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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招标文件第三稿毕业论文初稿.doc

  • 上传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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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政务 中心 综合楼 招标 文件 第三 毕业论文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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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招标文件 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 招标文件 (第三稿) 招 标 人:济南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日 期: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开 标 14 (六)评 标 15 (七)定标 16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18 通用条款 19 专用条款 2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0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0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0 4、图纸 21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 5、工程师 21 7、项目经理 21 8、发包人工作 22 9、承包人工作 22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4 10、进度计划 24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24 13、工期延误 24 四、质量与检验 25 15、工程质量 25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5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5 25、工程量的确认 25 26、工程款支付 26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27、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 八、工程变更 27 30、其他变更 27 31、确定变更价款 27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7 32、竣工验收 27 33、竣工结算 28 34、质量保修 28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8 36、索赔 28 37、争议 28 十一、其他 29 38、工程分包 29 39、不可抗力 29 40、保险 29 41、合同解除 29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29 43、合同份数 29 44、补充条款 29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1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32 一、合同协议书 32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4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36 四、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37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1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2 三、投标书 43 四、投标书附录 44 五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45 六、投标报价表格式 46 七、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50 八、设备清单报价单价分析表(不适用) 51 九、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3 一、施工组织设计 53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9 三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3 第七章 评分办法 64 附表:评分办法 65 评分办法涉及证件查验表 6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是济南市政府投资的一综合性办公楼,位于济南市东部新城区,经十东路中段路南,旅游路以北,龙洞路附近。工程占地约400亩,建设规模约29万平方米。 工程内容: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的建筑、安装及一般装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济南市经十东路中段路南,旅游路以北,龙洞路附近 3 1.1 建设规模 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形式,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面积290000平方米(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图纸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4 1.1 质量标准 鲁班奖 5 2.1 招标范围 济南政务中心综合楼的建筑、安装及一般装修工程。 但下列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将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纳入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的总承包管理: 1)建筑幕墙及内部精装修工程; 2)弱电、电梯、中央空调主机等的供货与安装; 3)钢结构工程。 6 2.2 工期要求 2005年9月25日开工,2007年6月30日竣工,共644个日历日,该工期包含了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 7 3.1 资金来源 自筹 8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 9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取费费率、人工单价及虚拟清单报价 11 15.1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日后的90天(日历日) 12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限济南市)、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且按下列要求出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10日内,到达上述帐户,数额不足或不提交或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3 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均须参加,以取得投标必须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05年8月23日上午9:30 14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将于2005年8月25日上午9:00,在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组织面对面的招标答疑活动,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 投标人拟澄清的问题,须在2005年8月24日上午10:00以前,以Word电子版方式发往sdbid@,以方便招标人进行回答。 15 17.1 投标人 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形式文件7份(1正6副),电子文档1份(Word/Excel版本,电子版报价表必须是可读的Excel格式)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接收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9月10日上午9:00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2005年9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19 33.4 评标方法与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20 38.3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21 38.3 支付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22 业务 联系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建设厅北楼一楼104房间)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7932986 传 真:0531—87087173 电子信箱:sdbid@ 网 址:www.sd- 联 系 人:袁凤亮 李金玉 翁皓琳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报名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前期资格预审。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旦发现作为废标。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评分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发电子邮件至sdbid@,并电话通知前附表所列处的业务联系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9.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 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书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企业资质复印件、业绩信誉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简介 (7)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8)投标报价表 (9)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 (10)企业2000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公用建筑工程业绩表 (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2)项目经理简历表以及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 (1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第二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及原则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平面图; (10)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及总形象进度示意图 (11)临时设施项目数量及平面布置 (12)与同级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协调措施的专题论述 (13)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 其他 1、对招标文件全文的确认程度。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虚拟工程量单价和取费费率竞报相结合的方式。投标报价填报内容为虚拟工程量清单单价、利润率、企业管理费率、措施费(率)、人工单价。 13.1.1投标人参与竞争的利润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人工单价按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分别报价,并就零星用工单价(全费用单价)进行单独报价。