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关注企业薪金福利支出的税务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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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四点关注企业薪金福利支出的税务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现行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做了调整。 工资薪金范围进一步放宽 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该政策放宽了税法对工资薪金认定的范围,对企业很有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对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规定了五条原则,供税务机关对合理性判断时掌握。而且34号公告又规定:“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为了能够充分享受该政策,企业今后对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一定要同时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对工资薪金规定的五条原则,特别是已依法足额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否则,很可能不被确认为工资薪金,而仍被作为职工福利费,并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是要将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专门统计出,在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时,列入工资薪金范围按规定税前扣除。同时,还要按规定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 统一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我国很多企业有将当年12月和当年度年度考核工资当年预提、次年发放的习惯,有的甚至要拖延到次年春节前才发放。但是,由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条原则中的第四条原则强调了必须“实际发放”,所以,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只有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则企业每年都需对此类工资额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企业对税法的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为此,34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很明显,该条规定不仅尊重了我国企业滞后会计年度发放年末和年终工资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有利。 明确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34号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该规定不仅改变了此前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即将原来对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规定,改为区分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 今后凡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在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后,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列入税前扣除。此时,企业不可以将支付的劳务费列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基数。但劳务公司收到劳务费后,对其中发放给劳务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可作为劳务公司计提三项费用的基数。 而对于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则应严格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其中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基数。 3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使得企业对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究竟作为劳务费支出还是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有了明确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企业应注意条例适用时间 3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所以,企业只要符合该公告的规定,可以按对企业是否有利的原则选择执行该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都必须执行该公告的规定。 34号公告第四条还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该条强调,该条规定仅是废止了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中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其他规定仍然有效。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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