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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计--本科毕业论文.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2139071
  • 上传时间: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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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居 风景名胜 总体规划 设计 本科毕业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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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4 第三章 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 5 第四章 风景区总体布局 5 第五章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6 第六章 风景游赏规划 11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15 第八章 旅游设施配套规划 18 第九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22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2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28 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31 第十四章 分期发展规划 32 第十五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35 相关文件 39 附图: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好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造新的发展契机,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台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仙居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浙政发[1995]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 《仙居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划说明文本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处仙居县中南部,地处浙江省东部丘陵山区,由仙居县白塔镇寺前管理区的5个行政村(即村民委员会)共9个自然村(即村民小组)、淡竹乡的21个行政村共36个自然村、田市镇西南部的5个行政村共12个自然村,总计一乡二镇的31个行政村共57个自然村。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81.25平方公里。北至下珠至叶宅的山脚线;西以十三都坑为界;南接仙居与永嘉的县界;东部南段以十三都坑及其支流东侧的山脊线为界,北段以十八都坑西侧山脚线为界。包括: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淡竹景区等5个景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根据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规划期限为: 近期:2007年——2012年 中远期:2013年——2025年 第五条 景源评价 (1)分类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资源可分为天景、地景、生景、水景四个中类。其中地景、生景、及水景三中类又可分为若干小类。 ·天景 天景包括:日月星光一个小类; ·地景 地景包括:山景、奇峰、峡谷、洞府、石林石景五个小类; ·水景 水景包括:瀑布、潭池、其他水景三个小类。 ·生景 生景包括:古树名木、植物生态类群两个小类。 (2)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方法。定性评价解决资源整体综合评价,定量评价采用常用的分类打分法,对分类的内容及其权重值的分配作了改进。 风景资源定性评价 规划认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是集奇、险、清、幽于一体,以峰、瀑、溪、林景观为主要代表类型,具有较高科学、美学、历史文化价值。 风景资源定量评价 规划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再将自然资源分为地景、水景。 (3)评价结果 共有景点111个,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11个,二级景点17个,三级景点26个,四级景点56个。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本规划的编制以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并与浙江省及台州市风景名胜体系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风景资源及资源环境,突出风景资源特色,发挥区位优势,在风景区内引导发展生态旅游等。 2.规划将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台州市等范围内来加以考虑,确定其在区域中的地位及发展前景,并根据实际可能配套基础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联动效应。 3.妥善处理发展旅游与当地经济社会等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照顾好当地居民传统习惯和实际利益,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4.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避免因眼前的局部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牺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环境利益等,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的持续发展。