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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系列业务指引.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383000
  • 上传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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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 申报 同期 资料 管理 系列 业务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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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系列业务指引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17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3.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答: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5.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6.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7.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8.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9.亲属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10.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资金关联关系。 11.如何确定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答: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12.能否举例说明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权。2016年,甲从乙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50天),2000万(使用60天),1000万(使用30天)。假设甲2016年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甲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16年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则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乙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1500=54.8%>50% 虽然借贷资金总额未占甲实收资本的50%,但乙已达到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可以认定甲乙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13.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14.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5.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16.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17.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答: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构成关联关系。 18.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存续期间? 答:除资金关联关系外,其他类型的关联关系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19.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20.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属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分,具体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单,主要用于披露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21.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例如,集团合并报表2016年度的各类收入金额总计超过55亿元,则2018年填报2017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2.国别报告有没有豁免情形? 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但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3.国别报告可以作为信息交换吗? 答: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实施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 24.不在规定填报国别报告范围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企业虽不属于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1)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2)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3)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25.同期资料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42号公告,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26.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7.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28.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29.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0.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同期资料的准备?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31.企业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答: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32.同期资料的保存有什么规定? 答: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33.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有何法律责任? 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填报规定 3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张表? 答: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 35.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6.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37.我公司是2017年4月1日开业的,应如何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你公司是2017年4月1日开业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应填报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8.我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39.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前台操作人员在为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假设当年度企业报告期为5月31日,详见下图: 40.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6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6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1.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两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42.我公司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股东信息填报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43.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44.如果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是否还需填报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答:需要。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的企业也应如实填报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45.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应该填报什么表? 答: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要填报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46.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7.我公司股东是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04登记注册类型是否应选择外国企业? 答:404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如为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填报。 48.对于境外股东,在境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件种类名称各不相同,405证件种类应如何选择? 答:针对此情形,建议按照境外注册的证件类型实质选择较为接近的证件种类。 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49.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不是。《汇总表》中100关联交易信息、200关联债资信息和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的金额信息能够自动根据其他表单汇总生成,而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仍需手工勾选。 50.如何计算得出203债资比例? 答: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 51.计算年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能否直接采用203债资比例计算?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的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即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和 G101000《关联关系表》 52.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不是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本表只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如:A公司为美国B公司100%控股的外资企业,A公司与B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年度为2017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因此,表G101000不需填写B公司信息。 53.若一个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G101000《关联关系表》第6列应如何填报? 答: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应对照42号公告中第二条关于关联关系所定义的七种类型并参照《填报说明》填列代码A-G,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选填多个代码。 54.填报《关联关系表》时,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关联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吗? 答:不是。《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年度内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报告年度的起止时间。即,关联关系在2017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填报起始日期为2017-01-01,截止日期为2017-12-31。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55.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所有权转移交易。 56.我公司与多个关联方发生多类关联交易,应该如何确定前5位关联方? 答:企业应按照关联方、类型(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劳务交易)、交易方式(转让/受让)及境内外分别汇总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排序确认各类别前5位关联方后,分别填报于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中。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超过5个的,应将前5位关联方的情况单独填列一行,同时将第6位(含)之后的所有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数填报在其他关联方一行。 57.我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向同一关联方销售原材料、产品、机器设备等,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应如何填报交易内容? 答:若企业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同一关联方发生涉及多种交易内容的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则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的关联交易内容均可据实选填多项。 58.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第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及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是否自动计算生成? 