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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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6 关于 合理 纳税人 申报 缴税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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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城建税等附加免于零申报不是不交城建税!--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城建税等附加免于零申报不是不交城建税!--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这个月很多纳税人在进入地税申报的时候,会发现地税的首页上出现了一条消息,具体内容如下图: 于是很多纳税人开始欢呼,哇,太棒了,五年不用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了!虽然这是小税种,可以蚊子再小也是肉啊! 可是,真是的这样吗?有这样的好事? 小编很负责任地跟你说:大错特错了,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不得不说,中国的税收制度与主管税务机关们,都太深奥了,唯恐把一件事情说得太清楚了,大家都弄明白了,所以出文件的时候,那个承前启后啊,简直可以把人给绕晕了。但是没办法,为了不晕,还是看看上面那个公告里的前文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2.1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好吧,看完这个文件,还是有点云里雾里,那好,我们慢慢看。 首先明确一点:2016年6号公告明确规定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才实行按季申报。(当然,你实在不愿意按季申报,也可以申请按月报),所以,这里不包括一般纳税人!注意,水利建设基金(也就是广东的堤围费)没有按季度报哦! 第二点,关键点来了: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看看之前是怎么申报地税的。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国税三个月申报一次,例如4.5.6月份,4.5月份不用申报,在7月15日之前将4.5.6月的收入汇总起来,一次性申报。但是地税还是每月申报啊,假如4月份收入(不含税,以下所说收入均为不含税,不再强调)2万元,5月份收入5万元,6月份收入2.5万元,我们在地税申报的时候,4、5月份的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都是填0,但是堤围费还是得按月填2万(3万以下减免,但还是要申报,再算出减免金额)、5万。在7月15日前申报6月份的城建税等附加时,计税依据填9.5万*3%=2850.00元,堤围费计税依据填2.5万元。 在这个总局公告2016年12号文执行之后,4、5月份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不用申报了,只需要申报堤围费。但是在季度申报的时候,如果当季的收入超过9万,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都需要申报(不管是否有减免,申报程序不能免)。如果当季收入低于9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填写申报表,我不确定。但是堤围费,肯定是要申报的,虽然有减免,但是申报程序不可以免。 现在地税的综合申报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部分企业),是在一张表上的,堤围费,印花税不能免于零申报,也没有按季度申报,所以还是要每个月去填写申报表,单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有意义否?小编报以两声呵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堤围费也是免征的,但是现在广东地税很奇葩,在3月份申报期时,前几天上地税网站申报的时候,有提示堤围费可以免征,可是没过几天,提示没了,打电话到地税局的时候,又说没有接到通知说堤围费可以免。以至于众多纳税人无所适从,不知道到底这堤围费是交还是不交? 第三、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现在广东已经是如此执行的了,不必赘述。 由此可见,看到地税的通知,真的不必欣喜若狂,在仔细看完文件之后,发现不过是个鸡肋。小编已经开始掩面,默默飘过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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