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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给职工发放福利费怎样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2243146
  • 上传时间:2024-05-23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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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职工 发放 福利费 怎样 进行 会计 税务 处理
    资源描述:
    企业给职工发放福利费怎样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之外,其余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如果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结余,则仍然按照原有规定使用,等到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则要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若因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应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一)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职工福利费的涵义及列支范围的解释一直较为模糊。直到2009年l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才对职工福利费作出较为明确的解释,也是这方面最新的政策。(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在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再通过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分配进入成本费用。 1.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最后结转成本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此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人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发生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重组情况下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中规定:其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其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其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规定(一)税法关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税法关于福利费扣除比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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