安全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 3 招标名称 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 4 招标代理人 名称:衢州市中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江区东迹大道777号3座4楼 联系人:小蒋 电话: 0570-3890149 5 工程规模 投资额约37万元。 6 承包期 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资质要求 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保洁公司。 9 质量要求 符合业主规定 10 资格审查方式 / 11 招标文件的上传时间 时间:2015年3月24日 12 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 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议(开标前,若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甲方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13 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天前 14 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4天前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于2015年3月30日前足额交纳【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纳的票据凭证(进帐回单等,可以为复印件)递交区监管办,以便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交纳地点: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区监管办(咨询电话:0570-3056529);交纳方法:投标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账户中汇出。交开户行:浙商银行衢州支行;帐号:3410 0200 1012 0100 0432 27;开户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开标厅 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09 :30 时 17 投标文件递交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原件须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8 开标 开始时间: 2015年4月 2日上午09 :30 时 地点: 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开标厅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20 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21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业主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相关说明如下: 工程说明: 1.1河道保洁招标范围 1.1.1 沟溪乡辖区内河流总长度为28.55公里。 1.1.2具体范围: 沟溪乡辖区内河流,沟溪乡碗东村至常山港汇合处,大俱源马脑溪支流,大俱源溪大水垅水库支流,大俱源溪何家支流,大俱源溪石石溪支流,大俱源溪洞头寺水库支流,汪坞水库支流,后垅水库支流,常山江沟溪段的保洁(包括河道排渠内漂浮物的打捞及河道、排渠、河岸两侧20m内的保洁)。 1.2作业方案及劳动力布置 1.2.5、沟溪乡界内的大俱源溪、大俱源溪、汪坞水库支流、后垅水库支流、常山江沟溪段的保洁工作,河道排渠保洁的垃圾就近倒入所在村的垃圾房内。应配保洁员13名。(河道保洁人员平时按管理区域开展工作、重点时期由乡政府统一集中安排,接受乡五水办公室领导安排) 1.3经财政评审后,保洁经费及预算 1.3.1、河道、排渠保洁费用:13名保洁员工资,高温补贴、劳保等福利、打捞工具、垃圾车、服装等。 1.3.2、其他:管理费、意外险、税收。 合计365283元 1.4、其他说明: 1.4.1、河道、排渠保洁包括河岸两侧20m内的空中悬挂物体清理保洁。 1.4.2、保洁工具、服装由甲方提供。 1.4.3、每个保洁员每个月休息四天,具体由保洁公司排班。 1.4.4、注意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4.5、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随时调动全部保洁人员到本乡相关区域开展集中清扫保 洁。 2、有关单位和机构 2.1建设单位(业主):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 2.2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中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公室。 4.4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招标范围 3.1以招标人提供的保洁范围为准。 4、资金来源 4.1本工程资金由招标人自己筹集,已基本落实。 5、工程质量及承包期要求: 5.1工程质量:符合业主保洁质量管理标准要求。 5.2工程承包期要求:承包期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一旦中标,该承包期即为合同承包期。 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6.1投标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保洁公司。 6.2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8、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9、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澄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定标方法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10.2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距投标时间4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出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与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补充通知。 (3)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2.1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单位社会信誉分,满分8分 1、企业年数2分。企业注册满4年(含)-6年(不含)的得0.5分;企业注册满6年(含)-8年(不含)的得1分;企业注册满8年(含)-10年(不含)的得1.5分;企业注册满10年(含)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证件齐全,并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齐全的得2.5分。 3企业荣誉。2011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在保洁的类似市场行为方面获得荣誉:区级获得荣誉的得1分;市级获得荣誉的得1.5分;省级获得荣誉的得2分;国家级获得荣誉的得2.5分。以上得分可根据不同项目所获荣誉进行累计(同一项目获得荣誉的只记最高一项分),本项最高得2.5分。 4、承包过保洁的类似业务业绩的:提供合同承包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无需密封,核对后退还。 (二)组织方案评审12分,各评委视其各项编写准确、完善、可行程序分别计分(分别给予该小项得分的60%-100%),评委的有效评分表平均值作为该项最后得分。 1、公司概况、保洁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管理措施 满分3分 2、保洁时间安排措施 满分3分 3、确保保洁、保绿质量技术措施 满分2分 4、监督、检查措施 满分2分 5、奖罚措施 满分1分 6、环卫设施维护措施 满分1分 注:以上资料须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字体、字数不限但以上6项内容必须提及。 (三)报价分80分(格式详见投标函),标底预算价为365283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标底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标。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投标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五)中标人的确认:投标单位社会信誉分+组织方案评审分+报价分,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相同的最高得分投标人时,则由投标单位抽签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会同业主磋商决定。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定标:定标由招标人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投标人在本工程的招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不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和影响评标结果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约不能履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出现上述相同情况则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3、投标报价 13.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作业安全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清扫、保洁清运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房补、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环卫工人冬、夏装工作服、反光服、救生衣等)、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3.3投标人应参考2005年浙江省建设厅编制的《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相关 规定并结合衢州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确定作业任务量,在此基础上测定作业分项经费。 1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14、承包期: 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送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0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5款。 