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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计算粮食白酒消费税应注意哪些问题.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376910
  • 上传时间:2024-05-29
  • 格式:DOC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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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计算 粮食 白酒 消费税 注意 哪些 问题
    资源描述:
    计算粮食白酒消费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3吨用于馈赠,5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三)解答 (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 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0]÷(1+17%)×17% =(663390+111150+421200+16380+14040+351000)÷(1+17%)×17% =1577160÷(1+17%)×17% =1348000×17% =229160(元) (2)本月进项税额=3×1170÷(1+17%)×17%+9×24570×10%+1020 =510+22113+1020=23643(元)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160-23643=205517(元) (4)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6000)÷(1-5%)×5%=3000(元) (5)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根据上述规定,本月份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0+5+20+3+6+9+10+8)×2000斤/吨×0.5元/斤+[(10+9+8)× 24570+5×22230+20×21060+6×2340+10×35100]÷(1+17%)×25%+ (3×4680+2340)÷(1+17%)×15% =71000+(663390+111150+421200+14040+351000)÷(1+17%)×25%+ 16380÷(1+17%)×15% =71000+333500+2100 =406600(元) 解题指导: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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