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规划。 (2)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风景区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握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着眼全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坚持景区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游人规模等有利于保持自然状态下的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原则。 (4)突出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保护地带性生物种,使其朝着良性循环、正向演替轨道运行的生态保育原则。 (5)充分挖掘景源特色,发挥景区特点和优势,遵循突出风景资源特色的原则。贯彻协调统一,整体局部之间系统协调的原则。 (6)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文化的文脉保护原则。 (7)坚持与城镇、村镇的镇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规划目标: (1)自我健全目标 在保护和利用好仙居山岳峡谷,洞穴溪潭的地质地貌前提下,加强保护和恢复景观资源的完整性,提高利用层次的多元性,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县市和村镇建设与景观保护的关系,拓展游赏内容、丰富游览方式,开辟新游览路线和景区,充分利用和挖掘资源的多样性。形成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有序的统一管理体制。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社会作用目标 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把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成自然、生态环境健全、景观优美、服务优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第三章 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以幽谷隐秘、灵岩仙境、生物多样为特色,以休闲游览、科普科研、生态保全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游人预测与环境容量及常住人口预测 我们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际出发,进行合理预测,得出如下结果:2012年,150万人次;2025年,240万人次。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五个景区均采用综合法(包括线路法、面积法)来进行计算,最终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为11635人(一次容量)。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民常住人口规模是在2006年现有的11798人的基础上,按3‰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测算。风景区内,预测近期2012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100人;远期2025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600人。但由于风景名胜区内一些村落逐步将搬迁到景区外,所以规划常住居民人口规模为:近期控制在8000人,远期控制在6000人左右。 第四章 风景区总体布局 第十一条 总体结构:风景名胜区分为五个景区,一个游客中心、16个服务点。设置了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管委会,下设五个部门,25个管理处。 第十二条 景区分区: (1)神仙居景区 神仙居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部,白塔镇之南。景区面积14.93平方公里。 (2)景星岩景区 景星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东距仙居县城27公里。景区面积24.32平方公里,与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相邻。 (3)十三都景区 十三都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西北部,景区面积14.79平方公里。十三都景区以十三都坑下游和官坑这两条溪流为主线,沿线风光尽入视野,峰崖林立,幽深奥妙,两岸青山不断,滩林延绵。 (4)公盂岩景区 公盂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偏中,景区面积30.95平方公里。公盂岩地貌景观群造型地貌密度大、品位高,岩崖峰岗景观变化万千。 (5)淡竹景区 淡竹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部,景区面积73.01平方公里。范围较大,以植物景观和水景最具特色。 第五章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力争在今后的几年中,通过设定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及封山育林,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最终达到恢复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优良生态环境,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第十四条 规划原则:(1)生态保育原则:使风景名胜区内植被逐步向地带性植被过渡,加强森林资源的调查、恢复、管理和规划; (2)特色原则:在不同风景保护区内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从保护培育方面增加各景区的特色,达到丰富景区植物景观的目的; (3)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应依据规划区内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4)整体性原则: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风景资源及其环境都是保护对象,为维护地貌景观,植被生态、溪流水域和人文景观在视觉空间、文化内涵、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完整统一,对景观群及其环境采取整体保护。 