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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资产损失报批把握四个要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260584
  • 上传时间:2024-05-24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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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资产 损失 报批 把握 四个 要点 会计 实务 经验之谈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资产损失报批把握四个要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涉及的资产类损失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在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应注意把握资产损失报批中的几个处理要点。 买卖金融产品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如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在自行计算扣除规定范围内,则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批。 对于可自行计算的损失,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企业对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存货进行正常的销售、转让、变卖时所发生的损失,需在资产实际处置后方可确认并自行计算扣除。在计算时,应为该项资产原值减已提折旧及变卖收入后的差值部分作为企业的损失,如果计算后尚有收益,则应就其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正常买卖金融产品所发生的损失因属于市场原因,无需向税务机关报批,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 应扣未扣损失必须报批才能补扣 对于当年资产损失的报批时间,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相关规定,企业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将需要向税务机关报批的资产损失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损失发生年度与实际扣除的年度应一致。对于确实未在当年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取消了原企业所得税法下资产损失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批将无法扣除的规定,对于损失的处理更具人性化。 对于应扣未扣损失,如果想补扣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对于本年度应属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类的损失未能在申报当期及时计算并扣除,在申报期后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追补确认扣除,并且只能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不能调整税务机关后来补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确认损失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第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以前年度未处理的损失类,可按该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追补确认损失,对于因确认损失后引起了损失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变化,则应区分亏损与盈利分别处理。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应属于对企业以前应确认而未确认损失的一个补充规定,该文件口径稍宽,如果企业确有这种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 注意保留损失发生的合法证据 企业发生的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对于不同类的损失需要准备相对应的外部证据与内部证据。 资产损失扣除特殊事项的处理 除上述注意事项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特殊事项的处理: 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是实际处置后产生的损失,对于企业未实际处置的减值准备所发生的损失在财务上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除项,但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二是权益法下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应为确实无法收回的投资,需要满足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条件方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度因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损益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类的损失,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因自行判断失误而错失申请时间,导致不能及时扣除的风险。 四是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二条规定,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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