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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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系由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裕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股比结构为方盛实业:裕信国际为65:35,经营年限为50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地址位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惠路东2号方盛产业园内,公司所使用厂房均租赁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已建成汽车内外饰件产品总装、注塑、模压成型、涂装等工艺能力,具备完善的汽车饰件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 为配合目前东风柳汽、柳工等企业对新车型汽车饰件产品的需求,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新增相应新车型汽车饰件产品的生产,即进行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饰件,产品类别为驾驶舱模块、车门内饰护板、顶棚、保险杠、地毯、仪表台、内饰门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于该企业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现有的成型、注塑和内饰涂装生产线上,新增部分成型、注塑设备和一条外饰涂装生产线,并购置相应新型模具,新增20万套/年产能,使全厂生产产能由30万套/年增加到50万套/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3年6月,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委托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评价主要评价工作和思路为:首先调查项目现有工程污染源及其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然后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其环境容量;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污染源并预测其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是否能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环境影响分析中,预测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叠加上现有工程的同类污染物后共同对环境的影响作用。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其厂内现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涂装废气、注塑废气,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同样来自涂装废气、注塑废气,本评价主要分析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是否会加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分析预测可知,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合理。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支持率较高,无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VI 目 录 前 言 I 目 录 III 第一章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4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 1.4 评价标准 6 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1 1.6 评价范围 16 1.7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7 1.8 评价技术路线 18 第二章 企业现状及项目概况 20 2.1 企业现状 20 2.1.7 现有工程环保措施及可行有效性 41 2.2 项目概况 47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8 3.1工艺流程 58 3.2物料、水平衡 63 3.3排污分析 67 3.4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 79 3.5污染防治措施 80 3.6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85 3.7“三本帐”核算 86 3.8施工期污染源 88 第四章 评价区域环境概况 89 4.1自然环境概况 89 4.2社会环境概况 93 4.3阳和工业新区规划概况 95 4.4 项目所在地周围概况 98 4.5区域污染源 99 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01 5.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1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 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9 5.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3 5.5生态环境现状 115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6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6 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6 6.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28 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0 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34 6.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38 6.7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39 第七章 环境风险评价 140 7.1评价等级与评价内容 140 7.2环境风险识别 142 7.3源项分析 147 7.4 风险计算及评价 148 7.5泄漏、火灾伴生/次伴生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51 7.6风险管理 152 7.7风险防范措施及投资概算 163 7.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63 第八章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64 8.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64 8.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70 8.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76 8.4噪声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176 8.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 178 8.6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 182 第九章 清洁生产 184 9.1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184 9.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184 9.3评价程序 185 9.4百分制打分分值评价方法 185 9.5本项目技改前后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87 9.6清洁生产建议 192 第十章 公众参与 194 10.1公众参与原则 194 10.2公众参与的调查阶段和形式 194 10.3公众调查对象统计结果及分布 195 10.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分析 199 10.5公众调查结论 201 第十一章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03 11.1产业政策相符性 203 11.2与相关规划相符性 203 11.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205 11.4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08 第十二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10 12.1总量控制分析的原则、目的、意义 210 12.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210 12.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解决途径 211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2 13.1环境效益分析 212 13.2环境损益分析 213 13.3环境经济静态分析 218 第十四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19 14.1环境管理 219 14.2环境监测计划 221 14.3环境监察 224 14.4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226 第十五章 评价结论和建议 228 15.1项目概况 228 15.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29 15.3 项目排污分析结论 230 15.4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234 15.5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36 15.6总结论与建议 239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附图3 项目所在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图 附图4 项目大气、地表水、噪声监测布点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5 项目在企业厂区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示意图 附图6 本项目设备厂区平布置图 附图7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与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8 阳和工业新区排水工程规划及本项目污水排向图 附图9 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 附图10 企业现有工程主要环保设施现状 附图11 区域污染源分布图 附件 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土地证 附件3 《组合仪表及汽车饰件生产建设项目》正式生产函(阳管规函[2007]62号)及登记表 附件4 《年产10万件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5 《年产10万件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6 《年产10万件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批复 附件7 《乘用车饰件模块技改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8 《乘用车饰件模块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厂房E即为文中所指的仓库) 附件9 《乘用车饰件模块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附件10 主体名称变更说明 附件11 项目现状监测报告及承检说明 附件12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书 附件13 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1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附件1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附件16 阳和工业园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17 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18 方盛实业园污水处理站竣工验收批复 附件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评价以下列法律法规、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相关政策、项目相关资料为依据: 1.1.1 