第十五条 分级保护培育规划 本规划采取分级保护,其中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区。 (1)特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的规定,在淡竹景区保留原有俞坑自然保护区和龙潭头村周边,公盂岩景区的岩缺,升天柱,火钳岩等周边地带,神仙居景区的高玉岩东侧一带以及俞坑自然保护区等范围,保护各景区的自然风貌及良好的自然背景。在特级保护区内应首先保护好自然森林群落环境和天然植物景观,同时对天然植被受损部进行补植,加速植物的扩大繁衍,扩大物种的多样性,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原生植被带的完整,达到保护天然植被,维持风景名胜区内较高覆盖率的目的。突出水源涵养,生态保育的原则,加强特级保护区中自然原始群落及其环境的保护,特别是珍稀树种的保护。全区禁伐、禁猎及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 俞坑保护区的保护区范围是淡竹的俞坑林区,它是景区中保留下来的极少的原生性较强的常绿阔叶林区,有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南方红豆杉、香果树;二级珍贵树种长叶榧、刺楸、杜仲、浙江楠、花榈木、厚朴木等。被列为浙江省珍稀濒危树种的还有三尖杉、凹叶厚朴、银鹊树等。药用植物资源有119科372种,由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金刚大、八角莲等。这些珍贵的植被是研究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学过程的重要基地,是天然的生态实验室和环境教育课堂,必须加以重点保护。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禁止用材和薪炭砍伐,保护植被的自然演进。 (2)一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的规定,把现有各景区中已开发和待开发部分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其中包括: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和景星岩景区,待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的饭蒸岩游赏区、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部分、公盂岩景区的周边区域和昔下溪南边的神龙瀑及其周边地带等。以前机动车进入景区的现象将被取消,并为将来开展洞穴探险、攀岩提供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在景区内对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有计划的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并采用人工裁培方式进行再生产,完成资源的开发再生产过程。一级保护区内全区停耕、禁伐、禁猎。 严禁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保护各类地貌、植被、水文景观的自然性与完整性。严禁开山采石、砍伐树木。林相改造必须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绿化规划要求进行。根据游览需要可开辟步行道,及少量小体量的风景建筑,必要的少量服务设施,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必须经详细规划、严格审核后方可建设。 不再开辟总体规划以外的机动车道。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 (3)二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的规定,把特级、一级、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区用地除外,其余景区内所有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 在二级保护区内应对白龙路、田柯路等道路及一级、二级服务点周围进行适宜的绿化种植,选择当地适种的乡土树种,形成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培育地带性植被,逐渐恢复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使风景名胜区在整体上具备高品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景观需要改造林相的改林工程,必须严格遵照绿化规划有序进行。近期内为适当解决居民薪材、用材需要,在景点游览线视域范围以外的隐蔽地段,适当安排薪炭林,用材林基地,采伐方式不应造成水土流失,可择伐间伐。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建筑工程以外的开山采石。这一区域不设大型旅馆等服务设施。景区内用材林和经济林、灌木林应各占一定比例。规划要求对这些区域进行适当调整,采取插种的方式,改变其较为单调的景观特征,增加风景林的比例。 (4)三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主要集中在沿十三都坑东岸直至林坑、沙湾等地。可以说与二级保护区相反,其面积是整个风景名胜区占地面积最少的区域,现在主要是以控制性规划进行过渡。在规划要求的条件满足情况下,允许在该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的接待服务、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设施。安排一定数量居民居住和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该区内的城市建设应遵照城市设计要求。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保持独具特色的形态格局。加强本保护区内的绿地质量与数量,在种植上要求与周边的大环境相协调。 严格控制各项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风格。服务设施建筑层次不超过三层,不夺自然之美,建筑风貌宜表现地方民居特色,宜小不宜大,宜散不宜聚。宜下不宜上,宜隐不宜露。三级保护区内不准出现大规模的商业街和自发形成的旅游产品市场。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完好的民居,要进行科学鉴定,严格保护。