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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完善全面营改增政策-继续消除重复征税.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2201656
  • 上传时间:2024-05-22
  • 格式:DOC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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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完善 全面 营改增 政策 继续 消除 重复 征税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完善全面营改增政策 继续消除重复征税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今年的增值税改革,首先是落实和完善全面营改增政策,其次才是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如何完善全面营改增政策,笔者建议应在去年全面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的基础上,继续消除重复征税,包括近期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和远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实现应抵尽抵。 全面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造成重复征税。 1.上游环节交营业税;下游环节交增值税,但不能抵扣上游环节的营业税,重复征税。 2.上游环节交增值税;下游环节交营业税,但不能抵扣上游环节的增值税,重复征税。 3.上游环节交营业税;下游环节交营业税,但不能抵扣上游环节的营业税,重复征税。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局面,全部环节都交增值税,下游环节适用抵扣计税方法的可以抵扣上游环节的增值税,从而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近期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 1.关于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按照或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导致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因此,应清理简易计税方法,减少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尤其是上游环节和中间环节尽量避免简易计税方法。另外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 2.关于其他个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政策,其他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出租不动产除外)、无形资产,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个人已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能抵扣,将导致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建议允许其他个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如果国税局代开发票业务繁忙,可委托地税局为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 3.关于平销返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平销返利,在税率简并之前,由纳税人选择按相关货物或者经纪代理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平销返利缴纳增值税后,为避免重复征税,建议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4.关于销售旧货或者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造成重复征税。建议完善增值税政策和发票管理软件,比如销售旧货或者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含税价103万元,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税额为2万元,不含税价101万元,税率栏自动打印***。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方再销售的,仍可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关于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财税〔2012〕75号文件在税收实务界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建议对财税〔2012〕75号文件进行修改,删除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的规定。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或申请代开免税发票,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 6.关于留抵税额 根据现行政策,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建议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先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中抵扣,再由纳税人选择结转下续期继续抵扣或者退税,防止虚开专用发票冲动,并且可以大大简化生产企业出口(跨境)退税计算,无须计算免抵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根据现行政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废止该规定,允许抵扣或者退税。 7.关于预缴税款 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建议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由纳税人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或者退税。 远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1.关于贷款服务 根据现行政策,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在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的时候,对购进的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附加税费 根据现行政策,凡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重复征收,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取消。 参考文献 1.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2.贺飞跃著《全面营改增与纳税筹划十二讲》2016.6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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