16.2定标3个工作日后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7日内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皆于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息)。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发出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于退还(不计息)。 17、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 17.3投标人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17.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7.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17.6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17.7伪造身份证、企业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 17.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9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10投标人不得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公示的。隐瞒向招标人如是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蓝、黑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18.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入,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的指示进行修改外,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18.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装。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封包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名称; (3)在 2015 年4月2日9 :30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将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2015年4月2日上午09 :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开标厅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并由投标人员确认。 19.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19.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1.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18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 22、开标 22.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2015年4月2 日上午09 :30 时在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开标厅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书不予开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确认身份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2.3.2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费用缴纳的,标书将进行评审;如未缴纳,将拒绝其投标。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 22.3.3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4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22.3.5公证处工作人员计算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所打的分值; 22.3.6公布总评审结果; 22.3.7由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22.3.8公证机构宣读公证词; 22.3.9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超过20分钟的(涉及需要时,以公证人员宣布计时的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擅自带走投标文件离开开标现场,视作直接放弃中标资格。 22.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22.5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8条款规定密封的无效,不予拆启。 22.6无效标的确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其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 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 22.6.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2.6.3投标报价中大写金额错误的; 22.6.4投标文件内容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2.6.5逾期送达的; 22.6.6投标文件有涂改或插入的,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22.6.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 22.6.8投标承包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6.9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提供的标底预算价的; 22.6.10质量承诺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2.6.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22.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投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资质有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正式开工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投标人在本工程的招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不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出现上述情况,则重新组织招标。 27.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四章。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0.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中标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各项承诺条款,并根据约定与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合同,并办理新人上岗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要求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未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天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2.2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按合同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如数退还(不计息)。 七、其 他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人)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结合本项目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建设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合同主要条款 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合同 甲方: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沟溪乡集镇及主要道路村庄河道保洁清运》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中标的沟溪乡河道保洁保洁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保洁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保洁等业务承包合同。 第一条 名称;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合同 承包内容 1.1河道保洁招标范围 1.1.1沟溪乡辖区内河流总长度为28.55公里。 1.1.2具体范围: 沟溪乡辖区内河流,沟溪乡碗东村至常山港汇合处,大俱源马脑溪支流,大俱源溪大水垅水库支流,大俱源溪何家支流,大俱源溪石石溪支流,大俱源溪洞头寺水库支流,汪坞水库支流,后垅水库支流,常山江沟溪段的保洁(包括河道排渠内漂浮物的打捞及河道、排渠、河岸两侧20m内的保洁)。 1.2作业方案及劳动力布置 1.2.5、沟溪乡界内的大俱源溪、大俱源溪、汪坞水库支流、后垅水库支流、常山江沟溪段的保洁工作,河道排渠保洁的垃圾就近倒入所在村的垃圾房内。应配保洁员13名。(河道保洁人员平时按管理区域开展工作、重点时期由乡政府统一集中安排,接受乡五水办公室领导安排)。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壹年,自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费及承包方式 1、承包经费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房补、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 3、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作业安全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甲方将保洁任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环卫保洁所产生的垃圾就近倒入相邻的垃圾房内。 