对于残破但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可在风景名胜区异地迁移组建,作为有使用价值的旅游服务建筑,长期保存。 各项农业与经济用地的发展,遵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 (5)外围保护区:在外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有碍景观的建设项目。充分保护该区内景观资源及其环境,在规划指导下开发利用,并对该区内风景环境遭破坏的区域,实行恢复、整治。特别是对前王水库周围、关后、王户、下珠、下塘、东村以及沿十三都坑西岸直至林坑、沙湾、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少部分地方需要对原有的风景资源进行严格的保护,以及景区东边靠近诸永高速公路的地方,应该更加进行保护。不建设有碍视觉美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建设任何将导致风景名胜区水源、大气污染的项目,同时协助风景名胜区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水等的处理。 第十六条 分类保护培育规划 (1)分区 ①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区是在风景名胜区中,对存留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长叶榧和南方红豆杉等)的特殊地段划分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地区。该范围内保持原生植物群落及物种,体现本地植物景观及群落结构特色。规划确定的原生植被保育区为淡竹景区,主要是俞坑自然保护区。 ②风景名胜游览区 风景名胜游览区是风景资源相对突出和集中的地区,以开展游览、观赏和适当的参与性活动为主要利用方式,可建设必要的游览设施。规划确定的风景利用保育区有神仙居、景星岩、十三都、公盂岩、淡竹五个景区。 ③利用恢复区 利用恢复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中为保持原有农家风情和山村村落风貌的景观特色而划分出来,可进行参与性农事活动、体验山村民风、民俗风情的休闲度假基地。规划将从下叶进入十三都景区直至龙潭头沿路两旁山村辟为景观重整恢复区。 ④一般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是指除上述三个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包括山坡林地农田、山岩沟谷及分布在其间的居民村落。一般控制区是针对风景名胜区整体环境进行控制、保护、培育或恢复的地区,可以说是资源开发利用的缓冲地带,是整个风景名胜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风景名胜区的整体景观面貌。 (2) 规划要点 ① 生态保育区 除考察、观察站外,禁止任何构筑物的兴建;严禁任何破坏自然环境的砍伐和放养;保护现存地带性植被,对次生林、人工林进行抚育,人工促进演替;原生植被保育区以封闭保护为主,对局部地区可设让游人通行的山道,并作为生态观察路来利用,山道以外的区域,禁止游人进入。 ② 风景名胜游览区 严格保护本区内的自然景物,包括山峰、岩壁、洞穴、孤石、瀑布、河床、溪流、泉水等自然环境,严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除设置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外,不得兴建任何其它建筑物,对新建、修缮改建或迁建的构筑物,必须经主管部门统一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一切与景区内解说导游标示牌等无关的招牌严禁设置;对已造成影响破坏周边自然环境的构筑物,应采取拆除、改建的措施;在搬迁居民点的同时,根据景区不同的要求,延续传统文脉,发展生态农业;本区内的文物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进行保护;对区内的古建筑、寺庙、摩崖石刻等历史古迹原则上以保护处理为主,确有恢复必要的,须依据准确的考古发掘资料和历史文献进行恢复,不得增加与遗址无关的内容。要严禁因开山采矿对山体造成的破坏。 ③ 利用恢复区 全面恢复重整河流沿岸的自然景观;在不妨碍自然景观的保护与游赏的原则下,合理设置停车场、休息场所、卫生设施及环境绿化;拆除与景区内容不符的构筑物,其中包括不适当的大型游乐设施;严格控制生活用水和垃圾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河流沿岸的滩地进行保护,对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拆除。 ④ 一般控制区 保护耕地,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力求与景区游赏相协调;对本区内的村落实施搬迁或控制,严禁盲目开山采石,滥伐树木;对控制行政村要求逐年减少其人口规模, 控制居民点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其体量、风格、色彩、材料等要严格控制。 第十七条 核心景区规划: (1)核心景区范围:将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的景星岩岩顶、公盂岩游赏区及其周边、饭蒸岩游赏区、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神龙瀑及其周边地带、十三都坑水源上游及俞坑自然保护区划为核心景区,总面积30.85平方公里。 (2)保护和管理的措施:①保护措施: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资料科学合理的复建西罨寺,以更好的保护;重建地点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当设钟鼓亭。在西罨寺遗址要进行清理保护,立碑表记;严禁各类过境交通线路穿越重点保护区;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经过重点保护区时应采用绕行方案,如不可能,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埋地铺设;严禁开采地下安全区内的地下水,如确实是生活需要,其井位、井深及每日开采量需报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安排任何与旅游无关的工业企业,尤其是有污染特别是能造成大气、水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的逐步关停或搬迁或改变产品性质;对观光电梯裸露外表进行整治处理,种上藤本植物,恢复山体和植被;保护区域内在旅游线路和其他道路用标志牌注明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理规定;整个保护区域禁止放牧、砍薪、采挖药材和其他一切破坏林草植被行为,设立固定巡查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对游览区进行合理划分,分散不同目的的游客,减少重点文物建筑区的游人人数,以达到合理分配游人的目的,制定游览路线,对不能触摸的古建筑、文物和古树名木设置指示牌,采取保护措施;区内商业服务活动仅限于入口区。