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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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ITC-1701AX0901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8月 尤其提醒 购置招标文件汇款账号和投标确保金汇款账号是有区分: 汇款形式: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10182782(仅针对本项目投标确保金使用账号) 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形式提交投标确保,请务必看清账号!谢谢合作! 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ITC-1701AX0901) 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受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委托,就其信用江苏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文件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编号:JITC-1701AX0901 二、招标项目 本项目建设为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相关产品集成、内容建设、接口建设等,最终取得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正常安全高效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包含系统建设所需调研、需求分析、设计、资料搜集、软件开发、测试验收、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 本项目标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预算,不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合格投标人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二)此次招标不接收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许可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法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8月9日起至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早晨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邮费自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置招标文件须携带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WORD格式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8月31日下午13:30-14: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月8日31下午14:00 (北京时间),过时拒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13室开标大厅 六、开标相关信息 开标时间:8月31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13室开标大厅 七、此次招标联络事项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联络人:李萍 电话: 八、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络人:黄沛、许朵朵 联络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人民币账号:73223404 九、公告公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关键内容 1 项目名称: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络人: 李萍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联络人:黄 沛、许朵朵 电话: 传真: 3 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4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需求及目标,提供相关服务。 5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 投标货币:此次招标只接收人民币报价。投口号言:汉字。 7 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可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两种形式,必需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并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汇达。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人民币账号:10182782 。 8 投标使用期:投标截止以后90天内 9 递交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需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本:一份; 投标资料原件,审查完成给予退还。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8月3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5楼513室开标大厅(南京市西康路7号) 11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条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投标无效处理。 12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66 万元整,投标报价超出此采购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评标和定标: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定法。 14 中标候选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 中标人:1名。 15 协议签署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内。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教授评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及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前,参考原计价格()1980号文中服务类标准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中标人还需支付教授评审费用现金元整。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此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包含其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 2. 2 招标代理机构:指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对应责任法人或组织。 2.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或组织。 2.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协议投标人。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适使用方法律 3.1 《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规章和要求等。 4、政策功效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过程中做法和结果怎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约束力 6.1 投标人一旦购置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收了本招标文件要求和约束,而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本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协议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验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络处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招标文件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按招标公告中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回复(但不说明问题起源)。 9、招标文件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招标代机构均能够以补充文件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 招标文件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4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一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作确定。 三、投标文件编制 9、投口号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须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l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目录及相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l 投标函、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 10.1.2 供给商资格证实文件。 10.1.3 其它相关文件。 10.1.4 政府采购政策。 10.2 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和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 10.3 若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造成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 投标人应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依据自己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投标人应确保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 1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和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 11.3 投标人所使用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 11.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次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因为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12、投标确保金 12.1 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并作为其投标组成部分。 12.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行为遭受损失时,可依据第12.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2.3 投标确保金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供给商应提供足额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招标文件使用期一致。 确保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确保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国际招标企业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 号:10182782 12.4 确保金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形式递交,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汇款凭证复印件做进投标文件中。 12.5 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给商应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络办理投标确保金退还事宜,和办理退还手续,因为供给商本身原因未联络办理确保金退还,其责任和由此造成后果由供给商自行负担。 12.6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扣除招标服务费后,将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资格证实文件被确定是不真实;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实有妨碍其它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5)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要求签署协议; (6)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不一样意交纳履约确保金。 13、投标使用期 13.1 投标使用期为开标之以后九十(90)天。投标使用期比要求短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而且不影响确保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要求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4.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须密封(U盘封在正本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管投标人中标是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5.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用封套加以密封。 15.3 封套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 15.4 投标文件封套未按第15.1条至15.3条要求书写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载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到招标文件载明地点。 16.2 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根据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投标文件 17.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满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代表按时参与,参与开标代表需署名以证实其出席。 19.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与。 19.3 根据要求同意撤回投标将不予开封。 19.4 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监标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取。 19.5 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员负责做开标统计并存档备查,开标统计包含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19.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许可采取选择性报价,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保密和公正 20.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0.2 评委会由行业教授、招标人代表组成,且人员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20.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态度参与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教授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评审意见负担责任。 20.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商业、技术秘密给予保密。 20.5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原因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20.6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投标人授予协议时止,通常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员透露。 