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合同价还是账面价?这3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应如何选择.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304629
  • 上传时间:2024-05-27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5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同价 还是 账面 房产税 计税 基础 如何 选择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合同价还是账面价?这3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应如何选择 近年来,笔者在对企业房产税进行风险评估后,发现部分企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的理解各不相同,甚至在相关业务部门也出现了一些争议。案例分析A企业于2016年9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县级经济开发区一块工业用地 ,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面积50000平方米,出让价格120元/平方米,总价600万元;由于A企业系政府部门招商引进,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直接减半缴纳的优惠政策。A企业当月实际支付款项300万元(按60元/平方米结算),并取得了国土部门的收款凭证,同时支付契税18万元(税率3%)。10月取得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载面积为48107.82平方米,该地块为县城级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8107.82平方米) 318 贷:银行存款 318同年12月厂房完工,总造价2100万元,宗地容积率0.65。借:固定资产厂房 2100 贷:在建工程厂房建筑 2100政策依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七章对无形资产解析为: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计缴房产税争议针对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征纳双方颇有争议,各方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A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含契税),也就是合同总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6000000×(1+3%)+21000000]×70%×1.2%=228312(元)。第二种观点,A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取得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价值(含契税)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48107.82×120 ×(1+3%)+21000000]×70%×1.2%=226347.46(元)。第三种观点,应按 A企业实际支付的含契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款(账载无形资产价值)为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3180000+21000000)×70%×1.2%=203112(元)。上述三种计算方法,结论各不相同,前两种方法年应纳税额相差1964.54元,差别不大。但是第三种方法与前两种方法的年应纳税额分别却分别相差25200元和23235.46元。争议思考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其结论必然导致企业年税负不同。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计算方法比较合理合规:1.财税〔2010〕121号文件中的表述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从字面及政策层面意思上来看,就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款,并不是合同约定价款或市场挂牌价等,这不仅合符纳税人对实际支付的认知,也合符税收政策中实际支付的原则。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会计上已根据实际支出做了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就是确认了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作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权属证书所登记的事项,加上财务账册中按实际支付取得的法定凭证记载的金额,是权利人体现该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完整的法定凭据,也是权利人作为纳税人应承担纳税义务的计税依据。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合同价还是账面价?这3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应如何选择.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304629.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