②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防卫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极为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建立防护体系,确保区内各类文物的安全。可设有一些监控系统、报警探头、消防车等,重点地带还可以设地下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等。建设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应设有避雷设施。③环境保护措施;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恢复历史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恢复环境原貌;净化空气,应设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使景观环境和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区内各类旅游、生活垃圾需定时、定点清除,应设有垃圾转运站,不能乱倒。加强对景区环境的卫生综合整治,禁止乱到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完善公厕配套,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和清理工作,树立整洁有序的形象。切实加强森林和风景建筑的防火、防洪和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植物的病虫害防治。④核心景区的管理措施:落实核心景区的保护责任;加强对核心景区保护工作的监督。 核心景区保护重点一览表 名称 内容 保护措施 西罨寺 宋代古寺,为北宋年间雪崖禅师所建,寺宇高耸,香火鼎盛,寺前翠柏茂密,清净幽深,故名西罨 进行合理复建,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 神仙居 金猴戏水、恬剧院、仙人按摩、问仙桥、雄关栈道、仙人首、迎客山神、双峦假日、白蛇岩、保将岩、帝王祈天、天池飞瀑、神龟守水、海螺洞、九子飞潭瀑、百丈瀑、通温洞、绅士岩、坐井观天、松鼠望月、情侣石、象鼻瀑、罨源潭 严禁人为破坏 饭蒸岩 饭蒸岩、公婆岩、滴水崖、罩篱洞、乌洞、双门洞、舂米洞、舂米瀑、小龙门、龙犟洞 严禁人为破坏,适当时对各景点进行开发向游人开放 公盂岩 公盂岩、牛头岩、火钳岩、升天柱、岩缺、羊蹄岩、吊船岩 严禁人为破坏 将军岩 鸡冠岩、将军岩、通天栈道、壮士岩、双狮戏球、睡美人、螺蛳峰、佛心石、观音洞 严禁人为破坏 景星岩 景星岩、鹿颈亭、望月台、净居寺、响铃岩 不再建设设施 瀑布 象鼻瀑、罨原瀑、百丈瀑、神龙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龙潭坑 水源头 禁止一切开发 朱沙坑 一级瀑、二级瀑、三级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俞坑自然保护区 长叶榧、南方红豆杉、石箬湾尖、瀑布 禁止砍薪、采挖药材 第六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目标: 通过本规划,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形成一个特色突出、充分反映“奇”、“险”、“清”、“幽”的游赏系统。 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 (1) 在与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 权衡风景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 (3) 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 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第二十条 规划要点 本规划把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成五个综合游赏区及一个游客中心,游客中心设在关后、王户一带。 (1) 奇山秀水神仙居 为了突出仙居特有的地质地貌,把奇山秀水作为神仙居景区的游赏主题。 ①保护自然风景资源,适度从“轻”开发现代旅游设施,设施风格必须与当地民居风格一致,使用当地天然材质,如停车场、步行游览道、公厕、垃圾箱的建设和设计。创造一个天然原始的“人间仙境”。 ②在西罨寺遗址附近补充灌木、花丛,如迎春、紫荆、枫香等,丰富植物品种,使植被色彩绚丽,形态各异,层次丰富。供群众游憩、活动、摄影等多种项目的开展。 ③重建西罨寺,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 ④百丈瀑、象鼻瀑以自然野致为特色,不多加人工修饰,主要恢复常绿阔叶林林相。对周边地带加以设计调整,增加瀑布周边活动面积和景观可赏性。 ⑤饭蒸岩游赏区 ·要充分挖掘其人文内涵,引用优美的民间传说渲染其神秘美好的气氛,突出仙字文章,吸引游客前往攀登。 ·在烟雨蒙蒙的四月,行走在滑而陡的游览路上,望不见山下及四周,彷佛行走逗游于天际间,当了一回仙人。可抓住饭蒸岩险、奇、神的特点,开辟攀登比赛,既饱览了无限风光,又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⑥将景区入口外移至金桥附近,修建开阔的入口广场,彻底解决目前旅游旺季时入口拥挤的状况,同时扩大景区游赏面积,突出其主打景区地位。在景区的金桥设置停车场,其建筑风格为四周种植,以遮挡视线,内部用种植分隔;可供大中小车型停放。 ⑦开辟从神仙居至景星岩的精品线路。 ⑧神仙居景区与十三都景区(官坑游赏区)同属韦羌山脉,为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建议采用索道、缆车或隧道等形式连接,以利做精做强该区块。 (2) 天上人间景星岩 本规划把天上人间作为景星岩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突出道教“清静无为,见素抱朴”的境界,保全该景区的历史环境风貌,严禁新建一切游览设施和服务设施。 ②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特点,两者相结合,使景观发挥出本身的应有的作用,并且长久存在下去。 ③现有的观景长廊,长度过长,造成体型过大,破坏景区原有的自然景观,应对其进行修整,缩短望月长廊的长度,多增加一些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活动项目,如登山揽月等。 ④开展观察天象等接近大自然的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游赏。充分开发体育运动的延伸项目,进行攀岩、登山及各类体育表演邀请赛。针对本县在住人口体育健身、体育娱乐的需求,积极推进和发展群众性体育健身运动,组织各种民间体育比赛和活动。 ⑤ 雪洞游赏区 雪洞为佛教洞穴,传说很灵验,对其许愿能实现许愿人的梦想。开展一些游赏活动,可以为游客设置许愿的设施,满足游客的愿望。 (3) 人文探秘十三都 本规划把人文探秘作为十三都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突出展示有代表的传说景点及名人遗迹文化,突出展示以蝌蚪文为代表的待破解的原始文字或符号文化。开展一些关于蝌蚪文的人文科学考察、学术研究等内容。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一些古代的文字,给世人一些启示。对蝌蚪文的内容介绍可以在沿路提示,吸引游客前来看个究竟,突出它的独到之处。 ②景区主要以人文探险为主,可以适度开展一些活动,锻炼游客的胆量,而且还可以学到一些知识。并且展示人文景观的特色。 ③突出展示以白龙路沿线的民居民情为内容的民俗文化和乡土建筑文化,开展山村农业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开展农家乐特色餐饮,以及相关产业。开展一些体验民俗风情的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一些居民村落,对游客进行接待的服务。 ④在官坑一带利用其幽深奥妙的特点,开辟宗禅体验区,使其成为身居喧嚣都市人静心沉思,修身养性的首选去处。建设一些游赏项目,完善游赏设施。 ⑤ 对于民居、寺庙应进行保护,相应措施可参考建筑风貌规划。 (4) 生态逍遥游淡竹 本规划把生态逍遥游作为淡竹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本景区的特色在于保持景区的原始性和自然性,让身处于都市喧嚣的人们能够找回内心那片纯净的天空,身心得到放松,精力得以恢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要在此基础上确定森林独具风格的整体氛围、建筑特色和游憩内容。 ②对于近期开发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植被资源,开展森林植物四季季相的观赏活动,开辟森林浴用地,观赏野生动物,建成一个清静与自然对话的森林游赏区。入口可建设一些具有游赏区特色的代表性建筑,场地开阔,建设一个广场,可供游客停留或休息。开设一些森林探险、观赏等活动项目,建成一个清静与自然对话的森林游赏区。 ③在景区内可以开设一些关于森林知识展示的场地。 ④在景区内的水景周围可以设有一些设施,使游客在观赏景色之余,满足游人的亲水性。 按照规划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生态逍遥游综合游赏区建成环境高雅、生态稳定、设施齐全、活动多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森林游憩胜地。 ⑤森林旅游和生态旅游是未来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产品,具有广阔的开发潜力和强劲的吸引力。规划近期重点开发朱沙坑森林和俞坑自然保护区,逐步完善其旅游服务设施,整治好旅游环境质量。 (5) 仙境奇峰公盂岩 本规划把仙境奇峰作为公盂岩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规划该景区以奇峰峻岭为景观主体,以瀑布、森林为特色,主要以自然探险旅游、登山为主。可开辟探险探胜为主题的游赏区,专门针对那些勇于攀登,不断挑战,超越自我的年轻探险一族。在攀登、探险的过程中,给游客提示,要求保护周围的环境;在陡峭的路上可以设有一些扶手,方便游人攀登。 景区内的神龙瀑周围环境的保护,可以设置一些接近水的地方,如在山石上可以接触到水,但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游赏设施。 (6)游赏线 根据各景区游赏内容,游览时间,确定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以上主要游线: ·一日游: 即当日往返式游览,可游览景区的大部分景点。 ·二日游: 可游1-2个景区。 ·三日游以上: 游客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适当增加游览项目,住在游客中心,进行往返式游览。 另可开辟专项游览线: (1) 飞瀑流泉游赏线: (2) 奇峰异石游赏线: (3) 古迹遗址游赏线: 与周边景区的游线规划: 可以利用游客中心,让游客到周边景区游玩,在风景名胜区内与周边景点之间组织一日、二日、三日游等。丰富游赏项目,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二十一条 典型景观规划原则 (1) 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 (2) 挖掘和利用其景观特征与价值,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二十二条 植物景观规划 (1)现状概括 (2)各景区植被概况 (3)各景区景点的植被景观保护措施:对于神仙居及景星岩等开发较成熟的景区,植物景观的维护主要以保护为主,对大面积的针叶林,通过抚育逐步丰富其林相。对于尚在起步阶段的景区,植物景观也基本呈现出原始的自然状态。对于植被景观较丰富的地带,以保护为原则。对于植物种类较单一的地段,通过抚育逐步改善其林相植被特征,形成混交林,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4)森林病虫害、火灾的防治: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火灾的防治 (5)古树名木的保护 对于古树名木要进行专门的管理与保护,要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察。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设施的建设。成立古树名木的保护技术小组,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的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对长势衰弱的古树的抢救工作。充分利用媒体, 强化宣传效果,唤醒群众的保护意识。 (6)绿化培育规划:天然植被的保护;人工绿化的培育;恢复、扩大本区地带性的常绿阔叶林的面积;对植物景观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⑴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居民、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⑵建筑物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居住功能要求,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其建筑形式、色彩、高度等要对自然环境起到衬托、点缀和引景的作用,使选址、布局、风格等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⑶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在风景区中,建筑物是满足功能要求的设施。 ⑷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的要求: 历史村镇最重要的是要保护村镇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环境,而不只是单一的历史遗迹和个体建筑。它不同于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护,必须兼顾其居民的现代生活、生产的发展需求,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迹的前提下,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使历史村镇的整体环境及其历史遗迹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不断得到新的升华,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居民点的建筑应采用当地民居风格,保持传统风格,采用乡土材料。建筑采用白墙灰瓦,体量不宜过大,如:建筑表面不能用红砖墙。建筑的体量与位置等要与山体相衬托,与环境的整体景观相适应。层数控制在三层以下,且房屋建设必须先做详细规划设计后,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批后才能实施。 ⑹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要求: 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庙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寺庙格局、私自搭建、拆除房屋,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要指定宗教活动的地点和范围,对宗教活动严加管理。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功德箱,不得出售香纸。 ⑻服务设施的建筑形式应突出风景建筑特色,宜小、宜散、宜隐,以乡土民居建筑风格为主。以能满足游人的基本需要为准,严禁扩大建设用地。对已有的的服务设施进行适当的整治及建筑景观环境的改造。 ⑼严禁在景区内建设与景区游赏无关的建筑。景区内必要的服务设施,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必须经详细规划、严格审核后方可建设。 ⑽对于景区内的文物建筑,要控制好该区域内的的游客人数,以达到合理分配游人的目的,制定游览路线,对不能触摸的古建筑、文物和古树名木设置指示牌,采取保护措施。 ⑾对古建筑、古民居采取各种保护措施 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应设有避雷设施。还应设有防雷电、防灾害、防潮湿、防紫外线、防冷、防热、防虫、防污染等措施。 根据古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区)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文物保护对象,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它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区)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妥善保护,并予以登记和公布。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竖立界桩。所竖界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 对在原地不利于永久保护的古民居,经批准可以易地迁移保护。经批准拆除或迁移的古民居,应当做好测绘、记录、影相资料收集工作;迁移的须按原状恢复。 在各级重点保护的古民居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的物品以及举行其他危害古民居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水系景观规划 (1) 对瀑布、溪流等水体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保证及扩大水体上游地区复层混交林及水源涵养林的面积,丰富上游地区植物种类,以混交林为主。保持生物多样性。如竹林不利保水,注意避免大面积种植。在水体上游地区进行河流截坝,防止下流地区河水干涸现象的发生。严禁在上游地区蓄水发电。 (2) 水景的源头的保护 首先对瀑布及其周围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受到人为的破坏,才能创造出好的景观。对于瀑布的源头的保护,应更加重视。在周围做一些提示性标志牌等,使瀑布的水能源源不断。 (3) 对于水系整体景观的保护 对于水的景观,其水质的好坏,是至关重要的。要防止水质受到污染,做好防范措施。对于风景区内的居民的生活用水,按要求排放,以免水被污染。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对于前来游赏的游客,应不要随意扔倒垃圾,把垃圾随手带出景区,在沿路给游客做一些适当的提示标记或牌子等设施。 禁止进行水上体育、娱乐等活动;禁止网箱养鱼及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禁止在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禁止其它污染源水质的行为。 (4) 对于溪流的景观规划 对于景区内沿路的溪流,要确保溪流两岸的植被覆盖率,避免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使风景资源达到永续利用。对于溪流池底较深的区域,在水岸适当设置围栏,避免危险的发生。围栏的材质尽量选用自然材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河流内的生物及水生植物要采取积极保护的态度,沿路设置宣传牌,提醒游客不要破坏自然环境及捕捞鱼虾等小生物,使景区内的动植物种类更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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