本招标文件所述利润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人工单价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04年版规定的“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中的利润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人工单价定义相同。 13.1.2 投标人应依据市场价格信息、企业承受能力、成本管理水平自主竞报利润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人工单价和零星用工单价(全费用单价)。 13.1.3本工程措施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04年版规定的“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中的措施费定义、分类均相同。由投标人按下表格式填报相应单价或费率: 措施费名称 报价单位 投标报价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环境保护费 % 文明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二次搬运费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总承包服务费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元/台班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元/平方米 单排脚手架费 元/平方米 双排脚手架费 元/平方米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元/台班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元/台班 组装平台费 元/吨(吊装件的重量) 投标人须依据工程本身实际情况、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承受能力填报措施费(率),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 13.1.4规费执行济建标字[2005]2号文件,但其中的安全施工费要求投标人进行竞争报价,安全施工费用项目组成执行鲁标定字[2005]15号文件;税金执行鲁建标[2005]14号文件,在投标报价中,不做竞争。 13.1.5虚拟工程量清单附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表格式”中提供,该清单是依据GB50500—200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虚拟的,工程数量均为1,要求投标人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填报清单单价,即工程直接费单价。投标人填报的清单单价须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单价分析,未做单价分析的,为废标。投标人填报的清单单价中不得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和措施费,这些费用的确定执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计价规定。 招标人将提供一部分材料的暂定价格,投标人须以该材料的暂定价格计入清单单价,暂定价格表附在虚拟工程量清单之后。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现中标人的清单单价有奇高项目,发包人有权将该项目单价调减到其他合格投标人的相应清单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水平,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谓清单单价奇高的情况是指清单单价高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相应清单单价的算术平均值30%或以上、且发包人认为属于奇高的情况。 13.2计价办法 13.2.1工程直接费的确定 (1)本工程合同执行中,凡工程实际发生的、在虚拟工程量清单中填报有明确清单单价(工程直接费单价)的项目,一律执行该清单单价(工程直接费单价)。 (2)本工程合同执行中,凡工程实际发生的、在虚拟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单价(工程直接费单价)的项目,执行该清单单价(工程直接费单价),据实予以调整材料价格,进行材料价格的置换。 (3)本工程合同执行中,凡工程实际发生的、在虚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在确定工程直接费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数量执行13.3款规定的“参考定额”定额消耗数量,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材料单价执行实际采购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第13.3款所述“参考定额”相应价目表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本规定执行的消耗量及机械台班单价,须由投标人与企业定额之间进行严格测算,所有盈亏的测算弥补,都统一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且不得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也不随新发布定额或价目表的变化而调整。 13.2.2工程费用合计的确定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04年版的规定,工程费用合计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合计=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执行山东省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04年版规定的计算方法;规费和税金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3.2.3在合同执行期间,除非合同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报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措施费费率、人工单价和清单单价(工程直接费单价)将不做调整,不因中标人、时间、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填报上述指标时,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招标图纸、投标人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填报,并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和企业自身承受能力。 13.3参考定额或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2003年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版,适用于13.2.1 (3)的情况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2004年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2003年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版,适用于13.2.1( 3)的情况 《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2004年版 鲁建标字[2004]3号文件 2004年 GB50500—2003,适用于13.2.1 (1)及(2)的情况 13.4依据计价办法计算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依据计价办法计算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依据计价办法计算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相应价款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工程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1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将承担其所分配的承包工程相应标段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年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50%执行。招标代理费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由招标人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留支付招标代理单位,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l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核查 25.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5.3.2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时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或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被按规定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6.1.2逾期送达的; 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本工程不采用资格后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l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将全部合格投标人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标名次排序。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定标 34.定标 34.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投标人排序及实际标段划分数量,依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原则上,一家企业最多承包一个标段工程。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2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同时,招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交有效的支付担保。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本工程合同文本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 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之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9)工程报价单及材料报价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项目管理公司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以招标文件“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时的各类通知中各有关章节所列标准、规范为准。招标文件“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最新通用标准、规范。 4、图纸 4.1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6份,其中3份用于绘制竣工图。 4.2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1份其他合同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设备的说明、要求、安装详图、运行条件、注意事项等图纸、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安装调试工作或预埋、预设工作的基础资料和条件。 4.3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4.4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供3份经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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