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颁布并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颁布,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2月29日修正通过,2012年7月7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发委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及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 3发布;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2月16日修订通过,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2008.8.1实施; (17)《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3第1号; (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2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5.21; (22)发改工业[2006]2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6.12.20; (23)《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公布; (2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2006.10; (26)《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桂环发〔2008〕14号; (2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2012年4月17日起施行 (28)《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 (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9]62号); (3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法[2010]106号; (31)《柳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柳政发[2011]32号,2011.5.24。 (32)桂政发[2009]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12.23。 (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2012.4 .17。 1.1.2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政策 (1)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2011年09月01日批准修订,2012年01月01日实施); (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2008年12月31日修订,2009年4月1日实施);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日实施); (4)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1年2月1日批准,2011年6月1日实施); (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2009年12月23日修订,2010年4月1日实施); (6)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2011年4月8日颁布,2011年9月1日实施); (7)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批准并实施); (8)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年7月26日批准,1996年2月1日实施); (9)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2009年12月1日实施)。 (10)HJ/T 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08年2月1日实施) 1.1.4 项目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 (2)土地证(见附件2); (3)柳州裕信方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乘用车饰件模块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研报告); (4)企业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5)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书; (6)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1.2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2-1。 表1.2-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序号 环境功能区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依据 1 环境空气功能区 2类区 (柳政办[2012]254号)①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III类标准 4 声环境功能区 3类区 (柳政办[2012]254号) ① 5 生态保护区 否 6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7 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区 否 8 文物保护单位 否 9 城市污水服务范围 是 属于已运行的阳和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 备注:①为《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3.1 评价时段 主要评价时段为项目运营期。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主要分析项目运营期,施工期作简要分析。 1.3.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详见表1.3-1。 表1.3-1 项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指向 阶段 就业、劳务 经济 土地利用 地表水 大气环境 声环境 生态 地下水 土壤 施工期 ○ ○ □ □ □ □ □ 营运期 ● ● ■ ■ ■ ■ ■ ■ 说明:□/○:不利/有利影响;涂黑/白:长期/短期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 1.3.3 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不同时期环境影响识别,逐项分析筛选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影响评价因子,结果见表1.3-2。 表1.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TSP、PM10、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SO2、NO2、TSP、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SO2、NOx 地表水环境 pH、SS、CODCr、BOD5、NH3-N、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 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甲苯、二甲苯 CODcr、NH3-N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氨氮、铜、锌、铅、镉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氨氮、铜、锌、铅、镉 声环境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常规污染物 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柳州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从2013年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254号),项目评价区域属于柳州市空气环境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部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二级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u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 ug/m3 24小时平均 150 4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2)特征污染物 项目特征污染物源于涂装生产线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注塑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无以上特征污染物标准,则此类污染物参照标准如下: ①二甲苯最高容许浓度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4-2。 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进行评价。 表1.4-2 项目有机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备注 标准来源 1 苯 2.4 一次浓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8 日平均 2 二甲苯 0.3 一次浓度 - 日平均 3 甲苯 0.6 1小时均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4 非甲烷总烃 2.0 1小时均值 1.4.1.2 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9]62号),本项目受纳水体柳江评价河段位于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属于柳州市柳江河Ⅲ类水质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见表1.4-3。 表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 序号 项目 III类标准值(mg/L) 1 pH(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4 氨氮 ≤ 1.0 5 石油类 ≤ 0.05 6 苯 ≤ 0.01 7 甲苯 ≤ 0.7 8 二甲苯 ≤ 0.5 注:苯、甲苯、二甲苯指标参照执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根据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三级标准,悬浮物浓度低于30mg/L。 表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部分) 单位:mg/L (pH值,总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 1 pH 6.5~8.5 2 总硬度≤ 45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硫酸盐 ≤ 250 5 氯化物≤ 250 6 铁(Fe)≤ 0.3 7 锰(Mn)≤ 0.1 8 挥发性酚类 ≤ 0.002 9 铬(六价)(Cr6+)≤ 0.05 10 高锰酸盐指数 ≤ 3.0 11 硝酸盐(以N计) ≤ 20 12 亚硝酸盐(以N计) ≤ 0.02 13 氨氮(NH4) ≤ 0.2 14 氟化物 ≤ 1.0 15 氰化物≤ 0.05 16 汞(As)≤ 0.001 17 砷(As)≤ 0.05 18 镉(Cd)≤ 0.01 19 铅(Pb)≤ 0.05 20 总大肠菌群≤ 3(个/L) 1.4.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地处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工业园区内,根据“柳政办[2012]254号”,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4-5。 表1.4-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部分)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dB(A) 55dB(A)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详见表1.4-6。 表1.4-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部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20 30 3.5 5.9 2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二氧化硫 550 15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 氮氧化物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甲苯 40 20 30 5.2 1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4 二甲苯 70 20 30 1.7 5.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非甲烷总经 120 15 20 30 10 17 5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项目注塑异味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见表1.4-7。 