20.7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参与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1、投标澄清 21.1评标期间,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全部作澄清要求。 21.2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进行澄清。 21.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补充部分,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2、对投标文件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文件、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给商是否含有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和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买方和见证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重大偏离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组员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投标进行深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l)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若投标人不一样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3.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取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5)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6)其它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属无效投标情形。 23.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3.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处理: 23.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供给商或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要求实施。 六、定标 24、确定中标单位 24.1评委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措施和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取评委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依据招标过程和结果编写评标汇报。向招标人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24.2 招标人依据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4.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中标公告。 24.4 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24.5 若有充足证据证实,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显著低于其本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实; (4)属于本文件要求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觉; (5)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 24.6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解释。 24.7 全部投标文件不管中标是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5、质疑处理 25.1参与投标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能够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和匿名质疑将不予受理。 25.2质疑必需以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送达方法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5.3未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投标人所提出质疑也不予受理。 25.4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但回复内容不得包含商业秘密。 25.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需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不然,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对应行政处罚。 七、授予协议 26. 签署协议 26.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招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协议附件。 26.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署协议条件,不得和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26.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能够视情况和排位在中标人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署协议,以这类推。 26.5 签署协议后,中标人不得将保安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取分包形式推行协议,不然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履约确保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7、服务追加、降低和添购 27.1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服务,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协议及其它条款前提下,招标人能够和中标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8、履约确保金 28.1中标人在签署协议时,应向招标人缴纳协议总额5%履约确保金,其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 28.2履约确保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协议推行中行为,填补协议实施中因为本身行为可能给招标人带来多种损失。假如中标人不一样意按摄影关要求去做,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确保金。 八、投标纪律 29.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29.2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会组员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9.3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责任。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经过捏造事实、伪造证实材料等方法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并依法给予处罚。 29.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不然,根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货物和服务) 1.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协议”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协议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列明协议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1.2 “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价格。 1.3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协议要求,须向甲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乙方负担和供货相关全部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它类似义务。 1.5 “甲方”系指购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位。 1.6 “乙方”系指依据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制造商或代理商。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技术规范应和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响应)文件规格响应表(假如被甲方接收)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对应说明,则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乙方提供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取对应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损失、灭失均由乙方负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标汉字字样做出下列标识: (l)收货人; (2)协议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标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依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假如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方便装卸和搬运。 5.3 因缺乏装运标志或装运标志不明确造成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损失,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6.交货方法 6.1 交货方法通常为下列其中一个,具体在协议专用条款中要求。 6.1.1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相关运输和保险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协议要求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三十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和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乙方应对超运部分数量或重量而引发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协议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保险 假如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法报价,由乙方办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根据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含乙方承诺装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假如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方法报价,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9.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见协议专用条款。 10.技术资料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除协议专用条款要求外)将以下列方法交付: 10.1 协议生效后六十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汉字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一起交付。 10.3 假如甲方确定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将这些资料无偿交给甲方。 11.质量确保 11.1 乙方应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未使用过,根据协议约定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协议约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符合协议约定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确保期内,乙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在协议约定检验期内依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甲方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上述情形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11.4 假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填补缺点,甲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 11.5 除协议专用条款要求外,协议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确保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过最终验收起十二个月,如国家及其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要求长于上述确保期,以该要求为准。 12.检验及安装 12.1 在交货前,乙方应该确保制造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合理期限内(通常不超出两年)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或规格或数量或重量和协议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知道或应该知道上述情形后30天内,依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 假如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或规格或数量或重量和协议不符,或在第11条要求质量确保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需提前通知甲方。 12.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进行。 13.索赔 13.1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协议要求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律师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依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遭受损失数额,经甲乙双方约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价格,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律师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其它必需费用。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点部分或修补缺点部分,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律师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和其它必需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第11条要求,对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确保期。 13.3 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乙方未能回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或甲方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第13.2条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或从乙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费用。假如应付款及履约确保金不足以赔偿索赔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赔偿。 14.拖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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