第五条 承包费用支付办法: 以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结算支付,支付的时间为次月15日(凭正规税务发票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养老保险金按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付5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给甲方,甲方开给 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2、 承包期满,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无息退还 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保洁业务,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 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的专业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业主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乙方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按沟溪乡政府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业主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甲方所订的管理标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区域的保洁权,视情况退还部分承包保证金。 2、乙方在确保河道保洁、垃圾收集质量及清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权聘用清扫人员,乙方必须在受聘人员上岗前办妥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在承包期间,受聘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须调换的,乙方必须在调换前负责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新上岗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监督。 3、乙方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工作服、戴手套、口罩。乙方承担维护责任。要求环卫保洁人员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街道,注意行人及各类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派管理人员长驻沟溪乡政府办公,不得兼职,并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天到现场对路段、河段等的作业情况进行保洁管理,巡查后相关保洁情况报沟溪乡政府工作人员备案。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参照乡政府工作人员。乙方随时服从甲方业务人员指导,参加甲方召开的工作会议等其他事项。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约定进行管理工作,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加强环卫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作业,文明服务,不与群众争吵,不让污水、污泥弄脏他人衣物。 6、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并对聘用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如因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乙方必须解除保洁员合同,给予辞退。如乙方因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7、乙方必须与所有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送一份乡政府备案,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加强管理,有权按承包管理标准,对聘用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扣分,但除考核扣分之外不得随意克扣聘用人员工资。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保洁人员工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按月或按季发放中秋、夏令用品。为了稳定队伍,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的待遇,乙方不得随意克扣、无故不发,甲方有权监督。如查实,甲方有权直接从下个月承包款或者承包保证金中直接发放并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区域保洁权。 9、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因管理不善等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相关事项,乙方需要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天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10、因国家和上级政府政策等因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按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赔偿违约金。 11、甲方建立中标单位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信息。 12、对作业单位合同履行不力的,视情况分别进行抄告、警告、解除合同。警告、解除合同情况记入单位信誉档案。下列情况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费用: ①在承包期内,中标方没有按标准作业,不能完成作业任务,同一问题超过3次以上不整改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或一个承包年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达标; ②在区级以上各项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扣除保洁经费的,整改不及时,多次检查不合格,或一次检查严重不合格,对全区城管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③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13、对区域内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如窨井盖、电力杆线等)的损坏,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汇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一方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在承包期内,甲方应按时按规定发放承包费。 3、甲方(保洁员)按规定每天在上班时间段(每天7小时,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季节特点协商确定)对保洁工作进行督查。上班没穿统一工作服扣除乙方承包额50元;如有脱岗的情况每次扣100元。 4、甲方对乙方卫生清扫、清运工作进行考评,每发现一次垃圾未清扫干净扣除乙方承包额50元,每发现一处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扣除乙方承包额200元,每发现一次乱倒垃圾的扣除乙方承包额500元;如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0元。 4、本合同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 仲 裁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未果,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其它 项目实施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纠纷均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柯城区沟溪乡XXX河道保洁承包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 保洁员 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XXX河道管理,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切实维护“清理河道”专项行动成果,保持XXX河道的清洁卫生,为明确双方职责,订立如下条款: 一、 保洁范围:XXX河道XXXX村处至XXX村处(应该有明显的交接点,(一段一个合同) 二、工作任务:1、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及河内枯枝、悬挂垃圾、果壳等废弃物;2、清理河岸20米范围内生活、建筑垃圾及废弃物;3、清理河道及河岸20米范围内丢弃病死动物;4、对河岸线进行巡查,制止向河道及河岸倾倒垃圾行为。 三、 保洁标准: 1、保证河道整洁。河面无各种漂浮物,河底无废弃物,河岸无垃圾。2、河边杂草不能距河面延伸0.5米,如超过0.5米必须及时清除。3、清理的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所在村垃圾房或乡垃圾中转站。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四、 保洁时间:乙方必须每周保洁7天,“春节、元旦、国庆”长假期间隔天保洁。 五、保洁考核:参照《柯城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六、 保洁工具:甲方提供乙方下水裤、救生背心一件、雨衣、雨鞋及其他所需工具。 七、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在河面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背心,做到安全第一,在工作时间内乙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预见不到的一切责任及安全措施(在工作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各种保险都甲方自负。 八、 乙方保洁费用:年保洁费 元,乙方的保洁费每月支付 元,于次月 号到公司领发,余额合同满结清。检查保洁不到位扣 元/次;受到通报再扣 元/处。 九、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柯城区水利局、 沟溪乡人民政府、河道所在村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达不到保洁要求连续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如甲方需继续河道保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区水利局、乡政府、河道所在村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15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柯城区沟溪乡河道保洁承包项目 投标文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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