表1.4-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部分) 项目 臭气浓度 厂界标准值(mg/m3) 20(无量纲) 1.4.2.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污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经相应的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进污水厂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8。 表1.4-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部分) 单位:(mg/L) pH值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悬浮物 石油类 甲苯 二甲苯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20 0.5 1.0 1.4.2.3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1.4-9。 表1.4-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部分)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dB(A) 55 dB(A) 1.4.3 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1)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依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特点、污染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判据原则等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等级。 1.5.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⑴判定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主要根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确定。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标准,mg/m3。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小时浓度限值,也可取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二甲苯最高容许浓度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进行评价,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进行评价。 表1.5-1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⑵大气污染源强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统计见表1.5-2~1.5-5。 表1.5-2 涂装废气点源有组织排放参数 排放源 (编号)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量(m3/h) 年排放小时数(h)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污染因子源强(g/s) 颗粒物 (C11) 甲苯(C12) 二甲苯(C13) 非甲烷总烃(C14) 1#排气筒(C1) 30 4×4 241300 2080 25 正常 0.075 0.4 0.4 0.9 表1.5-3 注塑废气污染物有组织点源排放参数 排放源 (编号)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量(m3/h) 年排放小时数(h)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污染因子源强(g/s) 非甲烷总烃(C24) 2#排气筒(C2) 15 0.3 6000 2080 25 正常 0.04 表1.5-4 天然气燃烧废气点源有组织排放参数 排放源 (编号)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量(m3/h) 年排放小时数(h)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污染因子源强(g/s) SO2 (C31) NO2 (C32) 3#排气筒(C3) 15 0.35 1200 2080 100 正常 0.0017 0.01 表1.5-5 粉碎机粉尘污染物有组织点源排放参数 排放源 (编号)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量(m3/h) 年排放小时数(h)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污染因子源强(g/s) 颗粒物 4#排气筒(C4) 15 0.35 6000 2080 25 正常 0.014(C41) 5#排气筒(C5) 15 0.35 6000 2080 25 正常 0.015(C51) ⑶污染物占标率计算结果 按估算模式要求,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见表1.5-4。 表1.5-4 项目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 污染物 距离 下方向最大落地浓度Cmax(mg/m3) 浓度占标率Pmax(%) 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m) 1#排气筒 TSP 224 0.002167 0.24 无 甲苯 224 0.01156 1.92 无 二甲苯 224 0.01156 3.85 无 2#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252 0.00835 0.42 无 3#排气筒 SO2 102 0.00026 0.053 无 NO2 102 0.00156 0.78 无 4#排气筒 TSP 252 0.00292 0.32 无 5#排气筒 TSP 252 0.00313 0.35 无 ⑷评价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根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污水排放量为3.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为1类,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外排废水经相应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柳江。 柳江河多年平均流量1280m3/s,属于大河,纳污河段水质执行Ⅲ类水质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要求(详见表1.5-5),本评价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表1.5-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别依据 指标 污废水排放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受纳水体规模 受纳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 3.4m3/d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柳江,1280m3/s 判别依据 <1000m3/d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大河 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等级确定 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供水由柳州市自来水厂供给,水源为柳江河,不抽取地下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不排入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生产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居民供水源于市政供水管网,评价区域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区域现有的水井目前已是荒井,也不属于地下水等敏感区。 根据区域试验资料和经验值判断,项目场区地形较平整,岩层单层厚度Mb为8.0m,渗透系数1.0×10-5~1.0×10-6cm/s,1.0×10-7< K≤1.0×10-4,分布连续,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项目场区无落水洞、溶井、溶潭等岩溶地质点,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不存在突出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综合判定项目场区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污染;评价区域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不属于地下水敏感区;本项目外排污水为3.4m3/d,污水排放强度为小;项目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为1类,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6。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要求(详见表1.5-6),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5-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别依据 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项目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污水排放量 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项目资料 厚度为8.0m,渗透系数1.0×10-5~1.0×10-6cm/s,分布连续 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不存在突出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无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不属于地下水敏感区 3.4m3/d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6 判定级别 中 不易 不敏感 小 简单 等级确定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5.4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该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项目使用的辅料中的IPA溶剂、油漆、天然气均为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二甲苯为有毒物质,但其生产、贮存量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见下表)。 表1.5-7 主要原辅材料储存使用情况 序号 名称 状态 规格 最大 存储量 最大生 产用量 生产场所 临界量 贮存场所临界量 1 油漆 液态 10kg/桶 0.5t 0.02t 5000 t① 2 甲苯 液态 0.088t 0.0035 t 500t① 3 二甲苯 液态 0.088t 0.0035 t 40 t 100 t 4 IPA溶剂 液态 10kg/桶 0.5t 0.02t 5000t① 5 天然气 气态 管道 0.07t 1t 10t 备注:①依据为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甲苯、二甲苯按油漆、稀释剂含量折算; 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该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对照表1.5-8,确定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5-8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性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1.5.6 生态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为: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0.048km2(48000m2),占地范围<2km2;项目用地位于城市建成区,不在自然历史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生态敏感性一般;项目在原有生产厂房及空地内进行技术改造,对生态影响的范围较小,项目场区没有珍稀濒危物种,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7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重点为涂装废气和注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1.6 评价范围 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见下表。 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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