答:不是,需要企业手工填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应该对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发生的所有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交易进行分类汇总(包括非关联交易),并将汇总金额分别填列在第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及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第15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7行及第14行的合计数,第30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22行及第29行的合计数。 G103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相应行次的填列均应遵循此原则。 59.我公司为一家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关联交易是为关联方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并向关联方收取加工费,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是应该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还是G108000《关联劳务表》呢? 答:来料加工企业应在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上进行填报,其中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 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6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等权属转移交易。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61.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使用权转移交易。 62.关联方向企业提供周转箱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该交易额应填报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还是《关联劳务表》? 答:如果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是周转箱的使用费,应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63.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等非权属转移交易。 64.我公司有一地块出租,账面该地块记入投资性房地产,其出租收入应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还是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答: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入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65.我公司为一家专门从事市场调查的服务公司,并将市场调查成果出让给关联方,需要填报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吗? 答:需要。市场调查成果属于无形资产,其出让与受让均需填报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中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选填市场调查成果。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填报规定 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66.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具体指哪些? 答: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的转让交易。 67.我公司年度内发生应收账款变化的,是否需要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答:在《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的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交易金额,如你公司在年度内没有发生应收账款转让交易,仅发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G107000《融通资金表》 68.资金融通具体包括哪些交易? 答:资金融通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69.G107000《融通资金表》是否与表G102000-G106000一样,仅需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答:不是。G107000《融通资金表》中需逐笔填报报告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若行数不够,可自行增行填列。 70.我公司在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该如何在《融通资金表》反映? 答: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71.《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是否仅包括实际收付的利息? 答:不是。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填报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G108000《关联劳务表》 72.关联劳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73.我公司的境外关联方为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是否将年度内发生并在账上反映的技术服务费填报《关联劳务表》中? 答:对于技术服务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作为劳务费在《关联劳务表》填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74.我公司委托境外关联方为我司提供合约研发服务,向关联方支付合约研发费用,相关费用是否应填报在《关联劳务表》? 答:研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应在《关联劳务表》填报,资本化部分应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75.我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仍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表》吗? 答:《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76.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每月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什么口径填列? 答: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当月《资产负债表》月初月末平均值填列,即(月初值+月末值)÷2。 77.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是否等于所有者权益金额? 答:不一定。若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若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例如,A企业3月份账载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万元,则当月的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为1100万元。 78.我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作出了利润分配决定,但实际未支付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 答:需要。本项应填报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情况。因此,企业已作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应在本项填列。 79.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的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是否应与企业申报的股息红利所得性质的非居民源泉扣缴申报金额一致?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按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确认,与实际支付扣缴税款的时间点存在差异,导致两者金额可能不一致。 80.《权益性投资表》中包括分配给非关联方股东的股息、红利,非关联方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答:根据42号公告关联关系的判定,股权关联要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才构成股权关联关系。因此《权益性投资表》中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 81.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答:《成本分摊协议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 82.企业既执行预约定价安排,又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是否不需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答:不是。根据42号公告规定: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虽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并不能免除关联业务往来的申报义务。 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83.《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是否与其它相关表单存在逻辑对应关系? 答:不一定。《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采用收付实现制填报口径,而各关联交易额申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填报口径。 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84.是不是所有的境外关联方都要填写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不是。该表仅需要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 85.与多个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每一个关联方都要单独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是。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应根据表G102000、表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G108000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逐户填报。 86.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是什么意思? 答: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当以中文填报。 87.实际税负如何确定? 答:实际税负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 ×100% 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88.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89.《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报告企业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体不同。《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的是境外关联方的信息,如境外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如实填报上市股票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相关信息;而《报告企业信息表》116-118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是基于报告企业自身信息填报的。 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90.我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需要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吗? 答: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91.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划分标准说明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企业可参考以下划分方法:营业收入按照具体的销售客户进行划分填报,营业成本按照实际账载成本进行划分填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照费用功能法原则(如果某项费用是因为从事境外关联业务而实际发生的就直接划分到境外关联费用),对无法按功能准确划分的按销售成本的比例进行划分。 92.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要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数据相配比吗? 答: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时包含了料值,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仅计算工缴费,因此企业填报的《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会少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额。 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93.什么企业需填报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答: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适用于在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国别报告》 94.《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95.《国别报告》相关表格是否均使用中文填报? 答:不是。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96.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会计年度不同时,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当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而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时,居民企业应当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假如居民企业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则对于该居民企业,2018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97.《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的填报口径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98.填报《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时,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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